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买”与“买”_熙宁论文

宋代的“买”与“买”_熙宁论文

宋代的“结买”与“结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宋代论文,结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092=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8)01-0041-06

市易法是宋神宗时期的一项重要立法,已有许多研究成果,但对市易法中“结买”、“结籴”制度,只有数十年前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进行过专门研究,此后再无研究这一问题之专文。日野开三郎认为:结买与揽买、结揽与承揽有相同的意义,“是从商人中招募志愿者,按官府制定的价格承包入纳”官府所须物品。“结籴作为被称作结揽、结买、承揽买纳物品的承包制之一,同样是政府粮草的籴买承包法”,所以,“结”含有承包的意义和用法。结买、结籴与市易法关系紧密,“施行赊请法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市易司采用结籴法,使没有资本的商人根据承包法也参与兵粮调运,与此相对应,收取赊请的利息,以补充支费过多的边境财源。”[1]朱家源、王曾瑜认为:“当时粮草有结籴,其他物品有结买,应是商人五人以上结成一保,用金银、田地房产等契书作抵押,向市易司赊贷本钱,贩运粮草或其他物品。”[2]李晓认为,“结”有二种含义,一是“结”字常有订立某种契约关系的涵义,如“结保赊请”,二是“结”字为“结揽”之省略语,所谓“结买”、“结籴”也就是“结揽买(或籴)之义”,而这两种含义“都属于承包政府购买事务”[3]。上述研究都认为结买、结籴一种是承包政府购买的行为,且由市易务预支本钱,抓住了本质,但似未理解“结”字之真正含义。

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说:“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挡,二也;贸迁物货,三也。”[4]7478前二条是放贷方式,属赢利性经营。第三条是促进商货通流,平抑物价。在理论上,贸迁物货“出入不失其平”,从政府财政的视角分析,与常平法的功能类似,基本属非赢利性经营。[5]“契书金银抵挡”法适用于有财产的借贷者。宋代抵当借贷要有他人作保,故此法也可称为“抵保赊请”[4]6265法。抵押物可以是自己的财产,也可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结保赊请”法适用于没有资本的赊贷者,“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4]7199日野开三郎认为市易法赊贷条款均适用于结买、结籴,故没有资本的小商人也可参与。朱家源、王曾瑜认为结买、结籴者应有财产作抵押,修正没有资本的商人也可参与结买、结籴的说法,但未提出根据。不过,上述研究依据结买、结籴由市易务实施、市易法有赊贷条款认定结买、结籴每年要支付20%的利息,理由并不充分。

承办政府采买是市易务的重要职能,从通流物货的角度看,属“贸迁物货”范畴。市易务在承办政府采买时,不再是客商与行户交易的中间人,其主旨不是赊贷取息,而是降低政府的采买成本,属政府消费行为,而非赢利性经营。

熙宁三年3月颁布市易法规定:“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4]562312月,“诏罢诸路上供科买。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上供荐席、黄芦之数六十色,凡百余州,不胜科扰”,改由市易务“计钱数,从本务召人承揽,以便民也。”[4]5874“从本务召人承揽”即由市易务官吏(或由市易务召募的商人)承办上供物品。

“科买”是对工商业户的一种强制性购买,有时也称科配、科率、抛买等。《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六载:“祖宗以来,岁有抛买合用之物,遍下诸路,即不过数,又复有常,故物不踊贵,民易供应。”诸路根据本地的物产特点,将中央分配的品类数额再分配给州军县镇,州军县镇则令各行行户收买供纳,由官府支付价钱。《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六六载:“诸州县镇遇有抛买,依前令行户供应。”不过,虽然中央政府在年初下达的科配有品类和数量规定,但当有临时需要而库务所储不敷支用时,常常随时追加科配额,而且“诸路用度非素储者,亦科率于民”[4]2471,这种情况正如哲宗时殿中侍御史孙升所说:“城郭之民祖宗以来无役而有科率,科率有名而无常数。”[4]9613科买不仅会引起价格上涨,而且有时科买数过多,或在不出产地区科买,或市场上无所科物货,使按“时估”供纳官物的工商业行户遭受损失,“不胜科扰”,故制定市易法以革其弊。

市易务承办政府采买的方式,是“结买”、“结揽”政府采购物货,如承办粮食供应,则为“结籴”。李晓把这种定额承办方式称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

首先实施结买的,是各地“上供科买”的物货。《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三九记载了记载了市易务结买上供物品的一份清单:

结揽:市易司每年揽结三司住抛买炭、墨、席、枣木、荔支等,计一百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六斤、挺、领、颗。

歙墨六百挺。

蒲席三万领,京东。

荐席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领,京西。

甘草二千八百九十余斤,环州。

黄菒席一万三千七十四领,京西。

枣木二万四千八百五斤,河北、京东。

桻叶六千九百四十七斤一十四两,京西。

乌梅六千二百五斤,洪州等处。

槐花六千二百零九十四斤,西京等。

黄芦一万七千七十五斤,金、商州。

蓝靛二万五千六十七斤,河北、京东。

黄蘖七千二百一十四斤,筠、房、金、商州。

炭九十三万八百秤。

乌李梅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七斤半。

林擒片子八千九百三十斤。

杏李片子一万八千七十三斤。

荔枝旧二十万至二十五万颗,见年每年承揽□□(四十?)万颗。

龙眼二十万至三十万颗,见每年承揽三十万颗。

政府预支给本钱,承办人以契书金银作抵押,承办政府采买事务,是结买、结籴的基本内容。但结买、结籴之有保人,与市易法“结保赊请”意义不同。“结保赊请”是由没有抵当的贫下户相互结保,从市易务赊贷,此“结”为联合、聚集之意。结买、结籴并非承办人相互作保,而是另找保人作保。结买、结籴要有资产作抵押,日野开三郎认为没有资本的商人也参与结买、结籴,是缺乏根据的。结买、结籴本钱不是赊贷款,而是预付款,结买、结籴者不得挪用,不象市易赊贷款那样可以自主支配,选购自己需要的贷物,故不计利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一载:

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科买上供羊,民间供备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则皆瘦恶耗死,屡更法不能止,公私岁费钱四十余万缗。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屠户,以产业抵当,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旧别圈养栈外,仍更栈养羊常满三千为额,以备非常支用。”从之。博文所裁省冗费凡十之四。人甚以为便。

市易法实施不久,就改科买上供羊为募屠户承办,实施结买法。由于承办额达数十万缗,按市易法,承办人要有高于承办额的家产作抵押,故承办上供羊的应是屠户中的上等户。结买官豫给钱,开支比科买节省40%,说明结买的意义在于省钱,而非收息赢利。日野开三郎认为结买、结籴同市易赊请法一样要收取利息,其证据有以下二条:

诏:河北都转运使蹇周辅乞:“应结籴封桩谷所收息钱,并令措置籴便司收。”从之。[12]5505

录故左侍禁李公度男适为三班差使。公度监熙州市易务市籴场,收息计缗钱一十八万有畸故也。[13]8866

所谓“结籴封桩谷所收息钱”,非结籴所收息钱,而是将用结籴法购买的粮谷再行放贷所收息钱。所谓“封桩谷”,指已封存在州府省仓里的粮谷,地方官不得擅自支用。河北常平司、市易司隶属于河北都转运司,为统一粮食管理,使州仓粮谷增值,故把封桩谷按青苗法放贷,收取利息。粮谷放贷所收利息本应归主管青苗法的常平司所有,河北都转运司要求拨归籴便司,以补充专门负责军粮购买的籴便司的购粮本钱,不能说明结籴本钱要支付利息。熙州市易务籴场按市易法赊贷钱贯给商户,让商户以粮食还本付息,18万缗是市易赊贷之息,而非结籴之息。

当粮价飞涨,难以完成结籴额时,市易务有时要求延迟或免除结籴。熙宁九年,诏河北路诸州广籴粮斛,分储诸州省仓[4]6686,其中有的就采用结籴。因河北连遭荒旱,“谷价翔实”,“盗贼窃发”,诏令“祁、定州民欠市易、水利、淤田司结籴粮,可止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纳钱。”预支的结籴本钱原不支付利息,因结籴者入纳粮斛被豁免,故所预取的结籴本钱按常平法(即青苗法)出息二分,所缺粮斛由河北籴便司和转运司根据现存粮斛的多少,“乘贱以钱收买”[4]6853。在结籴不能达到节省经费的目的,或因灾荒可能导致预支价钱的结籴者大幅亏损时,就免除结籴,而采用支移税粮或置场市籴等方法,满足政府的粮食需求。祁、定州民户因欠“结籴粮”而支付的利息,是按青苗赊贷法支付的青苗之息,非结籴之息。

结买、结籴之本钱由三司、司农寺等中央财政部门支付专款,承办方为市易务。承办方式有两种,一为直接承办,即由市易务官吏经营,二为间接承办,即由市易务招募(实为从自愿者中指定)商人承办。所谓“从本务召人承揽”,既可由市易务官吏承办,也可由市易务招选其他商人承办。从结买、结籴的实施状况看,这两种形式都存在。熙宁七年,“上批:河北修创楼橹、守具及军器合用物料,可速相度,差官往出产路划刷计置,或令市易务募商人结买。”[6]5467“募商人结买”即由市易务招募商人承办。结买只有支出低于“差官计置”购买,且有人自愿承揽,才能实施。熙宁八年,“都提举市易司言:‘昨遣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谷七万余石。’诏运致给本路。”[4]6622刘佐原是在京市易务监官,因“以市易务岁收息钱有羡”[4]5962而受过褒奖。他善于经营,被委为特使,任提举成都府、利州、熙河诸路都茶场。都茶场因榷茶而掌握相当数量的钱本茶利,熙河路市易司隶属于都茶场,故令刘佐利用榷茶之利“因便”承办熙河路军粮供应。这是市易务官直接承办结籴。①

在宋代,“结”是下级主管官员向中央呈送的一种含有保证内容的公文形式。宋代官吏奏疏要承办某件事,常在呈文末书写“结罪保明,以候敕旨”,表明对呈文内容保证负责,一般称之为“结罪文状”。如天圣五年,“诏:应三司逐年于诸州军科买物色,访闻甚是劳扰,仰三司速具逐年科买诸般物色名件,开坐数目及作何准备使用,具委无漏落结罪文状申奏,当议特差近上臣僚与三司详定蠲减。”[6]5453结罪文状既可个人上呈,也可上下级联名向更上级上呈,如元祐元年,令市易官与转运司及州、县官共同取索各地“逐户元请官本若干,经今多少年月,合出息钱若干,逐户从请出官钱后来已纳到官本若干,息钱若干,通计本息,未及官本而家业荡尽者”等详细情况,“官吏结罪保明奏闻,听候敕裁”[4]8942。也可以同一部门数名官吏联名,如元祐三年,为堵黄河决口,令都水使者王孝先、俞瑾等“供结罪保明状”[4]10106。此类文状为官员自愿保证,也称“甘结”,如宋宁宗时,“诏:监司部守荐举改官,并于奏牍前甘结,声说‘非伪学之人’。”[7]328册1000页“结罪文状”即官员的保证书,保证上报内容属实,如上报不实或保证不能兑现,甘受处罚。结买、结籴、结揽的意义,是承办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文状,为承办政府采买而作出保证,即承办人立下按时完成承办定额的文状,此文状含有“结罪承买”、“结罪揽买”、“结罪而籴”即具保承买的意义,保证承担责任,否则甘受处罚。

结买、结籴的主体是市易务官吏,如募商人承办,市易务官要与商人一起承担责任。上述结买上供羊的屠户要“召人保任”,“任”即任命,召募屠户的官员要承担荐举责任。结买人凭个人的田宅契书作抵押,且有其他有资产的人作保,从市易务预支本钱,按政府的要求购买物货,盈亏自负。不能按要求完成采购额,结买人及市易务官吏要受处罚。

结买的原则,是要比原来科买“省官私烦费”,结籴则要低于政府市籴的支出。结买、结籴含有承包的意义,它与买扑税务、酒务的不同之处在于:买扑承包实施竞标制,给承包费最高者,而结买、结籴不实施竞标,政府根据历年购买成本,定出承包额,然后由市易务官吏承办,或由市易务联合、指定商人承办。结买、结籴以自愿为原则,如果承办定额过低,则无人应募。所以,凡实施结买或结籴,承办定额一般不会定得过低,使承办人有一定的获利空间。

前引结买上供清单仅有18种,而诸路上供远不止此数,绝大部分上供未实施结买。结买上供的钱本基数是科买支出额,而原来的科买绝大部分是低价摊派,所以,政府设定的上供承包额,大多是没有吸引力的。既然结买价低于政府低价摊派的科买价,为什么有的商人还会应募承办呢?主要原因是,科买支出的成本,包含政府于高价处购买(如在非产地科买)、因管理不善而损耗、经手官吏贪污等支出。以上供羊为例,每年宫廷及在京官衙消费的食用羊达数万头,科买一头羊,实际要支出两头的价钱。从契丹购买的羊运至京师,“皆瘦恶耗死”,不能食用,每年支钱40余万贯。而把宫廷及在京官衙所需羊改募屠户承包,实施结买法,官钱支出节省十分之四。上述实施结买的18种上供物品,一半以上是时鲜水果,其余多是蒲席、甘草等体大物轻,易于腐烂的物品,也就是说,商人结买的是不便运输、储存,损耗率高的商品。商人结买比官府科买可大大降低损耗率并因此获利,这是结买得以推行的主要原因。另外,上供只占政府采买的少部分,绝大部分采买仍采用传统的置场和市或科配方式,如元丰二年,“吉州言:‘奉诏市箭杆三十万,既非土产及民间素畜之物,乞预给钱,限一年和市。’从之。”[4]7342在多数情况下,因政府所给市买本钱不足,或期限紧迫,按和市不能完成采买额,则仍实施科配。元丰五年,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上书云:“湖南买弩桩,官估二十,百姓实费二千,户有及二十条者。近江西买军须衲袄,官估八百,实费三千。其它翎毛、竹箭无不数倍……是谓百色配买,贱价伤民。”宋神宗指斥刘谊“辄敢张皇上书,惟举一二偏僻不齐之事”攻击新法,“意欲概坏大法,公肆诞谩,上惑朝廷,外摇众听”[4]7800,将刘谊罢官。结买上供只在支出少于科买才实施,而且科买仍合法存在,所以,结买上供难以推广。

熙宁五年,“诏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4]5696把榷货务改名市易务下界,职能仍旧,且仍独立于市易务(上界)之外,但冠以市易务之名,与市易务上界业务相通,使都提举市易司可以调配包括茶盐收入在内的榷货务钱为市易本钱,以承揽需要大批钱本的上供和沿边军粮购买。六年,“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应诸州市易务隶焉。”[4]6018不过,地方市易务对在京市易务的隶属关系是松散的,因为各地市易务同时隶属于地方州府、转运司、籴便司、经略司等。结籴以原来的市籴本钱为基数,长期以来,沿边市籴成本极高,故结籴价要比上供结买价对承办人更有吸引力。结籴本钱主要来自中央拨款,熙宁七年10月,“三司使章惇乞借内藏库钱五百万缗,令市易司选能干之人,分往四路,入中算请盐引及乘贱计置籴买。诏借二百万缗。”[4]6280所谓“选能干之人”,或是市易务内部之官吏,或是市易务召募之人,“四路”即河北、河东、陕西、熙河沿边四路。市易务熙宁六年四月至七年三月赊贷收息八十万贯[4]6159,以20%利率计之,市易务用于赊贷的本钱一共只有400万贯,而此处籴粮专款就达200万贯。结籴预支钱不是市易务的赊贷本钱,而出自市易务下界(即榷货务)茶盐等收入。

结籴由市易务预支钱本,按政府要求的数量、期限、地点交付所购物货。“缘贩物至极边,获利甚厚”,且“结籴免打扑”即免缴商税,结籴者还可趁机“影挟私籴”[4]7073,所以,结籴本钱常常分配给官吏或与政府有关系的人。熙宁八年,刘佐和提举熙河市易司汲逢因结籴入中熙河路粮草,“各减磨勘二年”[4]6808,这是官吏结籴军储的例子。熙河路市易司作为地方财政机构,同时隶属于熙河路经略安抚司、转运司等,知熙州高遵裕就同领熙州市易务。熙宁九年,商人王震等言:“熙河路入中刍粮,多是闲官、举人及四方浮浪之人结籴,有经年方输到”,这些结籴者不能完成籴买定额,就用紬绢等物折纳充数,“类皆伍次轻弱,久之不能结绝”[4]6339,影响了结籴法的推行。

结籴法主要实施于熙河路。王震的上言引起朝廷重视,派措置熙河路财利孙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熙河路经略安抚制置司“用结籴为名”,将官盐钞“赊借与持服人胡渊等”,以致“贾贩拖欠”,盐钞流失。“持服人”意义不明,大约是正在为父母服丧的官员,按宋代官制,非有朝廷特旨,服丧期间要辞官守孝,不再承担官方事务。市易务让“持服人”违法参与结籴,是因为“持服人”与上述闲官、举人一样,是当权者的“关系户”。对此,朝廷专门立法,诏令“自今应官员及子弟并举人,非见有熙河路本贯,辄至彼中纳籴请官物者,徒二年,官司知情与同罪,许人陈告,赏钱二百千。”[4]6679不过,熙河路现任官结籴仍未受限制,不少军政要员仍参与结籴,以分割政府大额购买粮草的利益。知熙州高遵裕、熙河路总管王君万等人以结籴为名,挪用结籴钱不还,用于“回易”即地方官府的赢利经营,以其利润补充供官员个人支配的“公使钱”、“公用钱”。熙河路“诸州军公使库,共借结籴钱二十余万缗,回易取利。”[4]6973其中“总管王君万等三十二人拖欠熙、河两州结籴十四万三百六十余缗,银三百余两。”他们占用了熙河路军储结籴钱,使熙河路无法支付商人的入中粮草款。仅从熙宁八年十一月至熙宁九年正月,熙州籴场就“欠入中斛斗商人刘义等四百二十户钱钞,共四万一千三百六十余缗”[4]6702。熙河路结籴违法案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责罚,王君万、高遵裕、知河州鲜于师、权秦凤路转运副使张穆知、岷州通判黄察等大批官员“坐违法结籴及回易公用”而受到降职等处分[4]6862,所欠结籴钱追还,没钱偿还就籍没家产,连原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刚刚提擢为枢密副使的王韶也因在此事件中“阿庇旧日将校”和“支借百姓刘昌立钱钞”而“落职知鄂州”[4]6973。众多官吏一起受到处罚,是因为“结籴”有“结罪”的意义。

结籴者多是官吏和与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系的人,弊病难免,自熙宁十年末处理过熙河路市易违法案后,结籴法就很少实施了。

不过,结买制逐渐推广到科买土特产上供以外的领域。元丰六年,“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言:被诏买修京城楠桑檀木等,欲依河防例,于民间等第科配。上批:只令于出产处采买,及置场募人结揽和买,不得配扰。”[4]8008结买出自承办人自愿,故可称“结揽和买”。修河所需梢草、竹木等,一般采用科配方式,元祐三年,黄河数次决口,签枢密院事赵赡建议修河司结揽准备所需“人夫物料,以防疎虞”[4]10110。元祐二年,“令出卖解盐司召人结揽般运”解盐[4]9760。南宋初,因“陕西纲马,管押至京,馈养不时,死损过半。”李纲建议川陕茶马司“令客人结揽”,承办官府押马事务,“则达者必多”[8]1125册987页,未能实施。“结揽”是“结罪承揽”之意,不限于购买官府所需之物,比结买涵盖的范围广。市易法废罢之后,结买、结揽虽未停止,但仅偶尔为之,规模和范围均不能与市易法时相比。

北宋末,蔡京在陕西恢复结籴法,但其性质已与熙宁法不同。知庆州曾孝序上疏反对蔡京结籴法时说:“既结又俵,民力殚矣。”[9]328册732页俵籴是预支钱农户,令农户秋成后随税纳粮,结籴是预支钱给商人,令商人沿边供纳军粮,二者均为强制性摊派。俵籴后农户已无余粮,再令商人结籴,则城乡皆困。靖康元年五月诏书云: “常赋之外,横加籴买,均籴、贴籴、结籴、括籴,其名甚众,惟以官告度牒之类等第科配。”结籴的自愿原则已荡然无存,故宋钦宗诏令籴买并用现钱置场,“不得复行科配”[10]329册514页。

结买、结籴是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时实施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变革,这一方式采用官府预支本钱、令市易务官吏(或由市易务招募大商人)承办的方式,以达到完成政府的采购指标和节省开支的目的。这种定额承办方式不是契约关系,而是由官府预支钱本,承办人单方面具结保证书,保证按官府要求的时间、地点交纳规定数量的合格物品。结买、结籴以低于实施市易法前官府采购支出成本为标准,承办者出于自愿,实施的范围不广,政府所需大部分仍采取科买和募商人入中粮斛的形式。市易务官吏利用权力,承办官府采购指标,或将本钱预支给关系户,而这些承办人有的并非善于经商之人,加之挪用钱本、营私牟利,致使结买、结籴半途而废,未能推广。

收稿日期:2007-07-20

注释:

①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二七:元丰二年(1079)五月二十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前市易务监官刘佐负息钱十八万缗,乞籍本家日入屋租偿官,限二年输纳。不足,物产没官,又不足,责保人代输。自今负市易钱违限有物产仿此。自籍家产日,与免息罚。’从之。”市易务监官招募大商人充任,既有房地产抵押,又有保人,具有结买、结籴的资格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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