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既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遵循的收益分配原则,也第一次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写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
马克思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剖析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7篇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与分配的关系进行了剖析,指出: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为使资本主义剥削具有合理性,提出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的源泉是资本、地租的源泉是土地、工资的源泉是劳动。于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被披上了合法又“合理”的外衣。马克思将“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讽刺为“三位一体的公式”。由于资本主义利润包括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而企业主收入又歪曲地表现为资本家的工资,这样利息就表现为资本固有的特殊产物,从而“三位一体的公式”又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
马克思认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所以,他对“三位一体的公式”的批判,是从剖析生产关系着眼的。他尖锐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利润、利息、地租都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资产阶级剥削集团不过是凭借着对资本、土地的所有权,参与了对剩余价值的瓜分。“三位一体的公式”把资本、土地和劳动,看成是利息、地租和工资这三种收入的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通过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关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剖析引发出以下思考:
资本、土地在价值形成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这类生产要素成为资产阶级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因。
凭借着对生产要素的占有而获取收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不争的现实,这种“谁投资,谁收益”格局的形成,具有其客观必然性。笔者认为,理解这一点是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要害。马克思从未否定过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马克思是从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出发,严厉批判了生产要素以创造价值的源泉的身份参与分配的荒谬,但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不承认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也就是他所说的“不变资本”)在生产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予了应有的肯定。这不仅表现在他对“资本”的界定: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的价值;还表现在他的明确论述:“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些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0页)他甚至还说过,“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即采用了先进技术和先进机器的劳动——引者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4页)遗憾的是, 我们在强调“工人养活了资本家”的时候,对马克思这些论述,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没有正确区分价值的源泉是一元的,而价值的形成因素是多元的。总之,正是由于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的形成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资产阶级才得以获取剥削收入。
生产决定分配,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不合理,植根于资本的剥削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之所以断定资产阶级凭借他们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占有参与分配是不合理的,是因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 页)作为工人阶级“圣经”的《资本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正是资本的剥削属性,决定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不合理的,资产阶级获取的利润、利息及地租,都是剥削的产物。
我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试析
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及资本结构。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新的收入分配方式,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的必然结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与此相应,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占主体的公有制、混合所有制及非公有制经济构成。这一所有制结构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也为新的分配方式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也使用了“资本”概念,但我们赋予了它新的内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相适应,存在于我国经济中的资本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性。其结构由以下资本形式构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这两者代表的是公有制经济,代表公有制经济的还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个体和私营资本。随着生产领域多样的资本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各种分配方式组合起来的新的分配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不同所有制经济形成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分析。
目前,国有资本及集体资本在我国资本总量中占优势。这两类资本所形成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完全合理的。这是因为:第一,符合“谁投资,谁收益”的分配原则;第二,形成这些生产要素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虽然也是劳动者物化劳动的凝结,但它们是被集中在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或集体手中的,这部分资本总体上是“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 页)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不同,在这里,“资本”已消除了它所具有的剥削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目前还存在非公有经济,它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健康发展,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非公有经济形成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也是合理的,应该看到,私营企业主及外商的投资收入,除去他们参加劳动获取的收入和投资的风险收入以外,是具有剥削性质的。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