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应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姻法论文,算法论文,我国论文,罗马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亲等的概述。亲等计算法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亲等是按亲疏远近把亲属分为几等。外国计算亲等的方法,历来有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两种;我国(婚姻法)对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按“代”数计算的,即以“代”数表示亲等。在上述三种亲等计算法中,只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才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它也符合我国国情。
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及我国婚姻法“代”数的计算法。(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在计算直系血亲时,把直系血亲从己身向下数,以一代为一亲等,如父母和子女是一亲等,祖父母和孙子女是二亲等,以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的亲等时,把旁系血亲从己身向上数至出自同一祖先的人(或称“同根”),再由出自该同一祖先的人往下数至所指计算亲等的亲属,其上下代数相加之数,就是所指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兄弟姐妹与自己是二亲等,伯、叔、姑、舅、姨与自己为三亲等。余类推。可见,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严格按照亲疏远近来计算亲等的。(2)目前我国婚姻法为“代”数计算法。按照我国婚姻法,直系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按“代”数计算的。己身为一代,从己身往上数,至父母为两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从己身往下数,己身为一代,至子女为二代。旁系血亲的计算也是按“代”数计算,即以所指旁系血亲为一代,数至跟自己同源的人(即同根),计算其“代”数。我国“代”数计算法由于把父母、子女和伯叔父、姑母、舅父、姨母、兄弟姐妹都算为二“代”,把祖父母、外祖父母算为三“代”,因而是不完全按亲疏远近计算“代”数(或亲等)的。可见,“代”数既不能从血缘关系上也不能从我国历史和传统习惯上来准确地反映我国的亲等关系。再说,我国“代”数计算法,常常会产生亲属相互之间的“代”数不一致,例如,按照该计算法来计算赵男同其表兄弟姐妹的女儿相互之间的“代”数关系时,如果以赵男为“己身”,则其表兄弟姐妹的女儿就为赵男的四“代”亲;但是,如果以赵男的表兄弟姐妹之女为“己身”,则赵男就成了其表兄弟姐妹之女的三“代”亲。因此,我国在用“代”数表示亲等的同时,又不得不采用“代内”这一概念,从而使得我国“亲等”计算法复杂化,即使我国婚姻法同时采用了“代”数和“代内”两个概念来表示“亲等”,但结果跟不合理的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在本质上仍为一致,其间的区别仅仅是计算“代”数或亲等的起点不同而已。
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更加符合我国亲属制度。(1)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舅父、伯叔父等)。一般说来,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最能从实质上反映一个国家的亲等关系状况。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父母、子女应为一亲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应为二亲等,其他为三以上的亲等。可见,依罗马法所定的亲等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相吻合的。但依我国目前的“代”数计算法所算得的“代”数(或“亲等”)则不然。(2)从我国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感情和信赖关系上看,一般地,父母、子女同自己关系最为密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次之,舅父、姨母、伯叔父、姑母再次之。这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所算得的亲等有极大的一致性。
四、我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便于对涉外亲属、婚姻和继承问题的处理。目前欧洲大陆、美国、日本等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采用罗马法来计算亲等,而我国的亲等计算法则是极为独特的。在许多情况下,过于独特实际上等于自我孤立和封闭。所以,为了保证我国法律体系的合理性、统一性和一致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时废止我国婚姻法目前所采用的“代”数(或亲等)计算法,转而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有利于国际交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