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推行和完善论文_唐永和

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推行和完善论文_唐永和

摘要: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推行和完善, 对建筑业及相关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系统地分析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在建立、推行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 风险管理 防范措施

1 工程风险的概述

1.1工程风险的定义

工程项目的工程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工程风险即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或一定的使用期内出现的,与工程预期结果相背离,并使相关当事人蒙受损失的情况。工程风险中引起或产生风险损失的原因称为风险源。按照不同的风险源将工程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在实际的项目施工中,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损失比较普遍,但无论是人为风险或是自然风险对整体工程的危害都很大,其诱发的机率较高,损失的程度也较大。

1.2工程风险的特点

同其他一般产品的生产过程相比,工程风险的特殊属性有下面几点:(1)工程风险管理对其专业知识要求很高;(2)工程风险发生的频率较高,损失较严重;

(3)风险承担者涉及到多方;(4)工程风险造成的损失具有关联性。

1.3工程风险的成因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是由于不确定性事件造成的,信息的不完备使人们无法充分认识到一个项目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尽管在20世纪初,美国的经济学家奈特把风险和不确定作了明确区分,指出风险是可测的不确定,即任何风险都存在着一定的统计规律,风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是可以用概率来表示的。但是毕竟风险具有客观性,不可能通过主观努力完全消除。首先因为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只有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各种描述数据和信息去了解项目、认识项目并预见项目的未来发展和变化。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是有限的,即存在对事物认识的局限性,从信息学的角度来看,是人们获取数据和信息能力的有限性与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无限性这种矛盾造成的。其次,由于信息本身具有滞后的特性。从信息学角度来看,信息的

不完备性是绝对的,而信息的完备性是相对的,造成这一客观规律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传递和获取的滞后性。

2 工程风险管理

2.1工程风险管理的含义

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属于软科学研究的范畴,是一种包含多类学科的综合经济管理活动,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系统化管理科学。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应该是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使项目目标(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进行动态的系统管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的实质就是把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分析结合起来加以深入地分析研究。工程风险管理分为两大环节、四个步骤。第一个环节是工程风险分析,主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思路对工程风险形态进行尽量准确的描述,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认识工程风险,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第二个环节是采用规范分析的思路,依据工程风险分析的结果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等资源条件,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置方案。从工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角度来看,工程风险管理主要分为工程风险辨识、工程风险估计、工程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处置四个步骤。

2.2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在规划和实施管理的任务过程中,每个组织都应首先订立目标,才能使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向着目标努力,形成同一方向的合力,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工程风险管理也如此。通常,工程项目目标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在工程项目中,诸多风险因素都影响上述四项目

标的实现,所以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应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一致。

2.3工程风险管理的程序

整个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循环的系统。其基本过程分为工程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计划的实施以及计划的调整与控制三大阶段。在我们明确了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之后,接下来就是制定工程风险管理计划。工程风险管理计划是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全部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置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工程风险辨识、工程风险评价、工程风险处置方案的安排。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贯彻和落实计划。在工程风险管理计划的落实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或决策等工作。向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介绍风险管理计划的思想和内容并且帮助他们明确自己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具体的风险管理办法。动态风险管理的思想要求风险管理者根据风险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风险管理策略。若风险管理计划不适应实际工程风险管理要求,应立即调整计划。工程风险管理的计划调整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风险管理组织的调整,增减或调整施工现场的工程风险管理人员;二是补充或修正风险分析,调整工程风险处置对策。

3.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在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1979 年为适应经济改革和市场发展的需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和保单。同年 8 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外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办理引进成套设备补偿贸易等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 规定国内基建单位应将引进的建设项目的保险费列入投资概算, 向建设单位强制征收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随后担保法、保险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近期建设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试点推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险等险种, 为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增添了新的内容, 同时也说明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当中。尽管如此, 我国在建立、推行和完善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4.我国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推行和完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发展历史和特殊的社会制度, 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推行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4·1 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已出台 《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但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缺乏针对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同时与工程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比较滞后,无法做到对市场起到真正的、比较严格的规范作用。例如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无序竞争、职业道德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 使工程建设中滋生了诸多不健康的因素, 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风险。近十几年来,国家虽然相继颁布了许多种相关法律法规, 但作为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由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所组成,而且要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新问题的产生而不断修改和完善, 使其更能发挥规范市场的作用。显然我国在有关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一部法律制定以后不管是否有缺陷, 多年也难以修改和完善, 同时各种法律法规之间也有诸多说法不一之处。例如,《建筑法》于 1997 年 11 月颁布实行, 10 年过去了, 虽对规范建筑行业参与各方的行

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市场运行中的违法行为或不规范的行为层出不穷。这说明不但《建筑法》本身需要不断完善, 而且在相应的法规及细则方面也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只有这样一部完整的法律体系才会起到真正规范市场的作用。目前有些法律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法规或细则或者没有切实可行的法规或细则( 如《合同法》、《招投标法》等) 。在制定条款方面也明显显现出缺乏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 条款之间存在约定不明甚至相互矛盾

等问题, 由此其对市场的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就可想而知, 这也是在实际工程纠纷中官司不断且难打、法官难判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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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程建设单位参与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

工程建设领域的各利益主体的风险意识不强或存在侥幸心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有些人认为进行工程风险管理只会加大工程建设成本, 没有多大利益, 在工程投资建设中即使有风险也应该由政府或建设中的其他参与各方共同承担, 与自己关系不大, 参与者有风险管理意识也仅仅从自身角度考虑等, 所以对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推行和完善没有足够的热情或重视。改革开放以后, 由于诸多无规则的市场竞争等因素使得有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主体道德缺失, 加上建筑行业及相关行业之间又缺少自律和监督机制, 无形中增加了工程建设中的道德风险。同时参与各方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投资和建设成本人为地抵制风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4.3工程风险管理的费用难以落实

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内对工程风险管理费用如何开支, 如何计算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说法 ( 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外) 。行业内各利益主体也难以自觉遵守执行, 客观上造成了既无投保资金的来源, 也无投保和担保的内外界压力, 增加了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难度。

4.4 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缺乏对开拓相关业务的热情和能力

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 而且工程建设的种类诸多, 保险公司及相关的担保公司对工程建设中的风险无法予以比较准确的预测和度量, 对未来是否有赢利无法作到心中有底, 对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如何认定、分担等也难以把握。所以对工程风险管理中的工程保险或担保不敢轻易涉足。

4.5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参与

工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预测、认定及控制需要中介公司中的专业人士及相关专家参与, 没有他们参与, 风险管理无从谈起。但国家和政府及行业内部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或规定, 以鼓励设立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服务公司, 吸引工程建设领域中有经验和能力的专家参与。

5.主要解决方法

5.1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 使建筑业各利益主体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识, 提高对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重要性的认识, 并使其能自觉参与和支持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现代工程风险管理理论认为,工程风险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在工程投资建设中,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特别对建筑这样一个特殊的产品来说, 其风险管理的好坏几乎决定了工程投资建设的成败。随着建筑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建筑项目投资由拨改贷、建筑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筑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的制等的施行, 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已成为建筑市场机制是否能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关系到建筑行业改革成败。中国已加入 WTO, 国际上一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先进的企业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已成为国际工程交易的惯例, 无论发包商、承包商、咨询公司, 还是其他有关企业, 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或取得相应的担保, 几乎无法获得工程。中国施工企业也要打入国际市场, 也必须遵循国际惯例, 否则无法长久生存。因此, 参考国际惯例, 结合中国的实际, 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以工程担保和保险为核心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5.2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法律、保险、建筑等相关行业的有关专家一起共同制定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 为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及顺利推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 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虽然我国已出台了《担保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但缺乏与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相关的、与之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在工程实践中, 无法对建筑工程风险管理起到真正的、具体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目前最关键的是要针对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参照国际惯例, 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系统的、与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及推行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5.3 采用适当削减政府收取的税金和一些管理费用 ( 例如营业税、质量监督费

等) 、减少工程交易成本等办法, 使其在不过度增加工程总投资的前提下, 完善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真正做到由市场自身来管理和承担工程建设中的风险管理工作及由此所带来的损失。目前, 建筑开发企业及施工企业所承担的税费可能占到整个企业年生产总值的 15%~20%左右, 而建筑工程上因各种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却全部由企业承担。这在某种程度上有些不合理的成分。为了建立、完善和推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使建筑市场机制运行更加合理、有效, 政府应适当削减有关的税费, 使其在不过分增加建筑工程总成本和总投资的基础上推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与国际惯例接轨, 帮助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同时, 在

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上、在总投资中应适当提取一定的风险管理费用, 作出表率, 以促进建筑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尽快地建立、完善及推行。

5.4 积极培育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市场,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工程保险中来, 适当、逐步地增加和完善工程保险的险种。建立和规范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机构承担工程风险的担保工作。目前, 我国主要以银行为背景, 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和遍部全国的网点, 开展建筑工程的保函业务, 还没有形成以银行、担保和同业公司三足鼎立的格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规范运行和有效规避风险的现实需要, 在实施中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 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风险管理市场的发展, 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环境的银行、建筑工程保险和同业担保的建筑风险管理市场。

5.5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 鼓励建立一批具有工程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咨询机构, 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进来。他们在合理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 可以为社会和国家建设提供更多工程风险管理服务, 以形成预防、规避、转移建筑工程风险的工程咨询服务主体, 从而对工程风险从根本上实施管理。

5.6 规范投资及建筑领域的业主行为,将业主的行为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目前,

我国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设计、咨询、承包等企业及参与人员有较全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对业主的资质及行为却没有严格的要求。目前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 我国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又不够健全, 使得在建筑市场上承包企业一般能够严格履行合同, 而业主却常常不能按合同承诺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应利用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手段, 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的力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积极推行业主的支付担保制度以规范业主的行为。同时, 业主的违规行为通常都是由业主的项目法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导致的, 故还应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5.7 建立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的机制和制度, 切实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要

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的能力, 首先必须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 逐步形成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风险的特征就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 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必须加强有关信息收集工作, 增强建筑工程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的能力。目前, 企业由于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压力, 往往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视而不见或不能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结果造成较大损失。所以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必须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 让企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均有风险管理的分工和职责, 并积极参与到企业从项目的承接及实施的全过程中来。用机制和制度实施管理, 并采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评价,采用有效措施实施控制, 尽量减少风险损失。

结 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筑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推行和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对发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工程管理制度, 保护国家和相关利益主题的合法利益, 减少市场经济的不良竞争和由于工程风险带来的损失, 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体系。所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建筑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应积极研究探讨如何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为建筑业及相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剑峰著《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决策》,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 年版

2陈士亮主编,《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宋明哲著,《风险管理》,台北,中华企业管理发行中心,11984 年版

4黄华明,《风险与保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

5许谨良,《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年

6 乔林,《建筑工程施工风险与保险》,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年

论文作者:唐永和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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