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经济制度的三次探索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基本经济制度的三次探索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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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3)09-0012-05

什么是社会主义?对其任务和目标,邓小平作了科学的界定,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发展。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首次提出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又重申并续有解释和规定,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发展。这是一个新课题,是今后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上值得认真领会和仔细探索。

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现实条件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定,不仅在理论上有重要位置,并且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较长时期以来,从前苏联到新中国,都曾把坚持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一条原理和原则,进而在此基础上演化出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构成社会主义定性的三大标志。与此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和按资分配等作为对立面,列入资本主义范畴,为社会主义所不容。正是在这种传统观念的驱动下,推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以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所至,强求“一大二公”,农业合作化拔高为人民公社化,个体和私营经济彻底消灭,还要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并扩大到政治、文化等领域,不断达到社会主义本质的纯洁化和绝对化。

实践证明,与主观愿望和意志相违,这不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恰恰相反,是束缚和破坏生产力。虽然,在此进程中,几位深知国情的领导人主张适当保留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大计划、小自由”,反对以平均主义扭曲按劳分配,但是未成气候,还受到批判和抵制。直至改革开放,拨乱反正,有所突破,集中反映在这三个方面:先是个体经济、后是私营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计划经济为主而辅之以市场调节,直至两者的结合;按劳分配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惟一的分配方式。随着改革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肯定其“有益”,承认是“补充”,有些地区发展更快,在数量比重上超越了公有制经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按劳分配外,允许和肯定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综观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计划为主转换为市场经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维构建的主要框架。其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经济基础,所以称为基本经济制度,表明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市场经济和按要素分配(劳动力也是要素之一)是其必然衍生。“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把所有制结构与市场经济体制直接联系起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容易理解,自《共产党宣言》以来,一贯认为,这是与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区别(资本主义也有某种形式和一定比重的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江泽民同志说过:“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十六大又明确“必须毫不动摇”。对另一个“必须毫不动摇”,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过各种解读,见诸各种报刊、专著和现行教科书,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总的是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囿于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是很发达而是很不发达或不很发达,于是应当允许其存在,发挥其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分析,能否列出以下几个现实条件:

1.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还是小生产方式。中国经济的第一特征是农业占大头,不仅建国前是这样,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总人口的大多数还在农村从事农业。推进工业化已有多年,工业化的历史任务还未完成;农业现代化也处于中途,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换。这样的生产力状况,应当和可以实行一定的合作化,提高其组织程度,以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但是程度有限。回顾历史,初级社有某种成效,高级社就不行了,公社化更是灾难,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仍未退够。当前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排斥有集体因素,而总体上看,却是私有因素居多,并在不同地区也不相等,与规范的公有制有很大区别。

2.工商各业的发展,以中小企业为多,劳动密集型又占相当比重。这在对私改造时已经明白,全国的私营企业屈指可数,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实行国有化是勉强的,连同合作化,都未显示其优越性。这也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对称,如小商店、小饭店甚至理发店也挂国营招牌,岂非笑话。特别是多数产业,包括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运输、建筑等业还是劳动密集型,缺乏先进设备,搞大和搞公,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终于导致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

3.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传统观念把公有制经济作为计划经济的基础,排斥市场经济,理论上似乎说得通,实践上终于行不通。斯大林承认商品交换,却限于两种公有制之间,思维和政策仍是僵化的。我们的改革,从计划转向市场,采取渐进方式,当时有好处;只是每走一步,都感到单一的传统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非公有制包括不同于传统公有制的乡镇企业的崛起,从体制外到体制内,既呼唤着市场经济,而市场机制的萌生,也呼唤着非公有制经济。实践告诉人们,市场经济与单一公有制的相容度也有限。走向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有赖于多种所有制特别是私有经济的拉动和示范。

4.对外开放,特别是引进外资办“三资”企业,进一步打破了公有制的垄断。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开放从扩大对外贸易切入,无论出口或进口,与外商打交道,按国际惯例办事,不仅促进改革,走向市场化,也促进所有制的变迁。特别是引进外资,建立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都是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演进。允许外资企业进入,没有理由不允许私营企业兴起。这在特区和沿海地区开了先河,非公有制企业蔚为壮观,昭示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势在必行。

5.非经济产业同样不能由国家包办。所有制结构的变迁、调整和优化,其实以农业为先行,接着以工业为大宗,而以服务业为尾板。广义服务业或第三产业包括科学、教育和文化等产业,同样有一定的经济性。在经济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后,对这些产业的需求和供应也大量增长,导致相似的矛盾,就是不能再由国家或政府包办下去了。特别是高科技一类,民营企业介入后,显示了活力,于是延伸到其他产业纷起效尤,一发而不可遏,由被动到主动地开放也是大势所趋。

此外,中国是大国,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优势、劣势和经济发展的路径。从全国看,先发达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着了先鞭;而另一方面,次发达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更有赖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加快发展。这都表明,仅靠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是独木难支,只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众擎易举。不同所有制经济各有长短,互补互助,众志成城。这样来看待基本经济制度,确是惟一可行的最佳选择,其理由并不深奥,一语就能道破。

二、两个“毫不动摇”和混合经济格局

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演进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对这种演变,人们的认知有一个适应过程。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确有针对性。因为在对待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上,确实存在某种不同的理念和观点,是不坚定的和动摇的。

一种是传统观念的遗留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把非公有制排斥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外。在个体、私营经济开始恢复进而发展到相当规模时,曾经有人惊呼资本主义卷土重来,似乎有“复辟”或“和平演变”的危险。这不是大多数。相当多数人则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补充”,只是权宜之计,最后还是“消灭私有制”,否则算什么社会主义。随着时光过去,目前仍持此见的人越来越少了,至于能否“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要假以时日。

另一种是新的时尚,不全是从西方来,看到公有制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迟迟未能到位,信心逐步丧失。不仅是理论工作者,还有实际工作者,说法和做法多种多样。如公开提倡民营化,主张国有经济退出所有竞争领域,肯定国家一级可以保留少数国有企业而地方就毋须保留,认为既不要讲姓“社”、姓“资”,也不要讲姓“公”、姓“私”了。进一步延伸,如在理论上,有人讲产权要明晰,只能人格化,也就是私有化;在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划在几年内,国有股减持到零,或者以不再保留公有制经济为近中期目标。还有其他种种,如鼓吹补资本主义的课,声称马克思从来没有讲过公有制而该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或者以西方为参照系而建议把国有、公有制比重降到相同水平,等等。看来,按照“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精神,上述观念和行为都要有所纠正。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两者是统一的,并非对立。看现实,13年来,虽然国有企业户数从10.23万减少到4.68万,而其工业增加值却从3985亿元增加到14652亿元,固定资产值从7033亿元增加到39588亿元;在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如石化、石油、电力、汽车、冶金、铁路、兵器、船舶和航空航天等都在60%以上到超过90%。与此同时,个体私营经济年增长率在20%以上,个体工商业由1978年的14万户、15万人到2001年底增加为2433万户、4760万人,注册资金为3436亿元;私营企业到2001年底已有203万户、从业人员2714万人,注册资本18212亿元;个私合计,所创国内生产总值已占全国约30%,东部沿海省市可达60%以上。这都证明,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这样发展下去,展望未来,将会形成什么格局?一种看法,公有制为主体,在产值或资产上表现为数量占大头;这是不切实际的,几年来有进有退,总的是国退民进、私进公退。而当前流行的看法,则是非公有制经济要占上风,除外资企业外,私营经济有可能不断扩张。不少地方的中长期规划着眼于此,认定私营经济是新增长点,在其所占比重上相攀比、争高低。这同样是不切实际的,而是以近年来的新现象预测今后趋向,把一时的动态与长远的目标混为一谈。

多种所有制经济,内涵极其丰富,并在不断演变。参照统计目录,结合实际情况,不妨列出:(1)国有经济,包括独资、控股和参股,国家和地方;(2)集体经济,包括城镇大集体和合作经济,除乡镇企业外,还有供销合作、信用合作;(3)个体工商户,遍及二、三产业;(4)私营经济,包括独资、合伙和股份制企业;(5)“三资”企业,即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6)农村经济,除家庭经营为主外,还有国有和集体农场、种田大户以及新的合作组织和技术、购销经纪人等。此外,还有不少交叉性和边缘性的组织形式,如股份合作制(也有合作股份制)、社会基金制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乡镇上的河南南街、江苏华西,有人说是集体雇佣劳动制,另属一格)。大而分之,公私两类;细而分之,百花齐放。

看来,国有经济不管怎样进退,总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不断壮大,发挥其优越性;集体经济的萎缩是暂时的,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终将得到政府培育和群众拥护;个体经济也有群众基础,是扩大就业的主要门路;私营经济有其独特活力,与市场同增长,还有很大空间;外资企业方兴未艾,实力雄厚,来日不可限量;农村更是广阔天地,能人辈出,大可创新。共同发展的格局,公有或私有为主,未能尽其奥妙;从长计议,判定为很可能是混合经济占胜。或者说是两头小、中间大:两头是指纯粹、单一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中间是指公私混合、结合的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有两个层面:宏观层面,意味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竞争、共同发展,有分工又有合作;微观层面,表现在各种经济主体中同时含有多种经济成分,最典型的是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形式。混合经济也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了单一公有制和单一私有制的局限,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兼有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并互补其缺点有利于内部制衡,动力特强、活力特旺。把混合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宏观构架和微观柱石,也是顺理成章、无可厚非,能够获得多数人的赞成,避免产生不同误解。其实,这与当代世界的大趋势也相衔接,从大处看是一种资本的社会化、集团化和大众化,从远处看在走向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

三、重温毛泽东的四句名言

十六大报告对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坚持是个方向,完善要有对策。报告对此有系统的论述和规定,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对国有经济,要继续调整其布局和结构,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对个体、私营等大量非公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采取措施,并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还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每一项都是大文章,有其深刻、广泛的具体含义,要经长期努力,才能克奏肤功。其实,在农业和农村以及对外开放方面,同样与基本经济制度有关联。如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都要萌生和构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经济。对外开放也一样,特别是“引进来”,逐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并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其所有制形式或许更多。

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对策设想上,回顾和总结历史经验,容易联系过去的一些成功之处,不妨重温毛泽东曾经讲过的四句名言,从中得到不少启发:

“公私兼顾”。过去讲这句话,历史背景是建国之初,在大力培育、扶持和发展国有经济和公有经济的情况下,并没有忘记和去掉私营经济。所谓兼顾,含有大体平等的意思,不分主次,表示了充分重视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只是不久,就实行对私改造,化私为公,很快消灭了私有制。实践证明,这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过二三十年的曲折过程,实行改革,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把多种所有制经济都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走了一条正、反、合的辩证法路径,实践又一次验证了真理。虽然,现在不同于过去,生产力大发展了;但是,仍旧处于很长时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也要大发展。针对当前还有对公有制有怀疑、对私有制有偏见的某些争议,重申“公私兼顾”,或许是合理的、必要的、有益的。用这样的观念制定和实施政策,不偏不倚,稳当妥贴,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劳资两利”。劳资关系,从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看,属于对抗性矛盾,只有斗争,没有统一。当时讲这句话,实在难能可贵,并且与前一句话相配合,促进了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在对私改造后,资——资方、资本家、资产阶级成了革命的对象,即使人还在,也认为改造难,始终是批判的靶子。而劳——劳方、劳动者、劳动人民尤其是无产阶级和贫下中农,成为国家主人翁和全民所有者,虽然其经济状况改善不多。30年河东,30年河西。随着私营经济的再生,劳资双方又回到了现实的舞台。怎样相处?煞费斟酌。有人用老眼光,念念不忘“剥削”;有人换了一幅眼镜,讳言这两个字。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没有冲突,如在利润与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的关系上,怎么办?想来想去,最好还是“两利”最好,既考虑投资者的收益、经营者的报酬,又考虑劳动者的分配。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结果是“双赢”和“群赢”。

“城乡互助”。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与农民的关系,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当然是内部矛盾,一定要处理好。有人指出,过去说的是“工农联盟”,做的是“一国两制”,城乡隔绝,互不通气,农民要跳出“农门”是很难的。这有一定的国情制约,以往确实是谁也解决不了。讲“互助”,意思是到了,不等于有办法。现在经过改革,虽然有的涛声依旧,毕竟有了逐步松动,从“盲流”正名为“农民工”,以及推进城市化或城镇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步伐加快。讲互助,日子越来越近。当然,还有不少工作要设计、要执行。十六大报告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一节,首先讲“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接着讲“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给人们特别是广大农民以鼓舞和希望。解决“三农”难题,既靠农业、农村和农民自己,又离不开城市和工人、市民;解决城市和工人、平民问题,同样离不开“三农”。互助是惟一良方。

“内外交流”。当时受到封锁,讲这句话只是一种意图,无法充分兑现。现在不同了,面对全球化大潮,又加入WTO,开放度越来越高,不仅是国内市场国际化,更是国际市场国内化,内外交流越来越畅通无阻。然而,这不是简单事、容易事,有其复杂性、艰巨性。谈到基本经济制度,也与此相联系。外资企业在中国,同样纳入了基本经济制度吗?看来以不否定为宜。列宁曾经把对外合作企业当作“国家资本主义,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我们赞成“不问所有,而求所在”,是一个道理。外资引入中国,不必追究其动机是为了赚我们的钱还是帮助我们发展经济,客观上是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这样认知,就能大开国门,促进内外交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应当有这样的视角、视野和气魄。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新概念,必须创新理论、创新对策、创新体制,不能凭本本思考,切忌引经据典。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基本性,统率和指导方方面面,决定其他各种次层的经济制度,并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都有直接、间接的联系。坚持和完善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支撑。围绕这个新概念,有一系列的理论亟待探索,有一系列的对策亟待设想。其中不无难点,如怎样保证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怎样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中搞好宏观调节使能各得其所,怎样防止由此而形成社会阶层的收入分配差距不致过大,而每一步进展、每一项突破,都有助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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