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与历史制度主义:一种范式比较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唯物史观与历史制度主义:一种范式比较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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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社会制度变迁做唯物、历史和结构性整合分析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研究范式,其影响极其深远。它不仅为后来的正统马克思主义乃至新马克思主义所继承和发展,而且也被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学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所运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兴起了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而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各大流派中,真正是从政治学的传统中产生出来、最早成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新制度主义且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是历史制度主义学派(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它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主义一道,构成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三大基本研究范式。①最早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使用和阐述“历史制度主义”的应属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凯瑟琳·西伦(Kathleen Thelen)和斯温·斯坦默(Sven Steinmo)等人。在他们看来,“在广泛意义上,历史制度主义代表了这样一种企图,即阐明政治斗争是如何受到它所得以在其中展开的制度背景的调节和塑造的”。②当然,历史制度主义的渊源可以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以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为代表的政治发展理论学派的现代化研究。因为他们将自己的研究扎根于马克思和韦伯的结构、历史和组织唯物主义之中,对由封建时代传统农业文明到现代工业文明的变迁进行了结构性的分析,解释了后封建现代性的起源和特点,说明了政治现代化乃至社会变迁的宏观基础。③而这种对国家和社会结构的关注恰恰是历史制度主义在批判行为主义基础上得以自成一派的前提。就此意义而言,政治发展理论中的现代化研究是与历史制度主义有着理论要素和方法论关联的西方政治学的重大议题。

基于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主义的批判,历史制度主义回归政治学传统,重新强调制度在政治中的作用,尤其是那些在不同国家背景下塑造个体行为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于是许多学者指出,之所以称为历史制度主义,第一是因为它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的一个主要途径。历史制度主义者以历史为手段,从各国历史发展和比较的过程中去探求制度变迁的不同过程,寻求在稳定的制度安排下政策变化的根源,以及政治制度与观念的互动作用。例如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法国、俄国、中国的比较分析》(1979)和斯温·斯坦默的《建构政治学:历史制度主义的比较分析》(1994)等研究都体现了此特点。第二是因为它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批判地吸收了比较政治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重新勾勒了国家在政治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矫正了行为主义对国家研究的忽视。斯考切波在其著作中强调了国家在政治发展中的重要性,把国家作为分析政治结果的重要工具。此外,埃文思在《回归国家》(1985)一书中指出,国家本身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他不同意多元主义“将国家看作是一个无关变量,认为个体偏好通过党派、利益集团等自动达成政治结果的观点”,而认为“集体行动者、制度都有着自己的历史,它们塑造着利益的表达;宪法和政治制度、国家结构、政策网络等构成了政治过程,它们自身就塑造着政治的结果”。由于历史制度主义关注的是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政治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以统合主义(Corporatism)和回归国家学派是其主要代表。④

总之,正如詹姆斯·马奇(James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Olsen)所言,人类行为、社会背景以及制度以一种复杂方式相互影响,而且这些复杂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以及意义的塑造对于政治生活来说非常重要。⑤政治是一个特殊的领域,而历史制度主义则是试图构建一套理解和分析政治行为的专门的政治学研究范式,它是一套回归政治本身、以“制度”为中心的研究范式。与理性选择主义相比,大多数历史制度主义者延续旧制度主义的结构性分析,以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分析的焦点,试图揭示出不同国家制度变迁的差异。由此可以看出,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样,历史制度主义也是关注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问题。至于历史制度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则可以从方法论属性和结构性关系、历史观、个人作用、制度变迁动力以及方式等理论要素加以比较。

一、方法论属性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种研究范式的方法论属性即研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研究者的研究议题,而研究议题又往往和研究者所处的情境密切相关。⑥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因而它们的具体研究议题存在着差异。具体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革命时代背景下和批判或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的,试图揭示社会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由于生产是历史的基本前提,人类社会制度变迁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导致的。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不仅会战胜封建主义制度,同时也会像历史上存在过的一切社会形态一样,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作用下由盛转衰,并为更先进的社会制度所替代。⑦由此可以看出,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关注的议题是国家、经济和社会这些宏观结构之间的关系及其变迁问题,从而具有鲜明的宏观方法论属性。而历史制度主义是在资本主义革命已取得胜利,资本主义社会已相对成熟,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民主和三权分立等宏观政治结构已基本定型的时代背景下兴起的。因而历史制度主义着重探寻不同国家在相同宏观结构(如社会经济结构)下产生差异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历史制度主义更多地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宏观结构上移开,转而重点关注这样一些制度:它们既是这些场所之间互动的规则,也是每种宏观结构内的正式组织及其互动关系的实际安排。制度在历史制度主义者那里成为了固定互动的场所、关系和大型过程的联结点。⑧换言之,历史制度主义更多地将研究重点置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从政党制度到商业协会之类的经济利益结构”等中层制度,认为中层制度可以调节宏观社会经济结构,是宏观结构的缩小,便于理解宏观结构如何影响政治结果。通过关注这些政治生活的中层制度,历史制度主义提供了“创造历史的人”和使人们得以创造历史的“环境”之间的理论桥梁,即把对个人行为和团体组织具体规则的微观制度研究与国家或跨国制度的宏观制度研究贯通起来。⑨例如,作为历史制度主义思想来源的诺斯凭藉有效产权等制度安排来探寻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⑩又如,艾伦·伊默古特(Ellen Immergut)通过研究发现,政治系统中的不同“否决点”导致了法国、瑞士和瑞典的医疗保健政策的差异。(11)正因为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议题主要在于国家内部的制度安排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在于中层制度安排的绩效,因而它具有鲜明的中观方法论属性,从而被西方学者定位为中层理论。

如上所述,虽然研究方法的选择与研究者所处的情景有关,但与它最直接、最密切联系的则是研究议题,因为研究议题往往决定着研究方法和分析变量的选择。而研究议题往往取决于研究者的兴趣,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不同的研究议题。因此,就历史制度主义而言,尽管由于情境的不同,本土关怀的需要,它更多地具有中观的方法论属性。但是由于不同的研究兴趣,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议题并非局限于发达国家内部的中层制度研究,它也进行国家兴衰、国家建设之类的重大历史问题研究,毕竟它与历史唯物主义都是关注制度变迁问题的。因而历史制度主义者也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这些宏观结构进行分析,从而具有某些宏观的方法论的属性。例如,作为历史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斯考切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运用阶级关系结构、国家自主性和国家间关系对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进行比较研究,采用的就是宏观的研究路径。又如,随着“由关注西方世界兴起中的国家兴衰,到研究经济实力并不如法国的英国何以在争霸战争中打败法国,再到关注苏联的兴衰”研究议题的变化,作为历史制度主义思想来源的诺斯采取的是整合性社会科学方法,通过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等来阐述制度变迁理论,从而凸显出制度变迁理论的宏大属性。总之,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样,历史制度主义本身具有宏大理论属性,只不过需要重新发现而已。(12)也正因为历史制度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宏观方法论的继承,也主张对国家、经济和社会这些宏观结构进行分析,因而大多数历史制度主义者同意将马克思的阶级关系结构纳入其分析框架。(13)

二、结构性关系:阶级与权力

如上所述,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样,历史制度主义也具有宏观方法论属性。而这种方法论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则是通过它们的理论要素呈现出来。其中,关于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关系的认识是历史制度主义的第一个理论要素。在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关系问题上,历史制度主义直接秉承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的多元决定的社会结构观。(14)而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的结构观又来源于马克思的多元决定的社会结构观。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一种多元决定的社会结构观,即在社会结构中,“一方面,生产方式(经济因素)归根到底是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及其特殊效能具有相对独立性”。(15)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通过恩格斯致康·施米特的信的内容来印证。恩格斯在信中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16)就此意义而言,历史制度主义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结构观的启示下来阐述社会的结构性关系特征的,只不过对多元决定的结构性关系的关注点和侧重点方面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而已。

具体而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的关系中,历史唯物主义在不否认政治和文化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反作用的情况下,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基础决定着政治、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社会作用于国家,经济发展在社会的制度变迁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的经济地位以及阶级的经济利益,因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表现为结构性的阶级的权力关系。就此意义而言,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是阶级关系。它主要从经济基础来看待权力,关注权力的阶级属性(阶级是权力的主体),关注社会中的阶级关系结构,关注阶级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而历史制度主义在没有完全否认政治的社会背景(经济基础)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坚持政治制度有着更为自主的作用,强调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的因果关系中的地位。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不仅社会作用于国家,而且国家也作用于社会。政治民主不仅取决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而且也取决于政治制度的设计。(17)许多历史制度主义者指出,在制度变迁的关键时刻,政治制度或思想观念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在中世纪前期比欧洲发达的穆斯林世界,由于文化观念的差异,在后来一直到今天都落后于欧洲。(18)“历史制度主义在进行制度分析时突出了权力和权力游戏中的非对称关系。可以说,所有的制度研究都与权力有着直接关系。”(19)因而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样,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权力关系。只不过它没有像历史唯物主义那样从经济基础来看待权力,较少关注权力的阶级属性。它主要关注权力在制度运作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非均衡状态,关注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非均衡的分配权力的状况,即制度给哪些集团以更多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使哪些集团的利益受损或受益。

总之,尽管对社会的结构性关系的关注点和侧重点不同,但是,历史制度主义显然沿袭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结构观。换言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那里,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呈现的是一种复杂的因果关系结构。

三、历史观

历史观是历史制度主义的另一个理论要素。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着无效性和偶然性。而这种历史观显然是在批判和继承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

为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作了如下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0)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正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对基本矛盾的运动,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方向做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历史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通过阶级斗争,不断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就此意义而言,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类历史发展具有必然性、有效性。但是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21)历史唯物主义也强调了人类历史发展存在着偶然性。它认为历史发展过程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即人类发展方向上的必然性,个别历史事件的偶然性。

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有效观通常与自然选择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在现代生物的生态理论中得到最充分的阐释。(22)但是很多历史经验事实却说明,人类历史发展很多时候具有无效性和偶然性。于是,历史制度主义更多地沿袭了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历史发展的偶然性观点,强调了历史的无效性和偶然性。这一点可以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研究来具体理解。路径依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路径依赖是指前一阶段上的事件可能会对后一阶段上的事件产生某种影响和制约作用;狭义上的路径依赖是指回报递增,即一旦进入某种制度模式之后,沿着同一条路深入下去的可能性会增大。而大多数历史制度主义者主要从狭义上的路径依赖即回报递增来分析人类历史。(23)正如布赖恩·阿瑟(Brian Arthur)所指出的,回报递增的过程有着如下相当复杂的几个特征:第一,不可预测性。因为早期的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有随机性的成分,所以各种各样的结果都是可能的,因而不可能提前预测结果。第二,非灵活性。这个过程越发展,越难以从一条路径转向另一条路径。沿着特定路径的运动可能最终被锁在一种状态中。第三,非遍历性(Nonergodicity)。在一个序列中,早期的偶然事件可能会反馈成未来的选择,不可忽视它。第四,路径潜在的低效率。从长期看,结果已被锁定在比另外路径的收益更低的路径之中。(24)也正是基于对路径依赖的关注,历史制度主义更多地是看到历史的惯性、无效性、偶然性的一面。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上的这种差异显然是由它们对社会的结构性关系的关注点和侧重点不同造成的。尽管如此,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启发和影响下形成的。

四、个人作用

个人作用是历史制度主义的又一理论要素。历史制度主义显然是在批判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继承历史唯物主义的结构观的基础上来认识个人作用问题的。具体而言,不同于费尔巴哈用人的自然属性说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用人的社会属性来说明人的本质,提出了“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著名论断。(25)马克思又指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26)因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是社会中现实的、具体的人。人的这种本质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由生产力决定。个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个人的偏好或信念是由其所在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由其所归属的阶级所塑造和制约。显然,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了经济和政治等结构对个人偏好和信念的塑造作用。

在这种结构观的影响下,历史制度主义在批判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也将个人偏好或信念视为外生的,也强调制度对个人偏好或信念的塑造作用。理性选择理论是在假设的层面上处理偏好问题(假设个人是理性的),将偏好的形成问题放在了一边;而历史制度主义则把个人如何界定自我利益看成是一个问题,强调个人的策略以及所追求的目标受到制度背景的塑造。(27)简言之,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反对把个人偏好和信念当作既定的,它们都把个人偏好和信念当作被解释变量。

尽管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把个人偏好和信念视为外生的,但是二者也都重视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恩格斯这样指出: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28)

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虽然历史是众多个人活动的合力,社会发展是由无数个人的选择汇合而成的,但是,个人对社会发展也是有贡献的,尤其是杰出人物对历史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与此类似,历史制度主义认为,虽然个人偏好很多时候被制度所塑造,但是个人偏好或观念在遵守制度和制度变迁中仍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例如,尼娜·哈尔彭(Nina Halpern)探讨了斯大林主义观念对东欧经济制度的影响。(29)

五、制度变迁的动力、方向与方式

一般而言,历史观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对社会制度变迁的认识呈现出来。据此,我们可以从制度变迁的动力、方向和方式等方面来进一步考察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二者在历史观方面的内在联系。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即技术的进步。具体而言,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发明导致了新的劳动工具的出现,以及协作、分工等生产技术组织形式的变化;生产技术组织的变化又引致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最终引起政治、法律和观念等上层建筑的变化。但是,历史唯物主义也强调,在考察社会制度变迁时要充分注意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30)

作为历史制度主义思想来源的诺斯显然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论,认为马克思只关注技术因素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他指出,制度的变迁来自于“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31)其中,“相对价格”的变化,包括要素价格比率、信息成本、技术的变化等等;偏好的变化则来自于观念、宗教教义以及其他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化,以及相对价格变化引起的精神结构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在他看来,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既有内生的(在原有制度框架内),又有外生的(在制度框架外)。由此可以看出,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制度变迁的动力是多元的。(32)

这种看法其实跟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致的。在技术和观念的关系上,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技术的进步决定着观念等上层建筑。而诺斯也指出,相对价格变化会引起精神结构和行为方式的变化。二者其实都强调经济的重要性,只是用不同的术语在解释同一事物而已。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都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当作是一套复杂的关系系统互动的结果,都反对技术或观念的简单决定论。

在制度变迁的方向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从作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自然历史过程”的生产力发展突破旧生产关系束缚的要求,从代表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与代表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旧制度的反动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中,揭示出人类社会制度必然由低级向高级方向做线形变迁的规律。同时,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样,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33)由此可以看出,历史唯物主义在看到历史发展必然性的同时,也发现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曲折性或间断的非连续性。比较而言,历史制度主义更多地是关注历史发展的过程,强调制度变迁的多元性,如分叉、倒退、跳跃和其他形式。也正因为如此,历史制度主义很重要的研究议程和方法就是比较制度分析,即对国家、社会制度进行共时性和历时性的比较分析,发掘制度变迁的多元性。

在制度变迁的方式问题上,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任何社会制度,即任何生产关系及竖立于其上的法律和文化等上层建筑,都不可能是长盛不衰的。因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先是生产力适当形式的一定社会制度,最终将转变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由于有生产力这个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的作用,脱离整个人类社会演进的统一轨迹的路径依赖是不存在的。(34)而阶级斗争及它所导致的社会革命,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生产力冲破旧制度的桎梏、创造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形式的重要杠杆。由此可以看出,在制度变迁方式问题上,由于重点关注制度变迁的规律和方向,历史唯物主义更多地强调是阶级斗争、冲突引起了制度的革命性变迁。

由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偶然性观点的继承和进一步发掘,历史制度主义主要强调制度变迁是积累性因果关系的逻辑结果,即路径依赖。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特定的时间顺序是重要的,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是重要的。历史制度主义常常通过路径依赖来追寻制度变迁过程。(35)正因为路径依赖的存在,制度一般具有很强的惯性,因而这种正常时期下的制度变迁是渐进的。而在探讨诸如“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这类急剧的制度变迁时,则更多地借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和国家理论。例如,斯考切波在探讨法国、俄国和中国的制度突变时,就借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关系结构分析方法。(36)

六、结语

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样,都试图回答同样的主题即制度变迁,其理论要素在很多方面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相似性或可互换性。我们知道,科学范式具有特定的目标和理论要素,因而如果不同的范式回答不同的问题,那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和轨迹,不具有可比性。但如果是在回答同样的问题,走着相同的轨道,或者间或道路分叉,那么这两个范式就如同两辆竞赛的汽车,就具有可比性,理论上就具有可转化性。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样的两个范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很多代表人物秉承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有的明确声称自己受马克思的影响,比如作为历史制度主义思想来源的诺斯;(37)有的则直接运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比如摩尔及其学生斯考切波;更不用说以葛兰西、普朗查斯为代表的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对于马克思思想的直接继承和发展,新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自主性的研究同时还是历史制度主义和比较制度分析的直接的理论和思想来源。

历史制度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差异是自然的,但是历史制度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共同关注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问题,这两种方法论又具有上文所述的内在关联性,因而历史制度学派的具体研究(包括现代化研究和国家形态研究)必然会运用于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和国家理论。

本文的思想脉络和研究框架来自杨光斌教授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比较制度分析》中的“历史制度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比较”部分,由高卫民执笔完成,最后由杨光斌修改定稿。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专业博士生叶麒麟对本文的智识贡献。

注释:

①[美]保罗·皮尔逊等:《当代政治科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5页。

②G.John Ikenberry,"Conclusion: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American Foreign Economic Policy",in G.John Ikenberry,David A.Lake,and Michael Mastanduno,eds.,The State and American Foreign Economic Policy,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8,pp.222-223.

③[美]艾拉·卡兹内尔松:《比较政治中的结构与格局》,载[美]马克·利希巴赫等:《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页。

④赵晖等:《从新制度主义看历史制度主义及其特点》,载《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4期。

⑤[美]詹姆斯·G.马奇等:《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⑥杨光斌:《中国政治学的研究议程与研究方法问题》,载《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7期。

⑦林岗:《诺斯与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道路理论的比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⑧[美]艾拉·卡兹内尔松:《比较政治中的结构与格局》,载[美]马克·利希巴赫等:《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第134页。

⑨[美]凯瑟琳·西伦等:《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155页。

⑩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斯等:《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11)所谓“否决点”,就是一套制度的脆弱之处,在政策运动的否决点上,反对力量可以阻挠政策革新。它指涉的是塑造政治策略的中层制度,制度在相互竞争的各个集团间构造权力关系的方式。参见Ellen M.Immergut,Health Politics:Interests and Institutions in Western Europ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12)杨光斌、高卫民:《探索宏观的新制度主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3)[美]凯瑟琳·西伦等:《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143页。

(14)何俊志:《结构、历史、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15)[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8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7卷第487页。

(17)[美]詹姆斯·G.马奇等:《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26页。

(18)参见[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19)[美]彼得·豪尔等:《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5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32-3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3卷第210页。

(22)[美]詹姆斯·G.马奇等:《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29页。

(23)[美]保罗·皮尔逊:《回报递增、路径依赖和政治学研究》,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193页。

(24)W.Brian Arthur,Increasing Returns and Path Dependence in the Economy,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4,pp.112-113.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8、127页。

(27)[美]凯瑟琳·西伦等:《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151-15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97页。

(29)参见[美]尼娜·哈尔彭:《创建社会主义经济:斯大林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观念的影响》,载[美]朱迪斯·戈尔茨坦等编:《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109页。

(30)林岗:《诺斯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动力的比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31)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32)关于制度变迁的多元动力问题,西伦等人有专门的论述。可参见[美]凯瑟琳·西伦等:《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160-163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1卷第341页。

(34)林岗:《诺斯与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道路理论的阐释》,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35)参见[美]保罗·皮尔逊等:《当代政治科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第174-190页。

(36)关于历史制度主义在研究制度突变时对传统理论的借鉴,可参见曾毅:《突变的研究路径——寻求一种新的制度变迁理论》,载《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6期。

(37)事实上,作为诺斯三大理论支柱之一的国家理论即国家悖论,与马克思的国家职能二重性理论非常一致,只不过以经济学术语表述而已。可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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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与历史制度主义:一种范式比较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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