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入世”不能回避的话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话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已进入“环保时代”,环境保护正在成为控制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并有形成新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趋势。据悉,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决定在2000年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千年回合”,也称“绿色回合”;本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也将贸易与环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谈判议程。中国申请“入世”成功在即,因此,依法协调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中国面临的新任务和发展方向。
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吕忠梅接受采访时说,能否真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入世”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她指出,自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以来,中国已制定了自己的《二十一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对策和措施,也制定和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系列法律,为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王曦说,保护环境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世界贸易组织法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认同,这决定了在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制定“绿化”世界贸易组织法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将处于主动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应付。因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入世”后应当积极主动地参加多边贸易体制内的贸易与环境谈判,了解世界环境保护的新动向及可能对国际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争取公平合理的谈判地位,同时各发展中国家要紧密合作,与发达国家一起共同制定真正顾及发展中国家现状与合理要求的多边环境贸易规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明远指出,从环境问题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来看,在投资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已相当严格,促使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响。我国也深受其害。他认为,在此情势下,我们应当采取的主要对策是: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立法、加强环境执法。特别是制定和实施环保产业法律法规与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相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其次,应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环保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讨论和谈判,加强有关的国际立法合作,争取主动;最后,应充分利用WTO—GATT体系中的谈判机制、合法对抗、报复措施、 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保护自己的利益。
专家们一致认为,只有本着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全球伙伴关系的精神,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尤其注重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和保护环境的能力,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