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兼论办学社会化_监狱企业论文

创新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兼论办学社会化_监狱企业论文

创新教育改造的突破口——社会化办学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突破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监狱三大改造手段之一的教育改造,创新同样是其立足之本,力量之源。面对监狱工作的“社会化”大势,教育改造工作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需要我们审时度势,创新实践。在此,笔者认为,当前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的突破口在于调整教育改造体系、适应社会发展走出封闭的“高墙内办学模式”,大力倡导“社会化办学”,从而以期增强当前教育改造工作的生命力,凸显其应有的社会意义。

一、监狱工作社会化与社会化办学

从当今的监狱行刑模式看,我们是把罪犯带出社会置其于一个几乎隔绝于社会的异常环境中,奇怪的是,我们却由此希望他们在释放后适应社会。这就在监狱行刑的手段与目标、过程与效果之间产生了深刻矛盾。把这个矛盾置放于教育改造领域看,封闭的“高墙内办学模式”无疑是这一矛盾的缩影。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笔者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于此,监狱工作“社会化”口号的提出正逢其时,为监狱行刑社会化提供了宏观的政策背景和执行依据。从深层次看,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而人的改造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因而,这无疑是监狱工作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以人为本的应然体现。

笔者认为,监狱工作社会化是在科学地认识罪犯、理性地研究监狱工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着眼点是通过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贯彻与实践,也是为了打破监狱行刑的封闭性,提高监狱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加快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冯卫国老师指出,所谓监狱工作社会化,是指为了克服监狱固有的封闭性对罪犯再社会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这一监狱工作主旨,而适度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监狱的各项工作面向社会适当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对监狱改造工作的参与,大力发展对罪犯的开放式处遇,努力营造接近于自由社会的改造环境,使罪犯尽可能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以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监狱工作社会化初论》)

那么,在监狱工作的社会化中,无疑就包含了教育改造手段和力量的社会化。这就是说,监狱在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参与罪犯帮教,使改造罪犯的主体多元化,从而取得最佳的教育改造效果,服务和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因而,从教育改造的手段和力量看,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大力倡导“社会化办学”就成了监狱工作社会化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化办学——教育改造创新的突破口

当前,我省的各个监狱除正式的监狱名称外,都贯之以某某职业学校的名义。这是对监狱改造人宗旨的深化,也是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强化。从职业学校的角度看,监狱就应着力于对全体罪犯进行专业的职业训练,使他们学会一技之能、掌握谋生之术。因为从犯罪原因的视角分析,致富无术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所在。有研究表明,在某省外省籍罪犯中,因“就业无路,致富无术”而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总人数的63%,并且这一数据还在上升。(《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11期,《监管改造状态调查报告》)

因此,既然是职业学校,就需要专门的职业技术师资。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反思当前监狱的职业技术教育现状。以我狱为例,虽然开设有“电工、计算机”等少数几门技术教育课,但无任何专业教材和实习场所,大多流于形式,罪犯大多持否定态度。虽然现在有人提出“全员施教”,但从监狱系统警察的专业情况看,专业结构单一的情况比较严重,且多为法律、监所管理等文科类,能适应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技术型警察不多见,这就构成监狱在职业技术教育上明显的师资“瓶颈”,制约了监狱教育改造在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上的专业性和生命力。

从监狱教育改造的“三驾马车”——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的实际看,其大多处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对于思想教育,我们更应该强调加大个别教育的力度,而对于集体模式的罪犯思想教育应切实建立真正的干警师资队伍——但这似乎还是老话重提。就罪犯的文化教育看,其实际情况往往还是以扫盲班、初小班、初中班教学为主,这很难引起罪犯的学习欲望,实际的教育效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因而在司法部将提高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战略指导思想的背景下,围绕改造质量的提高,教育改造就应更多地关注罪犯属于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其应享有的受教育权。这就要求教育改造更多地为罪犯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供尽可能好的受教育机会。

在这样的迫切要求下,个别教育和文化教育属于发展完善的问题,而技术教育就不仅仅是发展和完善的问题,还要求对传统的“高墙内办学模式”进行应有的决裂和变革,对传统进行否定之否定。即在罪犯的技术教育上,我们在追求和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目的指导下,就应大胆地走出历史的窠臼,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大力倡导“社会化办学”。这必将成为监狱教育改造创新的突破口所在。

从教育改造自身存在的角度出发,教育改造创新的思想应该是教育改造存在的价值决定教育改造的具体结构,并且结构为功能服务。于此,教育改造就不能脱离社会的影响,因而对教育改造外向延伸的探讨就成为教育改造创新的必然思路。诚然,监狱的教育改造有其自身不同程度的封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改造的创新与发展可以脱离社会及其客观环境的影响。社会的发展进程、监狱工作的社会化程度以及监狱本身的经济发展结构都会对教育改造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也决定社会化办学必将成为其创新的突破口所在。

三、社会化办学的思路和基点

思路是工作的理性思考,是实践的科学方向和基本科学准则。教育改造作为监狱文明的象征,其内部要素的合理构建与规划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教育改造是一个由软硬件组成的共同体,这应该成为共识。教育改造的物质设施、场地规模以及受教罪犯的文化构成,也包括教育改造线干警的学科比例和素质都是教育改造存在的硬件要素。但是我们认为,对纯粹的硬件因素考虑而缺乏制度理性的伸张是没有意义的,这也是对教育改造存在价值与意义的一种无活力思考。

教育改造创新的生命力与活力的来源并不在于教育改造“三驾马车”具体结构的改变,而是这种结构改变所蕴含或昭示的意义。即我们在教育改造创新中,要突破思想、文化、技术表面上轰轰烈烈,但收效如何无人问津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转变教育改造的指导思想,即以教育改造的思想、文化教育为基础,从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罪犯的思想控制和文化灌输上转到为服务于罪犯的劳动力素质提高和着力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上来。这是教育改造思想的重大革新,也是社会化办学的思路所在。因此,在教育改造的技术教育问题上引进社会化办学,就要同社会需要、市场需要相结合,在适应罪犯、吸引罪犯进行职业学习上做文章,从而使监狱的技术教育最大限度地面向罪犯就业,缩短与社会的距离,真正帮助罪犯完成“再社会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因而,社会化办学的实质是要将其纳入教育改造的总体规划,从而尽量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相适应。然而,这里的社会化办学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的,对照教育改造发展的历史沿革可以帮助我们挖掘出社会化办学所依据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现实。即社会化办学的基点应当是改善教育改造功能,凸显教育改造价值;而性质决定功能,由此,从社会化办学出发,我们也就应该重新认识教育改造的性质。教育改造是什么?这当然是教育改造创新的起点与归宿,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不言而喻的是,教育改造应是保障罪犯受教育的权利,有利于罪犯改造,为他们谋新生求发展服务,尤其表现在社会化办学上,由此,教育改造就决不仅仅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

四、社会化办学的目标设计与实现路径

创新教育改造,力举在技术教育上实行“社会化办学”,其目标不是对教育改造进行重新定位和定性,而是对其功能与结构进行创新。当然,教育改造有自身的改造目标作为其能指,而技术教育作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内生的教育改造功能载体,在监狱行刑目标的权衡下,对其进行创新是监狱创新中的应有内容。从社会化办学的思路可以看出,社会化办学的视角并不局限于教育改造的狭隘领域,如果将社会化办学这个创新定位在教育改造手段的调整和发展上,其创新不仅只是坐井观天,而且会对整个监狱改造人的社会效益产生阻滞作用,因为其又被人为地功利化和私欲化,最多也就将此种创新的价值转化为对当前教育改造矛盾的转嫁和转移,其作用非常有限,而且会在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大背景下,基于自身的缺陷会使创新左顾右盼、步履艰难,最终又会回到传统的技术教育模式上来,其代价将是无比沉重的。

因此,社会化办学创新不只是对传统的简单否定,而是一种自我内部结构的决定性改善以及对某些陈旧制度的革命性创新。其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宽泛,内容复杂,当然它本身也是监狱体制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对监狱长期以来的技术教育制度的颠覆性突破,需要我们慎重思考,并以开放的思维和战略的眼光科学论证、精心设计,从而实现其创新的价值所在。

基于此,笔者认为社会化办学创新的实现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社会化办学理念的构建。相对于社会化办学而言,其不单纯是监狱教育改造创新的一个手段。社会化办学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基础,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综合体。所以,我们认为社会化办学作为教育改造的创新的突破口,首先是观念上的创新。这不仅是因为陈腐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而使观念更新变得异常艰难,更是因为观念作为实践活动的指导,它引导着人们逐渐改进、完善教育改造的实际运作状态,使教育改造所体现的价值目标逐步与人类文明理性的价值追求相契合,从而在统一的社会人文环境下发挥教育改造的功能最优。从社会化办学的观念到实践,从社会化办学的合理安排到社会化办学的具体制度,都必须有某种目的性追求,并蕴含着某种价值理念的实现,但我们必须要杜绝工具性色彩的束缚。

那么,社会化办学的理念又是什么呢?伴随着现代监狱制度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在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中,以逻辑学的视角看,以前二者的价值理念体系为基础,人本、人权、公正、效率、服务等应构成罪犯技术教育社会化办学的价值理念体系的主导。具体而言,人本,就是强调要促进罪犯改造质量提高,维护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帮助他们实现出狱后的自身发展;人权,就是强调保护罪犯的受教育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公正,这是监狱法治的要求所在,即公平地为罪犯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实现社会化办学本身的价值正义,而绝不是以此图私;效率,则是强调社会化办学要力戒形式主义,行必求实,绩必求实;服务,就是强调在社会化办学的施教中,要围绕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以老师和医生的心态切实为他们的改造需要服务。这些价值理念的构建既是法治社会运行规则对教育改造的支配与制约,也是社会化办学存在的深层内蕴。社会化办学如果脱离了这些价值规则,则会造成现代监狱制度和监狱“三化”建设的价值追求在教育改造上的失衡与协调,社会化办学也必然会由此而丧失存在的内在合理性与必然性。

(二)社会化办学职能的纯化。首先须强调的一点是,与此前我们反对的监狱办社会相反,社会化办学实际是利用社会办监狱,这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转换,但绝不是监狱办社会的重现。因此,在教育改造的社会化办学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彻底纯化社会化办学的职能,以不影响社会化办学的目标实现。具体言,社会化办学是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求新生、谋发展服务的。那么,监狱就绝不能以监狱经济或办学成本的名义去试图套取利益,这是社会化办学职能纯化的根本要求。

当然,对于牵涉到的成本问题,我们可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适当的比例在监狱(含监狱企业)、服刑人员中进行分摊或是由监狱和监狱生产项目合作方进行分担;也可申请国家政策支持,由当地政府将服刑人员的技术培训纳入再就业培训体系,提供优惠条件,甚至为罪犯免费提供技术教育。虽然社会化办学在成本与行为间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我们决不能以此使其职能功利化,成为教育改造部门谋利的工具。否则,社会化办学的公正性将必然沦丧,功能必然萎缩,终将昙花一现,叫人生憾。

(三)社会化办学的具体路径。

1、师资力量专业化。显然,这是社会化办学的第一条,强调的是作为办学方施教主体的师资优势,这是传统的教育改造在师资上无法比拟的。换句话说,我们也无法苛求教育改造线的警察具有服刑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施教能力,所以我们就需要借助社会化办学吸引社会专业师资参与罪犯的技术教育,真正教给渴望谋生技能的服刑人员以先进和权威的专业知识。其次,社会的专业师资以“平民化”的形象和“志愿者”的精神参与教育培训,比监狱警察更具亲和力,有助于打消罪犯的对立情绪,更好地同罪犯进行交流并开导罪犯。再者,专业师资的参与,无疑会给罪犯带来新的知识信息,拓展他们的想像空间,克服监狱警察空洞的说教,有助于提高改造的科学化程度。

2、受教主体兴趣化。实际上,我们要在技术教育上赋予罪犯以受教育的选择权,突出罪犯本人的兴趣取向,而不是强买强卖。从另一个角度看,技术教育能给罪犯带来一定的回报收益,所以罪犯本人想学、愿意学。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出现在余刑不长的罪犯身上。所以,在这里,笔者也主张,我省各个监狱均可利用社会化办学模式举行罪犯出监前的技术培训,而不仅只是限于省局统一的星城监狱——因为能去星城监狱参加培训的只是少部分,且大多是冲着宽松的假释、减刑及改造环境,能说得上是为人生谋发展而培训的是少数,能说是兴趣所在的就更少了。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试行余刑不长罪犯缴费上学,满足不同罪犯的兴趣需求,并以此对社会化办学形成责任条件和质量制约,真正帮助罪犯学到其想学到的职业技术。

3、办学专业特色化。社会化办学必须要讲究办学的特色化,当然这是在专业取向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每个监狱可结合自己的主打生产项目形成有优势的特色专业。同时,也要考虑监狱当地的区域特色以及罪犯的就业特点。我们也可借鉴山东省监狱系统的做法,在监狱内尽可能开设多的实用专业技术培训,如烹调、缝纫、微机、医疗、铸造、电焊、钳工等,并可成立罪犯刑释就业指导中心,努力向社会推销自己培训出的“特色产品”。(《中国司法》,2004年第9期,《优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之探讨》)这样,社会化办学就可不断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对广大服刑人员形成巨大的吸引力。

4、办学形式多样化。监狱的特殊性、办学条件的差异性,决定社会化办学的形式必须灵活多样。通过社会化办学,发挥监狱、社会力量两个主体办学的积极性和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形成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宜长则长,宜短则短,长短结合;或是日间、夜间多种培训班以及节假日培训班等。同时,社会化办学也要与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把技术教育的社会化办学做大做强、充满活力。

5、考核认证专门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若干意见》中指出,“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在就业时都要普遍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面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这也是对社会化办学成果的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就业的有效资格凭证,是全社会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据司法部监狱局统计,2002年全国参加技术教育认证考试的罪犯共371198人,经考试获得各种技术证书317772人;其中,监狱系统发证232430人,劳动部门发证84437人。(《监狱工作简报增刊》,2003年第8期,《2002年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数字分析》)由此,我们不难判断监狱技术教育的资格认证已有了相当的基础,但离真正的社会化办学的效果相差甚远。就我省而言,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状态,急需着手落实。为此,通过社会化办学,我们就要把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作为衡量教育改造的一个标准,纳入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专门化,并要努力争取监狱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有条件的监狱可在有关部门的准许下设立技术技能鉴定站(所)。这无疑也是促进社会化办学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6、管理服务人性化。人性化的特质是理性、良知、正义和人权、平等,其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它的形象表述。它代表的是一种把人放在首位、极力维护个人尊严的思想,之所以在这里提出来,不仅是因为在以往的教育改造中做得不够,而且这恰好迎合了社会化办学的需要。罪犯是人,不仅是肉体的人,还是法律的人、精神的人、社会的人。教育改造工作者的职责就是促使罪犯恢复起码的人性、复苏应有的良知。社会化办学的目标也在于改造罪犯,帮助他们获得新生。这就应该是“人性”的,而不再是赤裸裸的为改造而改造。因而,在社会化办学中,我们强调对教学的管理,但更强调对服刑人员学习的服务,以平等温和的姿态去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完成学业,获得搏击人生的资本。

7、培养方向社会化。社会化的基本要义就是人对社会的适应状态。如果一个人适应了社会,我们就说他的社会化状况良好;反之,如果他没有适应社会,就表明他的社会化状况有问题。可以说,人的一生都在进行着社会化,都在接受着新的价值观和行为。利用社会化办学的形式,对罪犯进行技术教育,我们不仅是在传授技术,也是在传授社会的先进理念,使他们通过学习学会适应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生存本领,从而也就使他们在一种近似模拟的社会生态中获得新生的本领,尽可能减少与社会隔膜、防止“监狱人格”形成,那么,这也就实现了罪犯的再社会化。

五、结语

我们认为社会化办学不是一个纯操作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纯学理的问题,而应是在创新理念的指导下调整教育改造不断追求的步伐,在教育改造价值的不断追求中总结实践而增进对教育改造把握的过程。

这一过程客观上应是一个较长和不断接近监狱工作宗旨和我们的职业理想的过程,它需要胆识、远见、理想和坚忍不拔的韧性。因为从实际看,社会化办学在监狱不是没有过,而只是一程度和规模的问题。于我们而言,我们就应不断地朝这个方向努力,能做多少,是多少。于此,我们就有希望促进教育改造更好融入社会,更多地注意利用与结合影响教育改造发展的有关横向因素,从而真正彰显教育改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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