张瑞丰 田卓
河南商丘 476000
摘要:现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提升城市发展空间,政府会统一规划,将城区内的工业企业迁出,而迁走后剩下的工业场地必须要按照规划及所处位置进行新的开发利用。在土地开发利用中,水土污染属于安全隐患之一,特别是旧工业区转型开发成民用地,比如学校及住宅等,若不治理,其势必会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近些年,因水土污染危害到人们身体健康的事件屡屡发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从治理现状来看,污染治理还存在各种不足,还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用地实况提高治理成效。因此,探析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问题探析
引言
城市为了统一规划,将规划内的工业企业迁出,而迁走后剩下的工业场地必须要按照规划及所处位置重新开发利用,商业价值较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水土污染属于安全隐患之一,特别是旧工业区转型开发成民用地,如学校及住宅等,这些用地具有敏感性,如果不治理水土污染势必会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近年,因污染危害到人们身体健康的事件屡屡发生,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土污染治理与管理。但是从治理现状来看,水土污染治理中还存在各种不足,还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用地实况提高对策。因此,探析水土污染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1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治理的意义
1.1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城市中的许多建设用地都是工业企业用地,且多已被工业污染,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和威胁。在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建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方面,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建设各种基础设施,而且要修建园林景观工程,种植大量花草、树木,若不治理水土污染,则这些项目都无法顺利实施。只有加强污染治理,才能真正搞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2有效提高饮水的安全
水是城市的灵魂,是生命之源,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饮用水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治理水土污染,可有效提高城市水体质量,保证水质安全,不但满足人们生活所需,还能让城市具有灵性。
2建设用地水土污染的治理问题
城市建设用地是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项目,因此治理水土污染直接关系着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从治理水土污染现状来看,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治理理念偏离方向
从水土污染治理现状来看,大多是在开发驱动下才去治理。从城市用地污染治理来看,开发驱动是现阶段治理污染中比较显著的特征及动力。要变更用地的使用性质,就需要对污染区域重新开发利用。在土地污染修复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治理土地利用区域,这种方式治理时间不长,而且治理时间比较紧迫,常常选用异位、快速与高成本修复技术,其治理理念与绿色修复理念存在差异。基于土地价值的修复,过于重视快速处理污染物,自然违背了治理城市土地污染的目标和初衷。
2.2重土壤轻地下水
在治理过程中,大多都是针对土壤进行修复,但是忽略了地下水与其他介质。事实上在建设用地中,地下水、河道底泥、土壤中充满着各种刺激性异味,这些都是建设用地的污染物。在治理时为了节省成本费用,加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治理过程中过于重视土壤治理,而不重视其他方面的治理,这种治理方式必然会影响建设用地再次利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并且中国的南方地表水深度浅,治理后土壤因地下水而造成二次污染现象屡屡出现。
2.3轻过程重结果
从治理水土污染现状来看,大多数治理都一味重效率轻效益,在治理过程中不详细勘查,一味重视效果。而且治理过程中,相关监督体制也不完善,不重视治理后的评估及跟踪。在治理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转移处于失控状态,在挖掘、土壤转运及热脱附时没有监管挥发性有机物。在2015年6月开始实施《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经历了2a实施后,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治理目标相比相距甚远。
2.4控制风险理念缺乏
从治理水土污染现状来看,目前在治理过程中重点采用污染源去除术和污染物减量的方法,综合控制风险理念缺乏。主观认为让污染物减量才算治理,没有意识到如阻隔覆盖、原位固化等技术的各种风险。事实上,治理城市建设用地的水土污染是为确保利用的安全性,因此要重视污染治理力度,采用综合治理措施及方法控制风险,确保开发土地、环境的安全。
3加强水土污染治理的对策
3.1加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责任
十八大以来,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得到广泛关注,而要治理好建设用地污染,必须要当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是加强治理的基本保障和基本要求。首先,建立地方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将职责落到实处,地方政府不仅要管发展管生产更要管环保。其次,要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有效经验进行总结,将这些经验落实到水土污染治理中,并在治理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最后,主管部门一把手作为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将治理效果纳入到政绩考核中,并且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只有主要领导重视,才能将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3.2落实规划用地单位污染防治责任
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用地单位具有自行监测、定期报告、台账记录及公开信息四大责任。因此,针对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前用地单位就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将污染治理走在开发利用前面。要积极实施环境监察,实行环境污染责任制,全面落实损害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将行政执法、经济赔偿及环境司法三者联合应用,让环保成为常态。
3.3不断完善制度体制
首先,要加强源头防控。环境保护必须要从生产、生活各个环节中体现出来,落实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利用资源上限的约束,采用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制度等各种制度,形成严密的环保制度体系。其次,发挥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的功效。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将治理方案公之于众,要对整个治理过程进行监督,并且要定期公布治理污染的信息。另外还要将各个地方的污染治理纳入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制,以增强污染治理企业的决心。
3.4以风险控制作为治理目标
如今在治理污染上,主要是将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修复目标。而建设用地是对原工业用地进行再次利用,所以治理污染就应该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安全性。在治理水土污染过程中,就必须将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作为修复导向,加强污染风险的管控、评估及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全面修复、精细化修复及过度修复。
结语
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水土污染治理是关键环节,环境管理部门与资源保护机构应将水土污染治理作为管理的重点,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分析建设用地水土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有效的治理措施,提高水土污染治理效率,全面推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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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瑞丰,田卓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8
标签:水土论文; 污染治理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城市论文; 过程中论文; 开发利用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