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注资银行理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银行论文

政府注资银行理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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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对银行注资的类型

从实践上看,政府对银行注资的类型主要归结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注资,比如经济转型国家政府对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并消除前一制度遗留下来的坏账,以及为了达到外生性的制度要求(比如上市要求或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而采取的注资行为;另一类是消极注资,譬如政府面对银行危机中存在的“大而不倒”或“多而不倒”现象,以及出于保护国有银行、降低金融危机风险,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对银行采取的事后消极注资行为。

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发生的政府注资行为更多的是消极注资。学术界对消极注资的时间选择以及消极注资的社会成本问题研究比较深入。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银行业危机频繁发生,而各国政府对银行消极注资的时机选择则大致相同。实证表明,只有在某些特殊银行(比如国有或规模较大银行)资本不足或银行业系统性危机爆发时,政府才会注资。Hoggarth,Reidhill & Sinclair(2004)通过对全球1977~2002年的33起银行危机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在个别银行倒闭时鼓励业内兼并,然而在银行业系统性危机爆发时,政府则会积极干预,通过中央银行以及财政部门为资本不足银行注入流动性。

政府对注资时机的选择是权衡政府收益与社会福利的结果。对金融业外投资者来说,银行所拥有的管理资产的技术在资金运用和管理效率上都具有优势,且由于资源的低效配置会降低社会福利,因此银行业对业外投资者形成了进入壁垒(Acharya and Yorulmazer,2007)。在个别银行倒闭时,政府更鼓励业内兼并。而当银行业遭受系统性危机时,一方面幸存的银行没有能力兼并所有倒闭银行,另一方面幸存银行会以低于倒闭银行实际资产值的价格,要求政府出售倒闭银行(Acharya,Bharath and Srinivasan,2003),从而压缩了政府的利润空间。相比之下,虽然金融业外投资者为进入银行业,有意高价收购倒闭银行,但政府考虑到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仍不会选择金融业外投资者。因此,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向银行注资,这样既避免政府的利益被幸存银行压榨,又免去了银行资源低效配置的顾虑。

与消极注资相关的社会成本问题一直引人关注。政府及时的注资可以降低银行危机的社会成本。由于政府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银行为实现持续经营,通过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或更改债务偿还方式来掩盖坏账,进而掩盖了银行真实资产状况,为银行业危机埋下了隐患。实证表明,政府注资与放任银行掩盖坏账相比,前者的社会成本较小。Krueger & Tomell(1999)对墨西哥金融危机中的银行救助经验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只有政府注资才可以清除银行坏账,使其能以合理的利率发行新的贷款,从而使银行系统恢复活力。然而,许多国家的银行并不接受政府注资。在对墨西哥、日本以及泰国的实证研究中,McQuerry(1999)发现即使政府对金融、货币危机反应相当迅速,并及时向银行提供注资,许多银行仍不情愿接受。

银行拒绝接受政府注资是出于对目前的危机与声誉之间的权衡。许多银行认为接受政府注资会对自身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迟迟不肯接受注资。Corbett & Mitchell(2000)的理论研究吸收了Rajan(1994)信息粘性模型中将银行声誉作为外生变量引入模型的分析范式,并开创性地提出了银行的声誉效应。拒绝政府注资的银行一方面对同业机构行动持观望态度,另一方面继续掩盖坏账,从而导致银行业问题恶化,最终引发系统性危机。银行业危机爆发之时,银行利用“多而不倒”的潜在政府政策,纷纷公布坏账,甚至利用政府的救助政策虚报坏账,造成注资浪费。为了结束这种恶性循环,政府不得不考虑到银行的声誉因素,在危机爆发前向资本不足以及资本充足的银行同时提供注资,以消除银行对声誉的顾虑。Corbett & Mitchell认为缓解该问题的有效政策是对危机爆发前拒绝政府注资,危机爆发时坏账暴露的银行予以惩罚。这虽然不失为有效的事后管理措施,但在防范以及化解潜在金融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存在滞后性。

二、政府对银行注资的实现方式与效果

(一)政府对银行注资的实现方式

以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的银行注资情况来看,各相关国政府普遍对身陷危机的银行进行了无条件注资,其具体操作方式分为两种: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坏账(Mitchell,2000; Mitchell,2001)、以政府购买银行的优先股或次级债券为主要手段的直接注资方式(Aghion et al.,1999)。

1.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对坏账的专业处理能力和债务重组能力强,为银行转移坏账提供了有效渠道,使银行得以正常经营。此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使资产管理业以及不良资产交易的二级市场得以发展。然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人信息匮乏,资产管理公司收缴坏账的能力低于银行。针对资产公司作用的两面性,Ingves,Seelig and He(2004)通过对美国、中国、泰国以及瑞士等国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动因、法制环境、政府监管等方面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应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而政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独立经营以及商业导向是决定资产管理公司成败的普遍条件。

对注资具体操作方式的理论探究主要立足于该方式能否从根本上遏制道德风险问题。在转型经济国家,许多资产管理公司更成为政府财政注资的无底深渊,令政府不堪重负。面对这种困境,Aghion et al.(1999)通过将Bolton & Scharfstein(1990)的模型扩展为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博弈模型,在探求政府最优救助政策的过程中,提出了政府最优注资方式是以合理的非线性转移价格剥离坏账,并留任接受注资银行的管理人员,从而达到最好的注资效果的政策建议。Aghion等人极力反对政府通过购买次级债券对银行注资,因其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最终消除银行经理人掩盖坏账的动因。而合理的非线性转移价格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定价方式的有利补充,一方面可以有效抑制项目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银行虚报坏账。Aghion等人创新性地提出了剥离坏账的定价模式,并提出建立银行破产程序监督机构的政策建议,为之后对注资方式的细化研究以及政府对银行危机的防微杜渐开辟了新的道路。

2.政府直接注资

与经济转型国家银行改制过程中更多采用直接的财政注资(即核销坏账)方式相类似,在挪威、墨西哥以及日本等国的金融危机中,政府普遍通过采取购买银行的优先股或次级债券的手段对危机银行进行巨额注资。经济学家(Blanchard et al,1991; Calvo and Frenkel,1991)通过对东欧等国家的实证分析,提倡直接财政注资方式,并认为经济转型国家的银行坏账大都从转型前的制度遗留而来,而直接的财政注资可以同时消除遗留坏账并对银行国有资产保值。

而Mitchell等一些转型经济体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从对道德风险遏制的层面出发,认为直接财政注资方式的缺陷日益明显,很难彻底遏制债务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资产浪费)。同时,直接核销坏账削弱了对银行经理人的考核标准,导致银行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加剧,并可能引发银行虚报坏账以获得更多注资。从这个层面来说,直接的财政注资虽然在短期内能够缓解金融体制转型的压力,但长期则成为政府注资浪费、金融改革延缓以及道德风险加剧的万恶之源。

Mitchell(2000)对政府直接财政注资、坏账转移(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放任自流政策进行了理论比较,更加客观地审视了经济转型国家的最优注资政策,并提出了不同类型的经济转型国家适用不同注资政策的结论。她认为,只有在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能力很强的情况下,直接的财政注资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然而一般来说,经济转型国家的政府监管能力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她认为直接的财政注资对转型经济而言并不合适;此外,只有当坏账转移过程中内部信息不损失,并且放任自流政策会导致银行掩饰坏账的情况下,坏账转移才成为最有效的注资政策。然而这一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满足,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国家中,由于机构设置和代理人问题,坏账的信息具有很强的内部性,银行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资产管理公司消除坏账的效率很低,甚至几乎没有回收坏账的可能。

(二)政府对银行注资的效果

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在大萧条中建立复兴金融公司以来,学者们对各国政府注资银行的效果进行了长期的实证研究。而在不同的案例分析中,学者们发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政府注资银行时而扮演着调节金融系统、抑制风险扩散的积极角色,时而成为道德风险的罪魁祸首。根据各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尚难以得出统一的结论。

1.美国

(1)大萧条时期

在大萧条中,美联储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复兴金融公司通过贷款以及购买优先股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同时政府为小额存款提供联邦储蓄担保。复兴金融公司作为独立的机构,从盈利的角度出发,对银行进行了一系列有附加条件的救助。包括对银行进行调查,排除不值得救助的银行;对救助金额进行限制;立法敦促银行妥善利用注资,防范注资滥用;对普通股股利支付进行限制等手段进行注资,从而平稳降低了银行坏账风险,并加强了银行管理者对长期风险的防范意识。而复兴金融公司的这一系列有原则有导向的救助方式在为大萧条中的美国金融机构及时注入活力的同时,也有效地规避了道德风险。因此,Calomiris & Mason(2003)认为在大萧条中美国政府对银行的注资行为成效可圈可点,成为注资积极作用的典范之一。

(2)2007年以来的次债危机

与大萧条时隔78年,美国次债危机再次对政府注资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不同,在2007~2008年的这次金融风暴中,美国政府更多地使用了非常规的注资方式,旨在为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提供流动性,鼓励银行间同业拆借,修补银行系统信贷信誉,并改善国债稀缺状况。除短期拍卖工具未能缩小3个月LIBOR利率和3个月联邦基金的期望利率(three-month expected federal funds)之间的差距以外,其他工具都较有成效,以定期债券借贷拍卖工具效果最为显著。Cecchetti(2008)认为,虽然这些措施的成效要待危机之后进行评定,但这无疑是美联储对金融危机补救措施创新的一个里程碑。Demirguc-Kunt & Serven(2009)基于次债危机的发展,区分了政府注资政策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并通过对大量实证和国家案例的总结分析,指出在危机的遏制阶段,政府在迅速采取救助措施的短期行为和有效控制政府注资行为所引发的道德风险这两个长期目标之间更倚重前者。

然而,在2008年最初9个月中,美国由次债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非但没有因为政府为金融市场提供的流动性而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波及到9家商业银行、“两房”以及3大投资银行。Laeven and Valencia(2008)认为,美国政府应对本次金融海啸的措施与以往的案例一致,因此可以通过对1970~2007年的42个金融危机案例进行跨国数据分析,对美国救市政策的未来效果作出判断。由于政府救助政策(诸如政府为金融市场大量注入流动性、发表为金融机构担保的明确声明以及扩张性货币财政政策)的财政成本较大,并且注资时机具有滞后性,因此并不一定会加快经济的复苏。帮助金融体系恢复的更有效方法是政府对银行注资、银行兼并以及资产销售的综合运用。

2.日本

日本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业危机中对银行注资的效果则令人失望。日本政府1998年和1999年初两次注资之后,日本银行基本完成转型。然而仍有很多银行账面又出现新的坏账。在1999年和2000年日本政府核销坏账(write off loans)各4.5兆日元,但收效甚微,坏账仍周而复始出现(Calomiris and Mason,2003)。政府注资成效欠佳的原因可归结为三方面:首先,从存款人角度来看,日本政府对储蓄者利益的默认保护使存款人缺乏运用“挤兑”等方式惩罚银行的动力,致使银行的流动性约束不足;其次,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密切,因此“关系型贷款”现象普遍,导致银行缺乏监管企业项目的动力;最后,从市场角度来看,缺乏敦促银行向债权人披露信息的机制,因此加重了银行与政府、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降低了政府注资的效用。

3.新兴市场国家

Krueger & Tornell(1999)通过分析墨西哥在1995年金融危机后所采取的对银行部分救助的措施的效果,得出政府的救助并未解决银行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中遗留下来的坏账,即使在GDP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也不会自动消失。不仅如此,这些遗留下来的坏账将会阻碍银行系统发挥其作用。从而文章提出了是否应立即识别出坏账,并在第一时间将其消除的问题。Kho,Lee and Stulz(2000)通过分析IMF对墨西哥、韩国以及巴西的大救助案例,指出IMF救助信息的发布对受冲击银行的非常收益(abnormal returns for exposed banks)有显著正效应(除韩国以外),而对未受冲击银行的非常收益没有显著影响。受冲击银行在IMF救助巴西的案例中获益最大。同时,通过对LTCM中接受救助后的银行股票市值进行案例分析,Kho,Dong Lee & Stulz(2000)认为遭受冲击的银行在接受救助后其业绩并没有改善。在LTCM中,遭受冲击银行(exposed banks)损失惨重,而未遭受冲击银行(non-exposed banks)未受到金融危机的显著影响。数据说明在救助之前的三周,市场能够很清晰地区分有风险以及无风险银行,从而推翻了将系统性风险视为救助动力的观点。

从对新兴市场国家政府注资银行的研究来看,政府注资在短期和长期呈现的效果有所不同。在短期效果方面,由于政府注资为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注入流动性,从而提升了银行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在长期效果上,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处于转型阶段,其经营机制、风险监管和信息获取能力尚不能由于政府注资而得到相应的根本改善,因此政府对注资资金的用途、额度和偿还机制的监管与设计必须以激励银行进行根本改革为导向。

4.其他

Bordo & Schwartz(2000)通过对1973~1998年间11个拉美国家和13个亚洲国家的年度数据进行面板分析,认为虽然身陷金融危机的国家倾向于向IMF求助,但救助的效果只有在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显现,并且救助会使一国经济增长放缓,因此弊大于利。Nier & Ziechino(2008)对32个国家的600家银行进行了面板数据分析,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充足的银行资本可以取代政府注资措施,并能更好地缓解银行的坏账损失。

三、政府对银行注资的经济社会影响

政府对银行注资的影响分为正负两方面。注资的积极影响是维持金融系统以及社会的稳定,避免银行资产的低效配置,防止信用崩溃以及优质项目的过早终止,从而有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注资也可以为银行业复苏以及政策制定赢取宝贵的缓冲时间;持续注资的负面影响是引发道德风险以及预算软约束问题,从而引发项目的逆向选择问题。究其根本,政府注资银行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银行以及企业的三方博弈。

(一)注资的消极影响

反对政府向银行注资的研究可以追溯到Bagehot(1873),他认为对资本不足的银行注资只会妨碍建立优秀银行的进程。许多学者认为注资会引发道德风险,并促使银行为风险过大的项目贷款。在对政府注资银行消极影响的研究中,最为完整深入的理论体系是对预算软约束问题的研究。银行注资理论在Kornai(1980)的企业预算软约束理论基础上,将银行作为博弈主体之一从一般企业中分离出来,并发展成为D-M模型、债权人默从模型以及银行羊群效应模型三大分支。

1.D-M模型

早期的银行预算软约束理论研究着眼于后果,而对其成因并不注重,因此很难为政府事前防范提供有效的参考。即使探讨原因,许多理论解释也都程式化地归咎于政治约束,譬如避免失业或社会重置成本过大等。真正将软约束的成因纳入内生变量范畴的是D-M模型(Dewateripon and Maskin,1990)。该模型将银行贷款的沉没成本归结为软约束的成因。由于考虑到贷款沉没成本,规模大的银行倾向于为企业的不良项目再融资,从而引发企业的道德风险,并使预算软约束问题恶化。D-M模型通过对银行以及企业博弈行为的研究,提出了解决软约束的方法是信贷分权。然而由于经典D-M模型博弈主体未包括政府,因此忽略了政府对银行的直接影响,以及对企业的间接影响。

在此之后出现了建立在存在沉没成本假设上的一系列研究,使D-M模型变得更加完善。通过对中国、匈牙利、捷克共和国以及保加利亚等经济转型国家银行体制改革的实证研究,以及对以日本为代表的经济长期停滞国家的银行注资最优决策的理论研究,学者们在D-M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预算软约束的宏观经济模型(Berglof and Roland,1998; Toyofuku Kenta,2008)。Berglof & Roland(1998)对注资银行的预算软约束研究建立在Q-R宏观经济模型的再融资成本随机构设置以及经济状况改变的假设(Qian and Roland,1994)的基础上,并着重强调了贷款质量对于预算软约束的影响。在贷款质量普遍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对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会得到解决;相反,在贷款质量普遍较差的情况下,项目的逆向选择问题会加剧,而银行整体的贷款收益也会随之减少。实证表明,经济转型国家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较发达国家更为广泛存在,而Berglof & Roland(1998)的贷款质量理论有效地解释了该现象。

然而,B-R模型假设项目再融资比例为外生变量,这并不符合实际银行操作过程。Toyofuku Kenta(2008)。在B-R模型的基础上将项目的再融资比例内生化,从而使预算软约束宏观模型更贴近实际。该模型分析银行和企业的博弈过程,认为提高银行贷款质量的方法不是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而是政府规定资本充足率。当银行资本不足时,政府通过注资可以改善贷款质量并缓解预算软约束问题,但仍不能根除该问题。

2.债权人默从模型(Creditor Passivity Model)

债权人默从模型中预算软约束的诱因不是银行事前的沉没成本,而是银行事后的掩盖坏账行为。由于政府与银行坏账信息不对称,银行注重眼前利益,或出于声誉或持续经营的考虑,在出现坏账后更倾向于通过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或为低效项目再融资来掩盖其坏账损失。而由此引发的银行业系统性危机为所有银行提供了接受注资的契机。银行由于笃信“多而不倒”以及政府注资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因此尽量拖延坏账暴露的时间,等待系统性银行危机爆发时的政府救助。

从银行掩盖坏账行为的动因出发,F-R模型(Faure-Grimaud and Rochet,1998)认为提高准备金率可以增大银行的融资成本,从而遏制银行为不良项目再融资的意愿。同时,F-R模型认为由于现任银行经理人对不良贷款的收缴能力强,因此更倾向于为不良项目再融资以获取收益,导致项目的逆向选择。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更换银行经理人。

债权人默从模型与D-M模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仅从实际经济利润的角度出发,讨论银行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关系,而前者将行为经济学的元素纳入框架之中,补充了银行对声誉等不可量化的因素与收益的权衡关系,为解释政府注资银行的决策体系另辟蹊径。然而,由于债权人默从模型并没有在实际成本与行为经济学之间找到合理的结合点,因此从模型解释力来看,债权人默从模型体系与D-M模型体系在不同经济学假设下各具优势。此外,债权人默从模型仍以单一银行作为主体进行政府注资银行研究,因此并不适宜于探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政府注资银行政策。

3.银行羊群效应模型

Acharya & Yorulmazer(2007)在Mitchell(1998)所提出的“多而不倒”问题的基础上,对政府注资所引发的银行羊群效应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银行羊群效应模型。

银行羊群效应模型开创性地提出了政府注资对于银行危机形成的事前影响。由于政府在银行危机中对问题银行注资的政策确定性,银行将金融危机视为申请政府救助的最佳时机。为了在金融危机中搭便车,银行事前在选择贷款项目时往往趋同,对小银行影响尤甚。这导致银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并增大了银行业系统性危机发生的风险。因此,政府的最优政策应具有时间不一致性,发生金融危机前的最优政策是不救助破产银行,而金融危机中的最优政策则相反。

银行羊群效应模型从关注个别银行行为所受政府注资政策的影响的框架上升至考虑整个银行系统行为所受注资政策的影响,从而为政府在金融危机中的政策选择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思考模式。

(二)注资的积极影响

虽然政府注资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会引发银行及企业的道德风险,但政府在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及早向坏账率高的银行注资,有助于抑制银行为不良项目再融资,从而缓解项目逆向选择及预算软约束问题。通过对政府和银行之间相关性的研究,Berglof & Roland(1995)发现如果银行与政府相关性低,并可以自由选择贷款项目的数量,则政府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对银行注资可以抑制银行对不良项目的再融资行为。这是因为在项目质量普遍较差时,银行会因终止对不良项目的再融资而付出较大成本,因此政府注资可以充实银行的储备资金,弥补银行终止不良贷款再融资的损失。

从金融市场流动性层面出发,政府及时的注资措施能够促成私人企业购买倒闭银行的资产。由于银行倒闭将使市场的流动性匮乏,致使私人企业缺少购买银行资产所需要的资金。Gary和Huang(2004)通过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银行和私人企业的资产买卖行为,认为当银行系统无法持续经营时,私人企业由于缺少流动性而无法购买银行资产,此时政府可以通过为市场注入流动性来提高社会福利。

从银行资本结构重组角度出发,Claessens,Klingebiel & Laeven(2001)在实证部分对芬兰、泰国等7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在金融危机中出台的一揽子救助政策(包括政府为银行债务提供担保、为市场注入流动性以及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维持金融系统运转并有助于经济的恢复。但同时,政府应注重银行和企业的资本结构,并权衡救助的财政成本以及收益。

四、对中国注资政策的启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金融安全问题日趋棘手。中国不仅要面临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银行业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更要时刻警惕诸如次贷危机等金融危机的侵袭。面对这两方面的挑战,对注资银行政策的把握无疑是制胜的关键之一。从1998年我国政府第一次注资银行行动以来,中国政府更多是从宏观政策层面上对注资的方式、时机以及额度进行把握。虽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注资行动没有出现不良影响或纰漏,但由于形势日益复杂,中国注资银行政策的未来仍充满了不确定性。世界上对注资银行的研究表明,在理性博弈的框架下,注资政策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能扬长避短,很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银行业危机。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注资银行政策的实施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接受注资的银行大部分为国有银行,在对银行注入流动性的过程中,原有大股东,即政府面临的流动性约束为零;相反,在资本主义国家大部分参与注资银行进程的是私有银行,因此注资银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利益重新分配和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这也是学者们将预算软约束作为注资银行分析中较为重要的框架之一的原因。从上述区别来看,分析中国的注资银行问题应该将博弈的参与者进行新的调整,即将私有银行和国有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约束问题区分开来,从而在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层面上进行注资银行效果的研究。

中国政府注资银行目的是为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Ⅱ》中的商业银行最低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融资的进程。积极的注资社会成本较消极注资更低,在金融体系转型进程中起到稳定经济作用;此外,充足的银行资本对信贷损失有强缓解作用,因此,积极的注资银行举措能够降低金融危机对银行的冲击。然而,中国政府的注资仍面临困境: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事前识别机制欠缺,积极注资在监管方面更具有模糊性,可能导致银行虚报坏账,依赖政府注资而放松对贷款项目质量的监控;另一方面,在银行破产机制缺失的背景下,银行掩盖坏账的成功率较高,如果政府强化预算硬约束,拒绝一再为银行注资,可能会导致银行掩盖坏账行为盛行,加剧潜在金融危机风险。因此,中国政府在注资的同时,更要关注银行资本结构,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减少政府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此外,在2007年次债危机及其引发的金融动荡的背景下,中国作为外汇储备大国,各国对其参与救市的期望较高。在危机与机遇并存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共同成立“亚洲基金”,为区域内的注资银行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在目前甚至以后的金融危机中,为亚洲金融机构注资可能不再是天方夜谭。

中国目前仍基本采取直接财政注资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中国金融体系转型具有缓冲作用。然而,直接注资的财政成本较高,无法建立坏账的二级流通市场,因此具有短期性。在理性博弈框架下,持续的直接注资会导致银行依赖救助而忽视自身的资本结构以及信贷监管。因此,中国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注资方式:在出现金融系统流动性枯竭及信用匮乏情况下及时准确地进行注资;而在经济面平稳的情况下降低注资预期,或转向资产管理公司方式,以修正银行对政府注资确定性的预期。

注资对转型经济国家的积极作用在中国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及时有效的注资对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贷款项目的逆向选择以及银行经理人的短期目标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长期看来,银行仍面临两大问题:一方面,企业的贷款项目的质量普遍较低并存在投机性;另一方面,在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银行对外部风险监管不足,在次贷危机中,中国商业银行持有破产的雷曼兄弟公司相关债券约6.7亿美元,还有部分尚未暴露的风险债券(如2009年到期的Alt-A结构债券)损失。这些都降低了政府注资的积极影响。中国政府与国有银行的密切联系,使各方预期政府是银行损失的最后买单者,而彻底改变政府的家长角色应该从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入手,培养银行对外部风险以及资本结构的重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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