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入WTO与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环境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贸易论文,环境问题论文,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O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0)06-0037-04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困扰着全球,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受到WTO的高度重视。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日益加快,将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无疑,加入WTO,我国外贸出口面对的国外贸易保护和关税壁垒状况会大为改观,面临的国际经贸环境将得到改善,对于扩大我国商品出口将会产生促进作用;然而,与贸易有关的环境因素正构筑一道绿色贸易壁垒威胁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加入WTO,我们必须履行成员国的责任,包括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规定。在与国际市场全面对接的过程中,如何适应WTO多边贸易体制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的协议,以及面对日益高涨的绿色需求,如何冲破西方发达国家日趋严格的环境技术壁垒,提高出口商品的环境竞争力,是我国加入WTO后,外贸出口环境能否真正得到改善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
WTO没有具体处理环境问题的协议,但其许多协议中都有跟环境相关的规定,如农产品协议、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关贸总协定在第八次谈判乌拉圭回合中把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作为优先讨论的议题,于1994年4月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协议》。乌拉圭回合后,各国外贸部长又同意WTO开展贸易与环境的工作,在1995年WTO成立后即设立了贸易与环境专门委员会(CET),以强化WTO对贸易与环境的管理,并在WTO导言中包括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又制订了《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这两个协议是目前WTO涉及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的较为具体的协议,它对其成员管制进口产品所遵循的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明,如果存在科学依据或当一成员认为高水准的保护合适时,可以实行或维持一种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并规定合适的保护水平应基于对周围环境、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及特殊病虫害的流行所带来的风险评估。此外,该协议还规定,当成员处于疾病传播的危急时刻,但又缺乏科学依据时,允许该成员实施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作为预防步骤。上述规定表明,WTO虽然倡导自由贸易,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对自由贸易可能引起的环境退化、污染传播等问题,通过协议的形式加强对其成员的管理,允许其成员采取相应的贸易限制等措施。同时,WTO又强调防止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就是为了发展国际贸易、确保技术规章、标准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而达成的。该协议认为,强制性的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依据,应该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果由于地理、气候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成员不能使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时,他们有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布这些规定,让其成员生产商有机会提出意见等。为了防止设置环境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的第5条第4款还作出规定,各成员在决定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应当考虑到将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一目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也要求成员确保其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还规定成员可以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行“自愿标准”,但各成员的“自愿标准”不可相差太大,否则将对国际贸易带来麻烦。因此,WTO鼓励各成员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
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管理环境与贸易问题上最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它的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议也最具影响力,对遏制环境恶化、促进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使得他们的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环境标准也不同,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方面显然处于不利地位,这种客观存在的差距引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矛盾与分歧,导致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歧视和限制。
二、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环境问题的挑战
由上述介绍我们知道,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受到世贸组织的高度重视,并通过达成有关协议来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把实现经济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作为其工作的目标。随着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国际环境保护公约频繁出台,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和修订环境与贸易的法规,颁发各种环境标志,这对促进环境保护、维持贸易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治理环境需要一定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信息等条件,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环保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环保技术,拥有发达的环保产业,因而,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较高,表现在环境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环境技术指标、检测与评价方法都较为严格和苛刻,实际上将环境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一种条件,极易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构成威胁。另外,许多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乌拉圭回合之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数量限制等受到WTO原则的限制,其作用正在逐渐减弱,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出现的“绿色”保护主义渐渐抬头。发达国家巧妙地利用WTO的一些条款,制订复杂、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影响发展中国家商品的市场准入的条件,以达到限制可能影响本国经济利益的商品进口的目的。在WTO《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中允许其成员在制定环境技术标准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可实行自愿标准,然而,协议对“自愿性”并无明确的界定,客观上就导致各成员“自愿标准”的差距,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就更大,发达国家的标准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和适应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这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一种限制性较强的“绿色屏障”。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同样面临上述问题的影响。我国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在环保技术、资金投入、环境管理乃至环境意识方面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薄弱,发达国家日趋严格的环境立法和贸易政策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市场的份额,甚至因为环境因素还失去了一些商品已占有的市场份额。据国家环保局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提供的资料,中国出口产品因不符合相关国家的环保要求或标准,被拒绝进入市场,每年造成的外汇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而中国 1998年的外贸出口总额是1838亿美元,可见环境因素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之巨大。中国要加入WTO,必须遵守WTO的原则,认真履行缔约国的责任和承诺,WTO在其《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及《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重申了不应阻止各成员政府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如前述,“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还规定成员认为高水准的保护合适、并存在科学依据时,可以维持一定的保护水平。并且,WTO环境委员会认为,必须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包括根据环境协议采取的行动与WTO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并不冲突。因而,加入WTO,要消除或减少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我们只能积极地适应世贸组织及其成员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许多国家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并不违背WTO的原则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并且也顺应了全球日益高涨的绿色需求,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面临加入WTO后实质性的全面对外开放,如何向国际环境标准靠拢、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设法达到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环保要求,是加入WTO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环境的关键所在。
三、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首先,应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对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人类的经济活动所导致,又反作用于经济活动,因此,治理环境追根溯源亦必须从经济活动中寻找突破口。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使得资源通过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流动配置,如果在这一流动过程中,污染的传输得不到控制、资源的枯竭得不到遏制和化解,人类就会失去包括国际贸易在内的全球经济发展的基础。因而,在国际贸易领域实施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乃至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加入WTO后能否巩固和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
第二,积极实施ISO14000,加强环境认证和管理。自1996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公布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并推广实施,目前ISO14000正逐渐成为一种环境标准的国际语言迅速扩展到全球每一个国家。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环境行为评价等若干方面,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审计等各项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尽管ISO14000系列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它强调企业自愿采用、自我约束,但实际上,有远识的企业已认识到实施ISO14000标准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穿越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因而,企业是否实施ISO14000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环境形象,关系到企业能否在环保时代占有市场先机。WTO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与ISO14000的关系特别密切,该协议鼓励其成员全面参与产品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采用ISO14000国际标准。对此,发达国家积极响应,尤其是世界上大的跨国公司不仅在其内部而且纷纷向其供应方提出ISO14000的认证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化的大生产,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实施ISO14000管理,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尽快取得相应的环境标志,才能使企业在国际化的生产中占有优势地位。此外,通过实施ISO14000,还可以促进我国国内环境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协调并缩小与进口国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的差距。
第三,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环境技术合作,签署有关环境标准相互承认协议。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无论是环保技术还是环境管理经验都与发达国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加入WTO,要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应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环境技术合作,结合我国现有的环境技术、管理水平及经济承受能力,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贸易谈判,争取签署相互承认协议,减少因环境标准不同而产生的贸易障碍。
最后,利用WTO的有关规则保护自己。WTO自创建以来,一直奉行利益均享的原则,即不论国家大小、贫富,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应得到提高,应该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个原则同样体现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规定,为保护环境,允许“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响应的措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的这种特殊规定,争取在制订环境标准时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或分阶段进行,以延缓环境问题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WTO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的第4条规定,发展中国家出口成员为了进口成员的动植物卫生检疫要求而需要大量投资时,发达国家应考虑技术援助,以使发展中国家成员得以维持和扩大其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因而,加入WTO后,我们应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环境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尽快建立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出口生产体系,以提高我国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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