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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股市历史上,管理层对股市中的违法违规事件处理并没有采取严厉地打击措施,当然,其中可能有案情复杂,追查困难的因素存在。下面我们就几件重大案例及其后续发展处理情况加以简要回顾。
(一)“综艺股份”及“猴王”事件
其标志就是综艺股份虚造一年经营利润,进行上市,仅给了一个警告处分,昝圣达、程建华各罚款10万元,季风华罚款5万元,几个责任人共罚款25万,就草草了事。开了这个头,证券市场的违规事件,越发不可收拾,6月份深交所对猴王发出警告,并宣布要上报证监会,但是没有下文。2001年,终于爆发了猴王破产事件。
(二)“中科系”事件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中科系列跳水,正当管理层要调查“中科事件”时,庄家吕梁却神秘失踪。吕梁声称“自己两年来的坐庄操作共涉及400多家机构,其中包括60多家较大的机构,具体情形极为复杂”。但是在关键时刻,吕梁突然神秘的失踪了。后来有关吕梁的情况再无消息,也没有管理层继续深究的报道。
(三)“亿安科技”事件
同时,证监会宣布对亿安科技的处罚公告中,只公布4家广东公司,却没有指出这四家公司的经理人。当记者访问董事长罗成时,罗成说他本人已经就有关问题向中国证监会作了解释。但是4月26日亿安科技高层负责人约见记者,记者请他就“4家庄家公司的3名法人代表中,罗冬梅系亿安科技董事长侄女,罗中民系亿安科技董事长司机”的事实进行解释,该高层负责人对此没有否认,并解释说,“他们哪里懂股票,对股票说不出个一二三,是被人利用了。”3个月后罗成逃得不知去向。好像逃跑也是违法公司的一种方法。
(四)“黎明股份”事件
2000年1月18日财政部专员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后,黎明股份的老总王宏明在3月份逃跑,4月下旬,王宏明缺席董事会会议,在国外通过传真,向董事会授权签发了公司2000年年度会计报告,此后便无音信。
这些事听起来像天方夜谭,但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证券市场中。
(五)最近的“银广夏”事件
然后我们再看看最近的银广夏,自从8月5日证监会派稽查组抵达银川之后,银广夏董事局在8月8日——12日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出四份传真,其中《银广夏事件最新进展:董事局称会给国家一个交代》很快被刊登在各媒体上。人们不禁要问银广夏的这种发传真做法经过证监会派稽查组同意了吗?对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所谓“传真”为什么不及时制止?我们认为,银广夏可以申辩,但是在接受调查期间应该通过深交所发布正式信息,这是基本的常识,现在这种做法合适吗?
我们再看有关媒体刊出的第四份传真《天津广夏现董事长被停职检查》的内容。记者注意到,传真中有“董事局责令主要当事人停职检查”的字样,但对谁是“主要当事人”却没有说明。当记者提出,是否该名“主要当事人”就是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总经理、现银广夏总裁李有强时,魏德元予以否认,称该名“主要当事人”指的是现天津广夏董事长、法人代表董博,因为董是这一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对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李有强在事件中所扮演角色的怀疑及所应负责任的猜测,魏德元表示,鉴于李本人出自于天津广夏的背景,舆论有这样的怀疑和猜测在所难免,但讲到责任,包括他本人在内的高管人员都有最起码的对经营班子监督不力的责任,但要具体确认某一个当事人在这一事件中到底所负责任的性质,要取决于他在这一事件“是直接参与了造假,还是知道造假而没有去过问或纠正或者不知道造假、受蒙蔽所致”,情况不同,所应负的责任自然也就不同。因此,对李有强及其他高管人员到底是否该承担责任,以及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都要等证监稽查组及司法机构的调查结果才能最终定性。
非常明显,第四份传真似乎想把主要责任定位在天津广夏董事长、法人代表董博身上,而把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总经理、现银广夏总裁李有强摘出来,但是晚了一步,8月10日《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的作者薛敦方说,“银川总部我去过几次,天津广夏去过三次,芜湖去过两次。……出事后,我给相关高层打过电话,但手机都打不通。通过朋友侧面了解,天津银广夏的事情很严重,造假很多。我认为,事件的主要负责人是李有强,他是天津广夏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又是银广夏的总裁,原来媒体有关天津广夏的材料都是他提供的。”(《深圳商报》2001年8月10日)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知道造假、受蒙蔽所致”的李有强会把造假的材料提供给媒体,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提供假材料难道与造假毫无关系吗?
这里我们不得不呼吁证监会和稽查组:银广夏这种未经深交所同意到处发传真的作法干扰了正常的调查,如果不立即加以制止,就会扰乱视听。如此多的黑幕接二连三地发生,主要是因为对其主谋的处罚力度不够,如此下去,中国股市只会越来越黑,只有加强打击力度,才是治理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