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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09)05-0047-04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道德的本质规定,认为道德是物质关系的产物。他们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1](P29~30)“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434)道德的根源在于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的直接表现就是利益关系。把道德的根源置于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体现了道德的社会历史性。这是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一般规定。
道德还具有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特殊规定性,它以自己独有的方式来把握世界。不同于艺术和宗教,道德从实践精神的角度来把握世界[3](39),通过行为主体对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善恶准则的理解、选择和奉行,体现出人类的实践精神。也正是在道德主体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认识、理解以及对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道德准则的认同和奉行的过程中,道德呈现出其特殊规定性的两个方面,即它的规范性和主体性。
道德的规范性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4](309)道德的这种规范性是客观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它反映了社会道德关系和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对人们行为、情感的基本节制和约束。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329)道德规范的客观性源于它的社会历史性,反映着现实的利益关系。
道德规范性的存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但道德规范的约束性必定要通过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的认同、遵守才能真正得到实现。道德是主体的道德,它必定具有主体性的特征。道德的主体性体现为道德主体在道德活动中的判断力和选择性,即通过对道德关系的认识和把握,调动自己的积极性,主动完善道德关系。正是由于主体在判断和选择上的差异,才会有人们在道德境界上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经典作家所说的主体,从来不是什么“原子”,不是超越于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人,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绝对自由的人。现实的、感性的世界不是这样的,“就让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者在他那非感性的观念和无生命的抽象中把自己设想为原子,即把自己设想成和任何东西无关的、自满自足的、没有需要的、绝对完善的、极乐世界的存在。非极乐世界的感性的现实是不顾他这种想象的。”[5](154)因此,道德的主体性必定是深深地打上社会历史烙印的主体性。如马克思在《对哥特沙克及其同志们的审判》一文中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共产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特权者的‘良心’,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6](152)
道德的规范性和主体性是不可分的,道德的规范性通过其主体性最终得到实现,而道德的主体性总是在规范性的制约下发挥作用的,失去了规范性的制约,道德主体也无从弘扬其主体性。
对道德本质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论述,对这些论述,如果脱离特定的场合,脱离了特定的语境,就会作出片面的解释。
1.道德与需要
在这个问题上,经常被人们引述并存在误解和争议的一段话是:“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86)。有些学者引述这段话以证明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尤其是个人的需要。
其实,这段话意思是:人不是神,而是有局限性的、有一定需要的个体存在,任何人不吃不喝就无法生存,也无法做事。马克思恩格斯在说了这句话之后,并没有在这句话的后面画上句号,而是接着批评施蒂纳将欲望抽象化的理论错误:“这对施蒂纳来说,就意味着这需要和它的器官就成为他的主人,正如以前他曾把满足需要的手段(参看‘政治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两节)作为自己的主人一样。施蒂纳若不是同时为了胃而吃饭,是不可能吃饭的,如果世俗生活关系妨碍他满足自己的胃,那末他的胃就成为他的主人,吃饭的欲望就成为固定的欲望,而吃饭的想法就成为固定观念,这一切又给他提供了一个例子来证明世俗生活条件对他的欲望和观念固定化所发生的影响。”[1](286)
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并不错,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论的基本观点,但对人的需要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人的需要在形式上最终表现为个体的需要,每个人的活动总是个人的人的活动,通过自己的意识和具体活动去完成,但是,人的需要在内容上又从来都是社会性的,产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实践,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也深深地打上社会性的印迹,通过社会性的途径而得到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说:“欲望是否成为固定,就是说它是否取得对我们的无上权力(不过这并不排斥进一步的发展),这决定于物质情况、‘丑恶的’世俗生活条件是否许可正常地满足这种欲望,另一方面,是否许可发展全部的欲望。而这最后一点又决定于我们的生活条件是否容许全面的活动因而使我们一切天赋得到充分的发挥。思想是否要变成固定的,也决定于现实关系的组成以及这些关系所给予每个个人发展的可能性,就如德国哲学家,这些qui nous font pitié[使我们感到可怜的]‘社会牺牲品’的固定观念就同德国的条件有不可分的联系。此外,施蒂纳所说的欲望的控制是使他荣获至圣头衔的一句空话。”[3](286)
如果把道德归于人的纯粹的生理需要,那么,强调道德满足个人需要的有用性就成为一种逻辑必然。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上就会忽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把个人利益视为一切言论行动出发点,进而否定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2.道德的主体性与规范性
强调道德主体性意在强调个人在道德问题上的积极性和自由,就其本意而言,与忽略道德规范性的客观性、与提倡个人的任性毫无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1](86),“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1](514)这两句话常常成为人们片面强调道德主体性的论据。
其实,在“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之后,马克思接着说:“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1](86)而在“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之后,紧接着则是“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1](514~515)所以,这里的个人也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任意的个人,不是思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因此,只要把这两句话放到上下文中,放到马克思恩格斯讲述这段话的语境中,就不难理解,经典作家是把道德主体放到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来理解的,因而道德主体性的发挥本身就不应该是任性的。
3.道德的他律性与自律性
强调道德的主体性特征,并不意味着只强调道德的自律性而否认道德的他律性、规范性,而在于强调道德规范性作用的真正发挥有赖于道德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紧密结合,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换。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7](119)在对这段话的理解上,也存在一些误解和争议。这段话被作为否定道德规范性、约束性的理论依据之一,甚至有人以此为依据,认为加强规范建设,就是强调道德他律、否定道德自律,就是将道德等同于宗教。
这篇文章写于1842年2月,目的是批判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揭露它以维护道德为名,行强化宗教统治之实。而书报检查令所维护的道德正是“外在的现象、警察的尊严和传统的礼仪”,正是宗教道德对人的外在约束。可以说,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完全否定了道德的自律性,同时强调宗教对人们的统治,把宗教的要求变成国家的信条。为了论述书报检查令的荒谬性,马克思必然要强调道德的自律性方面,同时把书报检查令的理论逻辑进行推衍,让人们看到它由此而得到的荒谬结论。因此,马克思说:“根据这一检查令,书报检查应该排斥像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这样一些道德领域内的思想巨人,因为他们不信仰宗教,并且要损害礼仪、习俗和外表礼貌。”[7](119)为了阐释书报检查令排斥康德等思想巨人的原因,马克思接着说:“所有这些道德家都是从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出发的,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7](119)德国理性主义者强调理性的作用,肯定理性为自我立法,道德对他们来说是自我的要求,但他们不信仰宗教,所以宗教对他们来说是外在性的、绝对他律的。因此,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这些思想巨人确实有将道德的自律性与宗教的他律性极端化的倾向。而马克思在这里也就是就他们所言的“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而极而言之的。
也就是说,马克思讲“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是有针对性的,并不是对道德基础或道德本质的完整表述,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都要看上下文来决定”。[7](126)他在这里强调了道德的自律性的方面,并不意味着他否定道德他律性的方面,事实上,书报检查令在制订与执行方面的任性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内容之一,以至于他一再批判书报检查令“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7](133)
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在这篇论战性的文章中,并没有对道德的本质问题作全面的唯物辩证的阐述,这一方面是由于文章主旨所限,另一方面也由于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实现从一个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因此,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关于道德规范性与自律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的思想是蕴含在马克思后来的著述中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的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1](275),也常常被错误地理解,当作否定道德要求的论据。
其实,在这两句之间是这样一句话:“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1](275)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是,应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对待“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注重现存的经济制度和人们的实际生活条件,只有改变产生这种道德及其观念对立的社会根源和条件,才能改变道德及其观念的对立。因此,共产主义者不像施蒂纳那样进行道德说教,不向人们提出脱离实际的道德要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向资产者和无产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宣传“你们要无私啊”,“不要自私啊”,是可笑的。显然,这里说的“不进行道德说教”、“不提出道德上的要求”,是指青年黑格尔派、施蒂纳等人宣扬的那种道德说教,如“要彼此互爱呀”,“不要利己主义呀”,“要随时自我牺牲”等等,而不是指任何道德和道德要求。因为科学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本身就包含着道德思想和道德要求,而共产主义者也都是高尚道德的积极追求者。恩格斯甚至说他和马克思也是“从利己主义走上共产主义的”。因此,要清除唯心主义、独断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工人运动中的影响,就必须根本改变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这里当然包括改变旧道德,进行新的道德教育,全面建设新道德。[8]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本质的基本观点,是在用唯物史观说明道德现象、总结道德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形成的,深刻揭示了道德的本质,对于我们今天开展伦理学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本质的基本观点的同时,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