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腐败思想的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始终尊重并坚持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在新时期反腐败问题上,他阐发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处处闪烁着唯物辩证法的光辉。
一、区分两种“反腐败”,高举反腐败的旗帜
实践告诉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着两种“反腐败”。这是很值得认真注意的。
反腐败,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但一些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也常常打起这个旗号来蛊惑群众,以求一逞。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的所谓反腐败的口号……仅仅是他们的一个陪衬,而其核心是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3页)
十分清楚,两种“反腐败”,代表了两种立场、两种世界观、两种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些敌对势力提出反腐败是企图把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某些腐败现象同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混淆在一起,进而把予头指向我们党和国家,以求取而代之。他们并不是真正地反对腐败,而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我们对此应当有足够的警惕。
我们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历来是清醒的。共产党人埋葬旧世界,开创新世界的斗争就包括把腐败这一类旧社会的陈渣最终扫入历史垃圾堆。我们理智地把清除腐败这一历史的旧的痕迹作为建设新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力腐败,因而,审慎地把必要的为公众谋利益的国家权力行为同利用国家权力来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区分开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腐败分子存在于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之中,某些腐败现象的滋长和猖獗又是同我们党和国家的体制和决策中的某些弊端相联系的,腐败分子又是利用党和国家的权力来以求一逞的。因此,惩治腐败,必然包括从党和国家机构中清除某些败类,也必然要求对党和国家体制可能导致腐败的弊端进行变革。我们以铁的手腕来揭露和处置那些腐败分子,这正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正是为了纯洁党和国家的工作队伍,正是为了党和国家履行应尽的职责。所以,我们决不应把反对腐败分子引上反对党和国家权威的邪路上去,应当明确清洗玷污党和国家的污垢和维护党和国家权力是全然一致的。实际上,那些鼓吹西方文明的人,在起劲地攻击我们党和国家腐败的时候,正是反对我们必须坚持的党和国家的权威,极力兜售着西方政治模式。
两种“反腐败”需要区分,不能上那种口称“反腐败”实则攻击党和社会主义的人的当。而最根本的抵制和揭破这些人伎俩的办法还在于拿事实来说话。归根到底在于用我们坚定的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来提高人们的认识,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团结在我们党的旗帜之下。所以,邓小平同志在揭露敌对势力以反腐败来蛊惑人心的同时,总是强调:“人民要求反腐败,我们当然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的所谓反腐败的口号,我们也要当好话来接受。”(《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3页)因为,“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3页)我们是为了干社会主义而反腐败的,我们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纯洁而反腐败的,我们是为了保卫人民利益而反腐败的,高举反腐败旗帜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始终高举这个旗帜。我们决不要因为敌对势力也打这个旗号而放下反腐败的旗帜,我们应当在揭露敌对势力的阴谋的同时,更高地举起反腐败旗帜,切切实实地抓好反腐败工作,使我们的国家成为真正名符其实的世界反腐楷模。
二、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方针,努力实现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这些年来,邓小平同志始终提醒我们要注意和承认两个基本事实,一个是我们的的确确存在着腐败现象,不能放松反腐败斗争;一个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总体是健康强大有力的,我们应当而且可以在领导改革开放宏业进程中抓好反腐败斗争。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方针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两手抓是辩证法,要求正确地处理好改革开放和反对腐败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要确认两者的根本一致性,其一致就在于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要取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要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两手抓有一个如何结合统一好的问题,也就是实现具体的有“度”地结合的问题。应当说,一些地区、部门中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出现,更多的不是对指导方针的抵制,而是实际结合的能力和本领不够。这里有几点是很值得注意的:一是一定要克服传统的单打一的形而上学工作方法的束缚。单打一的工作方法由来已久,在我们干部中影响很深,说抓改革开放,就停下反腐败斗争;说抓反对腐败,就停下改革开放。因此,牢牢地确立两手同时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很重要。现在工作很多,头绪很杂,有什么办法呢,只有弹钢琴,而有了时代责任感,就会千方百计地提高弹钢琴的本领。二是要善于审时度势地安排好各项工作。两手抓,并不排斥工作安排中的时间、层次、分工等方面的差异,恰恰是承认这种差异,并善于统筹安排。毫无疑问,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是工作重心,不能冲击,但工作重心不等于不要综合协调,也不等于某一个阶段工作安排的重点不可以有所不同。那不是冲击中心,而恰恰正是有机地服务和服从于中心。1982年当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甚嚣尘上的时候,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强调“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2-403页)三是在解决两手抓中出现的畸轻畸重的现象时要恰如其分,纠正某种偏向、倾向的时候,不要走到一个极端上去。四是在两手抓的过程中,要考虑到相互的联系,要努力促进并强化相互间的正效应方面,努力使相互间可能有的负效应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必然有利于提高人们素质,有利于造成反腐的社会氛围,特别是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促使腐败分子得以可乘之机大大缩小。但是,改革开放不会一步到位,改革开放引起的社会变革,必不可免地会在一定时期出现某些缝隙,开放也会带来一些腐朽的东西,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警惕这一点。有些同志强调改革开放并不导致腐败,批驳认为腐败来自改革开放。这是很对的。但认为改革开放同腐败没有任何联系,则不免失之偏颇,这也是一种形而上学。同样,反腐败的深入也必然会大大净化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必然会大大排除对改革开放侵蚀败坏的因素,那样,“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当然,毛病还是会出的,其他方面也可能犯错误的,但是不会很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4页)反腐败和必须坚决,但反腐败的力度又必须从实际出发,考虑到改革开放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某些腐败的特点,立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反腐败斗争的方式也必须考虑到改革开放的特点,不能停下改革开放来搞运动,更不能采取大呼隆的方式,以致造成不必要的社会震荡,干扰改革开放。是否促进了改革开放,应当成为检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总之,两手抓的方针有着丰富的内涵,需要在实践中使之日臻完善。
三、区分两种“不可避免”,把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紧迫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腐败作为社会不发达不文明的陈渣,是伴随着社会从愚昧走向文明进程中而产生的,是文明发展不充分阶段亦即阶级存在阶段的必然物。只有在人类进入高度文明阶段后腐败才得以最后消失。从根本上说,腐败的消除有待于社会实现物质的极大丰富和思想的极大提高,也就是两个文明的极大的、高度的发展。在这以前,腐败的某种程度存在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消除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在反腐斗争长期性问题上始终是清醒的,1982年,他就说过:“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反腐斗争长期性就在于腐败现象长期存在,这种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是必须而且有可能使之“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邓小平同志多次严肃地批评我们反腐败斗争“至今效果还不够理想”(《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3页)就是指没有努力达到可以做到的使腐败现象“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他特别着重指出,近年来腐败现象在我国一些地方一些方面滋长蔓延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具体事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对思想工作不重视,对腐败现象警惕不够,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5页)决不能以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来掩盖反腐败斗争一度不力的状况,而应把反腐斗争的紧迫性问题更为尖锐的提到日程。
我们实际生活中一度(迄今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容忍腐败,不积极斗争的状况。邓小平同志一再尖锐批评这种现象,1982年他指出:“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为什么下不了手?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讲,至少讲了两年了,还是有些同志下不了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1986年他又一次尖锐指出:“前两年抓整顿风气这件事,实际上在许多方面犹豫不决,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3-154页)1989年他又一次深刻指出,“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他尖锐地指出:“最近我想,这个问题为什么一直搞不通,可能因为我们党的高级干部或他的家庭陷进去的比较多。这个问题过去讲过多少次,讲了好几年,为什么成效不大,原因可能在党内,在高层。”(邓小平1989年6月16日谈话)客观提出了紧迫性要求,而主观上却行动不力,原因何在?无非是认识问题和利益问题,在认识上没有把反腐败当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来对待,再加上个人、小团体的利益牵制,问题就难办了。在某种程度上讲,利益的限制,更突出,更尖锐。
解决紧迫感,当然要立足于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重点突出的、力度适当的阶段性目标,并且明确与之相关的责任制,乃是关键性的一环。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于新旧体制急剧转换阶段,腐败现象呈多发性、多样性,腐败分子很会利用体制转换的“时差”、“位差”而谋求一逞。在这种情况下,审时度势地提出迫切需要解决而又可以办到的阶段性目标是很必要的,也是有很大益处的。第一,有利于我们集中力量解决最迫切的问题;第二,有利于通过取得阶段性成果而振奋人心,信心是从事实中得来的;第三,有利于对那些缺乏紧迫感,只讲空话大话的人,以实际有力的鞭策。最近两次中纪委会议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及其实施,是收到好的效果的。
列宁曾说过,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当代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是一系列内外矛盾关系构成的整体,这就要求人们全面地、完整地、辨证地去认识它、把握它、驾驭它。邓小平同志以其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素养,紧紧地抓住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现象,最敏锐、最深刻地揭示了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入反腐斗争的辩证法。这些年来的实践已经并会进一步证明:遵循邓小平同志揭示的反腐辩证法,按规律办事,我们必会一步一步地夺得反腐斗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