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与旅游业国际竞争力_国际竞争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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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波特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钻石模型认为,一国的特定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取决于该产业的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要素条件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政府行为和机遇等六大因素。其中,前四个因素是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它们构成著名的产业竞争力“国家菱图”(Porter,1990),因此,我们首先从这四个方面分析一下如何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从要素条件来看,最重要的是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和人力资本、知识的积累。对旅游产业来说,要素即指发展旅游业所需要的各种投入,包括:旅游资源(自然的或人文的、现实的或潜在的)、旅游从业人员所代表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技能质量、数量)、发展旅游业所需的资金、与旅游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资源(管理知识、市场知识、开发现代人工旅游吸引物所需的科学技术)等等。我国旅游产业在要素供给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以及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方面。但是,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大量旅游资源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被破坏,从而损害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等基本要素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正在不断下降,如何开发和更新高等要素——主要包括高级旅游开发和管理人员,科技含量高的新型旅游目的地等等——已成为增强我国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任务。因此,从要素方面来看,要增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一是要对现有旅游资源的进行合理保护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加快旅游人力资本以及开发高科技旅游产品所需的知识、技术的积累。

(二)从需求条件来看,必须在刺激旅游需求的同时侧重培养高质量的国内消费者。对旅游企业来说,国内旅游者是其最主要的消费群体,国内旅游者的需求状况、国内市场大小不但影响我国旅游产业规模,更重要的是影响旅游企业对产品或服务更新改造的速度及范围。与境外游客的消费水平比较,我国居民的旅游消费水平相对要低很多,而且国内旅游仍然以观光旅游为主,度假旅游、会议旅游等消费量较大的旅游项目比例偏低。国内旅游需求的低水平,使得旅游企业普遍缺乏创新压力,在竞争中容易陷入低层次价格竞争的泥沼。因此,从需求条件来看,要提高我国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一方面要大力刺激旅游需求,另一方面要培养高质量的国内旅游消费者。

(三)在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提高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意义特别重大。旅游业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行业,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行业及辅助产业很多,如民航、铁路、水运等交通部门、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文物、通讯、零售业等。具有优势的相关及辅助产业可以为旅游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信息、技术、资本、人力的双向融通,使旅游业的供给能力大大加强,从而形成一个优势产业群。

(四)改善旅游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且为企业的竞争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对提高我国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在不同的国家中,相同产业的公司在目标、策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大相迳庭,而不同的治理结构、经营策略对该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影响。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最终要由旅游企业来完成,因此,我国旅游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策略以及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态势直接决定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显然,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和公司治理结构等的改善对于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如果政府的干预能够改善上述条件,那么政府干预就仍然是必要的,有价值的,同时,能否改善上述条件自然也应该成为决定政府干预方式和力度的重要标准。下面,我们就利用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信息经济学分析一下在改善旅游产业的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环境方面,政府干预是否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二、旅游资源开发、人力资本积累的外部性与政府干预

外部经济指一些人的经济活动,如生产和消费某些产品会给另一些带来收益或损失,而得到收益的人不需要付费,受到损失的人也无法获得补偿。如果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收益而前者无法向后者收费,这种外部经济成为外部受益;而如果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是另一些人蒙受损失而前者没有补偿后者就成为外部成本。

旅游产业对要素的利用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外部成本。首先,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对旅游目的地环境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削弱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从而在本代人和下代人之间形成外部成本,也就是说,本代人对旅游资源的滥用和破坏,使得旅游资源的价值在长期来看是下降的,但是这种滥用所带来的成本很大一部分由下代人来承担,这部分成本因此并不计入本代人的成本函数,从而在本代人和下代人之间形成了代际外部成本。其次,个别旅游企业和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环境的破坏,破坏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和价值,其所带来的成本由所有的旅游企业和游客所承担,而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企业或游客往往不必为这种破坏负责,从而在旅游企业之间,在旅游企业和游客之间形成了外部成本。另外,甚至在旅游高峰中也存在着外部成本,如果某人在旅游高峰时出外旅游,就会使旅游线路的交通和旅游目的地更加拥挤,从而不但降低了他本人旅游的效用,也降低了其他人的旅游效用。

当存在外部成本的时候,由完全竞争所决定的均衡产量过高,价格过低。

我们运用图1来解释有关旅游开发代际外部成本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当代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产品的供给曲线为S,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为D,均衡点在F,此时,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主要指旅游目的地)的数量为Q1,价格为P1。但是,本代人开发旅游资源越多意味着下代人可开发的旅游资源越少或开发成本的上升,或者本代人旅游目的地接待游客超过环境最大承载量,造成环境破坏使得下代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旅游开发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由下一代承担的边际外部成本,这一成本与当代人提供的旅游产品的量正相关,因此,由图中的MEC曲线来表示。这样,从两代人的总体福利来考虑,当代人的旅游产品的提供曲线应该是Ss,这样,代际最优的旅游开发应该是在E(Qe,Pe)点。显然,Q1>Qe,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本代人提供的旅游产品过多,也就是说,本代人往往倾向于过度开发,从而削弱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并且造成了代际的非帕雷托最优。解决代际非帕雷托最优的一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对本代旅游企业征税,使其成本上升,从而使供给曲线从S上移到S+T(T为政府征收的税收),这样,S+T曲线与D曲线相交于E点,当代人会减少旅游开发数量,减少接待游客的数量使其不超过环境的承载量。这样,就实现了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个别旅游企业和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环境或人文资源的破坏,比如说乱刻字,乱扔垃圾,旅游目的地的饭店乱倒泔水等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成本也可以在上述模型中用类似的方法得到解释。同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由政府干预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旅游目的地的破坏和污染者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或罚款,从而使其减少以至停止对旅游目的地的破坏和污染。

旅游产业中外部收益则主要体现在产业内人力资本和知识、技术的积累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如何开发和更新高等要素,包括高级旅游开发和管理人员,科技含量高的新型旅游目的地等等已成为增强我国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任务。卢卡斯指出,一国的平均人力资本水平影响着每一企业的单个生产率。换言之,人力资本存在一种外部性。这种外部性意味着社会最适增长率高于私人增长率:经济行为主体的投资不会达到最适状态,因为在他们的自身计划中不包括其投资的外部效应(Lucas,1988)。格鲁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and Helpman,1991)建立的以技术进步而非人力资本积累为基础的内生增长模型也指出,一国的知识总量取决于所有企业过去从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总量。因此,每个企业都从其他所有企业所从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受益,这就是说研究与开发具有完全的外溢效应。换言之,研究与开发使企业有了新发明的机会,这种发明完全拥有私人产权,但同时也使公共知识存量增加了,而这种公共知识存量可以被其他所有企业免费利用。这种在一国范围内存在的外部性在产业范围内同样存在。

我们可以用图2来对人力资本和知识、技术积累的外部收益做一个简单的说明。以研发活动为例,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研发部门提供研发的供给曲线为S,对这种研发的需求曲线为D,均衡点在F,企业提供研发的量为Q1。但是,研发具有外溢效应,因为它增加了公共知识的存量,从而降低了别的企业进行相关的研发的成本,我们假设这种外部收益也是边际递减的,那么就有了图中的MEB曲线,在存在外部收益的情况下,从社会或产业总的福利来考虑的需求曲线就应该是Ds,即在D曲线上加上边际外部收益MEB,这样的话,社会最优的研发数量就应该是Qe,而不是Q1。解决这一产业内非帕雷托最优的最直接的方法同样是由政府干预,对提供研发的企业进行补贴,使其提供曲线下移到S-T,这样,企业所提供的研发就会增加到Qe,也就是说在E点达到新的均衡。显然政府的补贴增加了旅游企业进行研发的量,从而促进了旅游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了旅游产业的技术含量和国际竞争力。人力资本的外部性及其调整也可以在相似的框架中得到解释。

总之,从要素角度来看,要增加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促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人力资本、知识、技术的积累,而由于这两者都存在外部性,因此,政府通过税收、罚款和补贴进行的干预,有助于改善我国旅游产业的要素条件,从而增强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需求刺激、支持性产业建设中的公共产品问题与政府干预

公共产品体现了一种特殊的外部性,即当每个社会成员从公共产品的总产出得到满足时,没有一个人的满足会因为别人得到的满足而减少。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所谓消费的非竞争性指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可供给别人消费的量。而非排他性,是指无论一个人有没有支付费用,他都能享受这种物品。

在提高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过程中所遇到的公共产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推广,二是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目的地形象推广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因为每个目的地旅游企业都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即使个别旅游企业不为形象推广支付费用,也无法使其被排除在外而不从增加的旅客流量中获益。基础设施也一样,交通、通信等际设施的建设会大大增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从而增加旅客流量,这种增加的旅客流量被目的地的所有旅游企业所享用,而无法对其中的个别企业进行排斥。

公共产品的存在给市场机制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即使某种公共产品带给人们的收益要大于生产的成本,私人市场也不会提供这种产品,因为这其中存在一个交易成本的问题。以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推广为例:毫无疑问,目的地的形象推广可以使该地的所有旅游企业从中获益,当这些企业的总收益大于形象推广的成本时,进行这种形象推广就是有利可图的。但是,由于收益是由所有旅游企业共同获得,推广的成本自然也应该由所有企业共同承担,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所有企业进行谈判分担成本的方法进行形象推广。但是,现实经济活动是存在交易成本的,无论谈判的过程还是对执行谈判结果的监督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旅游产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其所涉及的企业数目极大,因此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都非常的大,一般情况下,这种成本会使得通过谈判来达成共同进行目的地形象推广的协议成为不可能。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企业都会希望等别人出资进行形象推广,因为一旦别人进行了这样的推广,他就可以从中获益而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这样就产生了搭便车的现象,搭便车可能性的存在也大大增加了谈判的交易成本,因为在存在搭便车可能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搭便车,而不愿意支付费用为别人提供搭便车的机会。这样,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就失效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像目的地整体形象推广这样的产品一般就应该由政府财政来提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同样存在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因此,由市场机制来提供的话,其供给量将大大小于产业最优的产量,因此,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应该是由政府来完成。

政府对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推广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可以改善旅游产业的需求条件和支持性产业状况,对于提高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因此,要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必须加大对旅游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旅游消费者,并且增强旅游目的地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

四、公司治理、市场竞争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与政府干预

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为的完全信息时,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在不对称信息下会发生败德行为,因为市场一方缺乏对另一方进行有效监督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同时,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最终导致市场的崩溃(Akerlof,1970)。

旅游产业与其他许多产业一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旅游产业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旅游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两个主体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从而影响了旅游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旅游企业、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成为旅游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原因,使旅游市场的竞争秩序紊乱,从而使旅游企业无法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削弱了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旅游产业的国有企业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即当一个人(代理人)为另一个人或机构(委托人)工作,而工作的绩效同时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不由代理人主观意志控制的其他客观原因,且这两种因素对于委托人无法完全区分时,代理人就会产生“败德行为”,如偷工减料、假公济私等,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同时也使得企业发展偏离委托人所希望的利润最大化的方向,使企业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委托—代理问题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特别严重。以旅游产业为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政府政策外加给国有旅游企业的各种负担,如价格扭曲、社会职能和严重冗员等,这些负担使得国有旅游企业在面对其它类型企业的竞争时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是国家实行的政策性垄断,如长期限制外资进入旅行社行业,使该行业的垄断企业获得了额外收益,从而其业绩与经营者努力程度之间的关系被扭曲。这两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使得我国旅游市场上的不同企业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不公平竞争使得利润率作为一个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指标失效,委托人无法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者实现有效监督和激励,从而无法使企业的经营有效率(林毅夫、蔡昉、李周,1997)。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为国有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即一方面消除政府政策外加给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取消垄断措施,使各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国有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而致力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入世以后旅游业开放不仅不会削弱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将因为促进了自由竞争而增强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旅游企业之间和旅游企业、旅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旅游市场上各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格来说,每一个商品市场都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因为商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往往具有更多的关于该种商品的信息。在旅游市场上这种现象尤其严重,因为旅游目的地相对于旅游者来说通常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所拥有的关于旅游目的地的信息远少于目的地旅游企业,而收集这种信息的成本往往极大,以至于旅游者往往放弃这种努力而接受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的介绍和旅游目的地的广告宣传所提供的信息。在这种的情况下,“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就会十分严重,因为劣质的旅游商品包括旅行社服务,旅游目的地等等因为其成本较低,就会用较低的价格来吸引顾客,而旅游者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无法完全区分优质旅游产品和劣质旅游产品,这样,提供优质产品的旅游企业将因为劣质产品提供者的削价竞争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是优质产品的提供者丧失发展的机会,从而损害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得到解决,如果优质旅游产品的提供者采用“信号显示”的方法的话。即优质旅游产品的提供者可以通过长期的努力建立名牌,名牌作为一种信号在消费者心目中往往代表了优质,他愿意支付一定的溢价来取得质量的保证,这样从长期来看优质产品的提供这就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在竞争中存活下来,并发展壮大。但是,劣质产品的干扰往往使得建立名牌的成本极大,因为在建立名牌过程中优质产品的提供者只能以劣质产品的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从而面临亏损的境地,在极端的情况下,优质产品的提供者甚至无法支持到成功建立名牌的时候就不得不从市场上退出。这样,市场自动调节的机制就失效了,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受到严重的威胁。此时,政府的干预将弥补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效。政府通过建立公正权威的旅游产品信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旅游产品的正确的信息,同时通过立法和司法过程对劣质商品提供者的削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遏制,这样就可以使旅游企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竞争,从而实现优胜劣汰,最终促进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要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要改善旅游产业的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竞争环境。其次,在旅游可持续发展和知识经济等新的背景下,政府干预对提高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必不可少的。第三,政府干预主要应该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税收和罚款等手段来调节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2)通过补贴和直接投资等方法促进旅游企业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知识、技术的进步;(3)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推广;(4)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5)通过减轻国有旅游企业的非经营性负担和促进旅游业的对内对外开放,为旅游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6)通过建立旅游产品信息系统和反不正当竞争,促进旅游市场的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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