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克服干部政绩考核中的片面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片面性论文,政绩论文,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干部政绩考核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也是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所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一般来说,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干部就会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政绩。考核制度直接影响着干部的政绩观,对干部的政绩观起着导向作用。
多年以来,我们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片面性。最典型的,莫过于在干部队伍“四化”上的经验教训。如强调“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忽略“革命化”,片面强调大胆起用“有缺点的能人”;纠正忽略“革命化”的倾向,又片面强调“德”的重要性,似乎其它“三化”又不重要了。在“四化”的每一化的执行过程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唯文凭”、“唯年龄”等片面化的做法。反思当前领导干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一些偏差、实践中片面追求所谓政绩的一些做法,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片面性有关。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除了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外,还要加强和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政绩考核中的片面性,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考核内容要全面
干部政绩考核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即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是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核心。目前在考核内容的设置上,片面性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较为原则、笼统、单一,缺乏量化、细化、具体化和系统性、综合性。在强调某一项指标时,往往忽略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其它指标;在现有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中,对影响干部政绩认定的诸多因素考虑不足,综合考核、评价不够。这些片面性的做法,影响了对干部考核和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克服和防止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片面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
1.经济建设与全面发展。我们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干部的政绩也应是体现全面发展的政绩。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既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指标摆在整个指标体系的突出位置,又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能片面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重视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它指标,不能片面用GDP考核干部;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重视数字这一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还要重视对无法用数字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能片面用数字评价干部,坚决防止“干部数字”、“数字出干部”的不良倾向。同时,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在今天反对片面用GDP考核干部的时候,又要看到GDP仍然是国际通用的反映经济活动总规模的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注意防止考核工作中又出现忽视GDP、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倾向。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领导干部的政绩与局部利益、全局利益密切相关。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注意从全局的角度对干部的政绩进行考核和评价。既要看干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又要看干部对全局利益的态度和所作的贡献,看干部的施政行为是否符合全局利益和国家政策。通过考核和评价,引导干部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结合,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坚决反对那种为了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全局利益,甚至通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取得所谓政绩的行为。
3.个人实绩与集体实绩。干部政绩是个人努力与领导集体以及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要根据干部在班子中所处的位置、担负的职责和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全面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既要注意克服在干部实绩上吃大锅饭,职责不明,功过不分,以集体领导为名,否认个人贡献的做法,又要防止夸大个人作用,把整个领导班子以至组织成员的成绩统统算在个人头上的做法。
4.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干部政绩以个人的主观努力为基础,同时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由于干部的岗位不同、环境不同、任职的时期不同,工作的物质条件、前任的工作基础和面临的发展机遇等客观条件也就不尽相同,这些对干部政绩取得的难易和大小往往起着重要的影响。在对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中,既要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要看外因条件所带来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更要高看一眼,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5.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干部的政绩有“显绩”和“潜绩”之分。有些投入大量精力,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的成绩,一时不能显现出来;而有些追求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的危害,也同样在一时难以发觉。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时,既要看干部的现实成果,又要看这些现实成果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长远发展。要特别注意防止和克服只重“显绩”,忽视“潜绩”的现象,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要格外留意,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实事求是的评价,以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6.施政成效与施政成本。领导干部的政绩是与领导工作的成本相联系的。一些领导干部为取得所谓政绩,不顾当地条件,不计政绩成本,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这样的政绩只能是损害人民利益的“虚绩”、“假绩”。这种“政绩”不但浪费国家钱财,花费巨大经济成本,而且违反民意,损害党群关系,付出令人痛心的政治成本。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在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标准中,既要看施政成效,又要看施政成本,看政绩的投入和产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情况,具备人、财、物的条件,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7.普遍性与特殊性。不同行业、岗位和职务对干部的政绩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应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目前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大多上下一般粗,缺乏类别特点和层次性,评定结果内容雷同,套话连篇,没有多大实际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设置,要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要注意对所有干部德才的一般要求,又要注意进行分类定标,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干部的要求有所侧重,并适当增加一些变量指标,使考核结果能充分体现干部的个性特点与个体差异。
8.相对稳定与适时调整。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施政活动过程也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对干部的政绩要求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的过程,对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考核指标既要有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使之日趋完善,不断适应新的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增强政绩考核的准确性。
二、考核方法要全面
干部政绩考核要解决怎么考核的问题,即要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 目前干部政绩考核方法不全面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考核方法简单,手段单一,主观随意,缺乏民主性、科学性、经常性和动态性,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系统的干部政绩考核的方法体系。考核结果难以准确、全面。
防止和克服考核方法的片面性,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要做到以下四个结合: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是全面考核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方法,也是防止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片面性的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干部政绩的考核一般是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说了算,广大群众参与不够,这是导致某些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只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把上级组织的考核与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取一般干部群众的意见。为此,要进一步扩大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民主,在坚持全面推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公众评价体系,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干部政绩的评价。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是全面考核干部政绩不可或缺的两种重要方法。定性主要用于判定干部的本质和主流,定量主要用于区分干部能力和水平的程度;定性多用于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的评估,定量多用于对经济工作的评估。全面考核干部政绩,必须把两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需要而有所侧重。长期以来,我们在干部政绩考核中习惯于定性,较少采取定值、定量,定性方法,根据考核者自身的素质、能力和经验对被考核者做出主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弹性很大。当前,要特别重视引进现代先进的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改变过去以定性考核为主的传统方法,对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考核目标清晰具体。既要克服考核指标过繁、分值折算复杂、操作不便的问题,又要克服考核指标过简,原则笼统,大而化之的问题。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运用定性考核方法,对干部的政绩进行综合评价。
2.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是全面考核干部政绩应采取的方法。过去通常采用的是年终或提拔任用时一次性集中考核,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致使集中考核缺乏基础和依据,往往是例行公事,走走形式,敷衍了事。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建立对干部的平时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按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分解制定出一定的工作计划及分值,定期进行考核,年终工作总结或提拔任用时,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的结果,对干部做出全面评价。
4.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是与集中考核和经常性考核紧密联系的方法,对于防止干部政绩考核的片面性有着重要作用。目前政绩考核多为对现阶段干部政绩状况的静态考核,缺乏连续、跟踪的动态考核,这就容易使一些为长远发展默默无闻地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的政绩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肯定,而一些轰动一时的花架子、短期行为却往往被视为政绩突出。解决这一问题,要把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结合起来,在如前所述对干部进行经常性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干部政绩追踪档案,动态地考核、记录干部政绩,使之有利于通过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来全面评价干部的政绩。
三、考核主体要全面
干部政绩考核要解决由谁来考核的问题,即要科学确定考核的主体。 目前实际工作中大致存在两类不同情况的干部考核:一种是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种是干部选拔、换届考察中的考核。前者主要由政府部门运作,后者主要由党委组织部门运作。长期以来,这两种考核都主要以官方为主,考核过程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神秘性。虽然也强调群众公认原则,并有一些群众参与的形式,但缺乏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公众评价体系,群众公认的科学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群众参与面窄、参与渠道不畅、测评打分权模糊、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够,群众公认常常成为摆设和形式,主观随意性较大。考核主体上的这种片面性不克服,干部考核评价的最终决定权不交给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一句空话。
防止和克服干部政绩考核主体问题上的片面性,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坚持人民群众的最终评价权。在干部政绩问题上,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是统一的,三者的主体是群众,统一于群众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只有坚持人民群众对干部政绩考核的最终评价权,真正把“跑官”的机制变成“跑民”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干部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努力奋斗,创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绩。
2.建立社会公众评价体系。群众是由相关的各级领导在内的不同层面组成的广泛群体。要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公众评价体系,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干部政绩的考核,实行群众公认原则下的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要按照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关系,合理确定评价主体中不同层面的群众对于考核对象评价的不同比重,使各方面的参与权和意愿都能得到真实有效的反映。要进一步扩大干部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在考核过程中充分走群众路线,切实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全面正确贯彻群众公论原则。一要把群众公论与党管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注重群众公论,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参与,又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注意把握好群众公论的正确方向、基本原则和运作规范,而不能将群众公论绝对化、片面化,甚至用群众意见去取代干部标准,取代组织结论。二要把群众公论与充分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作用结合起来。在干部政绩考核中,除了加强上级组织的领导和健全群众参与的机制外,还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政府、部门及干部绩效的监督作用;通过评价主体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专业机构,对干部政绩进行科学的评价和严格的监督;强化舆论监督机制,增强考核和评价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等,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政绩考核主体体系,保证干部政绩考核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三要把群众公论与群众引导结合起来。既要充分依靠群众,又要注意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广泛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干部政策,让群众充分了解这项工作,帮助群众正确把握德才兼备原则和政绩考核标准,克服一些群众由于受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参与过程中难免出现的片面认识和做法,从而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把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考核制度要全面
干部政绩考核要解决如何有效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即要科学制定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升降奖惩制度,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体系。长期以来,我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片面性,就是为考核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存在脱节的现象,没有建立起与政绩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奖惩制度,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依据,使考核失去意义,流于形式,难以对干部起到激励的作用。
克服和防止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上的片面性,要把整个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建立和完善包括目标责任制度、实绩考核制度和升降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体系,使之有机结合、相互配套,把干部的考核与干部的升降奖惩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作用。针对过去干部奖惩制度、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政绩突出者。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如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对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精神奖励,营造鼓励干部艰苦奋斗、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根据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规范有效的各类人才奖励制度的精神,研究建立适合领导干部特点的党政人才奖励制度,对政绩卓著的领导干部进行重奖;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差距,对担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工作出色、实绩突出的干部,提高职级方面的待遇,发挥职级的激励作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安心本职岗位,为创造突出的政绩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对那些因工作需要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表现出色、政绩突出的干部予以鼓励。二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对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得出的结论,正确反映到对干部的使用上来,作为决定他们升降去留的依据,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干部政绩考核的作用。经过考核,对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平庸无为、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的干部,要严肃追究;对那些欺骗上级、糊弄群众、伪造政绩的干部,要坚决查处。
总之,要通过健全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大事业的良好环境。
克服和防止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中的片面性,归根到底,是要克服和防止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要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使自己多一些公心,少一些私心杂念;多一些实事求是,少一些主观主义,多一些辩证法,少一些形而上学。解决思想方法问题是“治本”的问题,否则,就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冒起瓢”,克服了旧的片面性,又出现新的片面性,甚至出现用一种片面性去纠正另一种片面性、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做法,不断地、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任何工作,缺点错误都是难免的,而不断地、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则是需要从思想方法上认真寻找原因,并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