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及其实现途径——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一项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公民论文,途径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05)01-0009-09
有效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作为最普遍广泛的政治行为方式,它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是政治秩序得以形成的重要前提。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期,有效政治参与有助于培养少数民族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对国家政权的支持以及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这对于维护西部地区乃至国家的安定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实现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参与行为分析、政治参与意识分析以及政治参与能力分析三个部分。政治参与意识是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隐性分析,而政治参与行为和政治参与能力则是对其政治参与的显性分析。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观察法、访谈法以及问卷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文献法针对民族历史文化传统进行分析;观察法则针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现状以及影响因素进行观察分析;访谈法则是与少数民族公民进行面对面交谈,更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政治心理、政治态度以及政治价值观。问卷法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甲集镇上集(注:上集村位于广河县南部,是一个三面环山,形似葫芦状的村落,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2003年有居民217户,1100多人,回族约占人口总数的99%,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的90%。就其人口构成和发展状况而言,属于典型的民族聚居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150名回族公民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50份,样本分布情况与上集村实际人口构成状况基本相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状况
一般而言,政治参与主要包括投票活动、接触活动、投诉、诉讼活动、抗议和暴力对抗等几种方式(注:关于暴力对抗是否属于政治参与,学术界争论已久,多数学者认为,政治参与是指法律认可的公民行为,如投票、示威等;但也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包括一些非法行为,如暴动、政治暗杀等。笔者认为,暴力参政应纳入政治参与范畴,但暴力参政无疑是不合法的,它不属于有效政治参与,这也正是“有效政治参与”与“政治参与”的主要区别。)。
(一)投票活动
投票活动是指公民以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活动和公决活动,我国主要以公民的选举活动为主。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神圣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我国农村地区公民的选举权直接显示在对村组干部和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上。
上集村成年公民参与投票活动的比例不高。在被问及是否经常参与投票活动时,仅有不到1/3的人回答经常参与,其中多数参加的是村干部选举。上集村一般由镇政府提出候选人,然后采用召开村民大会、直接投票的形式来选举。村民告诉笔者,最初换届选举时他们非常踊跃,而最近几年许多人根本不去参加,也不清楚村干部是怎样上台的,村上好像也不重视选举了。当问及是否想参加选举活动时,很多人表示不大想参加。
上集村公民对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加冷漠。当问及若有人大代表选举是否去参加时,多数人回答不想去,原因是觉得选举人大代表没什么意义。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人大代表是选举产生的,也不知道他们有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接触活动
接触活动是公民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正式或非正式地向干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以期影响或改变他们决策或决定的行为。接触活动有一般反映、上访以及贿赂等形式。
上集村公民与领导干部的接触很少。因生产生活问题同领导接触过的人数比例约占调查总体的1/6,大多数人不将同领导接触视为一种主要政治参与手段,在他们看来,同领导接触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因为“即使能够见到领导,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当问及若需要同政府官员打交道时,绝大多数人回答根本不可能和他们联系上,只有想别的办法(参见表1)。这也是许多人遇到困难时不愿意求助上级政府而愿意求助家人、朋友、教会的主要原因(参见表2)。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脱离群众的现象。
表1
同政府官员的接触情况
接触情况 人数 比例
很容易
3
2%
不太容易,但通过努力还可以 6
4%
很难,但我试图联系 27 18%
根本不可能,只有想别的办法 114 76%
总
150人100%
表2 当遇到困难时最有可能求助的对象
求助对象
人数 比例
家人 60 40%
朋友 36 24%
老师 27 18%
教会 12
8%
参加的团体
9
6%
村委会3
2%
上级政府
3
2%
总 150人 100%
就政治参与而言,上访中,政治参与的意识要更强一些。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上访越来越成为西部农村地区公民采用较多的一种政治参与方式。调查发现,上集村的情况也是如此,上访活动有所增加,80%的人有过上访经历或想法,主要集中在负担过重、干部贪污、浪费等问题上。但同时大多数人认为上访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如果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他们不会选择上访。
在接触活动中,除了反映、上访等合法方式之外,还有一些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最常见的就是行贿。访谈发现,上集村绝大多数公民不认同贿赂行为,并表示从未有过这种行为,也未有过这种企图,村民告诉笔者:“穆斯林不撒谎、不欺骗。”“即使事情办不成,也不做这种事。”(注:行贿和受贿行为是伊斯兰教明文禁止的,《古兰经》警告道:“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违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参见马坚译.古兰经[M].卷二[188],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但很多人又对此行为表示理解,认为社会风气如此,选择贿赂的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三)投诉、诉讼活动
投诉是公民利用舆论工具进行的间接性政治参与活动。上集村投诉活动相对较多,32%的人有过投诉经历,主要集中在税收不合理、干部执法不公以及子女上学等问题上。调查发现,当地电台、报纸对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投诉一般比较重视,对其他问题则不尽然。因此,很多人认为投诉“起不了多大作用,还是原模照旧”。尽管这样,仍有人表示愿意采取此方式来解决问题。
诉讼是公民状告国家政府机关的行为。由于我国《行政复议法》刚开始付诸实施,还不完善,农村地区“民告官”的例子屡见不鲜,电影《秋菊打官司》就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现象。相比较而言,上集村公民极少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且有此意图的人也很少。访谈中岁数较大的村民认为官是为民作主的,不能告,而比较年轻的村民则认为民可以告官。但大多数人告诉笔者,老百姓与政府打官司无异于鸡蛋碰石头,是自找苦吃。若非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采取这种行动的。
(四)抗议和暴力对抗活动
近年来,由于某些地方对农村工作重视不够,农村的各种不合理现象开始有泛滥的趋势,农民负担严重超过了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已经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严重不满。再加上个别干部和执法人员素质低劣、态度蛮横,更加激化了干群矛盾,在许多地区出现了以抗议和暴力对抗形式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调查发现,上集村还未发生过暴力参政事件,主要原因在于宗教信仰。一方面,回族公民宗教认同感较强,当地大多数人均为回族,无论干部群众都信仰伊斯兰教,一般不会引发冲突,也就不会有暴力参政的行为发生。村民们也告诉笔者,他们同村干部的关系还算融洽,“大家都是穆斯林,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冲突”。另一方面,伊斯兰教对于暴力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不涉及宗教信仰问题,回族公民一般不会采取过激行为。最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对民族宗教政策贯彻实施得比较好,回族群众对此比较满意。
二、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的特征
(一)以动员性、个体化、制度化参与为主
动员性参与(或称被动性参与),是与自主性参与(或称主动性参与)相对而言的。自主性参与是指参与者主动地、自发地进行政治参与,而动员性参与则是指在别人的动员或胁迫下而进行的政治参与。很显然,自主性参与表明参与者的行为更为主动,政治绩效感较强;而动员性参与表明参与者的行为更为被动,政治绩效感较差。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明显反映出动员性参与的特征。在参与过村民选举的人中,43.8%的人是因为“村上要求必须去”,23.8%的人是因为“别人拉票”,8.6%的人则是去凑热闹,三者之和高达76.2%。而仅有21%的人是因为“想选出自己心目中的领导”、“选举是我的权利”以及“选举与我的切身利益相关”(参见表3)。上集村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村委会的要求或别人鼓动,多数人参与选举并不是出自利益感或绩效感。这在访谈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证实(注:访谈个案:笔者:参加过村民选举吗?被访谈者[职业:个体户年龄:37岁文化水平:初中]:参加过几次。笔者:为什么参加?被访谈者:有几次是村上要求去,不去不行,有一次是我主动去的。笔者:为什么主动去?被访谈者:我们本家人竞选村会计,让我去给他投票。笔者:有没有因为自己的原因去投过票?被访谈者:没有。)。
表3
参加选举的原因
原因
人数 比例
想选出自己心目中的领导
6 5.7%
选举是我的权利
7 6.7%
选举与我的切实利益相关
9 8.6%
我对选举感兴趣
— —
别人拉票 25 23.8%
村上要求必须去
46 43.8%
凑热闹
9 8.6%
系统缺失
3 2.9%
总 105 100%
个体化参与是与组织化参与相对而言的。组织化参与是指以一定的组织而进行的参与,个体化参与则是指以个人方式而进行的参与。一般来说,组织化参与比个体化参与更加富有成效,政治参与的效果和程度要高于个体化参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组织化参与反映出政治参与的利益性和绩效性,是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形式。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几乎都属于个体化参与。他们大多独自参与村民选举或上访活动,并没有精英人物动员或组织,多数人也没有组织起来进行政治参与的想法。但回族公民在亲教问题上比较敏感,因此不排除他们因信仰问题在教派领袖动员下进行大规模参与的可能性(注:如1989年3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性风俗》一书,1992年10月《重庆日报》发表的《“小麦加”临夏》一文,1993年5月《环球》第5期发表的《别有滋味伊朗行》等图书和文章中的一些内容,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激起了有关少数民族的义愤和大规模的强烈抗议,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参见1994年6月7日民委(政)字[1994]362号通知。)。
制度化参与是与非制度化参与相对而言的。制度化参与一般是指合法的参与,就是指公民政治参与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而非制度化参与则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与国家的法律不相容,如暴力参与等行为。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基本上属于制度化参与,如参加村民选举、进行上访、投诉等,大多数人对暴力参政行为表示不满,称不会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参见表4)。进一步对“职业”、“政治面貌”、“收入水平”以及“文化水平”与“对暴力参政的态度”作交互分析和相关分析后,没有发现显著的差异性和相关性,可以认为宗教信仰对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很大影响。
表4
对“暴力参政”行为的认同
态度 人数 比例
坚决反对42 28%
不支持 66 44%
可以理解27 18%
支持
15 10%
总
150 100%
(二)表现出宗教性、民族性特征
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明显地表现出宗教性与民族性特征。调查发现,大多数人参加选举时对于候选人的民族背景和宗教背景比较注重(参见表5),而在选择不参加村民选举活动的人中,有14%是因为与信仰的教义有冲突,具体是什么教义影响着他们的参与,笔者在此不作更深入的探讨,只是说明他们的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宗教性。调查中,当被问及如果与本地政府或村领导发生利益冲突,将会采取什么方式解决时,22%的人回答会请教会领袖出面调解,而不是采取诉讼、上访或暴力对抗等方式去解决(参见表6)。此外,他们的政治参与基本上属于制度化参与,这也与宗教信仰有很大关系。反映出政治参与的宗教性、民族性特征。
表5
参加选举时更加注重候选人的背景
注重候选人的背景
人数
比例
是否回族
22
21%
是否信仰伊斯兰教
19
18.1%
是否有文化
15
14.3%
是否有能力
13
12.4%
品质是否好
10
9.5%
经济条件是否好32.9%
是否共产党员 98.6%
是否为老百姓办实事
11
10.5%
和我私人关系是否好
32.9%
总
105
100%
表6 与本地政府或领导发生利益冲突时将会采取的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 人数 比例
到法院起诉11 7.3%
给上级政府写信投诉23 15.3%
到信访部门上访
14 9.3%
找报纸、电台投诉 25 16.7%
请教会领袖出面调解33 22%
胁迫领导,使其屈服3 2%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29 19.3%
忍气吞声 12 8%
总150 100%
(三)参与程度和水平较低
总体来说,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仍然很低。这表现在:第一,虽然有些人参与过村民选举等政治活动,但是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次数和频数仍然很低。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经常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公民比例大多超过90%[1](P47),而在上集村这一比例仅为22%。第二,有政治参与意识并且经常性地参与政治活动的人数更少。从调查统计来看,在上集村,不仅进行政治参与的人数少,而且更重要的是,真正具有明确的政治参与意识的人更少。在很多情况下,村民们是无意识地进行了政治参与,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政治参与。在他们的深层次意识中,并没有政治参与的意识和动机,没有把政治参与当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们的政治参与多是一些被动性的、无意识的政治参与,这就使得他们的政治参与水平比较低下。第三,上集村公民的政治参与基本上仅限于社区性参与或问题性参与。与前一点相联系,由于缺乏明确的政治参与意识,是自发性的参与,所以他们的参与大多只是一些低水平的问题性参与。也就是说,他们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具体利益而产生的一种类似“刺激—反射性”行为,属于典型的“被动的问题性参与”,而非“主动的功利性参与”,参与水平仍然很低。
(四)非制度化参与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非制度化参与时有发生。常见的主要有行贿、写小字报、报复村干部,甚至暴力攻击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冲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等。此类事件虽不普遍,但也已为数不少,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地区的制度化建设本来就很薄弱,农民的法制意识较弱,非制度化参与的扩大将会严重破环农村地区制度化建设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而民族地区非制度化参与的扩大还会影响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政治稳定。虽然上集村公民的政治参与基本上属于制度化参与,而且大多数人对暴力参政持反对态度,但仍有一些人对暴力参政表示可以理解,也有人对此行为表示支持。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充分认识少数民族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
影响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他们对政治参与“成本—收益”的权衡;二是他们所具有的政治绩效感和义务感;三是各种组织的动员;四是政治制度化建设水平;五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六是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职业等个体因素。
(一)成本—收益”因素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治活动主体与经济活动主体一样,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的行为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根据。收益大于成本,行为者会有所作为,反之则不然。“‘政治人’和‘经济人’一样,也是利己的和理性的,也依据个人的偏好,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当个人由市场中买者或卖者转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收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变化。”[2](P341)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大多出于被动,并没有太多利益感和绩效感,对他们而言,参与选举活动是浪费时间,如果不要求去,他们根本不会去参加,但对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情,比如税收不合理、负担过重等,许多人都采取过上访、投诉等方式。尽管上访、投诉付出的精力、物力要远远大于村民选举,但许多人参与前者的次数要远远多于后者。这无疑是符合“成本—收益”理论的。此外,从社会学的交换理论来看,一个人的某种行动越经常得到报酬,这个人就越愿意从事该行动,一行动对某人越有价值,那么他越有可能采取该行动[3](P15)。对大多数上集村公民而言,参与政治活动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具体的利益和好处,在他们看来政治参与是一种无价值的活动,“政治不能当饭吃”就是最直白的表达。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较为消极的态度,无疑会影响他们的政治绩效感和政治义务感。
(二)政治绩效感、义务感因素分析
政治绩效感和义务感是决定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所谓绩效感,就是公民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能否关系到参与结果的主观推测,即公民对参与行为的绩效性评估。绩效感强的人往往对自己的政治行为充满自信,认为自己的政治行为能够实现某种政治目标或预期结果,为此,他便投入一定的机会成本参与政治活动。绩效感越强烈,政治参与的内在冲动也越强烈。
整体而言,上集村公民的政治绩效感较弱,许多人认为参加村民选举起不了多大作用,认为参加选举活动无疑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大多数人也不知道参加选举的具体意义何在。有些人在回答参加选举的原因时,虽然选择了诸如“选举是我的权利”、“选举与我的切身利益相关”等项,却并不知道这种权利具体能带来什么利益,并不具有真正的绩效感。
与政治绩效感一样,上集村公民政治义务感也较弱。所谓义务感,是指行为主体认为自己的政治行为是履行某种政治义务,有这种义务感的人便有内在的动力去投身政治活动。如果“村民认为自己参加村委会投票选举能满足这种义务感,这种义务感不但可能导致他去积极投票,而且还可能促使他劝说其他村民参加投票”[4](P273)。调查发现,很多人不知道参加村民选举等政治活动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认为参与不参与完全是私事,应该由自己决定,一些人还对村委会要求他们去参加选举表示不满。较弱的义务感与绩效感无疑是造成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
(三)组织动员因素分析
组织动员也是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因为组织起来的志愿社团可以帮助人们避免成为与政治影响隔绝的村民,可以给与他们一系列结构性较强的、从他们的多种利益中产生出来的政治资源,从而使他们进入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培养起积极的政治态度。”[5](P331-332)中国长期以来是一种宗法制的社会,组织化程度一直较低,这无疑造成了中国人政治能力的低下(注:如梁漱溟先生就认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自由散漫,而组织能力的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失。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而农村地区公民的组织化程度更低,它们要么处于一种比较强大而且影响深远的家族组织状态之中,要么就处于一种涣散的无组织状态,缺乏一种真正非血缘的属于自己的独立组织。
上集村的情况也不例外,公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仅有28%的人回答参加了宗教团体和互助团体,参加的原因也主要是为了满足精神需求和寻求支持帮助,几乎无人回答“获取物质利益”或“表达政治要求”(参见表7)。可以看出他们大多受初级社会群体和教会的影响,许多行为带有很强的血亲性质和宗教性质,即使那些由政府出面协助组织或扶助的非亲属组织也多是非政治性的(如个体经济协会等),而且也未能发挥独立运转的功能。由于缺乏非亲属的利益性社会组织,没有政治上的志愿社团,所以,没有能够形成为一种集体政治力量,其参与能力就较弱。
表7
参加社会团体的主要原因
参加原因 人数
比例
满足精神需求
17
40.5%
获取物质利益
1
2.4%
寻求支持和帮助
11
26.2%
获得社会声誉
3
7.1%
有安全感 3
7.1%
为了学习和工作
5
11.9%
表达政治要求
—
—
其他
2
4.8%
总 42
100%
(四)政治制度化因素分析
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集权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全能主义”观念在人们意识中根深蒂固,权力行使和更迭缺乏程序,使得传统政治具有等级性、封闭性,绝大多数参与政治的渠道对广大农民是封闭的,虽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已经确立,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生产力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的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因此,我国农村地区的民主制度仍然不完善,民主化水平仍很低,基层干部官僚主义、特权主义思想泛滥,注重人治而不注重法治,严重脱离群众,人们参政议政的机会或渠道仍然很少,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政治参与只能在低政治制度化水平下进行。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建设水平的滞后无疑影响和制约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
(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析
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6](P69)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许多方面影响和制约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首先,生产方式造成政治绩效感和义务感较弱。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封闭式小衣经济一直是民族地区最具代表性的生产方式。这种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生产方式造成劳动者在政治上本能地倾向于专制,民主要求、民主意识极为淡薄。上集村是典型的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影响了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形成,造成较低的政治绩效感和政治义务感。
其次,生活水平低下造成政治冷漠感和疏远感。上集村人均月收入大多在500元以内,按当地物价水平只能勉强维持温饱,人们一般只关心生活问题,对政治问题漠不关心。当地政府也将主要精力用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上,久而久之使得政治参与、政治发展等问题越来越边缘化,人们对此也越来越疏远。
最后,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不能为政治参与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六)个体因素分析(注:有关政治参与的研究表明,政治参与(尤其是自主性政治参与)与参与主体的年龄、性别、收入、教育状况、职业地位有着密切联系。而这些地位变数通过态度变数与参与联系在一起。在这里,态度变数是指政治功效感和政治义务感,高地位与较强的政治功效感相联系,而这种功效感又导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比如李普塞特就指出“在投票率上,男人比妇女多,受教育多的比受教育少的多,城里人比乡下人多,35岁到55岁年龄段的比年轻的或年老的多,已婚的比未婚的多,地位高的比地位低的多,参加组织的比没有参加组织的多”。参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第165、180-19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年龄对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有一定影响。调查发现,年龄越大的人政治素质越低,对政治事务越不感兴趣,对政治参与持更加冷漠的态度。
许多研究都曾表明女性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和频率要明显低于男性。统计发现,上集村参加过村民选举的人中,女性仅占18%,在能够回答上一些政治常识的人中,女性也仅占12%。
文化水平的高低是导致公民政治参与存在差异性的主要原因。上集村公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就占了50%。文化水平低下无疑会影响他们的参政资本和技能,许多人根本不清楚政治是什么,更别说政治参与了。文化水平低下也影响他们的政治绩效感和义务感,多数人不知道什么是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而这些观念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背景。
上集村公民的收入水平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显著整异,收入越高的人参与政治活动越多(参见表8)。这是因为收入较高的多是个体经营者,他们经常会因为税收不合理等情况进行上访和投诉,他们在经商中也需要村委会的支持和协助,对村干部选举比较关心。此外,收入较高的人文化水平、政治素质相对较高,他们参与选举活动的次数明显较多。
职业声望与政治参与之间一般存在正相关关系。统计发现,上集村职业声望高的人参与情况要好于职业声望低的人,政府干部、教育科技工作者的参与情况明显好于农民、学生、无业者(参见表9)。
政治面貌对上集村公民政治参与也有明显影响。共产党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频率相对较高(参见表10)。这主要是共产党员有较高的政治义务感和责任感,还因为他们大多集中在收入水平和职业声望较高的群体之中。
表8 收入水平与政治参与情况
表9 职业与政治参与情况
表10 政治面貌与政冶参与情况
宗教对信教群众的政治态度、政治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伊斯兰教要求信仰者积极为善,因此,上集村公民的政治行为比较规范,基本上属于制度化参与(注:从伊斯兰教教义所包含的道德范畴来看,有13项之多:(1)修身、自洁;(2)善行;(3)敬畏;(4)忍耐;(5)宽恕;(6)诚实;(7)公正;(8)排解纠纷;(9)互助合作;(10)利他;(11)言语优美;(12)结交好人;(13)重视礼节。穆圣曾说:“你应以高尚的道德和优美的礼节维护伊斯兰教。”“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做恶,就用手去制止他;若做不到,就用舌头去规劝他;若做不到,就用心去憎恶他,但这是最弱的信仰了。”参见马明良.伊斯兰文化新论[M].第三章,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需要指出的是,伊斯兰教主张信徒积极投入到社会政治事务中,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这也是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注:“伊斯兰政治文化从它产生起就属于典型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每个公民都享有各种政治上的自由与权利,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他们都能够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能够按自己的愿望直接地、自由地参与选举国家领导人,能够批评政府决策等等。”参见马明良.伊斯兰政治文化的若干特点[J].宁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1))。然而,调查却发现上集村公民普遍对政治事务有一种冷漠感,只有22%的人回答经常参加政治活动。可见,宗教对于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有一定的影响,但仅仅是一种浅层次的影响,真正影响他们政治参与行为的仍然是文化水平、收入水平以及职业等因素。
四、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实现途径
如何实现少数民族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是本研究的主旨所在。在此基础上,必须明确有效政治参与的目标,因为这是解决他们政治参与问题的前提条件,而要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有具体的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目标
对少数民族公民而言,只有将外部的政治知识纳入自己的知识结构,将一定的政治规范变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将间接和直接的政治经验变成自己的政治技能,将一定的政治文化变成自己的政治行为模式,形成一定的政治人格,能够适应现代政治生活的需要,才能说真正实现了有效政治参与。此目标具体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从政治文化层面上看,表现为民主政治赖以生长和发育的公民文化在少数民族政治生活中的逐步提高和确立,即最终由“草民文化”、“臣民文化”实现向“公民文化”的转变。从政治生活层面上看,表现为民族地区政治制度化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政治参与广度和深度的进一步扩展。不仅要建立起政治参与的保障机制和稳定程序,而且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公民以投票、选举、讨论、信访等形式参与政治事务,从而提高他们的政治技能和政治绩效感、义务感。从个体政治发展层面上看,表现为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素质的提升。即“理性—民主”的合法性观念、积极参与和效能的观念、关注利益与意见“输入”的观念、民主法制等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政治技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二)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实现途径
在影响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因素中,经济因素是基础,政治因素是关键,文化因素是内容。要实现他们的有效政治参与,应依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上述三种因素的积极作用。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民族经济优势,充实有效政治参与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必须首先解决吃、喝、住、穿等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更高级别的政治、文化、科学活动。实现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途径之一便是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其收入水平。
一要改变地区倾斜型发展战略。政策优惠要向落后地区转移;先富地区的发展不能再依靠政策优惠,而要靠已经发展起来的经济实力、经验、技术等,先富地区还要把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责无旁贷的任务,改进和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二要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在国家财力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公共投资规模,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不断加快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各民族共同富裕了,就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会大大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巩固祖国边防,也就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政治基础。”[7]
三要在充分发挥民族经济优势的基础上,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加快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注:市场经济可以增强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以及政治利益感;市场经济将会促进农牧民政治行为的理性化;市场经济对于国家乃至个人的政治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参见赵渭荣.转型期的中国政治社会化研究[M].第161-162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王宗礼等.西北农牧民政治行为研究[M].第323-326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要有目标、分阶段地推进民族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快政治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政治参与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公民参政、议政、监政的机会和范围。应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其职能至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尊重、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民主权利,探索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建立和完善有效政治参与的保障机制,扩大参政、议政、监政的机会和范围,切实调动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地方法制建设力度,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得不到保障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当地法制建设薄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实情况较差。要坚持不懈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制意识,使他们逐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政治权益。当地政府也应明确责任,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立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以此来提高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
3.挖掘民族传统文化政治资源,注重其与主导政治文化之融合。第一,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现代价值。就回族传统文化而言,其经济文化所蕴含的努力生产观、公平交易观、合理分配观、适度消费观、重商崇商观有助于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为实现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教育文化所蕴含的义务教育观、两性平等受教育观、终身教育观对提高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个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伦理文化所蕴含的和谐发展观、团结协作的社会伦理规范观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从而创造有效政治参与的外部环境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改革和完善对民族地区公民的教育、宣传机制。文盲是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知识是有助于形成政治技能的政治资源”[8](P94),“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他参与政治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对政治问题的态度更坚定,也更有思想性,对社会文化和外交政策就会持更加‘开明的’、‘自由的’或者‘灵活的’观点。[9](P97)在现代社会中,要使公民有效参与政治活动,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履行公民的政治义务,一定范围、一定水平的教育普及,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注:教育与有效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李普塞特认为“教育多半可以开阔人的视野,使他能理解宽容准则的必要性,阻止他皈依极端主义学说,提高他在选举时作出合理选择的能力”。参见李普塞特.政治人[M].第31页。英克尔斯则从微观的研究上确认,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前提下,教育与积极公民权密切相关。“按平均数来说,每多受一年教育,个人积极参与度(评分范围为0-100)约增加2.5分”。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在通常所调查的性别、居住地、职业、收入、年龄等人口统计学变量中,看来都不如教育变量更能决定政治态度”。参见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M].第85-86页。)。必须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宣传,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优化教育结构,扩大政治课所占比重,以此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素质。最后还要特别注重民族政治亚文化与主导政治文化之间的有机衔接。民族政治亚文化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态度、政治行为具有深层次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取决于二者之间的亲和性。一致性大,差异性小,他们就更容易接受和内化主导政治文化,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就高。因此,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成分(注:伊斯兰文化所蕴含的现代价值极为丰富,就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文化而言,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致的,而且与理代政治文明也是相容的。美国学者J.M.肯尼迪也认为现代民主更适合与伊斯兰政治文化相容,伊斯兰政治哲学的教义坚决反对专制统治和坚定主张个人解放和代议制政府,这个原则是伊斯兰政治哲学的支撑。参见马明良.伊斯兰政治文化的若干特点[J].宁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1);J.M.肯尼迪.东方哲学与宗教[M].第179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注重它与主导政治文化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对于实现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无疑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收稿日期:2004-11-30
标签:政治参与论文; 政治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组织公民行为论文; 绩效目标论文; 组织绩效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 政治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