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的权力转移--以上海城市拆迁为中心_上海论文

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内部的权势转移——以上海拆城案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民初论文,清末论文,权势论文,精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K828.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5-0011-12

拆城议案是清末上海自治运动兴起后总工程局提出的第一个议案。这个议案的正式提出(1905年)和最终完工(1914年)几乎经历了整个清末民初自治的全过程。此案影响巨大,除了参与地方自治的人介入其中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在地方上拥有话语权的人也卷入其中。争议源自近代城市自身发展需要的拆城诉求遭到了部分地方精英的强烈反对,而反对的理由除了观念的差异之外,还杂夹着精英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权力之争。通过对上海拆城案的剖析,我们可以从中管窥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①在地方社会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权势转移的过程。

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中,以地方自治研究尤多。其中以伊懋可(Mark Elvin)的论述最早:地方精英见到租界地区的经营管理十分进步,因此也欲起而效尤,有了由地方精英来管理市政的想法,并首次对参与的成员进行分析②。吴桂龙认为上海地方精英在面对租界越界筑路时,越过清政府地方当局来与法租界的公董局进行交涉,但力量十分软弱,常常无法对公董局的活动做出有效的制衡③。沈怀玉以总工程局为中心,首次将参与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成员分为拥有传统功名者与商业领袖两类,做出了百分比统计,并对总工程局时期所通过的议案做过分类④。唐振常运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理论,论述了上海市民意识及其对上海社会的影响;但是,市民意识的一种表现即是公共概念、公共意识、近代市政措置设施,一切环绕公共领域,与中国传统政治、传统观念均不合⑤。李铠光进一步研究了自治运动参与者产生的形式、商人在自治运动成员中的比例,以及自治运动推动过程中出现的对立与冲突⑥。周松青对上海自治进行了整体研究,其中上海地方自治的流变与中止涉及拆城案⑦。李浩贤对上海和天津两地地方自治运动做了比较研究,认为上海自治民间色彩较浓,天津自治官办色彩较浓⑧。黄东兰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指出,地方自治制度的导入并没有给传统的官民关系和国家与社会关系带来本质的变化;参与地方自治的地方精英,则扮演着与以往介于官吏与民众之间的士绅十分相似的非官非民的角色⑨。

除此之外,亦有学者从城市史研究的层面来讨论。如杜正贞的《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以上海城墙的修建、拆除为中心,论述晚明的上海城墙是防卫海寇的军事功能和作为中华文化、帝国统治之象征的统一体;但开埠后,租界的出现及飞速发展使上海老城站在对抗的最前沿,成了城市竞争中首当其冲的一个象征物而被讨论。正是这样的两难,展现了城墙在功能、象征之间的尖锐矛盾。此外,陈梅龙的《上海城墙的兴废》、薛理勇的《上海老城厢史话》、张伟的《近代上海拆除旧城墙的历史背景》、何益忠的《老城厢:晚清上海的一个窗口(1843~1914)》亦有所论及。⑩

总体上看,相关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当成果,但是有许多问题尚待厘清。如:上海拆城案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的?上海地方精英的构成及其在上海社会变迁中的地位和权势发生了什么变化?参与自治与没有参与自治的地方精英在拆城案中发生了怎样的冲突?其冲突的根源是什么?这些问题在过去的研究中未能深入探讨。笔者拟以上海拆城案为中心,通过对地方精英内部权力冲突与权势转移的分析,深化对清末民初这一急剧变革时期上海地方社会变迁的认识。

一 上海拆城案的背景

上海城墙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原为防御倭寇保障民生的军事性防御建筑,然而到了晚清,随着上海的开埠、商业的发展以及近代战争方式的改变,城墙的军事防卫功能逐渐丧失,而对商业发展的制约则日渐明显,上海城墙就这样被历史推到了一个尴尬的位置。正如时人在《拆城谣》中所言:“城乎城乎何不幸,昔为保障今为梗。”(11)

1.政治环境

拆城案是上海总工程局开办后提出的第一个议案,它是在上海自治运动兴起的背景下进行的。1908年清政府颁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把地方自治列为预备立宪必办之事;翌年又颁发《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具体规定地方自治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选择方法。据此,人们往往以为地方自治运动的发生是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结果。但是,上海的自治运动早在1905年就已经开始,为全国首创,所以简单地用清政府预备立宪来解释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发生,显然是说不通的。

吴桂龙认为,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应该是甲午战争后,中国资产阶级要求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物(12)。甲午战争“虽大损吾国之尊严”(13),不过经此一战,“从此风气大开”(14),朝野有识之士纷纷将注意力从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转移到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上来,迅速地走上了谋求政治变革的道路,而地方自治思想就肇始于此。有关地方自治思想鼓吹最力者,当数改良思想家康有为和梁启超。康有为指出,变法当从地方自治下手,以立国本,“今吾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也。救之之道,听地方自治而已”(15)。梁启超也把地方自治看做争取民权之“第一基础”,主张“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而尤在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力强,则其民权必盛,否则必衰”(16)。上海宽松的政治文化环境,发达的舆论传播途径,为其提供了自由的空间。戊戌维新运动宣扬改良思想的中心在上海,一些重要的政论文章都在上海的报刊上发表,其影响遍及全国(17)。地方自治言论“日触于耳”(18),“日腾于士大夫之口”(19),“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20),成为一种社会思潮。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正是这种社会思潮的产物,而上海拆城案就是在地方自治潮流推动下进行的。

2.社会环境

上海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包括交通与经济腹地),自宋、元以来其地位就不断上升。近代开埠之后,其商业日益繁盛,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尤其是19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江南地区大量资金与劳动力的聚集,使上海进入城市经济的初步繁荣阶段,并取代了苏州成为江南的经济中心。“以商兴市”是近代上海城市经济的基本特征(21)。上海社会独特的经济形态和政治格局造就了一个以绅商群体为核心的地方精英阶层,他们经济力量雄厚,在上海(华界)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官方。

上海拆城案回避不了租界。上海租界原是上海城外的一片荒滩,租给西人本意是划定地域,限制其影响。然而出乎政府与国人意料的是,租界迅速繁荣并不断扩张其空间,而上海老城(华界)却相形见绌,正如时人所言,“环城西北租界开,参云插汉金银台。回顾城南一隅地,秽浊湫隘嚣尘埃”(22)。租界俨然成为上海的中心,而华界则由中心沦为上海的边缘,这种沧海桑田的变化,深深地刺激了上海的有识之士,激起了他们的忧患意识:

其在通商以前,五百年中如在长夜,事诚无足称道。通商以后,帆樯之密,马车之繁,层楼之高矗,道路之荡平,烟囱之林立,所谓文明景象者上海有之。中外百货之集,物未至而价先争,营业合资之徒,前者仆而后者继,所谓商战世界者上海有之。然而文明者,租界之外象,内地则黯然也。商战者,西人之胜算,华人则失败也。(23)

随着租界的不断扩张,租界当局的野心也不断膨胀。英租界早在1861年就开始越界修建道路,到1890年,英美租界已经开辟界外道路20公里并一发而不可收拾。法租界也修筑越界道路二十余条(24)。法人甚至设想将上海县治移设闵行镇,拆毁县城,以其地并入法租界(25)。对此,清政府却视与西人交涉为畏途,在与西方国家的诸多交涉中,基本采取隐忍、姑息、迁就的态度,然而租界向华界的扩张却得寸进尺。在此情况下,上海精英为挽回利权抵制租界扩张的行为被默许,使上海精英在社会活动中更具有自主性、主动性。上海拆城案就是在这种社会气氛下进行的。

上海虽开风气之先,但在拆城上却没有领先。此前天津和汉口就已经拆除城墙了(26),而且拆除之后,商业、铁路交通都得到快速的发展。天津和汉口一个是依据条约规定拆除,一个是由握有实权的官吏主持来完成,故争议不大,阻力亦小,基本上未受外力影响。天津、汉口的成功范例客观上为上海拆城运动所援引。

3.城墙自身功能消退

城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城防设施和统治权威的象征,在传统城市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谓“无郡不城”、“无县不城”,城是权力的象征,也是维持权力的必要工具。(27)传统郡县的城墙大都如此,上海县城墙也不例外。上海县城墙修建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主要是抵御倭寇的入侵,由时任松江知府的方廉下令修筑,在上海绅民的支持下,仅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修筑了周长9里、高2.4丈的城墙。当时城门共有六座:大东门(朝宗门)、大南门(跨龙门)、老西门(仪凤门)、老北门(海晏门)、小东门(宝带门)、小南门(朝阳门)。此后又不断修缮,先后增辟了新北门(障川门,1866年)、小西门、小北门、新东门(1909~1910年)(28)。

上海开埠后,租界在县城以北兴起并繁荣起来,开始由一个海疆小城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远东乃至世界大都市。在此过程中,城墙逐渐成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障碍。上海“城旧制高二丈四尺,本不足此数。而内外城根复日渐壅积,砖泥仅存一丈四五尺,月城洼跨龙晏海等门,潮大时则涌水,堞及箭台多脱落,旧有之门既低隘,鲜能通车马,咸苦不便”(29)。总之“走进上海县城可颇费周折”(30)。租界取代县城成为城市象征的同时,城墙日渐失去军事防卫功能,成为阻碍进步的象征。

城门开闭的时间规定也无法适应新的需求。开埠初期,上海各城门“按时启闭,民间有事进出,钟鸣六点为期”,不准深夜进出,否则就受到“枷示”惩罚。如果确实需要闭门后进出城门,必须持有官方发放的“对牌照会”(31)。后来,县城与租界沟通要到海晏门、障川门稍作转圜,这两个门比其他各门闭门稍迟,以待夜归之人。不过,仍然经常出现这等场景:

老北门城口汹汹然,人声千百,或笑或訾,疑而询之,则咸因门闭不得入,故群俟于此也。俄而有传呼大人来者,不验对牌,不索照会,急启锁纳之,于是入者出者相率纷驰,如水归壑,是时人虽得遂所欲,而犹口出忿言。迨阅片刻,则城门内外又纷集如鹜,此情此景数夕于兹……(32)

到了19世纪20世纪之交,时间再作调整,“限令各城门于晚间十点钟一律关闭”(33)。上海知县也告诫城内人“务于十点钟前进城,不得在外闲荡”,守城士兵“如敢私自开放,任其出入,一经查处,即定从严惩办不贷”(34)。自治运动兴起之时,城门延长至“每夜以十二点钟为限一律关闭”(35)。总之,城门关闭的时间越来越迟,正是不能满足城内外频繁往来需求的体现。

上海县城的官方管理也形同虚设,时人讽刺官方设立的城门稽查委员为“毫无实用之差使”,这些委员“晚上则名虽当差,早已高卧公馆,或出城听戏,逍遥于花街柳巷中,其查拘谨者,亦不过循例当差,卒未闻有一奸之弋获”。(36)由此产生的贿赂事件也越来越多,且愈演愈烈,根本达不到稽查的目的,“向来承平之日,城门启闭虽有定时,而夜间仍可出入自如,无虞阻隔,即使偶当有事……然总可通融,不过多费枕头钱几许”(37)。更有甚者,恃人多势众,强行进出,且目中无人,侮辱守门者,“适有持照会来者,巡兵开门,数十人一拥而进,兵丁拦阻不准,委员怒甚,嘱兵丁以长矛逐之而出,数十人大为不平,齐声叫喊……乃数十人竟以烂泥向委员身上乱掷,顷几如泥塑人矣”(38)。总之,官方城门稽查命令不仅变成了守城士兵索取贿赂的依据,而且官方期望的防范作用根本就是自欺欺人。

二 上海拆城的过程:保城—辟城—拆城

上海拆城之说,据李平书回忆,“始于庚子五月”(1900年6月)。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李平书对上海道台袁树勋说,曾见法国人所绘地图,“谓拟请政府将上海县迁移到闵行镇,原有城垣拆毁,其地并入法界”,“虽其说未必能行,然与其为他人口实,不如先自拆之”;况且,“苟办巡警,城何所用”,“观察(指袁树勋)颇以为是”。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冬,两江总督周馥莅沪,袁树勋面禀拆城之议,周馥深以为然,谓:“予在天津拆城、筑路、通电车,今商市日见繁盛,可为先例。”“观察以告曾少卿君(曾铸),谓可趁此机会请制军(指周馥)主持。”袁树勋与曾铸商量,遂议定由姚文枬领衔具禀。(39)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1906年2月19日),姚文枬、李平书、莫锡纶等31人联名上书上海道台袁树勋,正式提出拆城。呈文提到:

上海一隅商务为各埠之冠,而租界日盛,南市日衰。推原其故,租界扼淞沪咽喉,地势宽而展布易,而南市则外滨黄浦,内逼城垣,地窄人稠,行栈无从广设。城中空地尚多,而形势梗塞,以致稍挟资本之商皆舍而弗顾。绅等朝夕筹思,舍自拓商市,无由抵御剧烈之竞争,舍亟拆城垣,无由期商业之自立。(40)

他们又以欧洲之柏林和巴黎、中国之天津和汉口为证,力言拆城之利;并指出,若再保留城墙,只会影响市民生活和商业发展,租界的扩张也无助于主权维护。上书得到上海道台的支持:

职道详加察核,绅等所陈拆城筑路非惟无弊,且有四益:就城基改筑马路,可以联络照应,一也;清理城内河浜,填筑马路数条,徐图扩充,收效甚易,二也;填河应筑大阴沟,可将城砖代用,有余更可修沿河破岸,三也;房地市价增涨,民情振奋,收捐以办善后,事能持久,四也。目前筹计已有此四益,日后利赖自更无穷,是拆城筑路一事既属创举,亦应毅然为之;况天津业有成案,商务兴旺,民情安谧,尤为明证。(41)

此议一出,犹如一石击水,即刻遭到强烈的反对。曹骧联合了一批举贡生员及署名“上海城厢职董”的王增禧、蔡尔康、李邦黻等20人联名上书反对。上书禀道:

上海拆城一事,上年倡议于总工程局,旋以舆论不洽而止。今外间宣传,谓已禀请宪示,将实行矣。众情惶急,窃以为有不便拆者五,不必拆者一,恳电饬沪道督同诸局董,另行切实妥议,改筹善策,以安众心。(42)

三月初十日(4月3日),曹骧更是直接向两江总督端方列举了拆城之弊端,“窃以为不便拆者五,不必拆者一”,其为:

十六铺南市马路紧邻法界,市面较盛,法人垂涎已久,城内东北及西北隅亦与法界接壤,繁盛又与南市马路相埒,城垣一拆,则精华贯萃于一带,愈足启法人觊觎,此不便拆者一;法界果因而扩入,非特城内均属难保,而贯连之南马路,亦必并为所夺,辟一利而失两地,此不便拆者二;法界紧接之处,华商百货所萃,厘局林立,其间倘为法并,势必免厘,洋债从何拨补?此不便拆者三;职等聚族而居,与斯城相依为命,毁弃之后,如被法占,则生息于外人卵翼之下,国权益消,民气益衰,恐全埠为香港之续,此不便拆者四;城内地方辽阔,警察既未大备,又无租界之团练兵舰严密保卫,如无城垣庇护,盗贼更易生心,后患何可胜言,此不便拆者五。果欲振兴商务,只须仿照宁垣,将城门放大,或添开数门,并筑马路通入城中,城厢内外开浚水道,以通舟楫;一面筹足的款,多设警察,清洁街道,无不愿受。一廛市面之旺,可立而待,此不必拆者一。(43)

反对之势一波紧接一波,“拆城之策,合邑居民为之骇听”。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七日(1906年3月31日),上海县职员苏绍良、李维清、毛恒遇等30人接着上禀道台,称“千百年来,世势变迁,无用之城,间或可废,而独于上海之城则万不可拆”,因为城墙是华界与租界唯一的一道屏障,如果拆去,“则华界与洋界毗连,此后处处可虑”。法人将会借防治及追捕盗贼之名进入,骚扰居民,侵犯清廷的统治权;且法人对上海机器制造局垂涎已久,拆城之后,法人必会向清廷提议扩大租界,如此下去,“不怕核心之华界不为他有,至此则上海无有矣,可不惧哉”?(4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四月十八日(5月10日),另一批上海县职员孙文诒、曾钰、陆耀庠等24人上书上海道台,历陈保城之由:“窃职等近悉总工程局有拆毁城垣之议,不胜骇异!窃惟该局董系由地方各善堂及客籍商董中举充,并非阖邑绅民公认选举。此次议即拆城关系重大,而乃不使地方人民闻知,亦不邀请阖邑士绅共议。遽请袁升宪上详,恐地方自治章程有所未合也。”再者,“方今内地及浦东一带,枭匪出没,贼盗横行”,如果拆城,人民财产定会受损失。且拆城“不知兴未必见,而民情震动,扰攘迁居之事将立见”。况华界与租界不可同日而语,“租界警察、团练、兵舰无一不精,三者相辅而行,故居民有恃无恐”;而城内“则警察一事尚未见效”。(45)

拆城之争如此之激烈,致使拆城之议被搁置起来。拆城派暂且不作争论,但保城派却步步紧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7年2月11日),海州学正王增禧向上海道台进言:“上海一市南北市面均极繁盛,惟城厢之内总觉平常,推原其故,由各城门不通马车以及东洋车等类。盖不通车辆,商货疲滞。”他建议“添开城门”,“城内干路必须预筑,息拆城之横议,建开门之功勋”。王增禧是上海籍人士,他“于新闻报上见有拆城问题”,曾经据实陈词拆城之害,均未蒙批示,因“热心桑梓,不敢不竭尽刍荛,以冀采择”,故借请假回籍就医的机会,向上海道台进言。上海道台将其条陈转给总工程局,要求他们在不拆城的前提下,再商议出一个办法来。(46)这无疑是给总工程局施压使其采纳此议。

时间推至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907年3月29日),辟城议案还未定夺。曹骧等领衔上书上海道台,双方做出妥协,主张辟城:

绅等世居上海,目击时难,欲陈富庶之谟,愧乏救时之策。伏查西人互市以前,城厢街道窄狭,居民安于简朴,以步当车,原无所谓马路也。及至互市以后,洋人经营租界,开筑马路,数十里内车马驰骤,四通八达,商市日见繁盛,始觉毗连之城相形见绌……总工程局筑福佑路子北,凝和及蓬来路于南,而城内遂眼界一新。然绅等以为城内马路虽筑,而不与城外交通,则车马尚不能往来,虽筑而人归闭滞,若欲与城外交通,则非添辟城门,并将现有之城门放大。

并言“坐失地方之利权,不谋地方之发达,亦非绅等之本心”;文后附有城厢马路图说,以加强辟城的理据;主张开筑新东门、新西门、小西门、小北门;并署名为《上海县阖邑绅耆士商名单》,其中囊括了争议的双方人员,除了李平书之外的总工程局主要人员,如姚文枬、叶佳棠、陆文麓、郁怀智都名列其中。(47)上海道台、两江总督、南洋大臣都赞同上海辟城议案。(48)

辟城议案虽已敲定,但争议并未停止。拆城派王宗骏坚持认为,辟城既不能兴商,也不能保民,唯有拆城才能兴商。(49)对此,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1908年8月7日),士绅杨德鑅直接上书两江总督,陈述拆城利害,请求缓行,并得到总督的赞许(50)。八月六日(9月13日),总督发出命令,拆城一事停议,辟门一事等款项筹足之后再行动工(51)。至此,拆城一事完全停议,改由增辟城门及修筑马路来代替。时文有记:“城垣拆毁本无论,顽固耆民主保存。此际官厅调解任,七门以外辟三门。”(52)

拆城派的拆城议案虽被禁止,但他们对拆城的初衷十分坚持,拆城之念从未泯灭。辛亥上海光复后,李平书就任民政总长,莫锡纶、顾履桂分别为上海市政厅市长与副市长,吴馨为县民政长,自治公所改组为市政厅(53)。上海政治格局进入一个比较短暂的具有自主特征的时期,而市政厅和总工程局、城自治公所有很大的承续性,在拆城问题上也延续了总工程局的做法。于是,拆城案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1911年11月3日,上海光复,24日,李平书召集南北市绅商于救火联合会大楼,“痛陈拆城之有利无害”:“今日时机已至,欲拆则拆,失此时机,永无拆城之望矣。是否主拆,请公决。”“时到者二千余人,在席商团千余人,救火会员七百人,同声主拆,于是全体赞成表决主拆。”(54)拆城派李平书通过革命的方式成为上海地方政府的实际负责人,在城墙的去留问题上即刻获得了支配性话语权。拆城派中其他地方精英也趁势进击,桴鼓相应。1912年1月14日,士绅姚文枬等上书民政总长李平书,要求拆城,以振兴商业(55)。其理由让保城派无言以对:

夫揣当时反对拆城者之意,岂不以城垣之设,赖以限戎马而卫居民。乃以此次光复,九月十三以前,城内居民负笈担囊,纷纷迁出,以城中为险地,而争集于无城之所,此又等所大惑不解者也。(56)

姚文枬所言的确是晚清以来上海民众对付兵灾人祸的一大绝招:越是有城墙拱卫之地越是不能去,越是往城外以北的那片开阔地跑。小刀会起义如此,太平军东进如此,辛亥举义亦如此,这一点和明代倭寇来犯的情况截然相反(57)。当然,租界的“安全”作用也不可忽视。面对这样的事实,所谓“限戎马而卫民居”,自然不攻自破!上书旋即得到李平书和沪军都督陈其美的支持。

1912年1月14日,李平书以新任上海民政总长身份下令即日拆除城垣,争论长达7年的拆城之议就此结束。经官绅会议,决定成立“城濠路工事务所”,负责筹划拆城事务。县民政长吴馨担任所长,市长莫锡纶为副所长,并设总务、工程、地亩、交涉等科及评议员。南北城拆城填濠造沟筑路公费概算:“共估银元十四万七千九百六十四元。”(58)拆城过程也并非顺利,它不仅涉及城根住户的利益,还与城北法租界和英国士兵墓地有关联。经多方反复协商,最后到民国元年7月间,正式动工拆城。民国3年5月,为预防城濠基地私售外人、滋生交涉起见,财政部下令设“城濠官产丈放局”,裁撤路工事务所。民国5年1月,丈放局裁撤,计收入地价银一百二十余万元。除工程费用外,上海镇守使郑汝成曾以工赈名义提用三十万元,余款悉解财政部。(59)至此,上海拆城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据上可知,市政厅时期的拆城动议和执行几乎是在瞬间实现的。“辛亥光复之后,县议会以疾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决意拆城。其时旧绅虽有反对,然瞬息之间即行开工,不一月而东北西三面均已拆毁一空。当时议者不无訾其太骤。然苟非及时举办,迁延数月,事必中变,而二年沪城之遭劫,断无幸免之理,此则沪人不幸之大幸矣。”(60)

三 两派之构成与权势转移

从上海拆城案争议的双方来看,各自所持之理由都是出于公心,无论是“拆城以便交通”,还是“保城以重防守”,他们都是在履行地方精英之责任。然而,两派意见分歧之形成,又与各自的职业身份与知识背景相关联,同时还与清末民初激荡的政治变革与剧烈的社会变迁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虽然在城墙问题上秉持公众利益的原则,但争论的手段却都是借助于政府的权力,在近十年的争辩过程中,双方意见由相持阶段到最后拆城派胜利,恰恰反映了地方精英群体内部新旧派别之间权力转移的完成。

据李铠光统计,在主拆者中总工程局成员占大多数,31人中有30人是总工程局成员(29人列名董事会或议事会,1人为议事会文牍科员)(61)。从籍贯来看,主拆者有17人为上海县籍,并不都是“客籍商董”,有9人是出身上海的商人和拥有功名的传统绅士,其中姚文枬、王宗骏、杨逸、祁祖鎏、穆湘瑶拥有举人功名,而苏本炎及郁怀智是至少有三代居住上海历史的商人。从职业身份来看,于成等10人为纯粹的商人,为绅者(有传统功名,很少从事经济活动)有6人。另外13人介于绅商之间,他们既拥有传统功名,也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属于通常意义上的绅商。其余2人情况不明(刘桂馨与沈熙)。

从对这31人的基本情况的分析,大致得出:1.拆城派以上海本地人为主,另有一些客籍人士;2.拆城派大多经商,这或许是导致他们主要从商业繁荣的角度主张拆城的原因;3.拆城派有的具有新学背景,如:郁怀智肄业于广方言馆;吴馨毕业于南洋公学师范科;袁希涛曾任广方言馆教习,并赴日本考察教育;沈恩孚于1904年赴日本考察师范规则,回国后参与组织教育研究会。但是,亦有主拆者属于比较典型的传统士绅,如杨逸,拥有举人功名,一生主要从事传统书画。特别要指出的是,出身商界与其所受的教育其实可以互相包含(62)。从理论上说,这些精英人士的教育状况可以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受到了较好的传统教育,这包括拥有功名和没有拥有功名;二是出国留学或在国内接受新式教育;三是没有受过教育,从学徒起家,逐渐积累财富,而后成为商界精英。经商并不表明他未受过教育,只表明此时他的身份;作为商界精英,他们所受到的教育可以是传统的,也可以是新式的。

至于保城派的情况,因为资料不足,以往学者鲜有统计。笔者据历次上书的名单,对这批以“上海职员”为主的保城派做了统计。(63)

保城派中有资料线索的共计43人。从籍贯来看,43人中除3人不详外,其他人全为上海籍。从功名来看,除3人不详外,其余都拥有生员以上功名,其中杨德鑅为进士,当时已经辞官在家为绅;王增禧、刘志涛拥有举人功名;曹骧、朱树恒是附贡生。从职业身份来看,8人具有详细资料,其中从事报业者1人,翻译馆1人,从事教育者1人,其他5人是传统意义上的士绅,当然,他们中的刘志涛也从事经济活动。其他人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多数是地方公益事业,亦有从商者,如吴文涛。总之,我们只知道,除这8人之外都称为“上海城厢职董”或“上海县职员”,至于他们是什么身份就不得而知了。其实,保城派当中,还有姚文栋,他正是力主拆城的姚文枬之兄,在这个家庭里,一个主张拆城,一个主张保城,是件很有趣的事情。(64)不过,姚文栋仅仅在双方妥协上书要求辟城时露过面而已,在激烈的争辩中从未出现。

依据现有资料大致得出:保城派绝大多数是上海本地人,很少从事商业活动;不过,他们并非目光短浅、迂腐守旧之流。曹骧幼年即在外人设立的蒙塾中习中西文,毕业后入英租界工部局任译务,还曾著英文字典《英字入门》,并作为刘瑞芬随员赴法国,曾任同文馆西文教习;蔡尔康更是很早弃儒从事报业;苏绍良曾游历东西洋。如苏绍良所言:

绍良自博一衿后,即弃八股而从事于西学,亦尝随使欧洲,游历东西洋各国,纵览他邦风气,并荷各大宪调赴吉林、台湾等处充当洋务差使;而尔康会同西国通儒翻译各国时务书籍,垂二十年,虽不敢谓于洋务深有所得,要亦自信窥见一二,于外人之一切举动、意志当可得其大概……倡议拆城者果能保既拆之后永不为外人侵越,职等亦何必起而妄争……然后兴商务保利权,全在讲求根本。今内治尚未修明,而藩篱先撤,是舍本而逐末,徒以公众之身家为孤注一掷,恐固有之权利,将为外人所夺,更何足与之抗衡?工程局诸董仅有兴商之思想,而职等则兼以保土为宗旨,彼此同以公益为心,似应权其轻重,职等默观大势,熟察利害,各表同情,职等无任迫切待命之至……故敢缕析上陈,倘荷保全,实为公德。(65)

据此可知,他们并非是固步自封,实经过深思熟虑,也并非无兴商之思想。换言之,这场关于城墙的争论,事实上反映出上海士绅对于外来势力挑战的不同反应。(66)再观保城者之言论,可窥其世界眼光:

今人动谓西国无城,其说实非,西国于沿边险要及沿江沿海要隘之处,无不有城,且极为坚大。就德法交界言之,莱茵河以西,有列城五,皆为德之重镇,予尝亲至其地……日本极力模仿西法,亦从未有拆城之事,盖拆城二字本非美谈。拿破仑之破奥,逼令将维也纳城拆去,此较城下之盟其辱更深,又莱茵河以东,法国本亦有城,为德所破,尽被拆去,称为削平其地,诸君教授历史、地理等科,此类故实,当熟闻之,毋庸更为征引。(67)

综上可知:第一,拆城派在总工程局中占绝对优势,有29人赞成,而反对者中只有1人。不过,总工程局成员虽然在争议中获得上海道台的支持,并拥有一定话语权,但前期他们的声望远不及本地的传统士绅。虽说声望是一种荣誉,但它不是像表面上所显示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空泛的东西,而是与其他更实在的一些东西诸如财富等密不可分。在传统惯性大的社会里,传统功名与声望更密不可分,拥有功名即拥有声望。声望即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就是一种社会网络,是“特定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的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经济的、文化的、象征的)资本数量的多少”(68)。就上海工程局而言,出任自治机构董事、议员原有的背景十分重要。虽说自治机构中的成员,除了出身传统功名外,大半是商界领袖,但是拥有传统功名者占据了主要职位,比如董事会董事都由有传统功名者和商界领袖来担任,而具有传统功名者占据了总董的职位,这在李平书、姚文枬、莫锡纶、陆文麓身上多有体现。商界领袖虽是商界的佼佼者,但在教育背景上大都受过传统教育。在议事会中,同样也反映了相同的倾向。从已知背景的总工程局职员中可知,具有传统功名和商界领袖双重身份的人占据了自治职位的主要位置(详见表1)。

第二,清末上海的地方精英,除了参与总工程局的“局”内人员外,还有总工程局之外的“局”外人员。纯粹从参与自治的角度来衡量,他们算不上精英人物,但他们是地方上有足够声望与社会影响力的群体。如杨德鑅,光绪十五年(1899年)进士,历任三台县知县、代理潼川府知府、四川乡试同考官、办滇黔永岸綦岸盐局事务、广西博白县知县、安徽泾县知县。他为官时勤恤民隐,政声卓著,回籍时“民遮道攀留”(69),上海拆城争论之时,已经退官为绅。这些人构成了上海社会的另一个精英群体,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此等影响力甚至直摄官方,在上海拆城案中可见一斑。今人多言拆城之利,诟保城之迂,其实这不过是当时上海地方事务中不同地方精英之权力和影响力的斗争与冲突。正如当时的一篇社论所言,“近观各地办理自治,大抵与旧日地方政事划而为二,即办理自治之绅董,亦与旧日绅董分为两派,一若彼此不相容”(70)。

第三,当上海自治运动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即市政厅时期(1911.11~1914.3),市政厅获得短暂的权力膨胀,拆城派成了市政厅议董、议员主要组成部分。随着这派势力逐渐增强,不同派别的地方精英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人或绅商对于地方事务的话语权逐渐增加。正如前文提到,构成地方精英之权力基础者,其来源有多种成分,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是清末时期主要的方式。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具有传统功名和商界领袖双重身份的人占据了自治机构中总董的职位;到了民国时期,传统功名虽然还是威望的来源,但已经开始大大“贬值”(详见表2)。

表2显示,随着政治变革与社会变迁,传统功名影响因科举制的废除而逐渐弱化,商业与新学因符合当时社会发展与政府实业救国的需求而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声望,商业与新学经历者成为地方自治机构的骨干力量。到市政厅第二届时,传统功名出身者在自治职位的人数大大萎缩,商人开始占据总董之位,商人陆文麓于民国元年7月到民国3年3月出任总董,议长职位由曾留学日本的贾丰臻担任,副议长也由敬业高等学校的教员吴宝地担任(72)。幼年经商的朱得传,以上海木业公会会长身份出任市政厅名誉董事(73);以经营钱业、面粉业起家的漕河泾人王宝仑曾出任城自治公所名誉董事(74)。总之,精英阶层的大门对商人的开放越来越宽,传统功名者的社会声望越来越低,其地方精英的身份也慢慢被排除。需要指出的是,传统功名者和商界领袖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传统功名者也可能成为一位成功的绅商。例如:绅商领袖李平书就是举人出身;在上海首创抵制美货的曾铸(75),曾任总工程局总董,与李平书合创华成保险公司,又发起组织南市商团公会,并投资镇江造纸厂,而他是生员出身;历任总工程局、城自治公所、市政厅议董和名誉董事的朱开甲,曾任东方汇理银行买办,设立求新制造机器轮船厂,创办同昌纱厂、同昌榨油厂,设上海砖瓦厂,而他是贡生出身(76)。功名与商业的结合,在中国自古都是常见的现象;在近代,这种士商互渗的现象更是不断在蔓延扩大,其中透露的意义,前后却大相径庭。在前近代,士商互渗主要是商人对功名的倾慕,以功名自抬身价。而到了近代,尤其是清末新政时期,商业俨然取科举而代之,成为国家富强之正途,功名则蜕变为虚浮无用之象征。那些已经获取功名的有识之士为谋求长远而现实之利益,开始转而投身于商业,在清末政治变革的潮流中与时俱进,蜕变为新式地方精英。

四 结语

在急剧变革的清末民初时期,各个社会阶层与群体都面临着权力的重新分配,由此而形成新的派别与冲突。总体而言,在上海拆城案中,保城派的骨干——传统士绅,虽然节节败退,但他们借助于政府机构中某些权势人物的力量,依然可以在地方社会中发挥重要的影响力。与此对比,拆城派的主体力量——绅商群体,对于地方事务的话语权是逐渐增加的,他们建立了合法的平台,通过自治机构全面参与了这一重大事件,并最终借革命之机取得胜利。

第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拆城派与保城派之争是新旧精英话语权的争夺。在拆城的第一次争论中,保城派曾经对总工程局是否能代表全体上海士绅提出异议。这一质疑说明,当时刚刚成立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仍然受到极大的挑战。尤其遭到质疑的是,其中的局董出自“地方各善堂及客籍商董”,能否代表上海原住居民的利益。所以,在有关城墙的争论背后,既有观念的分歧、权力的制衡,又有长期以来的土客矛盾的延续。尽管总工程局标榜为“地方全体之代表”、“总揽自治之机关”,但其领导权实际掌握在以商界和教育界为主的早期资产阶级分子手中,尤其掌握在以商会为据点的上层绅商手中(77)。又据李铠光的统计,在上海自治运动的三个时期,任职3届以上者有73人,其中商人占44人,比率为60%(78),这更说明了商人在整个自治运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这恰恰是署名“上海城职员”所攻击之处。在这些人眼中,似乎意味着总工程局代表性不足,仅仅从各善堂及“客籍商董”中推举,总工程局对拆城一事,没有与“上海城职员”商量,令他们感到不满。据前文可知,拆城派当中,并非所谓“客籍商董”,所以,与其说保城派是对拆城一事有分歧,不如说是他们在争取地方事务中的话语权。到上海光复前一年,上海城厢总工程局业已经李平书之请,自动改为清政府法定的地方自治权力机构城自治公所。李平书是上海光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并且出任上海市民政总长。拆城派的势力逐渐掌握上海的市政大权,并借这场翻天覆地的革命声势,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事实上是这场角力中的胜者。而保城派则由胜转败,并在争取权力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扮演着反对角色,阻碍了拆城的进行。

第二,从拆城案中的一些重大决策来看,地方精英的权力之争几乎都采取了非正常手段。1908年保城派可谓声势浩大,是年7月18日开会讨论此事时,参加者除了拆城派和保城派双方百人外,“沪道蔡观察有事未到,委本县李大令到会代述意见”。正式辩论前,知县李超琼要求双方“取法文明,勿贻人笑”。然后李平书发言陈述拆城之理由,“继由曹颂清、张星若等相继演说,均主张保留城垣。复由陆蔚臣报告公益会征集意见书,皆反对拆城。后由姚伯欣起而辩难,未及数语,主张保城者群起哗然,秩序大乱。李大令遂婉言劝止,谓当将大众所议禀请道宪核办云云,即摇铃散会”。(79)此次冲突李平书亦有所记录:“戊申(1908年)蔡伯浩观察莅任,首询拆城事,谓当开会取决。于是在明伦堂开会,反对者知理论不足以取胜,乃扬言有人主张拆城者,演说时当飨以城砖。于是欲言者不敢言,一哄而散。”(80)保城派以武力威胁来捍卫城墙,其决心和声势不可小觑。由此看到,城墙在他们的心目中绝非一种可有可无的建筑,而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辛亥革命以后,正式拆城前,也曾开会商讨:“十月初四日,余召集南北市绅商于救火联合会大楼开会,余痛陈拆城之有利无害,谓‘今日时机已至,欲拆则拆,失此时机,永无拆城之望矣。是否主拆,请公决’。时到者二千余人,在席商团千余人,救火会员七百人,同声主拆。于是全体赞成,表决主拆。”(81)为何辛亥革命之前反对意见如此强烈,反对者甚至威胁将以城砖对付主拆者,而此时大会却“一致主拆”?在拆城派看来,辛亥上海光复已经证明城墙对于防卫没有任何意义。拆城派认为,在如此事实面前,反对者自然无话可说。从李平书的记录看,会议集中了上海南北两市之绅商,与会者多达两千多人,应该包括双方的代表,按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品读可以发现,其中商团、救火会会员已近两千人,占绝大多数;而商团为李平书所指挥,所以此时的拆城派和当年的保城派一样,采用了相同的方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当年的保城派针对拆城派的陈词“群起哗然”,“飨以城砖”,使会议秩序大乱,无法形成决议而使拆城之议搁浅;此时的拆城派则在开会时尽量安排同道与会,于是大家“同声”主拆。

第三,从拆城派与保城派之间的矛盾、冲突的解决途径来看,在清末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中,国家机构依然保持强势的支配地位,而地方精英若想有所作为,则必须借助于政府的权力。在拆城之议前期,拆城派呈文1次,保城派却有4封呈文反对。保城派虽只有曹骧一人列名议事会,但他却直接上书两江总督,并使拆城派做出了妥协,改拆城为辟城。继后苏松太道蔡乃煌重提拆城一事时,又有杨德鑅直接上书两江总督端方请求将拆城一事停议,于是,此事完全停议。由此可知,在前期争论过程中,曹骧和杨德鑅直接上书两江总督起决定性的作用。前后任的苏松太道瑞澂和蔡乃煌还比较开明,对拆城派表示同情,但是碍于两江总督的压力,最后没有公开支持。辛亥革命后,原来的拆城派李平书就任民政总长,直接掌握了政府的权力机构,姚文枬、叶佳棠等人重禀此事时,李平书遂借革命声势,立刻批准,下令县长、市长会同即日拆除城垣。为了防止阻扰,由商团公会选派会员,与联合会会员一起出防,梭行镇压(82)。无论是清末的保城派,还是辛亥革命后的拆城派,其主张之实施,基本上是借助于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之力量。虽然派别不同,主张各异,但手段却是基本不变。这场由政府主导的“新政”背景下的地方自治,地方精英及其组织力量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育,但始终没有摆脱政府的掌控,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组织。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83)在解释清末民初中国社会之民间组织与力量时,即便是在得风气之先的上海也未必完全符合。清末民初游历中国的美国人罗斯,对于中国社会的特质有着自己直观的感受:“中国的城市,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而是由分属于无数不同的小组织的个人杂凑而成的团体。”(84)

拆城之议从提出到最终完工,经历了漫长又曲折的争论过程,这样一个仓促和突兀的结尾似乎让人觉得有些突然。仅仅两年前的争论,还是保城派占据了优势,而辛亥革命之后的拆城派李平书却是一言九鼎。其实,李平书也非常清楚,如果对拆城问题继续进行平等的辩论,依然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最后还是挟革命之威力,以非常之手段,在保城派措手不及的情况下达到其目的,同时在此政治鼎革之际,乘胜完成权力之转移。

收稿日期 2009-09-02

注释:

①“地方精英”泛指在地方社区中具有较高声望、影响力或支配权力的人。地方精英之权力来源有多种方式,除了传统的科举考试取得的功名外,在清末新政的上海地区,商界领袖、新学之士和留洋经历也都成为晋身精英阶层的重要资本。具体而言,本文所说的上海地方精英,包括了参与自治运动的成员(以绅商为主体)和拥有地方话语权的其他士绅。

②M.伊懋可著,马骏译:《上海市政(1905~1914)》。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上海史研究通讯编辑室编:《上海史研究通讯》,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史志研究会1982年第1辑。

③吴桂龙:《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述论》,《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3期,第181页。吴桂龙此文为中国学者讨论此问题的首篇文章,该文将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定位为“资产阶级的爱国运动”,是甲午战争后中国资产阶级开始学习西方政治制度以求自强的产物。

④沈怀玉:《清末地方自治之萌芽(1898~190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0年第9期,第302~303页。

⑤唐振常:《市民意识与上海社会》,《近代上海探索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71~76页。

⑥李铠光:《上海地方自治中成员的身份与运作冲突》,《史林》2003年第5期,第40页。

⑦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⑧李浩贤:《地方自治主张和实践:晚清上海和天津比较研究》,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⑨黄东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川沙“自治风潮”的个案研究》,《开放时代》2002年第3期,第45~46页。

⑩杜正贞:《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陈梅龙:《上海城墙的兴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薛理勇:《上海老城厢史话》,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张伟:《近代上海拆除旧城墙的历史背景》,《文史杂志》2002年第6期;何益忠:《老城厢:晚清上海的一个窗口(1843~1914)》,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1)秦锡田:《享帚录》卷三,秦氏適庵藏版1931年版,第20页。

(12)吴桂龙:《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述论》,《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3期,第173页。

(13)《中日战争之影响》,《民国丛书》第3编第45册,上海书店1991年版,第50页。

(14)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页。

(15)明夷:《公民自治篇》,上海《新民丛报》第6号,1902年4月22日。另:“明夷”为康有为之笔名。

(16)梁启超:《问答》,《新民丛报》第20号,1902年11月14日。

(17)张仲礼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9页。

(18)攻法子:《社说:敬告我乡人》,东京《浙江潮》第2期,1903年3月18日,第2页。

(19)思群:《论地方自治》,东京《四川》第2号,1908年1月15日,第55页。

(20)《政闻社宣言》,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3页。

(21)熊月之主编,陈正书著:《上海通史》第4卷(晚清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7页。

(22)秦锡田:《享帚录》卷三,第20页。

(23)吴馨、洪锡范修,姚文枬等纂:民国《上海县续志》卷三○,“杂记三”,上海文庙南园志局1918年刻本,第36页。

(24)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99~104页。

(25)李平书:《李平书七十自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3页。

(26)天津城墙是根据《辛丑条约》规定被迫于1902年拆除的,这是近代拆城的先驱,也成为上海拆城运动的范例。汉口1861年开埠后,5个租界相继成立,使汉口东北沿长江以下原来的荒芜狭长地带,逐渐形成一个有规划的现代城市。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筹建长堤,堤成后,襄河故道的后湖地区十几万亩低洼之区上升为陆地,使市区扩大7倍;加以京汉铁路于1906年通车,城区开发同步进行,1864年建成的堤堡已失去防卫及防水功能,乃于1907年拆除。

(27)费孝通著,惠海鸣译:《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62页。

(28)《上海筑城始末》,上海通讯社编:《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365~366页。

(29)民国《上海县续志》卷二,“建制上”,第1页。

(30)A.立德著,刘云浩、王成东译:《穿蓝色长袍的国度》,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31)《上海新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第933页。

(32)《申报》,1877年10月2日。

(33)《申报》,1893年3月20日。

(34)《申报》,1901年5月9日。

(35)《申报》,1909年12月11日。

(36)《申报》,1879年5月12日。

(37)《申报》,1900年8月3日。

(38)《上海新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第2722页。

(39)《李平书七十自叙》,第61、53页。

(40)《议请拆城及改办辟门筑路案》,《苏松太道瑞照会奉文饬议拆城详案文》内附抄件《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一日详南洋大臣苏抚宪》,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出版地与出版者不详]1915年版,第27~28页。

(41)同上,《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一日详南洋大臣苏抚宪》,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27~28页。

(42)同上,《二月二十三日南京来电》,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28页。

(43)同上,《三月十日曹骧等禀都宪稿》,《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28~29页。

(44)同上,《三月初七日上海县职员公禀》,《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0、31页。

(45)同上,《四月十八日上海县职员公禀》,《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1页。

(46)《苏松太道瑞照会议复上海绅士王增禧禀请添辟城门开筑马路文》,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1页。

(47)《苏松太道瑞抄发上海绅士曹骧等禀请辟门筑路以兴商市原禀及批复文》,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1、32页。

(48)《苏松太道瑞照会奉督抚院批道详上海绅士曹骧等禀请辟门筑路饬补取图说文》,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苏松太道瑞照会奉督抚院端札会禀上海绅士禀请辟门筑路奉到朱批转饬钦遵查照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八日,《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1、32页。

(49)《苏松太道蔡照会将拆城辟门两事孰权利害重加妥议再行核办文》,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八日,《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2页。

(50)《苏松太道蔡照会奉督抚批发上海绅士杨德鑅禀陈拆城利害缘由应饬缓议文》,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2页。

(51)《苏松太道蔡照会奉督抚院批准道详上海拆城事遵批停议辟门事俟款足勘办文》,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2页。

(52)顾炳权编著:《上海洋场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308页。

(53)《市政厅改组接办案》,《上海民政总长李照会委任莫锡纶顾履桂为上海市政厅市长副市长文》,宣统三年九月十八日,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丙编,第1页。

(54)《李平书七十自叙》,第62页。

(55)《市政厅改组接办案》,《上海民政总长李照会公民呈请拆城案由县长市长会同筹办文》,民国元年元月十四日,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丙编,第11页。

(56)(58)吴馨编:《上海拆城案报告》,[出版者不详]1914年版,第1、2,10页。

(57)姜龙飞:《拆城填壕筑路:上海百年前的系统工程》,《新民晚报》,2008年10月11日第B12版。

(59)《上海筑城始末》,上海通讯社编:《上海研究资料》,第369页。

(60)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65、66页。

(61)李铠光:《上海地方自治运动中成员的身份与运作冲突》,《史林》2003年第5期,第46页。

(62)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第88页。

(63)保城派署名的有72人,其中29人只知姓名,身份事迹无考,故没有统计在内。资料来源: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吴馨、洪锡范修,姚文枬等纂:民国《上海县续志》,上海文庙南园志局1918年刻本;茹辛编:《上海时人志》,上海大通新闻社1947年版;吴馨、江家嵋修,姚文枬纂:民国《上海县志》,1936年铅印本;张志鹤编校:《松属采芹录》,上海国光印书局1939年版。

(64)上海通讯社编:《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681页。

(65)《议请拆城及改办辟门筑路案》,《三月初七日上海县职员公禀》,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30~31页。

(66)杜正贞:《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第100页。

(67)《申报》,1908年6月19日。

(68)包亚明:《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页。

(69)民国《上海县志》卷一五,“人物”,第34页。

(70)《申报》,1911年3月13日。

(71)本表根据周松青所做《城自治公所和市政厅时期董事出身统计表》与《上海市自治公所和市政厅时期议会议员表》两表改制而成。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第89页。

(72)《上海市自治志董事会职员表》、《上海市自治志议事会职员表》,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

(73)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吴馨、江家嵋修,姚文枬纂:民国《上海县志》。

(74)钱基博编:《上海倪王家乘》叙记第六,上海中华书局1927年版。

(75)时人有记:“虐待华工美利坚,邑人曾铸广宣传。主张不用花旗货,全国风从岂偶然。”(顾炳权编著:《上海洋场竹枝词》,第306~307页)

(76)李平书的事迹不再赘言。曾铸与朱开甲的生平事迹,据穆湘瑶修,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吴馨、洪锡范修,姚文枬等纂:民国《上海县续志》;吴馨、江家嵋修,姚文枬纂:民国《上海县志》;张志鹤编校:《松属采芹录》。

(77)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

(78)李铠光:《上海地方自治中成员的身份与运作冲突》,《史林》2003年第5期,第44页。

(79)《申报》,1908年7月19日。

(80)(81)李平书:《李平书七十自叙》,第61、62页。

(82)《拆城城垣之防备》,《申报》,1912年1月20日。

(83)所谓“市民社会”,是指在那些源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弘扬以及应对国家干预活动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以外的实体社会。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3期,第60页。

(84)E.A.罗斯著,公茂虹、张浩译:《变化中的中国人》,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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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的权力转移--以上海城市拆迁为中心_上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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