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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977年以来,中国的认识论研究,经历了两次转折。认识论领域先后出现了七大热点问题,对这些问题众说纷纭,但无一不是“哥白尼式转向”的表现。由于研究的重点、方法和路数不同,认识论领域出现了各树一帜,开宗立派的繁荣景象。
关键词 认识论 两次转折 七大热点 学科分化 开宗立派
粉碎“四人帮”以来,中国的认识论研究,走过了步履维艰但仍螺旋上升的二十年。这二十年来的轨迹与得失及其所蕴涵的趋势如何?这是关系到今后认识论发展的大问题。本文拟从二十年来学科的走向、讨论的热点和学科的分化这三个方面,对此作一评述。
一、学科的基本走向
二十年来,中国认识论的发展方向,发生了两次大的转折,第一次是以1978年的真理标准讨论为契机的思维模式的转变,第二次是80年代以来中国化的“哥白尼式转变”。
粉碎“四人帮”是当代中国政治进程的大转折,但不是思想方向的转折,中国思想界又一次落后于现实的政治变革。当时,统治着整个民族的思维模式类似于经院哲学的思维模式,其共同点是以某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条为前提,运用演绎的方法,推出以不变应万变的结论。这种思维模式严重地钳制着社会生活奔腾前冲的趋势。于是,突破这种思维模式代之以新的思维模式,便成为时代的要求。真理标准的讨论,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并形成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共识。它的基本要求是,从社会生活的实际而不是从教条出发,去审视一切,思考一切。它对“有了问题怎么办,伟人著作找答案”的思维模式的批判,可类比于培根、洛克、霍布斯对经院哲学的批判,但具有中国的特色和当时的时代内容。其进步意义和历史功绩彪炳史册、有口皆碑。通过这次讨论而形成的在试错实践中曲折前进的思想方式和根据实践结果来评判一切的检验标准,被通俗形象地表达为“摸论”和“猫论”,广为流传,深入人心,尔后具体化为生产力标准,最后发展为“三个有利于”标准。这一发展趋势显示出把价值评价作为评判认识客观性和行为正确性的基础与尺度的特色。这种状况投射在学理研究上,就是80年代以来真理论研究和价值论研究的逐渐统一;体现在经济上,则是二十年来“阿米巴虫式”的中国经济,在试错纠错的长途中,艰难曲折地前进。
与实践标准逐渐发展为“三个有利于”标准相对应,中国哲学又发生了新的转折。70年代末、80年代初,《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和《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论纲》一文的相继出版和发表,拉开了中国的“哥白尼式转变”的序幕。中国哲学研究的重点开始出现从本体论转向人学和认识论、从客体转向主体的趋势。这一转折最初体现在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上。稍后,犹如狂风暴雨迅猛地席卷整个哲学界,并推进到文学界、史学界等许多领域。80年代中期以来,主体性问题成为中国哲学界的核心问题,也成为中国认识论研究绕之旋转的轴心。“认识的本质”、“认识的主体性”、“主体的结构”、“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真理与价值的关系”等讨论热点的出现,无一不是这个核心的发散和体现。
进入90年代,高扬主体性仍然是认识论领域的主旋律。尽管在认识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等一系列问题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歧,但对于在认识论研究中必须贯彻主体性原则这一点,绝大多数学者已形成共识。目前,关于主体性的研究已深入到一系列具体问题,如雷贯耳的鼓噪声已开始降调,甚至出现了反调。一些学者指出,在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中,出现了自我中心化的倾向,并对此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而被批评者也针锋相对地展开了反批评。这是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论战的结果如何,我们正拭目以待。相信这一论战对于深入认识和正确处理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对于摆正这两个原则的位置,具有重要意义。
二、讨论的热点问题
认识论研究发展进程的第一次转折的政治意义大于学术意义,其目的是“拨乱反正”、“驱魔卫道”。但在这次讨论中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如评判实践成败的标准问题),成为引发后来一系列热点问题(如价值与认识的关系问题)的导火线。认识论的大发展发生在第二次转折之后,研究重心从客体转向主体这一趋势,充分反映在这些年认识论的一系列热点话题上。
1.关于认识的主客体及其关系的讨论
80年代初有学者著文区分主客体和主客观,由此引发了关于主客体及其关系的讨论。关于认识的主体,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认识的主体是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进行认识的现实的人。但有的学者认为不能把主体仅仅归结为人,主体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系统,除了人还包括物质手段和社会因素。也有的学者主张认识的主体仅指人的思想。至于主体的具体规定,有些学者认为主体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但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属性只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属性而不是主体的规定性,主体的内涵是由实践和认识的对象性活动来规定的,主体这个概念表达的是人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认识的客体,多数学者主张,认识的客体只是进入认识领域与主体相对的那部分客观存在,而不是整个客观存在。另一些学者反对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客体就是整个客观世界。其中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进入实践、认识领域的客观存在是现实的直接的客体,尚未进入这个范围的则是潜在的间接的客体,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潜在的间接的客体会转化为现实的直接的客体。对于客体的规定,有些学者主张客体的规定与它尚未成为客体时的规定是同一的,主体并不能添加规定给客体。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客观事物本来的规定只是客体规定的基础,现实客体的规定是在主客体的关系中形成的。
要界定主客体,必然涉及主客体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主客体不同于主客观,它们是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的。其中,有的学者更强调主体对客体的创设、生成作用,有的学者则阐述了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和客体对主体的制约的辩证统一。另一些学者由于主张客体就是客观存在,因而反对主客体相互依存、相互生成、不可分割的观点,批判主体生成客体的提法,并将其归入“原则同格论”。随着讨论的深入,有些学者详细、深入地阐述了实践、认识领域的主客体关系和本体论中的思有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他们认为:主客体相互依存和生成的提法可以成立,但不能推移到本体领域;没有主体,原来被称为客体的事物就失去了客体的意义,但它仍实存着,并没有化为乌有;即便在事物作为客体与主体共生共存时,尽管它可被主体所改造、认识和利用,但也仍然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其规律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主体只能顺应而不能悖逆之。关于主客体关系的分类,比较流行的是把主客关系分为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也有人加上情感体验关系,或反对把价值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
2.关于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的讨论
这是这些年哲学界的热中之热。何谓主体性,定义不下数十种之多。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就是主观性,有的则主张主体性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是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的属性的统一;另有一些学者认为主体性就是主观能动性,相反的观点则主张主体性不仅包括主体能动性这一主体的功能,而且包括这一功能所从出的载体,即主体的要素和结构的特质。也有学者主张人的实践性就是主体性或主体性的根本;还有的学者主张,主体性一是人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及其对世界与自身的把握方式,二是对象性活动中主客相关中主体的特性。绝大多数学者赞同在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界定主体和主体性。随着讨论的深入,许多学者对与主体性相关的一系列范畴,如主体性与主观性、主观性与主观能动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客观性与客体性、客体性与主体性,进行了深入的辩析与阐发。这对于澄清讨论中因歧义而产生的混乱并深化主体性问题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具体到认识的主体性问题上,有些学者探讨了认识主体在感性认识阶段上的能动作用,有些学者则探讨了认识主体在理性认识阶段上的能动作用,还有的学者阐述了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过程的积极和消极作用。
关于主体性原则,也有多种多样的阐释,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著作中,并没有这个词,它是后人在阐释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时引申出来的。关于这个原则有五种观点:①主体性原则的内涵即人类是主体存在物,它把所有其他一切都当作对人类的有用物,人类只是从自己的内在需要、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和占有物。把这一根本特点贯穿到一切领域、一切方面就是主体性原则。②主体性原则就是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原则。③主体性原则就是主体改造客体、客体统一于主体的原则,这集中地体现为实践原则。④主体性原则是一种规范,它告诉人们应当如何通过自觉能动的创造性活动来处理自身与世界的关系,创造出最大的主体性效应。⑤主体性原则指导人们如何看待和处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这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相近。主体性原则之争的焦点集中在主体性原则能否成立,及其与客观性原则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有的学者主张,主体性存在,但主体性原则不能成立;有的学者则认为主体性原则可以成立,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它不排斥但统辖客观性原则;多数学者认为主体性原则能够成立,但必须以遵循客观性原则为前提。还有的学者探讨了主体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实践原则的关系。关于主体性原则的适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它是一个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有的学者则认为它只适用于认识和实践领域;也有的学者主张客观性原则适用于认识领域,主体性原则适用于价值领域。
最近,有些学者指出,在主体性原则的讨论中,有些人由于片面强调主体性原则已走入自我中心主义的困境,这些人论证主体性原则的手法是唯我论的惯常路数。与此针锋相对,有的学者主张本体论意义上的自我中心是人类整体和人类个体都无可选择的存在方式,而且,自我中心并不意味着唯我论,而恰恰是对唯我论的超越。
3.关于主体结构的讨论
对主体结构的探索在中国以前是个空白。这种探索是随着主体性问题的讨论而展开的,也最能体现中国化的“哥白尼式转变”的特征。有的学者探讨了主体的认知结构与心理结构、生理结构的关系。有的学者探讨了认知结构的各种子系统,如逻辑结构、数理结构、物理知识结构等等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探讨感觉系统的要素和结构,有的学者则阐述了思维结构的要素和结构,还有的学者阐述了认知结构与道德心理结构、审美心理结构的关系。关于主体认知结构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论述很多,归纳起来有定向、选择、同化、加工、重构等几种作用。随着对认识过程的非理性因素的探讨的深入,有的学者提出认知结构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统一。
还有一些学者致力于从人类发生学和个体发生学的角度探讨主体认知结构的形成机制。其中,“积淀说”是影响极大的一家之言。这种观点认为,主体的心理结构是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自然合规律性的结构形式,保存、积累在实践活动之中,然后才转化为语言、符号和文化的信息体系,最终积淀为人的心理结构。在80年代就有人提出“突破说”同“积淀说”抗衡。自1993年以来陆续有学者在肯定“积淀说”的功绩的同时,批评它没有揭示实践内化、积淀为主体心理结构的具体机制和中介,并根据恩格斯的一些论断和进化认识论的成果,提出遗传是实践和个体心理结构的中介这一观点。总起来说,关于主体结构的研究进展很慢,这主要是由课题本身的难度和解决这一课题的背景尚不具备所决定的。
4.关于认识本质的讨论
在80年代,关于这个问题曾经存在着意见根本对立的两大派,一派坚持反映论,另一派否定反映论。前者坚持认识的本质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后者则对反映论提出种种批评,并提出这样那样的观点,力图取而代之。在否定反映论的学者中,有的提出选择论,认为认识是对信息的选择;有的提出重构论,认为认识是对信息的重构;还有的提出创造论,认为认识的本质是创造。另有一些学者则主张认识的本质是反映,选择、重构、创造等等都是它的要素和环节。这是一种综合的观点。受否定反映论派冲击最大的部颁教科书主编肖前教授,在坚持反映论的前提下,兼采对立派观点的合理因素,指出反映是认识的基础,但反映不是认识的本质。他认为创造才是人的认识中最基本的东西。他把认识定义为观念地把握世界的方式或过程,不仅包括对世界的反映,而且包括创造客观世界。还有些学者提出并研究了超前意识或认识的预见性,许多学者认为超前性或预见性是人的认识的本质特征之一,但这并不构成对反映的否定。
到了90年代,关于认识本质的意见趋于一致。大多数学者既坚持反映论,又不满足于已往的教科书对反映的规定。学者们扬弃、综合否定反映论的各种观点的某些合理因素,重新界定反映论。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种看法:①反映是指主体在实践基础上,以其认知结构有选择地接受和加工改造现实客体发出的信息,复制和再现客体的本质属性、特征和发展规律,从客体的属性出发把握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并超前显现出创造所得的未来客体的观念模型。②能动反映是主体积极地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及其本质规律的活动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就是反映的选择性、抽象性、创造性以及回溯性和超前性。③反映概念的含义是意识和意识之外的客体存在之间具有的镜像和原型一样的对应关系,所以反映是就结果而言的,不能等同于认识活动。据此,有的学者主张认识的本质是多重的,至少有两个层面:其一,认识活动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整合加工,包括选择、重构、创造等;其二,认识结果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④认识的本质是反映,但反映不是复制、摹写,也不是选择和重构,而是一种自组织的整合过程。
5.关于价值与认识的讨论
以往教科书中的认识论基本上是一种知识论,它不考察功利与认识的关系,不考察人对价值的追求与对知识的追求的关系,分割了真与善。学者们现在普遍认为,认识与价值是分不开的,认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对价值的追求和评价的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价值评价调节或激发着认识主体的热情和动力;②主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认识活动的方向和角度,制约着主体对信息的筛选和加工;③探求事物的本质,是为了了解事物的价值和意义,这就需要参照主体的价值尺度和意义标准。现在已没什么人把认识论和价值论截然分开,主要的分歧在于对认知和评价的看法不一,并由此出发探讨价值评价的客观标准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价值评价本身是一种认识活动,即对价值关系、价值现象的反映,价值判断可归入事实判断;有些学者认为,必须区分认识与评价、反映与评价、事实认识和价值评价、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用认知这一概念来代替认识而与评价相对应。与这一问题相关的是价值评价有无对错、如何检验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关系不是单值的,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会形成多种价值关系,因而对价值的评价是多元的,无所谓正确与否,也没有检验价值评价正确与否的统一标准。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每一种价值评价都对应着特定的价值关系,只要这种评价符合它所反映的价值关系,它就是正确的。有的学者进一步提出,应把“消费价值的活动”,纳入实践范畴,把它作为检验价值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主张价值认识是多元的的学者,大多否认“价值真理”这一提法,主张价值认识有对错之分且有统一的评判标准的学者往往肯定“价值真理”存在,但也有相反的情况。目前,关于上述诸问题的争论还在继续。学者们还对价值关系的形成过程、价值范畴的多重含义、从认识事物的本体属性向认识事物的价值属性的推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6.关于真理的讨论
在真理的定义上,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坚持真理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真理的客观属性就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另一些学者则主张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他们认为真理既具有客观内容,又是一种思想形式。因而真理是认识主体通过理性思维、运用概念体系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当价值问题的讨论波及真理问题后,一些学者主张真理是符合性和价值性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传统真理论只注重对象性而忽视真理的主体性,没有揭示人们认识真理的内源机制,即追求真理的动机、目的、兴趣和动力,所以,完整的真理定义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需要的认识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在真理是否有阶级性问题上,争论是很激烈的。主张真理有阶级性的学者在具体阐释上也存在分歧,他们对真理阶级性的含义和来源的理解往往大相径庭,据有的学者概括,主要有客体论、主体论、服务论三种意见。所谓客体论是指,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只要如实地反映社会存在,揭示其本质和规律,就必然同时反映先进阶级的根本利益。所谓主体论是指,真理是主客观的统一,说真理没有阶级性就意味着抛弃了真理的主观形式这一面。所谓服务论是指,某些真理只能为某个或某些阶级所掌握和利用而不能为另一个或另一些阶级所掌握和利用。还有的学者指出,部分真理具有阶级性,这是真理的价值属性在阶级社会的特殊表现。反对真理有阶级性的学者认为上述论证均不能成立。对客体论,他们指出,把真理有阶级性的根据建立在真理反映的对象上,就混淆了真理所反映的客体的属性与真理本身的属性。对主体论,他们指出,主体的阶级性不可能加到真理中去,因为真理指的是主体的表象中包含的不依赖主体的客观内容。对服务论,他们指出,运用真理为某阶级服务,正像武器本身可以为各阶级利用,但不能因此就说武器有阶级性。还有些学者持第三种意见,他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认识主体不可能超出自己的阶级属性,社会科学的真理的客观性因素有机地包含着主体带有的阶级因素,但相对真理又总是向着绝对真理发展,反映人类社会无限发展的绝对真理,又带有无阶级性的一面。这就是说,真理是有阶级性和无阶级性的统一,但这并不是对立概念的合一,而是历史的统一。
关于真理的讨论,还有真理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真理与谬误的关系,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等。
7.关于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的讨论
这也是近年来认识论领域谈得很多的话题之一。现在一致的看法是,已往的教科书把认识过程从复杂的心理现象中抽取出来,单独地进行考察,割裂了知、情、意,这样就妨碍了对认识活动的全面深入的研究,也不符合认识活动的真实情况。有些学者指出认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可分为两类,一是不自觉的、不必通过理性思考,无固定的秩序和操作步骤,就能迅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心理形式或认识能力,如直觉、灵感、顿悟等;一是以表现和实现主体的内部状况、欲求等为主要功能,直接参与人的意向活动的心理形式,如情感、意志、信念、欲望、习惯、本能等。在这些非理性因素中,讨论最多的是直觉、情感和意志。许多学者对直觉思维的含义和类型,直觉发生的机制和条件等问题展开研究;有些学者从认识论、心理学以及人脑和人工智能对照等方面探讨了直觉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有的学者根据对直觉能力的研究提出了创造性思维的突变模型。在肯定直觉思维的创造性功能的同时,多数学者认为直觉思维有其局限性,即直觉思维的结论往往带有或然性和不可靠性。关于情感对认识的作用,一些学者指出它既提供认识的动力,能动地激发主体的创造性,又不免带有主观的随意性和偏狭性。还有的学者分别对情感在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及认识向实践飞跃过程中的作用,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关于意志的认识论意义,学者们指出,意志在认识活动中的能功性表现为定向、调节和控制等作用。还有些学者系统地分析、研究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根源、方式,以及非理性因素与理性因素的关系,并比较、确定了各种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
除了以上诸问题外,认识过程应分为几个阶段,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各自的特征及相互关系,辩证逻辑能否形式化等问题,都先后引起探索和争论,恕不一一介绍。
三、学科的分化
认识论的领域是很广阔的,若对之作广义的理解则几乎涵盖整个哲学。这些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扩展,认识论出现了分化的趋势。不少学者表现出开宗立派、自成一家的魄力。其中反响比较大的有科学认识论、社会认识论、微观认识论和广义认识论等。
1.以舒炜光为首的一批学者组成了一个学术联盟。他们认为,科学认识是人类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级形式和典型形式。对这种认识形式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反省和研究的结晶,就是科学认识论。他们把科学认识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研究其性质、结构、价值和形成发展的规律,确立了科学认识论的理论框架。正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学者还有张巨青、刘元亮等。
2.对应于科学认识论,欧阳康、夏甄陶等学者提出了“社会认识论”,认为它是关于如何认识社会的理论。社会认识论以对社会的认识活动及其结果为研究对象,考察对人类社会的认识这种特殊认识活动的结构、方式、方法、规律及其发生、发展过程,揭示人类社会自己认识自己的特殊道路。但社会认识论作为认识论的一个独立分支能否成立,一些学者持否定意见。
3.在微观认识论的旗帜下,集结着好几路人马。他们对微观认识论的对象的看法分歧很大。这里只介绍李晓明的观点。他认为,以往的认识论是宏观的粗线条的,其特点是只研究主体意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微观认识论所要研究的则是意识与人脑的关系和思维的共时性整合机制等等。
4.发生认识论是从发生学的角度研究人的认识的形成机制。发生认识论有两个脉系:一是从类的发生史的角度研究认识。这些年来一些学者从事原始思维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和方法在这个领域有相当大的影响。二是从个体发生学的角度研究认识,这是皮亚杰开创的方向。有几年认识论领域出现了皮亚杰热,几乎到了言必称皮亚杰的地步。现在已经退潮,只剩少数人坚守阵地。现今流行的认识论通常只研究和描述现代人和成人的认识过程,发生认识论是为了弥补这种认识论之不足而出现的。
5.冯契先生提出的广义认识论已逐渐引起学者们的注意。他主张对认识论应做广义的理解,不限于认识论,而且要研究如何“转识成智”。他把认识论的问题概括为四个:感觉能否给予客观现实;理论思维能否把握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知识;逻辑思维能否达到具体真理;理想人格或自由人格如何培养。这既涉及具体经验领域的知识,又涉及性与天道的智慧,把元学和知识论统一于广义认识论。他的思想的精粹集中表现在“化理论为方法,化理性为德性”这两句话中,其出发点和归宿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可以预料,待冯先生的遗著《智慧说三篇》出版面世后,对他的智慧学说的讨论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任平也提出一种广义认识论。他认为传统认识论是狭义的,其基本论域是“认识主体——认识客体”的两极框架,而广义认识论研究的则是以客体为中介的诸主体间的认识交往关系的规律和机制。显然,任平的“广义认识论”和冯契的“广义认识论”是不同的。
除了以上几家之外,还有一些学者也打出各自的旗号,无法一一介绍。
综上所述,这二十年来,中国的认识论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栉风沐雨、曲折前行的二十年,是学派蜂起,相辅、相反、相成的二十年,也是繁花怒放、硕果累累的二十年。造成这二十年巨大变化的原因有五:一是在十年动乱中失落主体地位的亿万群众痛定思痛重新为自己定位的强烈诉求,投射到认识论领域;二是对马克思的《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一系列著述的再诠释、再研究,为认识论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动力;三是国门打开后西方的各种认识论蜂拥而入,为我们重新审视教科书式的认识论,提供了种种新的参考系;四是当代科学的新成果,如量子力学和相对论、脑科学、人工智能、文化人类学、心理学、语言学、新老三论等等,为认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并提供了实证基础或新的方法和工具;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在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进程中崛起的各种利益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地冲击着认识论领域,影响着学者们的心态和方向。目前,认识论领域的各路人马正呈扇形向广度铺开,呈楔形向深度掘进。此起彼伏的口号声已逐渐沉寂,学者们正以“板凳须坐十年冷”的精神,做着扎扎实实的研究。
为写作本文,我们查阅了大量的专论性、综述性文献,囿于篇幅不能在此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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