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状态下区域文化产业的均衡发展_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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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734(2009)02-0001-05

文化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彰显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长速度每年均超过两位数,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区域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一定地域为范围的文化产业。每一个区域的文化产业都受到当地的文化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的制约。

一、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呈现不均衡发展状态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区域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各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重要“催化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都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其中23个省、市、区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极大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部分省市文化产业占GDP比重超过5%。深圳市200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81.96亿元,同比增长25.9%,占全市GDP的比重为6.7%。2004年至2007年,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平均增长23%,创造增加值年均增长17%,分别占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0.1%、10.2%、10.3%和10.6%,比重逐年提高,增加值平均增长率为17.4%,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1.8个百分点(见图1),2008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突破1 000亿元。

数据来源:国研网

图1 2004-2007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增加值的比例

按照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而言,全国(主要指大陆地区)的区域文化产业可以分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区域,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都市圈,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广东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湖南等省份为中心的中部地区,以陕西等省份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以云南为中心的西南地区,共7个大板块。如果按照我国一般的区域划分方法的话,这7个大板块又可以分为东部区域,包括东北区域、京津冀都市圈、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中部区域,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等省份;其余的为西部区域。这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和定位各不相同,如珠江三角洲以加工制造业为主,西南地区以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业为主,等等。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呈现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的梯形递减规律,呈现出不均衡状态。以2006年为例,“该年东中西部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全国GDP的64.16%、18.72%和17.12%。而区域文化产业方面,从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和拥有资产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分别占全国的66%、69%和78%,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从收入情况看,东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占全国的82%,而中西部仅占18%;从实现的增加值看,东部占74%、中西部占26%;从对GDP的贡献看,东部地区实现的增加值占2.56%,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8%和1.35%”。

二、区域文化产业不均衡的原因

早在1999年,浙江省就提出了建设文化大省的口号,并于2000年底制定并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文化建设纲要——《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中部地区的山西省于2003年最早出台了《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西部地区的陕西省于2005年6月最早出台了《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这样算来,发展区域文化产业,东部地区至少比中部早3年,比西部早5年。由此可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均衡在时间上就已存在,且有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拉大而不断增加的趋势。

区域文化产业的不均衡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更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化竞争。产生这种不均衡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因素,也有政策因素和体制机制因素,更有观念因素。

1.地理位置导致的区域经济的历史性差异仍是发展区域文化产业挥之不去的“痛”

我国幅员辽阔,但这也导致了我国区域经济的历史性差异。纵观我国近现代史,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一直相对落后。到了当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一带发展极其迅速,进一步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的经济鸿沟。区域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马斯洛需求原理,文化消费是建立在物质消费足够丰富的基础之上的。经济发达的东部不仅仅带动了中西部经济的发展,更是率先发起了由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消费为导火索的全国性的文化产业“革命”。

在发达的经济和较早觉醒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双重因素的决定下,东部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以及科研机构、高校和相关企业的数量等硬件条件要比中西部早得多、好得多,这就使区域文化产业的天平实质性地倾向了东部地区。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整体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急剧上升,整体的文化产品消费有所上升,但是区域的文化产品消费参差不齐。这和区域的人均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紧密相关。在市场作用的调节下,落后地区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不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科技进步、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带来的利益,而且其自身的资源和要素大量流出,形成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这就使区域文化产业的差异进一步加大。

2.区域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和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成正相关

区域市场化是利用市场机制代替原有的政府计划和行政干预来调节区域文化产业资源(包括资本、人才、市场等在内的广义资源)。文化产业化是必须要和当地的市场化程度紧密相关的,市场化程度越高越能有效配置各区域较为稀缺的文化资源,催生和促进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北京市和陕西省为例,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北京市的文化产业已逐步加快市场化进程,各个产业聚集区的规模都在不断加大,并且还将逐步兴起更多的聚集区。2004年至2007年,北京市的文化产业平均增长23%,创造增加值年均增长17%,2008年该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1 000亿元,已经超过北京市GDP的10%。而陕西文化企业市场化程度低,既没有采取合理的市场化战略,也没有引进竞争化机制,整个文化产业市场比重小。正因为缺少市场化这个催化剂,陕西虽文化资源丰富,尤其是旅游业位于全国前茅,但仍是被架空的“空中楼阁”,产业价值被极大湮没。

此外,市场化是产业化的前提,产业化是市场化的基础。区域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同样对促进文化的产业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市场化程度较高区域的文化产业,其规模一般较大,产业链条较长,产业的协同效应较强,产业集聚度较高。以中部地区的山西省为例,该省的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2006年山西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24.72亿元,占全省GDP的2.61%。就产业规模而言,要小得多,仅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43%,处于全国下游水平。该省文化产业内部的广电、出版、旅游等相对独立,相互之间协同很弱,还基本停留在简单生产阶段,缺乏中间产品和衍生产品。

3.政策扶持仍是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外部推动力”

我们从国家政策扶持和地方政策扶持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的文化产业是从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开展而来的。2003年6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北京、上海、广东等9个省市为综合性试点地区,35家新闻出版、文艺创作演出、文化企业单位具体承担试点任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最早扶持的区域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一带,而后才向中西部推广扩展。

2005年国家针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颁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个通知的主要扶持政策有,“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二个通知的主要扶持政策有,“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等18类),自工商注册登记起,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国家政策的扶持,无疑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所在地,主要是东部地区的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我们再从地方政策扶持的层面来看。由于各地政府对区域文化产业的认识程度不同,所基于的相关的政策扶持也不尽相同,这也就再次加剧了区域文化产业的不均衡性。以北京和山西省为例,北京市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08)》、《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在资金方面,北京市设立两个专项资金,共10亿元,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另外,在人才引进、土地配置、版权保护等方面也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北京市未来发展的支柱性产业。2007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收入为3 827亿元,同比增长19%,高出北京市“十一五”规划文化产业设定的年均增长15%的目标,利润增长28.7%,增速大大超过总收入,产值已经超过北京市GDP的13%。和北京相比,山西省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就很弱。目前,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切实有效的政策还处于制定过程中,还没有出台,甚至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在全省还没有全面落实,还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从资金投入上来看,2007年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文化产业投资额仅占城镇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1.6%,这一比重远远低于该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2.8%的比重。

4.区域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和程度也是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

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在我国实施多年,但是力度还不够,而且各区域之间的改革步伐快慢不一,程度不一。文化行业多年来条块分割造成了巨大弊端,政府不断衍生新的文化管理部门,使区域文化产业步履维艰。事实证明,区域文化体制改革得越早越深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就越好越快。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格局、文化市场开放、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行政职能分开等方面,其核心是产权制度。在文化体制改革中,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领航者”的作用。以处于西部的经济并不发达的云南省为例。该省文化体制改革起步较早,形成了良好的制度环境。2003年8月,云南省组建了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具有10个专门编制的小组办公室。同时,云南省还充分重视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或单位,体制的活力得到了有效释放,文化产业呈现出了迅猛的发展势头。2006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16.7亿元,占当年全省GDP的5.41%;2007年,又分别上升到262.9亿元和5.55%。如今,云南省已经成为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样本,“云南现象”一时间尽显风流。

三、寻求区域文化产业不均衡状态下的均衡发展

区域文化产业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大亮点。它是区域经济和区域文化综合发展的一个结果,既反映了一个地区文明发展的水平,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地区资源和要素的物质性状况以及人们对这种资源和要素的精神的把握的情况。区域文化产业在不均衡状态下寻求均衡发展已经迫不及待。

结合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区域文化产业的均衡发展不是搞文化产业的“全民运动”、遍地开花,也不是各区域之间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项目开展等方面的同质化的线性发展关系,更不是无休止的“劫东部富济中西部贫”的“平均化”发展运动。它应该是一场多种利益主体尤其是经济利益主体间的漫长博弈,应该在现有显而易见的非均衡格局中找寻沿海与内陆、强势与弱势之间的发展张力和平衡点,形成一种东部为“龙头”、积极走出去,中西部为骨干、奋起直追,有层次、有重点、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1.中西部地区需要在加强政府的“领航员”角色和努力培养市场机制两方面寻求平衡点

我国文化产业受起步晚、经验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双重矛盾。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在区域文化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并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冲击来看,政府需要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配套政策和法规,并积极贯彻落实,起到“领航员”的角色。这在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政府的介入不应该是微观的、事无巨细的管理,更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这样只能人为地限制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不能缺位、越位和错位,要把握好平衡关系,积极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竞争。

其次,要努力培养市场机制,把握好发展区域文化产业中的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的互相联系及作用,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提高文化产业集聚度,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处于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在把握政府和市场方面有着成功的例子。湖南省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业单位的关系,将工作重点放到培育文化市场、营造宽松和谐的文化发展环境上来。该省还大胆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运作的方式和途径,从政策上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对文化资源的优化整合,允许并支持民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资,允许和鼓励文化行业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2007年,湖南省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该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占GDP比重达4.9%。

2.加大区域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和强度,不仅仅需要“雷声”,更需要“雨点”

从我国当前的环境来看,文化体制深层次改革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在政治环境上,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我国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已经产生了质的变化,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本要求,文化产业已经被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在经济环境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已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世界排名也由第十位跃升到第四位,经济的飞速腾飞也拉动了国内精神文化的需求,需要更多的文化产品来满足;在文化环境上,大众文化的兴起和传统文化的挖掘加速了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进程,推进了文化向大众层面的渗透和辐射。

无论在学界、业界还是政界,文化体制改革的“雷声”早已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当前的文化体制和机制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极大束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为什么只有连绵不断的“雷声”,而罕见“雨点”呢?纵观我国文化产业体制改革历程,并对比其他行业的改革得失,我们不难发现,因改革开放而取得既得利益的单位往往组成保守派的利益集团或者小团体,时时事事阻抗和牵制着改革的良性循环。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阻力较大的主要原因。

进行区域文化产业的均衡发展就是要不断取得区域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质性进展,多“下雨”,树立大局意识,打破既得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资源重组和利益重分。在发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为孵化器,面向市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

3.努力形成缩小东西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差距的多元化发展新格局

在发展区域文化产业方面,总体来看,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人才和资本相对丰裕,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文化资源却十分丰富。要形成区域文化产业的均衡发展,需要东中西合作、优势互补、互动发展。此外,还需要东部地区积极帮助中西部,在人才、技术、经验等方面提供帮扶,从而逐步缩小差距,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国文化产业实力还相对较弱,缺乏国内市场的整合能力,在国际文化市场中所占的比例还很小,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面对着来自国际市场的诸多挑战和压力。这就需要我国尽快壮大文化产业实力,打造新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提高国际竞争力。首先,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一带区域文化产业实力最强,可以形成“一极”,在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打造诸多强势品牌的同时,仍要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带动中西部的发展。

其次,中西部部分有条件省份要紧跟其上发挥“后发优势”,应当对本地区的资源条件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寻求发展突破口。如云南省努力打造民族文化大省,在区域文化产业中独树一帜,形成了著名的“云南现象”;湖南省初步形成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广电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之后,努力整合资源,打造“文化湘军”。

第三,区域之间,尤其是中西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省份可以相互整合资源,形成关联性较强的产业联合体,做强做长产业链,提升竞争力。这种意义上的联合体也可以看做是大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一极”,它能产生较强的辐射和凝聚作用,这也是我国区域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之一。

四、结语

文化产业被认为是21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的经济功能逐步被认同和推动。从英国最早提出这一概念至今,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当地的经济增长、就业、城市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世界各国政府都对这一产业的发展给予了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我国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成功发展经验,但不是复制,一定要结合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特殊情况,在不均衡状态下寻求均衡发展,这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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