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成果文件在纠纷行业调解中的应用探讨论文_谢潮民

造价成果文件在纠纷行业调解中的应用探讨论文_谢潮民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520

摘要: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斡旋、协商、劝说、教育等手段,促使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基于自主意志的协议,以消除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在中国源远流长,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记录了孔子在春秋时期主张调解的思想。新时期的调解更是融入了“法治+德治+自治”社会治理理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法院系统落地到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关键词:造价成果文件;纠纷行业调解;应用

引言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重调解是一项基本策略。调解模式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同时有助于降低司法与对应的行政成本,进而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内,双方由于造价不遵从而产生纠纷时有发生。如果能够将调解机制纳入到互联网体系中来,则有助于高效调解模式的产生,并助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1造价纠纷主要表现形式

对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管理,包含了从工程设计至工程竣工的全部系统过程,涵盖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合同履行和完善全部的内容。在工程造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需要人为的掌控,使得在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漏洞。工程造价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施工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忽视了实际施工各个环节中的实际价格,使得施工合同中的价格相对较低,导致工程开展过程中,资金流供应短缺,工程被迫停工。其次,甲方与乙方在施工要求上存在差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施工甲方与乙方会针对施工质量等各个环节,存在不一致的观点,这便严重地导致了施工中拒绝支付的现象发生。最后,便是施工各个环节监管力度相对较弱,这样便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资金浪费现象,甚至会出现施工监理贪污受贿等现象。客观来说,施工合同签订的目的是最大程度上保障施工双方的合法权利、监督施工双方践行自身的义务,具有相关的法律效益。可以说施工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都与合同的甲乙双方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合同最初签订的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针对合同的每一项内容进行明确地界定,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见,提前规划化解方案,严格把控施工合同内容,尽可能地避免工程造价纠纷问题产生。

2工程造价纠纷成因

2.1为了中标,采取低报价

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工程,采取了低报价投标的方式,甚至会发生漏估工程项目数量的情况。施工企业把《计价规范》与设计图纸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清单项目进行仔细核对,清单是发包人提供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约定,甲方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不负责,只是给乙方投标报价进行参考。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对工程数量如实的进行评估和报价,不能为了中标盲目的采取低报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签证索赔问题

工程签证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发包双方的代表根据施工过程中有关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实践,进行的签认证明。建工程签证的形式为书面,书面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一些特殊费用,其对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并且其也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特别是针对包死的工程,在进行结算时,一定要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调整。签证属于第一手资料,其对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利用签证进行审核和分析,其是索赔事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

3造价成果文件在纠纷行业调解中的应用

3.1事前提供,事中完善

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需要一定的时间,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建工程)》(CECAGC10-2014)的规定,一个6000m2的住宅工程预算编制15个工作日、结算编制为20个工作日。法院委派案件的调解时限一般为30天,在调解过程组织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审工作势必严重影响调解进程。因此,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应在申请时分别提供各自的造价成果文件。一方申请调解的,应在申请时提供其造价成果文件;另一方应在同意调解后、调解会议前提供。如有必要,调解员应在调解过程中结合调解范围的确定、造价成果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完善意见和要求,争议方应对已经提交的造价成果文件予以修正和完善。

3.2有理有据地呈现工程造价构成数据

有理可循、有据可依,纠纷当事人各方均应把好造价成果文件质量关,营造和树立诚信的形象,各方面的数据需禁得起数理计算的检验,剔除没理没据的不合理要求、完善有理没据的事项,可以考虑从“诉求+理由+事实+资料”角度进行检查,有资料证明发生的情况、有理由说明主张的权利、有计算数据支撑诉求;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双方对数的方式核实数据,求同存异、缩小差距、找准分歧。有理有据地呈现工程造价及其构成数据,不仅可以增强造价诉求的说服力,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可信度,而且可以节约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3.3聘请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成果文件

一方面,调解的过程实质也是协商的过程,各方编制或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应该有可比较性,在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下,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审核造价成果文件,让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情是不二的选择;另一方面,受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基于其执业操守和市场竞争的动力,必须站在委托方的角度给出专业的建议,厘清主次、抓住重点,完善造价成果文件及工程资料,增强诉求支撑,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和争取委托方的利益。

3.4共同委托第三方编制造价成果文件

除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受共同被委托方的意见约束外,共同被委托单位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仍需经委托各方确认后方能生效。委托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被委托单位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的,不一致的意见通常以审核报告形式予以体现。对无争议部分,被委托单位可以按照确定性内容的进行编制。对有争议部分应列入非确定性内容,被委托单位应听取委托各方的意见,以严格按照专业技术的要求进行量价计算为前提,充分反映当事人诉求主张。被委托单位也可以在委托方要求之外,根据掌握的情况和提出专业意见,供各当事人及调解员参考。

结语

总而言之,施工企业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减少纠纷的因素。如果发生纠纷时,需要进行造价鉴定,一定要把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区分开,避免出现让鉴定单位做出判断和法庭进行错误鉴定决定的情况。并且在庭审中,施工企业的工程造师需要和代理律师进行紧密配合,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损失,减少疏漏,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S].法发〔2016〕14号.

[2]CECA/GC4-201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S].

[3]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S].建市〔2017〕214号.

[4]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住建部公告第1567号.

[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规则[S].试行.中价协〔2019〕16号.

论文作者:谢潮民

论文发表刊物:《房地产世界》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5

标签:;  ;  ;  ;  ;  ;  ;  ;  

造价成果文件在纠纷行业调解中的应用探讨论文_谢潮民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