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桂芬吏治思想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吏治论文,述评论文,思想论文,冯桂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吏治历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要政之一,在清代尤为如此。晚清道光、咸丰年间,极端腐败的吏治及其引发的各种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以太平天国为代表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的爆发,使得朝野地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无不忧心忡忡,他们不断提出各种整饬吏治的方案,以图清澄吏治,挽救清王朝的灭亡。然而,这些方案实行的结果却是旧的腐败未清除,新的腐败又产生,整饬吏治陷入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怪圈。这种状况的出现,追根溯源,在于清代对吏治的整饬,历来采用的是传统的“人治”的方法,即依靠君主和官吏的重视和督率,通过封建行政行为自身努力克服封建官僚系统产生的弊病,这就象鲁迅所嘲弄的那样,是用自己的手握住自己的头发而企图离开地球,当然是不会达到预期结果、走出那个怪圈的。
六道轮回,出路何在?就在传统的吏治思想陷入绝境之际,早期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冯桂芬在他的名著《校邠庐抗议》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吏治思想。其与传统的吏治思想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企图以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为指针,另辟蹊径,从总体上解决吏治腐败问题。这一思想的出现,是中国当时商品经济有所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孕育的反映,也是冯桂芬长期研究西学,特别是他在1860年因太平军攻占苏州而避居上海,直接接触西方文明的结果。
一
众所周知,冯桂芬对西学一直十分重视,曾直言不讳地宣称:“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①]他对西学的提倡,首先是提倡学习科学技术,主张“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②]他认为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不仅在物质上有益于国计民生,同时,鉴于许多封建弊政的产生是以落后的生产技术和手段为依托的,所以他还主张通过运用西方科学技术来消除封建弊政,他的关于绘制地图的观点集中反映了这一思想。
1.绘地图以均赋税
冯桂芬认为:“赋税不均,由于经界不止”[③]而这是由测量不准所致。清初,各地丈量田地时量度极不统一。乾隆15年户部发现,除直隶、奉天按户部所颁弓尺计算田亩外,其余各省皆自行其事。但清廷却为省事起见决定不予更改,这种状况竟一直因循下来,历次丈量田亩“无非具文”,造成“百弊丛生”[④],有鉴于此,冯桂芬提出应按西洋方法绘制出精确地图,正确计算出田亩数字,再根据顾炎武的“以一县之地敷一县之粮科”的方法按亩均收,“如是,则豪强无欺隐,良懦无赔累矣。”[⑤]
2.绘地图以查核旱涝灾害,杜绝赈灾中的若干舞弊行为
冯桂芬指出:“州县一遇水旱,吏胥即有注荒之费,有费即荒,无费即熟,官即临乡亲勘,四顾茫然,发踪指示,一听诸吏,虽勘如不勘也。”[⑥]他认为如果绘制出一地的正确的地形地貌图,则可根据此图推测灾情,“今日不雨则若干图将旱,明日又不雨则又若干图将旱;水加一寸则若干图将淹,水又加一寸则又若干图将淹。”[⑦]县官凭此可掌握全部真实情况,胥吏要舞弊也不可能。此外,冯桂芬还提出绘地图以修水利并随时纠革各种弊端的主张,同样贯穿着重视近代科技和务实的精神。
二
漕运、进贡、盐务诸政,是清代吏治腐败的重灾区。冯桂芬与时人一样,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但他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没有因循时人所主张的通过改善行政手段加强控制的老路,因为他认识到这只能是前弊未除又生后弊,而是主张打破封建垄断,运用商业手段来取代封建行政行为,这就消除了这些弊政赖以存在的基础。
1.漕运
冯桂芬认为南漕只不过300余万石粮,清廷却设置漕运总督这一“以少司马领行台开府,握兵符,控制七行省”的“巍巍大官”[⑧]来主持,下设包括粮道、督粮同知、管粮通判、主簿和卫弁300、标兵2000在内的一整套庞大而冗员充斥的管理机构,办公不足而盘剥有余,其结果,每石漕粮运抵北京大约费银18两,远远超过了粮食的正常价格,给人民同时也给清廷财政造成了极大的负担。然而清廷尽管花费了无数金钱和九牛二虎之力,漕运却百孔千疮日趋衰败,一度不得已改成了海运,但因仍为官办,故不可能彻底摆脱河运的弊病,“不特多出运费,且上仓、运沪,一交涉于官吏之手,百端折耗,虽简于河运,仍复不少,两湖、江、安尤钜”[⑨],也非一劳永逸之计。那么彻底摆脱官办的商运情况又如何呢?冯桂芬指出:“彼富商大贾,挟数百万之资致数千里之远,逾出涉渊、艰难险阻有数倍于运道者,曾不假尺寸之势、什伍之卫而不患不达。”[⑩]他责问说难道朝廷的力量比不上那些富商大贾吗?他认为这是一件荒唐透顶的事,“天下有非常大事而于理不可通者,此类是也。”(11)。
两相比较,优劣立见。为此冯桂芬设计的方案是:罢漕运,将东南各省应解的漕粮按清廷所定的每石1两8钱的价格折成现银解京,直接发给领粮的八旗人等,由其自行购粮,而在天津、通州、北京三地招商贩运粮食,给予免税带货等优惠。他认为在利益的驱动下,商人必定会踊跃向北方运粮,北京等处的粮食供应绝对不会匮乏,“谚云:‘价高招远客’,都门百货所集,即川、滇、闽、广之产尚可咄嗟立办,一旦南粮不来,米价贵即杂粮随之而贵,又带免他之例,……况近来商贾路窄,一闻北地价贵,必趋之若鹜,更不患无米。”(12)他又进一步深刻阐述了市场与行政供应的关系,认为只要商业流通正常,行政供应就有保证:“但令市中有米,即不必官中有米。”(13)在此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行政调节也是必要的,官方可以多储备粮食,按年粜陈籴新,以保证市场稳定。这样,漕弊可彻底根除,“如是则南民所完之数即北兵所得之数,国家无毫厘之损,闾阎无赍送之资,而且所谓漕项以下款目,一切可省,合计之,奚啻千万两!大利民,大利国,何惮而不为哉!”(14)
2.进贡
关于各地向皇室进贡土仪方物这种超经济的剥削,冯桂芬认为其和漕运一样,既蠹国,又害民,是引发吏治败坏的又一弊政。其弊端在于:一是经手的官吏趁机克扣中饱,“大抵藩库给有余之价,内外书吏多方折扣需索以使之不足,则敛众商钱以济之谓之贴差;其有例价本不足者亦令众商赔贴,或令著名脂膏之员赔贴。然赔贴于本物者微,赔贴于中饱者众。”(15)二是借机扰民。如苏州织造每年进贡龙衣一箧,贡船沿运河北上途中,遇到民船则拦住索钱,“民船避之如寇贼。”(16)三是不计经济效果。如要不产面粉、距北京遥远的广西每年进贡面粉数斤,如在当地采办,不仅质量低下而且送到北京时也要霉变,这就迫使有关官吏弄虚作假:每年广西巡抚属吏将进贡的印纸和费用寄到礼部胥吏处,由其在北京购买面粉包封后作为广西的贡品贡上了事。冯桂芬为之感叹道:“一细事而欺罔贿赂无不至,大者、远者何如也!”(17)必然是更加腐败不堪。对此他设计的改革方案仍然是通过商业方法来取代进贡:“京师为万商渊薮,发价购买,何物不有!”(18)具体方法是:首先将本地不出产而被列为进贡的项目予以删除,改为购买,如江苏的铜、锡、木蜡、桐油等。其次是可以不必由一些地方进贡的物品如四川的马和米,也皆可删除,由购买解决。只有那些“非其地不出而京师又不时有者,始由其地进纳。”但也不必由专人护送,而由进京的官员顺便带来,这样“尚可前弊之有者!”(19)此外,冯桂芬还主张取消一些封建垄断性商业,如两淮盐业,认为可由民间自由贩运,以利国便民,等等。
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一种等价交换的行为,它要求公平、公开和自由竞争,与封建垄断、超经济剥削是根本对立的。冯桂芬企图以此来消除由垄断产生的封建弊政,可谓找到了根治痼疾的良方。这种思想又是与他在政治上主张实行民主的观点相表里的,因而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三
与经济上由垄断产生的弊政相适应,封建社会政治上的弊政则是由封建君主专制引发的上下相隔而造成的,对此,冯桂芬同样有着深刻的认识,作了详细的论述:“三代以下召乱之源不外两端:下所甚苦之政而上例行之,甚者雷厉风行以督之。下所甚恶之人而上例用之,甚者推心置腹以任之。于是乎鸾鸱可以不分,鹿马可以妄指,沸羹可以为清宴,嗷鸣可以为嵩呼,五尺童子皆以为不然而上犹以为然。”(20)他还指出这种状况在当时更为严重。他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此上下不通之弊也。”“民隐之难见者,上下不通之故也。”(21)更可贵的是,他又对照西方情况,将此列为著名的“四不如夷”之一:“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22)为了解决这一根本性的吏治弊端,冯桂芬提出了公黜陟、重儒官、复乡职、复陈诗等方法,而贯穿于其中的则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方针。
1.公开荐举和督察官员
清廷一直标榜用人全凭才德,荐举一秉大公。但冯桂芬却认为自秦汉以来实行的取人之法“不外试之以文字,举之以数大臣,”结果只能是“才德虚而无据,公论又散而无纪,不得不舍之而凭文字、凭私见”,因而“断不足以得人也。”(23)为此,冯桂芬设计了一种有限的民主荐举和督察官员的方法:扩大参与荐举的官员的面,由一批中下级官员来推荐贤员升迁,“以明会推之法反而用之:会推必重臣之责,今广之于庶僚;保举为长吏之权,今移之于下位。”具体方法是“责成京官自中书以上皆岁举六部九卿一人,翰詹科道一人,外省知府以上一人,吏部籍之,以得举多少为先后,遇应升缺列上,其无举者不得列。又令岁举部院司官一人,吏部交各堂官,有请升缺用其举多者,若用举少者则必言其故,候钦定。”(24)在这里,冯桂芬主张实行的是民主选举的多数的原则。按此原则,这些官吏的任用是由一大批中下级官吏所决定的,吏部和皇帝只不过是从法律上认可和批准这种决定而已。这就与清廷一直强调的所谓“用人行政乃朝廷所操之柄,不可下移”的封建专制的原则形成了根本的对立。
对于中下级外官的荐举,冯桂芬的观点又进了一步:由绅士等在野之人而不是由在任官员来荐举:“外官则令在籍、在京、在外各绅及诸生、各乡正副董、耆老岁举同知以下、巡检以上一人上之郡,郡核其得举最多者上之大吏,大吏博采舆论折衷之,许删不许增,造册奏闻,有缺以次保升。”(25)所谓大吏对被举者许删不许增,其目的是防止大吏趁机营私舞弊,滥塞私人。冯桂芬认为此法能真正反映出官员的优劣,“未有乡人皆好而非好官者,即未有乡人皆恶而非劣员者,故此法至当不易。”(26)他还主张考官、学政、教官也应按此法公举,而各官的考绩也应与其举荐人才的成效联系起来,“至各官考绩,宜首以所举得人与否为功罪,以重其事,所谓取才取德取千百人之公论者。”(27)
对于县以下的乡官,冯桂芬则主张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图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以片楮书姓名保举一人交公所汇核,择其得举最多者用之。”而被举者的地位身份“皆以诸生以下为限。”(28)同时他还提出应对乡官实行轮换和监督:“正副董皆三年一易,其有异绩殊誉、功德在闾里者,许入荐举,有过者随时黜之。”(29)
这样,冯桂芬就形成了其完整的关于官员选举的体系: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由中央较低级的官员选举产生,地方中下级官员由士绅选举产生,乡官则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显然,这是企图模仿西方代议制的做法。《公黜陟议》的原稿最后一段话足以证明这一点:“及见诸夷书,米利坚以总统领治国,传贤不传子,由百姓各以所推姓名投匦中,视所推最多者立之,其余小统领皆然。国以富强,其势骎骎凌俄英法之上,谁谓夷狄无人哉!”(30)从中可以看出冯桂芬对美国的普选制是持充分肯定的态度:不仅一切官员皆要由选举产生,连一国的元首也应由选举产生,并认识到美国的富强正基于此。所以,他不仅主张对官员进行选举,而且实际上对清朝的帝制也有微词。当然,他在原稿上曾对这段话批道:“末行似不足为典。”又对“传贤不传子”的“贤”、“子”二字进行涂抹,但此举不仅是其怯懦性的表现,实际上更是欲盖弥彰。同时他又主张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官员根据自身才力等实际情况自选职缺,这也是其关于民主选举官员的思想的延伸。
2.通过诗歌反映下情
此即所谓“复陈诗”。冯桂芬认为:“诗者,民风升降之龟鉴,政治张弛之本原也。”(31)因而能用来通上下之情。他设计的方法是:“宜令郡县举贡生监平日有学有行者作为竹枝词、新乐府之类,钞送山长,择其尤椟藏其原本,录副送学政进呈国学,由祭酒进呈,候皇上采择施行。”(32)施行有效者则由祭酒、学政呈上作者姓名,由朝廷予以奖赏,无效者也不处罚,如祭酒、学政对于有重大价值的诗词未予采录,则要对其进行处罚。冯桂芬认为采用这种方法的最大好处在于能真实反映民间实际情况:“九州之大,万口之众,果有甚苦之政、甚恶之人,宜必有长诗咏叹以及之者矣。夫文人结习,莫或使之犹将矢口成吟,今有赏以动其奋兴,无罚以绝其顾忌,不显主名使无丛怨之虑,不讳姓名使无告密之嫌,导之使言,如是有不明目张胆、直言无讳乎!”(33)
稍加对照即可知道,冯桂芬的“陈诗”之法实际上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舆论调查和舆论监督的翻版,只不过他对舆论主体和舆论形式作了限制:提供舆论者只限于一部分知识分子,舆论本身也只限于诗歌这种并不普及的形式。他还认为这种方式要比生监上书、百姓京控等方式安全有效,不会失控,这更反映了其维护清朝统治的保守的立场,但他所主张的“从舆论了解民情”、“言者无罪”、“无记名”等原则,却颇符合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特别是在君主专制钳制舆论、造成万马齐喑的社会环境中,这种主张更显示了时代的进步意义。
3.实行分权
冯桂芬的分权思想主要是企图削弱君主专制的独裁权力,分权于基层。他认为分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君主不能独治天下而要分权于各省大吏,同理,各省权力也必须依次分给郡守、县令、直到基层小官。分权的目的是为了治民。但在这种宝塔式的官僚体系中,真正的治民之官只有县令,其余的皆是“治官之官”。他认为这本来就不利于官民不隔、君民不隔,“顾氏炎武曰:‘大官多者其世衰,小官多者其世盛。’盖大官所以治治民之官,小官所以治民。”(34)然而,清制县令却集全县大权于一身,其结果必然难以“亲民”,“今世治民之官颇少矣,县令藐然七尺耳,控一二百里之广,驭千百万户之众,其能家至户到而周知其循莠勤惰饱饥甘苦哉!”(35)县令以下的小官只不过是县官的助手,不仅无亲民之责和权力,而且“非赀选即吏员,流品既杂,志趣多庸,加以间关跋涉,千里万里而来,身家妻子惟一官是食,犬马于富民,鱼肉乎贫民,视令以上尤甚,蠹民而已,何有乎治民!”(36)所以他主张应向基层分权,其方法如前所述,是通过民主选举副董正董等乡官,其上则设巡检、县丞、主簿等。正副董从县令处分得一部分民事诉讼和轻微治安案件的审判权,规定他们“以本地土神祠为公所,民有争讼,副董会里中耆老于神前环而听其辞,副董折中公论而断焉。理曲者罚之,不服则送正董,会同两造族正公听如前,又不服送巡检,罪至五刑送县。”(37)为确保这种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冯桂芬又主张,应规定乡民诉讼“其不由董而达巡检或县者皆谓之越诉,不与理。”(38)由于副董正董管辖的范围分别是百户和千户,这就大大加强了官民联系,有利于加强基层统治。这种分权,可以称之为行政系统的纵向(向下)分权。
但冯桂芬还有另一种耐人寻味的分权主张:对于县令所拥有的经济、缉捕之权,他主张不分给乡官,“缉捕关正副董指引而不与责成,征收由正副董劝导而不与涉手。”(39)类似的思想在《改科举议》中也有体现,他认为科举考试共考经学、史学、散文三场,三场应“各一主考而分校之”,改变只设一个主考的传统做法,其理由又是“盖合校则有所偏重,其弊必至以一艺为去取,不如分校之善。”(40)这一主张,可以称之为行政系统的横向分权。
纵向分权观点顾炎武等中国思想家曾有过论述,西方资产阶级也有类似的主张,这对削弱君权当然是有益的。但横向分权的理论却是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专利,自孟德斯鸠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思想以后,各国资产阶级皆按此模式建立资产阶级政体。从冯桂芬的上述主张可以看出,他显然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毋庸置疑,这种分权对于封建专制的削弱更大,即以乡官而言,如果绅士拥有县令那么多的权力,即会形成绅士专政,封建弊政将以扭曲的形式继续肆疟。而根据冯桂芬的方案,则可以除弊扬利。当然,冯桂芬的这一思想尚是孟德思鸠理论的皮相之见,但其价值、影响却是非同小可的。
四
对其它一些吏治问题,冯桂芬的药方也不同于那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者,而是同样企图通过变革某些封建制度来消除弊政,以澄清吏治。其中不少主张也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有相通之处,试举两例:
1.官员贪污问题
清代官员贪污情况一直十分严重,在晚清更是有增无已,呈恶性发展的趋势。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剥削阶级的追逐财富、骄奢淫逸的劣根性外,最重要的原因则在于清代的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特别是官员的低俸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前期和中期,封建君主为了驱使官吏为其效力和杜绝其额外索取而实行厚俸制,唐、宋时期尤为如此。明代,因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高度发展,其官俸已大大低于唐、宋两代,如赵翼所说:“明,官俸最薄。”(41)然而清代官员的薪俸比明代更低,如按康熙《大清会典·廪禄》所载计算,清代官员的俸禄平均为明代相应品级官员俸禄的58%。雍正时期对官员实行养廉制,但养廉银与官员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从而迫使他们去攫取非法收入。冯桂芬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官员贪污“然非本性之贪,国家迫之,使不得不贪也。”(42)他具体指出:“夫王道不外人情,士从田间来,寒士居多,虽在一命之微,莫不有父母之养、妻子之赡,宫室、舆马、衣裘之需,亲戚故旧之惆恤,官愈大则用愈多。”(43)他估计,京官从翰林部曹至一品官,每年所需银约为1000两至10000两不等,外官所需如按各自目前所得养廉银计算,牧令约需10倍,督抚约需2—3倍,其他官员约需4—5倍,皆远远超过其目前的法定收入。冯桂芬责问说:这种情况“朝廷果不知耶?抑知之而故纵耶?”(44)他主张按上述实际所需如数给有关官员增加薪俸。这样做以后如还有贪污的,“斯真贪人矣。于是可设为厉禁:京官取外官一钱、上司取属员一钱、官取所部一钱杀无赦,夫而后吏治可讲也”。(45)即在提高薪俸的基础上辅之以强化法纪,这样做,无疑是抓住了肃贪的要害,符合现代资产阶级政府的厚薪养廉、严法肃贪的观点,很有超前意识。
2.胥吏问题
胥吏系指封建社会中各级政府机构的低级办事人员。清代,胥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主管各衙门的文书、册籍、档案、帐目的书吏,二是那些供官员驱使奔走、从事拘传缉拿、站堂行刑等业务的外班行动人员。胥吏的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非法行为有时比贪官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成了清代的一大社会公害。冯桂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
其一,胥吏的地位和实际作用极端矛盾。本来,“有官则必有吏,有吏有官则必有役”(46),胥吏作为主管官员的工作人员,是封建国家机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清代官员无论是满洲亲贵,抑或是科举出身、捐纳出身者,皆对实际政务不熟悉,因而更需要依赖了解实际情况、操纵封建国家机器运行的胥吏。按理,胥吏应受到应有的重视,获得较高的地位和报酬。但清政府却在政治上对胥吏极端歧视,将其实际上列入了贱民的行列,即所谓“限其出路,卑其流品,而不得列于士人君子者,吏也。”(47)经济上也对胥吏极端苛刻,据记载,清代前期皂隶、禁卒每年法定收入只有银6两,根本无法糊口,晚清,这一矛盾更加尖锐。冯桂芬概括这种情况说:“后世流品莫贱于吏,至今日而等于奴隶矣。后世权势又莫贵于吏,至今日而驾于公卿矣。”(48)这种矛盾造成的后果则是:胥吏鲜廉寡耻,唯有利用掌握的权力拼命舞弊,攫取财富。
其二,繁琐的则例为胥吏专权舞弊提供了条件。清统治者为了控制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极其注重祖宗成法,规定处理政务就是比附律例,查案办稿。于是清代律例泛滥成灾,“千宗百架,鼠蠹雨邑,不但黔首懵不见闻,即有司专职亦未尝一检阅校勘。”(49)只有胥吏才熟习有关例律。冯桂芬一针见血地指出:“吏之病根安在?在例案太繁而已。”从而在客观上造成了“任吏挟例以牟利,而天下大乱于乎尽之矣”(50)的局面。
针对上述矛盾,冯桂芬提出的解决方法是:
其一,改变胥吏的来源,提高其社会地位。他认为单纯靠惩治解决不了问题,对那些为非作歹的胥吏“正名定罪非尽杀不可,然非一杀之而即已也。杀一虎狼复养一虎狼,其噬人自若。”(51)他主张胥吏“既不能不用之,即宜有以尊之。”(52)而当时胥吏的社会地位太低,难以达到这一点,所以他提出应将外官的胥吏和幕友合并,称为“幕职”,这些人不得以社会闲杂人员担任,而“由郡县学山长择诸生中有才有行而文学中平、历三试不中式者,送郡县充选。”(53)并准其继续参加科举考试,给予入仕之途。这样胥吏的来源将彻底得到改变,其社会地位的提高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这一举措实际上是要仿行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而且能够有效地消除“贱民”这一封建等级制造成的恶果,减少胥吏对民间的扰害,缓和官民矛盾,因而很有积极意义。
其二,精简则例。其方法是根据《会典则例》等书择要编成中央各部的《简明则例》,每本不超过20万字,将新例发给各级官员按此执行,原有的旧例则一概销毁,并统一公文格式,精简公文内容,将形式主义的“首尾复述套语皆删之” (54),从而彻底杜绝胥吏舞弊的可能性。无疑,这一主张的现代意味也是十分强烈的。
五
以上分析证明,冯桂芬的吏治思想尽管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但不乏诸多真知灼见,是改良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旧的吏治思想通向新的吏治思想的一座桥梁,其影响和意义自然十分深远。
在近代,改革封建弊政和学习西方先进事物,最终使中国走上独立、富强、进步、民主之路,始终是一切进步的思想家关注的焦点。龚自珍、魏源正是开了这方面的风气之先。然而,龚自珍只是揭露鞭挞了清代封建专制的种种弊端,未能同时提出学习西方的课题,他用来批判封建弊政的武器仍然是传统儒学的另一部分思想;魏源提出了向西方学习的任务,主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但他所要学习的只是西方的利炮坚船,即他的学西方的眼光当时只停留在物质这一层次上,还未进入到西方的政治制度这一较深的层次并用以批判中国自身的封建弊政。概言之,在龚、魏那里,改革封建弊政和学西方仍是互不相涉的两回事。而冯桂芬的新的吏治思想,恰恰就是在这方面突破了龚、魏的上述局限,即他对西方的学习已进入政治制度这一层次,并以此为参照系来对封建制度的种种不合理性进行批判,使两者初步水乳交融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企图用“西药”来为清王朝疗疾,这是吏治思想的一个重大进步。
更重要的是,冯桂芬的整饬吏治的新思想不仅比龚自珍、魏源前进了一大步,而且也领先于当时的许多进步的思想家。
例如王韬是公认的早期改良主义思想家之一。但就在冯桂芬写作《校邠庐抗议》提出新的吏治思想的前后,王韬的吏治思想却仍囿于传统的观点。如他在1862年1—5月撰写的《臆谈》中,对封建专制造成的君民相隔这一吏治的核心问题的看法是:“隆古之世,君于民近,民间疴痒得以上达,而臣下所怀亦得以告诸君。尊君卑臣自秦制始,于是交严堂陛,民视君阍如九重之远也。”(55)揭露得也很尖锐,然而王韬在这里是以中国古代“三代”的君民一体、上下相通为参照系的,但我们知道,对此冯桂芬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为参照系的。王韬缺乏冯桂芬的“君民不隔不如夷”的观点,决非偶然,而是当时他鄙视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表现。就在写《臆谈》的前2年,1859年,王韬在一封信中即称:“形而上者中国也,以道胜,形而下者西人也,以器胜。如徒颂西人而贬己所守,未窥为治之本源也。中国立治之极者,必推三代,文质得中,风醇民朴,人皆职机心而贱机事,而西国所行者,皆凿破其天,近于杂霸之术,非纯王之政,其立法大谬者有三:曰政教一体也,男女并嗣也,君民共主也。”(56)无疑,这要比冯桂芬的观点落后得多。
综上所述可知,冯桂芬确是新的吏治思想的开先河者,他在这方面的筚路蓝褛的功绩,应予充分地肯定。
注释:
①《校邠庐抗议·收贫民议》。
②《校邠庐抗议·制洋器议》。
(34)⑤《校邠庐抗议·均赋税议》。
⑥⑦《校邠庐抗议·稽旱潦议》。
⑧ ⑩ (11)《校邠庐抗议·废冗员议》。
⑨ (12) (13) (14)《校邠庐抗议·折南漕议》。
(15) (16) (17) (18) (19)《校邠庐抗议·改土贡议》。
(20) (21) (31) (32) (33)《校邠庐抗议·复陈诗议》。
(22)《校邠庐抗议·制洋器议》。
(23) (24) (25) (26)《校邠庐抗议·公黜陟议》。
(27)《校邠庐抗议·重儒官议》。
(28) (29) (34) (35) (36) (37) (38) (39)《校邠庐抗议·复乡职议》。
(30)原稿藏于上海图书馆,转引自《近代史思辩录》,第222页。
(40)《校邠《校邠庐抗议·改科举议》。
(41)《二十二史札记》卷32。
(42) (43) (44) (45)《校邠庐抗议·厚养廉议》。
(46)《皇朝经世文编》卷24,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
(47)《皇朝经世文编》卷3,深世仪:《思辩录》。
(48) (51) (52) (53)《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
(49)《皇朝经世文编》卷24,孙光祀:《衙蠹宜剔其源》。
(50) (54)《校邠庐抗议·省则例议》。
(55)《韬园文录外编》第376页。
(56)《韬园尺牍》,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