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王阳明二考”_王阳明论文

驳斥“王阳明二考”_王阳明论文

驳《有关王阳明的两个考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个论文,王阳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哲学史》2006年第1期刊发了胡永中先生《有关王阳明的两个考证》(以下简称《考证》)一文,对于有关王阳明的两个重要问题——“致良知”的提出时间与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提出了“新说”。关于这两个问题,从事王阳明研究者多有涉及,而《考证》一文所陈观点迥出前人之外,确为新说。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2006年第5期也转载了该文,亦证其确有引人瞩目处。吾读王阳明书,于此两个问题及前人之研究多有留意,不揣固陋,就相关问题陈之于下,以澄清相关事实。

一、关于南刻《传习录》

关于南刻《传习录》在《考证》一文中是第二个问题,因其相对而言比较容易澄清,故先谈此问题。

诚如《考证》一文所言,南刻《传习录》(内容相当于今《全集》本《传习录》上、中卷,争论的焦点则是其所增刻的相当于今本《传习录》中卷的部分,下简称南本)按照今本《传习录》中卷卷首钱德洪的相关陈述,南本确实有所收王阳明书信写作时间与其刊刻时间相互冲突的地方。《考证》据此加以考证推理并得出结论:“《年谱》对‘南大吉续刻《传习录》”时间的认定是错误的,但南大吉可能于嘉靖三年作好了序;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的上限在嘉靖五年八月(《答聂文蔚》第一书的写作时间),下限在嘉靖七年十月(《答聂文蔚》第二书的写作时间)。”

《考证》将南本刊刻下限定为“嘉靖七年十月”,颇费了一番周折,但实无此必要,王阳明在嘉靖五年丙戌《寄陆原静》信中即已明确提及:“南元善曾将原静后来论学数条刊入《后录》中”①。也就是说,南本刊刻必在嘉靖五年王阳明作此书之前。当然,这还无法完全推翻《考证》之结论,那么,南本刊刻上限是否如《考证》所云在嘉靖五年八月呢?

我们不妨暂时避开《考证》一文的推理,从南本刊刻者南大吉入手来考察此一问题。南大吉是在其任绍兴府知府时刊刻《传习录》的,而在嘉靖四年乙酉,南大吉即因三年考绩入京述职去了,这一点从王阳明乙酉所作《送南元善入觐序》(《全集》卷二十二,881页)可以看出。此后,南大吉即因遭“谗疾排构”而去职还乡了,此于王阳明丙戌《答南元善》两书(《全集》卷六,210—212页)亦可看出。据此,我们把南本刊刻年代下限定于嘉靖四年乙酉南大吉离越入京之时,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综合王阳明《答南元善》二书,则南大吉后来离京又曾返回越中,但于嘉靖五年三月即踏上返回陕西老家的归途了②,此次返越当为匆匆整理行囊,亦无暇刊刻《传习录》了。此后南大吉在陕西开始了长期的归田生涯,如谓其在陕西刊刻《传习录》,则纯属无稽之谈了③。如象《考证》一文那样将南本刊刻年代上限定于嘉靖五年八月,除非有证据说明南本刊刻者另有其人④。这一点亦无可能,因前引王阳明提及南本的信中已明谓“南元善曾将原静后来论学数条刊入《后录》中”。

《考证》文以南本是先作好了序,后来刻成为书者,其说肇自陈来先生。不过,陈来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推测,以南序落款年月为“十月十八日”,已近于嘉靖三年岁末,故有可能成刻会迁延至嘉靖四年,尚不失猜测的相对合理性。不过,依笔者所见,这种可能性也不是很大。《考证》文曾注意到陈荣捷先生引述王阳明嘉靖三年《答王斖庵》书“谨以新刻小书二册奉求教正”以证南本即刊刻于嘉靖三年,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王阳明信中所言“新刻小书二册”即南刻《传习录》,故不能予以采信。不过王阳明文字生前刊刻者寥寥,经其授意或认可而刊刻的文字更寥寥,而于嘉靖三年能够称得上“新刻”者则屈指可数。参诸《年谱》,则只有南刻《传习录》。参诸其他资料,可称“新刻”者尚有嘉靖三年甲申所刻《居夷集》⑤,然以王阳明对于刊刻文字慎之又慎的态度,此刻当未经其本人认可,而王阳明以早年文字赠人以“求教正”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癸未、甲申之际王阳明《大学古本旁释》似亦曾重刊⑥,但此书主要是《大学》古本白文而缀以旁释,非常简短,装订成“二册”的可能性很小。除此二者之外,笔者未见其他可于嘉靖三年称为“新刻”的。如此,则《答王斖庵》书所言“新刻小书二册”指南刻《传习录》的可能性很大。南刻原本虽不可见,但南本重刊本多恰好为“二册”。⑦ 如此看来,则南本刊刻年代很可能就在嘉靖三年十月十八日南大吉作序后的当年。

综合以上考察,我们可以确认,《考证》一文得出的南本刊刻时间“上限在嘉靖五年八月,下限在嘉靖七年十月”的结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我们再回头审视其作如此结论的推理。今《全集》本《传习录》卷中前有钱德洪序语,此中钱德洪述及其所见南本的情况:“凡二册(亦云‘二册’——笔者注)。下册摘录先师手书,凡八篇。”在这八封信中,《答人论学书》(研究者一般认为它就是《传习录》中卷《答顾东桥书》一书)、《答欧阳崇一》与《答聂文蔚》第一书,均作于嘉靖三年南本刊刻之后。正是因为此不可克服的矛盾,使《考证》一文将南本刊刻年代推定为嘉靖五年八月《答聂文蔚》一书之后。

前所言三书亦见于今《传习录》中卷,但未标明年月,如《考证》文所引述的,《答顾东桥书》《年谱》系之嘉靖四年九月,《答聂文蔚》第一书《年谱》系之嘉靖五年八月,比较明确可信。笔者翻阅《四部丛刊》本《阳明先生集要》,该本所收《传习录》中卷的诸篇书信均有明确系年⑧,此两信系年与《年谱》同,可证《年谱》无误。亦如《考证》所云,《答欧阳崇一》在年谱嘉靖五年丙戌条下而语意略显含糊,《集要》本则明确系之于丙戌年,可证其为丙戌所作,《考证》文的相关猜测也属无误。既然如此,如《考证》所质疑的,刊刻于嘉靖三年的南本怎么会收录有此后一两年的书信呢?

既然两者均无误,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只能别开思路,即钱德洪《传习录》序语所述南本非嘉靖三年南刻原本,而是后来的南本改编重刊本。关于这一点,钱明先生所著《阳明全书成书经过考》已有所说明,该文即载于上海古籍出版社《王阳明全集》一书最后,有心者可查看之。笔者以上所论,实因《考证》一文而发,亦可以为钱明所论之张本,然亦当为人之所习见者。

二、“致良知”的提出与相关问题

初读《考证》,引笔者瞩目者即该文的第一个考证——“王阳明提出‘致良知’时间考”。因拙著《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⑨ 之上编探讨“阳明心学”的部分,通篇以“致良知”教提出的前后为分水岭,从义理上探究“致良知”转向发生的理论内涵及其在王阳明思想演化过程中的意义,亦兼及相关问题的考证。具体到最初提出“致良知”宗旨的时间,笔者亦承《考证》文所引述的陈来先生之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年)的说法。故对于《考证》以“致良知”的提出在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的说法颇感瞠目,后细味论者之言,原来是说王阳明首次明确“提出‘致良知’话头”的时间——此所谓“话头”,就是把“致良知”作为一个词汇“三字连在一起说”——方略感释然,但《考证》就此展开的相关考证、论述仍问题较多,下面依其文所罗列的三个小标题逐条陈之于下。

1、《年谱》辛巳条“始揭‘致良知’之教”的含义

如《考证》引述者,《年谱》于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年)条下云:“是年先生始揭‘致良知’之教”,《考证》以为《年谱》此语“也许不是指广义的良知说,而是指在严格意义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致良知’的话头”。并列举了两条证据:其一,陈来先生将“致良知”宗旨提出的时间定为庚辰的相关材料,《年谱》之编撰者也应该见到,不应该有辛巳之误;其二,《年谱》庚辰条中引述有王阳明是年与人语“吾真见得良知人人所同”,亦不该有辛巳之误。故辛巳之说必别有所指。

其实,若想知道《年谱》辛巳条“始揭‘致良知’之教”的含义并不难,作为《年谱》重要编纂者的钱德洪不止在《年谱》提及辛巳始揭“致良知”教,在他处亦多有提及。有和《年谱》说法相类者,如云:“而征宁藩之后,专发致良知宗旨”⑩。亦有利于《考证》文者,如《刻文录叙说》云:“江右以来,始单提‘致良知’三字。”(《全集》卷四十一,1574页)但钱说“单提‘致良知’三字”必不似《考证》文所云必把“致良知”三字连在一起说,否则,不当于《刻文录叙说》中复泛说:“‘良知’之说发于正德辛巳年。”(《全集》卷四十一,1575页)亦不当于《答论年谱书》中亦泛说:“辛巳以后,经宁藩之变,则独信‘良知’。”(《全集》卷三十七,1379页)综合上述说法,一般的阳明学研究者把它理解为“致良知”宗旨开始提出的时间是不错的。观《考证》一文,作者亦知道王阳明思想有“以致良知为宗旨”的一个阶段,必如作者所云,把《年谱》辛巳条之语归诸“提出‘致良知’话头”,则在王阳明思想发展历程中,不逊于“龙场悟道”的开悟“致良知”宗旨的时间于《年谱》中根本就无法落实了,而钱德洪编辑《文录》时,“正录”之“第二卷断自辛巳”以“志始”(见《全集》卷四十一,1575页)的作法就纯属无的放矢了。

2、所谓《年谱》“遗书守益”之“书”的“可疑”之处

《考证》文经过对《王阳明全集》的“检索”发现,在王阳明的书信、诗文、杂著中,将“致良知”三字连在一起说的最早时间是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唯独例外者,即《年谱》辛巳条下证“是年始揭‘致良知’之教”所引述的“遗书守益”的文字,并以此信未收录于阳明文集之中,而指其“来历不明”、“可疑”。

当然,值得庆幸的是,《考证》文并未因其“来历不明”、“可疑”而遽然断之为伪,但一如考论南本之刊刻时间,《考证》试图把它向后推衍数年。推衍之“旁证”则有二:其一,以《文录》中嘉靖四年乙酉(1525年)《与邹谦之》书有类似的话,而推测其可能是乙酉书之误。因作者已指出二者“不同之处尚多”而不敢“断言”,于此我们暂不致辩。其二,以嘉靖五年丙戌(1526年)《与邹谦之》“三、四”二书中亦有类似的话,甚至比喻都很接近,而推测其为同期作品,甚至有可能是合乙酉之书而来的三者的“概要”。旁者暂不予涉及,从《考证》文所云之相似“比喻”入手,我们先提出一个反证。

先看《年谱》辛巳年的“可疑之书”:

乃遗书守益曰:“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往年尚疑未尽,今自多事以来,只此良知无不具足。譬之操舟得舵,平澜浅滩,无不如意,虽遇颠风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没溺之患矣。(《全集》卷三十四,1278—1279页)

再看《考证》所举与其有相似比喻的丙戌《与邹谦之》四之书所云:

所幸良知在我,操得其要,譬犹舟之得舵,虽惊风巨浪颠沛不无,尚犹得免于倾覆者也。(《全集》卷六,206页)

两相比较,如《考证》所言,二者“连比喻也如此接近”。不过,我们尚可再看一封《年谱》录之于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年)九月的写给邹守益的信:

尝遗守益书曰:“自到省城,政务纷错,不复有相讲习如虔中者。虽自己舵柄不敢放手,而滩流悍急,须仗有力如吾谦之者持篙而来,庶能相助更上一滩耳。”(《全集》,卷三十四,1277页)

此云“柄舵不敢放手”,看来比喻之如此接近者不徒辛巳、丙戌之书,庚辰之书亦有此喻。且庚辰之书首云“自到省城,政务纷错,不复有相讲习如虔中者”已明确指出其时间,王阳明庚辰六月至闰八月在虔(即在此时开悟“致良知”宗旨),九月还至省城南昌,此信当即为离虔至省城之后所作。看来,以“舵”喻“良知”,在王阳明、邹守益师弟子之间亦为常语,不足为奇。而庚辰书云“滩流悍急”、辛巳书云“颠风逆浪”所喻均有特指,即王阳明平宁藩后因遭嫉所处的逼仄的政治危境。同时,此逼仄的政治危境作为助缘却最终促成了王阳明虔州庚辰“致良知”之开悟。所谓“百死千难”,断非虚语。《年谱》系开悟“致良知”宗旨于辛巳,与笔者所持庚辰之说相比虽略为晚出,但仍未脱离于“致良知”开悟时阳明所处之逼仄的危境。

至于与辛巳书“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相类似之语,《考证》文举乙酉书“益信得此二字(指良知)真吾圣门正法眼藏”、与丙戌书“某近来却见得良知两字日益真切简易”以为例,亦属无谓之举。王阳明辛巳《与杨仕鸣》书即云:“区区所论致知二字,乃是孔门正法眼藏”,辛巳可与他人语,自亦可与邹守益语,而《文录》所载辛巳《与邹谦之》书亦云“近来此意见得益亲切”(《全集》卷五,178页)(王阳明在各个时段提出的“类似”的不同说法很多,不一一列举)。其实,据笔者考察,王阳明庚辰在虔开悟“致良知”宗旨,邹守益也是一个重要的见证人,离虔州至南昌后,阳明庚辰、辛巳之岁与邹守益书多谈及对此之体会越来越真切,并两召邹守益至南昌共相发明此意,邹守益亦遵师嘱而两至南昌。(11)

综合上述,《考证》向后推衍《年谱》辛巳条下“遗书守益”实为无据。

再来看看《考证》质疑此书“来历不明”、“可疑”所提出的问题:“何以阳明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首次提出‘致良知’,然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闭口不谈,直到嘉靖三年(1524年,甲申)以后才频繁地谈论‘致良知’?”

此问题颇难回答,以论者执持于必要把“致良知”三字连在一起说,否则就是“闭口不谈”了。我们只能反问论者,其于《考证》文注解中列举的嘉靖二年癸未之“实致其良知”是否是“闭口不谈”呢?作于癸未同年的《考证》所未“检索”到的“致此良知,除却轻傲,便是格物”(《寄薛尚谦》,《全集》卷五,199页)是否是“闭口不谈”呢?作于此前一年壬午“孰无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与陆原静》二,《全集》卷五,189页)是否是“闭口不谈”呢?或者换一种提问方式,看如下一段被笔者视为庚辰在虔州开悟“致良知”宗旨时初见门人即欲急迫告语之的一段对话:

庚辰往虔州,再见先生,问:“近来功夫虽若稍知头脑,然难寻个稳当快乐处。”先生曰:“尔却去心上寻个天理,此正所谓理障。此间有个诀窍。”曰:“请问如何?”曰:“只是致知。”曰:“如何致?”曰:“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此便是格物的真诀,致知的实功。(《全集》卷三,92页)

看过此段话我们亦可以问:在庚辰年与弟子对话中由“致知”、“如何致”而道出“良知”是“自家的准则”的王阳明,在次年辛巳与弟子书中连属而说出“致良知”三字真是那么令人费解、不可思议吗?

3、嘉靖甲申后屡提“致良知”三字的意义

《考证》此小题目为“首提‘致良知’时间的推测及其意义”,并言及其由对“来历不明”之书的质疑,而使《年谱》正德十六年“始揭‘致良知’之教”的说法“很难站住脚”,上文已一一驳论,此不赘。如此,是否《考证》文此一考证毫无意义呢?亦非如此,其意义即在于何以甲申之后王阳明屡提“致良知”三字?在这一点上,论者的统计数字有一定的说服力:

此后,“致良知”在阳明书信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在嘉靖四年的《答董沄萝石》中,出现了三次;在嘉靖五年的《答欧阳崇一》中,出现了九次;在嘉靖七年的《答聂文蔚》第二书中,出现了十一次。

这种现象的确是笔者所未曾留意的,以庚辰岁开悟“致良知”宗旨后王阳明凡提及“良知”也好,“致知”也好,均不外于阐发“致良知”之意,是以未曾留意。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何以于甲申之前很少将“致良知”三字连属而言呢?如果给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的话,言“致良知”之意而用语多为“致知”、“良知”,因“致知”、“良知”之语均见于儒家经典原文,可以避免如其标榜《大学》古本之初所遭致的纷纷物议。如径直而言“致良知”三字,对于习见于经典之“致知”、“良知”之人而言,其“标新立异”给人带来的视觉上的刺激无疑会很强烈。而王阳明从“致良知”之初倡,经后来由讲学、对质、践履等工夫之不断勘磨,乃至逐渐臻于成熟、自信,亦需要一个过程。如前所引述者,自庚辰后乃至乙酉、丙戌之年,王阳明不断地说“近来益信得”、“益见得”……,体现的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晚岁越来越多地径直标揭“致良知”三字,则是对自身“致良知”宗旨越来越自信了。

这是笔者由《考证》文所见王阳明嘉靖三年甲申后而逐渐越来越多地提到“致良知”三字的意义,至于如《考证》该文末所云其与王畿所言的王阳明晚年化境“也有一定的关系”,有怎样的关系,笔者则不得而知了。

注释:

①《王阳明全集》(以下简称《全集》)卷六,2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②丙戌《答南元善》第一书云“别去忽逾三月”,第二书云“五月初得苏州书,后月,适遇王驿丞去,草草曾附短启”,可知第一书作于六月,“别去忽逾三月”则南大吉再次离开越中是在此年三月之前。

③钱德洪云:“昔南元善刻《传习录》于越。”(《全集》卷二,40页)

④南本之刊刻,严格说来是南大吉主其事,具体操作则嘱托其弟南逢吉为之,所谓“命逢吉弟校续而重刻之”(南大吉《传习录序》,《全集》卷四十一,1582页)。退一步而言,南本之刊刻年代下限推至嘉靖五年三月可完全确定的南氏兄弟双双离越之时,亦已突破了《考证》文所言之上限。

⑤《居夷集》之刊刻年代有异说,据钱明引述,《阳明诗录》之《游瑞华二首》诗后有案语云:“右狱中、赴谪、居夷之稿,见《居夷集》,温陵丘养浩刊于嘉靖甲申年,门人韩柱、徐珊所校。”(见钱明著《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37页注1,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9月)钱德洪《答论年谱书》则云:“徐珊尝为师刻《居夷集》,盖在癸未年。”(《全集》卷三十七,1377页)相较而言,前说应较为可信,故此处采其说。

⑥王阳明嘉靖三年甲申《与黄勉之》书云:“短序亦尝三易稿,石刻其最后者,今各往一本。”此中“短序”指《大学古本序》,“石刻其最后者”,当指嘉靖二年癸未之《大学古本序》。据此,可以推断《大学古本旁释》于癸未、甲申之际曾重刻,即此信中所云“石刻”者。

⑦参见钱明《阳明全书成书经过考》,《全集》卷四十一,1634—1638页。

⑧因考证《传习录》中卷诸书信具体写作时间者少有引述《集要》者,现将《集要》所见《传习录》中卷各书信的具体系年附注于此。除文中点出的三书外,其他各书系年情况于下:《启问道通书》题作“甲申”,《答罗整庵少宰书》题作“庚辰”,《答聂文蔚》第二书题作“戊子”。今《传习录》中卷之《答陆原静》二书在《集要》本作一书,题作“甲申”,此则当以《传习录》中卷分为二书为宜,因后一书之陆原静来书引有前一书王阳明语,如“照心非动也”。钱德洪序语亦未言《答陆原静》有二书,其南本“八篇”之数即承以《答陆原静》为一书而来。如此,则钱所见南本或亦把《答陆原静》并为一书。另外,今本《传习录》中所载《答聂文蔚》第一书开头“春间远劳迂途枉顾问证”之“春”字,《集要》本则作“夏”。《年谱》亦以聂豹造访王阳明在丙戌夏,聂豹《启阳明先生》亦云:“逖违道范,丙戌之夏,迄今两易寒暑矣。”(《双江聂先生文集》卷八,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间刻本)如此,《答聂文蔚》第一书开头之“春”当从《集要》本作“夏”。《年谱》具体系此书于八月,必有其据。

⑨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1月。

⑩《与滁阳诸生书并问答语》钱德洪按语,《全集》卷二十六,983页。

(11)参见拙著《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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