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的预期选择及其延迟效应_变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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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东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是以“有形”的改革运动开始,而是以传统世界秩序观的解体和新的世界观的确立等这些“无形”的思想渐进揭开序幕的。

一次成功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生效力的制度性变革,其历史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并不亚于一次暴力革命或政权的更迭。

在甲午中日战争兵败倭寇之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认识到“变政”即政治制度改革是救亡图存、赶超西方的根本。

单纯的科学技术与经济制度的改良,并不能长远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

广义的“民众参与”包含透明度、开放度以及来自公共领域和企业背景的声音。

引论:制度性变革是否是必需和刻不容缓的?

近十几年来我们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制度变革的原发动力正在逐渐衰竭,制度变革所产生的强大创新力量和超常水平的经济增长效应已经出现递减趋势,同时我们经常能够察觉到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的改革力度与实践进展远远落后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要,思想文化领域中的改革开放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也很不相称。

有不少人把这种现象解释为改革开放的阶段性策略,并且进一步推测此类决策是稳健改革(stable reform )或渐进式改革之高超技艺的体现。还有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制度性改革充其量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式的改良,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改进和提高,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并不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造,而应当在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加以扬弃和推广。换句话说,中国既不缺乏能人,也不缺乏思想,所需要的只是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这些人至少承认因长期的政治争斗和社会动乱而造成的技术落后和方法缺失这一现实)以及丰厚的资本或其它物质资源。还有人列举出一些事实来说明基于财产权利的制度变革未必能够使一国真正实现现代化,甚至无法保证经济持续增长,从而说明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技术模仿”可能比“制度模仿”更有效。

笔者以为,上述观点虽然包涵着一定的理论争辩意义,但是中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制度性创新明显滞后,老百姓把变革的期望主要寄托于党和政府,而普遍党政干部和公务人员又把期望寄托在更高的权力机构和高级官员的身上,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寄托于少数具有绝对权威的领导者个人。这种对于上级权威的绝对服从、长期的依赖、期望和等待事实上已经混淆了政府应当向民众负责,为民众服务的基本宗旨,拖延和耽搁了民族发展、国家富强和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步伐。

在当代中国,一个长期蔓延的危险而有害的观念是要把全民的思想统一到某一个人的思想上来,作为有理性的知识分子,恐怕没有人会否认思想的多元化和自由程度恰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积蓄自生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的前提和保障,对思想舆论的管辖和控制有可能使错误的意识危害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文化大革命”以及当代中国的多次政治运动就是希望控制言论和思想之恶果的例证。

既然我们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做到每一个人发自内心的绝对认同,那么就应给老百姓更多的个人空间和选择自由。当他们在艰难曲折中摸索过之后,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可能会转而寻求政府、政党、工会、社会团体、宗教组织、社区、企业和个人的帮助,这样的帮助可能更加直接和有效。

我们不难发现直到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大量充斥着“唯上”、“唯权”的倾向,权威观念和等级观念远远超越事业心、责任心。

因此笔者更加坚定地认为,一次成功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生效力的制度性变革,其历史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并不亚于一次暴力革命或政权的更迭。因为历史上许许多多次暴力革命和政权更迭遗留给我们的往往是权力的交接和财产的转移(随后经常是带有世袭和继承特权的贵族阶层与不断滋生出的新贵之间的矛盾冲突),并无多少真正促进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制度性创新。

一.世界近代史中制度变革经验的对比和启示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以“官文文化”与封邑世袭和等级制度为主体的保守封闭的封建大国。封建专制政体的长期延续和对正统思想体系的顽固维护使得整个社会缺少思想的多样性和个性化解放,甚至压抑人的天性和本能欲望被看作是德行修养的基本要素。在欲与德的矛盾和痛苦挣扎之中,人们更多地选择了虚伪的面具,在行为之前更多地考虑的是采用何种“名义”。由此而产生一系列为此类行为予以美化和正名的辩护学说,这样一种虚伪而严密的道德体系如一潭死水般沉闷却又具备其内在的稳定性。

到十七世纪后期和十八世纪中国仍沉醉于康乾“太平盛世”时,西方已在科学技术、经济增长、财富积聚、文化创新等方面占据先机。而当欧美主要国家陆续完成工业革命时,中国近代工业才刚刚萌芽。1900年美国钢和生铁的产量分别是1035万吨和1401万吨;德国分别是665万吨和852万吨;英国分别是498万吨和910万吨。而偌大一个中国,直到1928年仅生产钢3万吨,生铁47.7万吨。

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社会演化的超常惰性与停滞。到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中国仍然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租佃农民占据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沿江沿海地区虽已出现少量小资产阶级手工业无产者,但作为应当担负促进原始资本积累和工业革命的新兴阶级他们还十分幼小和衰弱,因而迟迟不能履行其使命。

承袭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的清政府以“天朝上国”自居,视他国为蛮夷,坚持要“明华夷之辨”。它拒不承认中国各方面落后于西方的事实,拒绝向他国学习,更拒绝作根本性的改革。“天不变,道亦不变”、“君权神授”、“敬天法祖”、三纲五常等极端落后的封建信条,成为他们禁锢人民思想、维护封建专制的工具,极大地阻碍了中国近代社会的自然演化进程。

1840年的鸦片战争撞开了统治者迟迟不愿主动开放的国门。当时朝廷和社会中的有识之士林则徐、魏源等人率先冷静客观地睁眼看世界,承认落后而又不甘于落后,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统治阶级中的改良派也提出“自强”主张,主张大力兴办洋务,向西方学习各种先进技艺。但洋务运动仍局限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框架,即“变器不变道”,没有也不敢触及政治制度改革。

中日两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是同步的,早在现代化的启动发轫阶段两国即存在着80余年的“时间差”。中日两国同属“后发外生型”演化,即主要靠外来思想文化的撞击推动现代化进程。往往是先有现代化意识,后有现代化运动,即哪个国家首先对西方文明产生了科学的感性认识,便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捷足先登,占据领先位置。

从此意义上说,若干东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是以“有形”的改革运动开始,而是以传统世界秩序观的解体和新的世界观的确立等这些“无形”的思想渐进揭开序幕的。在日本,其具体标志性事件是1774年兰学运动的兴起;而在中国,则是以19世纪四五十年代“世界史地研究热潮”为标志性事件。

与日本相比,中国早期现代化缺乏一种“自下而上”的现代化的“承载者”和呼应力量。在非西方后发现代化的行程中,由于其社会内部缺乏自发产生工业文明的主体,因而,其现代化只能“自上而下”地进行,这就使其社会精英人物的主导意识,深刻地影响着现代化运动的进程,往往起着推进或迟缓的作用。

正是基于此种认识,学术界在解说中日现代化成败原由时,往往把目光投向两国的政治、思想精英,试图通过慈禧太后与明治天皇、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等统治人物的比较,来解释两国现代化的成败。但事实上,中日现代化不仅在政治统治者和社会精英的现代化“发动力”层面存在着差异,而且在“自下而上”的现代化的“承载者”和呼应力量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差异。

从总体上看,这一“差异”主要表现为:在日本除了“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推进力量之外,还存在着“自下而上”的现代化“承载力量”,而在中国则不存在这种“上下呼应”的力量格局。在日本,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在德川幕府统治时期,由于幕府大力提倡学问,奖励办学,在日本3000多万人口中,男子有45%左右的人识字,这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国家相差无几。而自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学制令》,建立近代教育制度之时起,日本的教育事业更为普及,创造了当时亚洲最高的就学率,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国民,为日本现代化营造了一个坚实的“知识基座”;其二是日本社会上还出现了一批由旧武士、农民、市民等阶层转化而来的实业家,这些实业家具有一定资本、经商能力和企业家精神,成为将外来的工业文明转向内部变革的强有力的承担者,正是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力量相互呼应,才使得日本的现代化能够较为顺利地向前推进。

在中国则不存在这种“上下呼应”的格局,19世纪下半叶,虽然古老的中华帝国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但传统士大夫仍醉心科举八股,鄙视西学,教育空疏,学风腐败,已达病入膏肓的程度。虽然洋务派也兴办了一些新式学堂,但在顽固派激烈的反对下,应者寥寥,社会影响甚微。直到20世纪初以癸卯学制的颁布为标志,才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新学制,这比日本晚了30多年,使得中国的现代化缺乏民间的“承载者”和应有的智力支持。

在甲午中日战争兵败倭寇之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认识到“变政”即政治制度改革是救亡图存、赶超西方的根本。对此清政府当然不会容忍,与当年血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一样,1898年的戊戌变法终于被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顽固势力扼杀在摇篮之中。

所谓改革或制度变革,绝不仅仅意味着经济层面或物质生活的改革,它必然包括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思想文化的根本性改革和创新。单纯的科学技术与经济制度的改良,并不能长远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谓开放,也绝不只是经济体系上的开放,而是全方位的思想开放,思想文化层面的开放和改革是更深层次的革新与进步。

二.历史演化进程中的制度模式成因分析

自17世纪开始,民主国家制度在欧洲大陆各国逐渐获得统治地位,这种扩张是迅速的,因为当一个国家因为国家制度的改变而造就强大的经济与军事力量时,其他邻国的效法就是势所必然的了。因为民主制度的实践,短时间内欧洲就缔造了一个繁荣的时代。

民主制度所信奉的是自由主义原则,该原则在欧洲大陆的实践带来了普遍的繁荣和增长。在此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有获得无产者普遍欢迎的社会主义制度出现?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安排要求民众必须放弃私有财产及自主经营,而改由党和政府统一计划生产活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统治者掌握了无限的权力,这种绝对权力的后果已由历史所揭示和人们所感知。

19世纪中叶的欧洲,民主国家制度在若干大国逐步建立,民主制度在两方面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一是思想的自由解放使得科学技术得到极大进步,技术的进步直接促进了大机器工业时代的来临;二是自由平等的原则使得民众可以自由地参与到生产之中,两方面的结合使得社会的财富以几何级数的速度显著增加。工业生产创造财富的速度使传统的农业生产相形见绌,大量的土地流转到工业生产中以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较少的土地和农民就可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剩余农业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大量进入新兴的工业领域和配套服务领域。

生产能力的扩张总是先于市场容量的扩张,商品竞争异常激烈,生产者不断裁减工人,提高技术以获得竞争优势。在19世纪的欧洲,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形成了工业时代的贫困现象。与农业时代的贫困不同的是,工业时代的贫困则是由于物质财富分配不均所致,并非社会财富的匮乏。这种因分配不均而形成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

在18-19世纪的欧洲,虽然社会财富在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了极大的增长,但人口的增长也大大地增加,以至于社会根本无法杜绝大量的失业人口。在此情况下,工业时代失业工人的贫困就成为了当时欧洲的主要社会问题。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失业工人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失望情绪,这种情绪又导致了人们对国家制度安排合理性的怀疑。

顺应当时社会的需要,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共产主义的设想,企图通过国家组织制度的改变来达到消除社会差别的目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共产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阶段。马克思的主要观点为:由当时社会中的无产者来剥夺有产者,然后建立一个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央计划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得社会经济能够在受到控制的计划下得到稳定增长。

在这个制度安排下,个人没有私有财产,维持生活的生产资料由政府按时发给,人们参加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劳动。没有失业,也没有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人过着差距不大的低水平生活。由于设想中的制度优越,社会物质会极大丰富,从而进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理论在全世界无产者中获得了广泛支持。俄罗斯于1917年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此后,中国在经历多年国内战争之后,也于1949年在国民经济和物质生产相当落后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为了使得国家组织制度有效运转,中央计划当局必须拥有极大的权力,直接控制民众的政治与经济生活,为了做到这一点,其机构也必然十分庞大。这个庞大的管理机构不仅损害了民众的天赋权利,而且消耗极其惊人的社会财富,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民众的贫困。

事实上,马克思的理论设计本身在逻辑上并不一致,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与公有制确有冲突。“按劳分配”所能允许的差别到底有多大?这种差别是否会因为“多劳多得”者或“内部人控制”占有剩余而形成新的私有财产?假如一定要维持公有,则“多得”是否具有实际意义?从历史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将“按劳分配”做成了“大锅饭”。因此,按劳分配本身就是适用于私有财产制度的分配原则,彻底的公有制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只能实行按需分配或平均分配。

经济体系是国家组织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个部分是政治组织原则。两者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现在中国的政治组织原则与经济制度变革之前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无人可以想象为计划经济体系而设定的庞大政治体系今日还能够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中国现有经济体系中的所有关键问题基本上都与政治变革的落后有关(参见汪剑平“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演变与中国的变革”)。

到了20世纪的中叶,全球范围内对社会主义的信仰达到高潮,当时人们大都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也许可以成为一种选择,它或许能够解决困扰民主议事制度国家的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失业问题。有些学者也公开为社会主义国家辩护。作为经济学家的兰格和熊彼特甚至试图在经济理论的框架内证明社会主义计划完全可以建立比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市场经济更有效率的生产机制。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过去的实践却产生了使人极度失望的结果。所有这些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都发生了严重的物质匮乏,经济运行的效率极其低下,以至于民众生活产生了普遍的贫困。与此同时,主要的民主制度国家却越来越走向繁荣。由于人口的增长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到明显控制,社会生产的规模有了极大扩张,失业率大大降低。原来曾经普遍存在于失业工人中的贫困现象得到改善,民众生活普遍富裕。这就使得欧洲的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因受到国内外的极大的压力而倾覆。

三.转轨经济中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变革

熊彼特在论述经济发展问题时,非常重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他受制度学派的影响,把“制度”看作是一个“体系”、“社会形式”或“经济组织方式”或者市场结构。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思继承了熊彼特的观点和方法,运用“制度创新”来解释美国等国的经济增长,他们在1971年出版的《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出制度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例如股份公司、工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国营企业的建立等,都属于“制度创新”。这种组织和管理上的革新是历史上制度变革的原因,也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经济理论同一种对制度变革的解释相结合,对于进一步了解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经济增长是有重要意义的”。

制度创新的过程大致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动集团”即有预见力的决策者;第二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第三步比较和选定制度创新方案;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动集团”,即辅助第一行动集团的利益单位;第五步,由第一、第二行动集团联合行动,共同实现创新。

著名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认为:中国20多年来持续的经济增长是一个有意的模仿和自发的制度演进相结合的过程。无论是自发的制度演进还是有意的模仿,法律制度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中国农村改革是自发地发展的结果,实践证明卓有成效,广东等地模仿香港,发展土地市场,使经济实力大增。这其中,商人从赚钱的角度自发地发展新制度是体制改变的原动力。改革往往是下层商人自发创造的,而这些新制度同现行法律和制度往往不符合,新制度取得成功后会促使政府修订法律制度。

对法制尚不成熟的国家来说,有意的制度模仿有时比自发的制度试验更有成效。但有些官员从部门利益出发,打着规范市场秩序的幌子堂而皇之地将部门特权制度化,一些主管部门时不时按所谓“国际惯例”出台一些“规范法令”,有时起到的往往是危害市场的作用。

杨小凯指出,不少国内学者认为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证券市场等是制度创新,而他认为1978年以后的中国农业是恢复性的,谈不上制度创新。可以简单地把台湾地区的农业和大陆比较一下,两者在1949年的起点都是一样的,大陆的农业甚至还发达一些,但是到了现在台湾农民人均收入是大陆的一二十倍,如果没有土地集体化,没有那么多曲折,现在的大陆农业和台湾应该是一样的,大陆农民的人均收入应该是现在的10倍到20倍。这就说明包产到户只是一种制度回归与恢复,没有制度创新的内在涵义。

虽然从总体上讲,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进程中,国家逐步减少了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也逐步由直接管理调整为间接调控,公共权力呈现出逐步收缩和转移的趋势。但与此同时,新旧体制交替过程出现的制度产品短缺现象,却使官员实际控制的权力资源相对扩大了,官员利用公共权力资源获取非正当收益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了。

一是在权力下放、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的过程中,原先铁板一块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部门,具有了相对独立的自身利益,它们同国家或上级部门的关系不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服从关系,而是越来越具有了博弈的色彩。权力边界的模糊性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给各个组织及其官员对上级政策采取相应对策留下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或者层层截留下放的权力,或者越权行政,并根据自身的利益以及计划体制下的行政运作习惯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的干预。在特定的管辖范围内,地方和部门的官员对自己主管的社会资源与事务有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机动支配权,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有了任意解释的权威。二是虽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限制政府的权力,改变“全能”政府的格局,但是由于社会资源总量在大幅度增长,各级官员手中所掌握的实际权力就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力而言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

在新的以法律约束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公共生活秩序处于某种失范状态,官员的行为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是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及社会个体利益实现方式和途径的多元化,扩大了社会个体的自由空间,个人完全依附于组织的局面被打破,过去那种个人收入几近透明的状况也不复存在。原先那种借助于户籍、身份制度,依托各种组织对官员实施的控制越来越难以奏效,官员从事各种不法行为的机会成本由此大大降低。二是随着形形色色的非正式关系的滋长泛滥,各种制度规范的权威与有效性受到严重侵蚀,不法官员超越正式制度规范,利用权力关系网络,挖掘权力潜在的个人效用的余地大大增加。三是在群众性政治运动被废止,而新的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官员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自由空间较之于计划经济时代也有了很大的扩张。随着权力控制机制的弱化,权力的个人效用弹性迅速增强(参见何显明“权力交易现象的制度分析”)。

这些情况要求我们进一步呼吁限制公共权力,缩小“权力设租”的空间和范围,扩大民众的参与权利,逐步推动市民社会和非官方影响力的形成,使得市场竞争与更多自由的个人经济、政治和法律选择成为社会主流形式。

四.制度变革的成本与市民社会的参与

制度变革的成本应当由谁来承担?政治风险甚至个人安危是否影响决策者、改革推动者和理论设计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并且逐步改善的情况下,冒很大的政治风险,支付过高的个人成本来推动或者支持制度变革(尤其是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变革)是否违背经济人的理性行为模式?这些问题当然是那些具有忧患意识的国民首先会涉及到的基本矛盾。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选择“搭便车”的行为模式较为安全和理性,并且从成本角度(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自由成本等)考虑更具有经济上的预期理性。于是寄希望于最高领导层有朝一日发动自上而下的“自发式变革”(实质上是一种具有相当大不确定性的无期限、无目标的等待,类似于“等待戈多”的虚幻意识)成为普通国民的自然选择。

反过来,最高领导层通过层层向上反馈的信息,得知国民普遍具有无日程期待的预期和耐性,就会延缓本应迅捷作出的反应和变革,从理论上说,“这可能会使改革更加平稳、成熟,不致给国民带来震荡和痛苦”。于是制度演化进程减速并产生惰性,制度惯性和等待预期迫使更多人压抑变革的冲动,“面包会有的!”至于谁来提供面包,什么时候提供或怎样提供,面包的滋味和代价如何却很少有人担忧,这就出现了民众对于制度性变革的等待预期选择及其延滞效应。

在许多国家,法治的缺位以及缺乏透明度既削弱了经济,也使民众参与进程遭受破坏。比如说在有些国家,一方面设计了一些“规则”来确保对所有人的公平待遇,而另一方面富人和权贵们又具有通向政治权力之席位的特别通道,并且利用这些影响来为他们自己获取特殊的好处,并且得以免除规则的制约。他们也许可以“购买”通向立法和政府行政机构的特别通道,由此获得有利于他们的法律规则。

经济权力和财富的集中几乎不可避免地被转换为获得政治影响的企图。问题是,对此应当怎么办?一是限制这些财富和经济权力的集中。二是加强对于滥用这种权力和影响的“制约”。

这一处方至少包括三个要素:首先是要加强市民社会的力量,将它作为抗衡力量的源泉,从政党转向工会、消费者团体、思想库和许许多多非官方的组织或民间机构。采用现代经济学的说法,就是:确保民众参与进程,更加广泛地促进公共产品,其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产品。

如同其他公共产品那样,在缺乏公共支持的情况下,此类参与进程的经费和设施数量微乎其微。在实施有意义的民主改革战略中,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因素。其次,政府不仅应当提高透明度,而且还应认识到存在着公民的基本“知情权”。公民们具有获知政府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权利。他们有权了解针对特定法规所出现的“例外”。此外,社会应当扩展公民进行法律责任追索的权力。

广义的“民众参与”包含透明度、开放度以及来自公共领域和企业背景的声音。许多制度性的安排是在此意义上与“民众参与”相一致的,并且“民众参与进程”不仅是指全国性政府所作决策的过程,而且还指在省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决策时所经历的进程,以及在工作场所和资本市场进行决策的进程。民众参与并非简单地涉及投票选举。

民众参与进程必须包含开放式的对话和更广泛、更积极的民事参与,而且它们要求在影响它们的决策中具有个人的声音。这些进程并不仅仅是结果,它们是对于民众参与予以更加宽泛之阐释的关键。

党派(比如说执政党)采取的行动与党派应当为之服务的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着潜在分歧。一个忙于遮掩的政府,不可能使公众获得对于他们的生活和国家福利来说都是至为关键之政策的富有信息的意见。由此也使可解释性和决策的质量受到削弱。

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也许的确进展较快或者能够有效地处理问题,如果它选择追求社会的最佳利益。但是如果反之它依赖于金融部门和新兴支柱产业的领袖们并且惧怕失去他们的支持,政府就会在最终被迫进行真正的改革之前,利用公共资金尽可能长久地使得一个下沉的体系保持漂浮状态。与后一情况比较而言,参与式的政治制度——即代表着储户和纳税人利益和货币利息的制度,完全可以更为迅捷地动员以迎接问题的挑战。抵消更高开放度和民众参与程度的潜在成本是制度变革的滞后与国际竞争环境中先机与优势的丧失。

我们似乎已经花费太多的时间等待不确定的结果,我们为什么不能主动而有意识地推动制度变革?虽然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众和整个社会的聚合力量(synergy)和持续努力则是不可低估的。 制度性变革并不一定意味着冲突和对抗,却一定有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的此起彼消(trade-off),合作博弈有可能带给我们更好的结果,虽然有可能只是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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