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调查与分析_数据管理论文

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数据管理论文,英美论文,高校论文,政策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科学数据(或研究数据)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实验、观测、探测、调查等)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特征、变化规律等的原始基本数据以及根据不同科技活动需要,进行系统加工整理的各类数据集[1]。随着e-science、开放存取运动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科学数据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入,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国际组织及各国科研资助机构、大学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科学数据的声明、指南以及政策法规。国际组织发布的指南及各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保障了科学数据的管理和共享,科研资助机构颁布的政策及原则对科学数据的管理和共享进行了细化,大学科学数据政策在微观上规定了数据管理的具体操作及实施方案。英美两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科学数据政策,本文旨在对英、美两国高等院校颁布的科学数据政策进行调查并比较分析,揭示两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的特点与差异,从而为国内高校科学数据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1 调查方法

      笔者通过网站调研及阅读国外调查报告,从英国和美国分别选择10所高校的科学数据政策作为研究样本。英国数据保存中心(Digital Curation Centre,DCC)在官方网站“Resource”栏目的“policy and legal”列举18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2],其中12所大学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公布的“2013年世界大学排名”内[3],选取排名前10的大学颁布的数据政策作为研究对象。Stan Ahalt等在对美国UNC(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大学科学数据管理的研究报告中列举12所美国大学颁布的科学数据政策[4]。通过访问大学网站,收集到10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的有效连接,最终确定英美各10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的样本。在基于政策内容分析的基础上,对英美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进行剖析。DCC 2009年发布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报告,列举10项科学数据政策内容[5]o Dietrich等对美国科研资助机构数据政策调查中涉及4类政策元素(一般政策元素、数据标准元素、数据访问和保存元素、数据发表元素)[6]。考虑到大学科学数据政策与科研资助机构科学数据政策的差别,对调查元素进行增删,最终将其包含的内容划分为4大类,包括一般政策、数据标准、数据共享与保存、数据安全与所有权,每一大类下细分了共13项元素。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英美高校制订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调查

      笔者通过对英美20所大学颁布的政策名称进行分析(见表1),发现英美两国大学数据政策存在明显的差异,英国科学数据政策名称中含有“数据管理”的为100%,美国科学数据政策名称中含有“数据保存”的占70%;从政策名称中可以看出英国颁布的政策偏向数据管理,而美国颁布的政策偏向数据保存。

      2.2 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主要内容的统计分析

      笔者按照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4大类13个子类的分类标准对英美大学制定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进行内容分析,结果见表2。

      

      从表2中可看出,总体上,英美大学科学数据政策覆盖比例较高的集中在数据范围、数据访问、数据保存、数据共享及数据所有权,其覆盖率分别为65%(英4所,美9所)、80%(英6所,美10所)、100%(英10所,美10所)、65%(英8所,美5所)、75%(英6所,美9所),且英美大学政策关注热点有所差异,英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元素中覆盖率较高的还有数据管理计划和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均达到了90%;而美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未涉及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数据管理计划仅10%。美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的关注热点还有数据转让(50%)和数据审查(60%),英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中未涉及数据转让,数据审查仅10%。仅有个别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涉及资金支持、元数据标准等元素。

      3 英美大学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内容分析

      3.1 一般数据政策

      (1)数据管理计划。10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涉及该内容,其中英国9所,美国1所。利兹大学和埃克塞特大学要求研究者创建全面的数据管理计划,包括数据采集、管理、保存、共享等[7-8]。牛津大学要求数据管理计划应包括数据开发、收集、储存、使用等,若为合作研究项目,则需将合作项目协议及责任说明纳入数据管理计划中[9]。其余仅要求制定数据管理计划,并未规定具体内容,爱丁堡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要求首席研究员(Principal Investigators,PIs)创建数据管理计划,并让项目成员了解和遵守该计划[10-11]。

      (2)资金支持。20所大学中仅2所大学的政策涉及该项内容,其中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规定研究者应尽可能从项目资助者那争取管理研究数据所需要的成本[12]。新罕布什尔州大学设有专门的大学管理基金,对研究者开展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活动,以工资、津贴和外部赞助的形式给以资金支持,但没有明确提出科学数据管理的费用问题[13]。

      (3)数据范围。13所大学对科学数据的范围进行了说明。谢菲尔德大学认为研究数据应包括观测数据、实验数据及分析得出的数据。新罕布什尔州大学将原始数据、汇编数据和分析数据列为研究数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认为以物理形式记录的信息也应包含在研究数据中,包括生物标本、环境样品和设备等[14]。部分大学的界定较为笼统,将学校教职人员及学生的科研活动或其他资助项目产生的数据列为研究数据的范围,其中埃塞克斯大学仅承认博士和博士后研究所产生的数据。

      (4)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英国有9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中都明确指出会为科研人员提供数据管理的相关指导和培训。其中牛津大学规定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①若研究项目引进新的研究人员,科研管理机构应对其提供培训;②数据管理的指导和建议,包括数据管理计划制定、成本核算、创建描述性元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以及信息获取的要求;③数据管理的其他基础设施和服务。美国仅1所大学涉及此项内容,且未作详细说明。

      3.2 数据标准

      有7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提到数据管理的标准问题,但未作详细的说明。利兹大学要求科研人员在数据的生命周期中,按照资助者提出的数据标准进行管理。仅英国3所大学提到数据保存中的元数据问题,但同样未作详细说明。

      3.3 数据保存与共享

      (1)数据访问。数据访问是大学数据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16所大学都对数据访问进行了说明,认为大学和项目人员有权对数据进行访问或复制,但须有合理的理由和时间限制。新罕布什尔州大学规定了访问数据的群体有:①项目科研人员,项目所有成员都有权合理的访问和使用数据;②当出现专利纠纷、涉嫌数据滥用、经济利益冲突时,相关管理机构有权访问相关数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规定首席研究员有权访问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数据,而其他教师、员工、学生或项目有关人员可访问由他们所创建的那部分数据,大学出于技术转让等原因也有权访问数据。

      (2)数据保存。数据的保存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内容,20所大学的数据政策都对数据保存进行了说明,主要是涉及数据保存的地点和期限。大部分大学数据政策规定研究数据将被当做一种资产储存在国家、国际或网络存储库中,或大学机构库中。对于数据保存期限,各大学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牛津大学、东卡罗莱纳大学[15]、罗切斯特大学[16]、斯坦福大学[17]、新罕布什尔州大学及凯斯西储大学[18]规定在数据发表之后,数据保存的最短期限是3年。杜克大学[19]、弗吉尼亚联邦大学[20]规定数据保存的最低年限为5年;另外如果项目中有学生或实习生参加,数据必须保留至少等到学生拿到学位。而英国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保存时间都较长,华威大学[21]、南安普顿大学[22]及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23]都规定科学数据的保存时间为10年。

      (3)数据转让。美国5所大学对数据转让作了明确说明,如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规定科研人员离开大学时应签署一份数据保存协议,多数情况下,数据可以被转移,但专利数据,或其他大学科研人员参与的研究数据及被校外资助条款做特别要求的数据,应当保存在原任职学校。东卡罗莱纳大学数据政策支持大学专利或受联邦资助产生的原始数据和记录都应保留在大学,并规定了以下3种数据转移的情况:①允许科研人员将研究数据转移到新的机构,但其须接受联邦机构赋予的数据保存责任;②研究人员若得到授权,就能将自己创造的原始数据转移到新的机构;③若原始数据和记录保存在特定的机构,则大学可保留数据副本。斯坦福大学规定科研人员离职时可转移数据副本但原始数据须由首席研究员保存,若首席研究员离开本单位,数据的所有权将被转移至新的项目负责人。肯塔基大学规定,原始数据的转让必须符合资助者制定的合同及协议,并且学校管理委员会有权反对首席研究员转移原始数据[24]。

      (4)数据审查。大部分高校都强调数据审查的重要性,如东卡罗莱纳大学认为准确的数据记录是一个可信的科学研究的前提,教师、员工和学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有义务确保研究数据和记录的可靠性,在适当情况下可供学者和其他人进行审查,同时也要保护数据的知识产权。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规定受科研资助机构资助的数据需接受科研资助机构的审查。

      (5)数据共享。13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中都提到数据共享和合作的重要性,但没有规定数据共享的具体细则,如数据共享的方式、原则等。埃塞克斯大学强调重复使用或发布数据的权利不应过多的授予商业出版商或代理商。匹兹堡大学规定,受联邦资助产生的研究数据和记录等,应该被共享,同时也提到大学数据共享应遵循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共享政策[25]。

      3.4 数据安全与所有权

      只有少数几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对数据安全有所规定,且内容较为笼统。几乎全部大学都在数据政策中提到了科学数据所有权,如谢菲尔德大学认为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学数据是学校的财产;斯坦福大学规定除受科研资助机构自主的科研项目的数据,在斯坦福大学主持下的研究,所产生的数据和记录都属于斯坦福大学;爱丁堡大学、杜克大学等都认为大学拥有科学数据的所有权。

      4 评价与启示

      从以上内容分析来看,英美大学科学数据的主要关注热点集中在数据访问、数据保存、数据共享及数据所有权这几项内容上。不同的是,英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更重视数据管理计划和数据管理的指导与服务,许多大学要求科研人员使用DDC研发的DMP Online对数据进行管理,2011年3月,DDC提供的数据管理计划(此处提及的是数据管理计划,只是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中的某一项元素,笔者旨在用这个例子说明英国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中对数据管理计划的要求更为详细和具体)列举了数据管理与共享计划中应包含的八大核心内容:(1)项目介绍与背景;(2)数据类型、格式、标准与数据采集方法;(3)数据使用道德和知识产权;(4)数据检索、共享与重用;(5)短期保存与数据管理;(6)数据长期保存;(7)资金与人力支持;(8)监督与评估[26]。美国大学制订的数据政策的重点放在数据访问、保存和所有权上,虽然数据共享理念已引起各高校的重视,但某些大学依然将重点放在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较多地规定了数据使用的法律问题,对数据访问也设置了访问权限;也有一些大学意识到大学数据管理政策应适应科研资助机构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等的要求。

      英美大学数据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各大学数据政策内容的完备程度不够平衡,还需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其次,对遵守和实施这些政策,缺乏更详细的指导和规定,例如许多大学政策提到“合理的使用数据”,但并未对“合理使用”进行界定,虽然各大学数据政策都强调数据共享的重要性,但并没有说明数据该如何共享,哪些数据可以共享等问题。笔者认为,英美大学数据政策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科学数据共享过程中包含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达到平衡,大学等科研机构,一方面认识到数据共享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需保护科研人员的利益及数据的知识产权,因此,对数据的共享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其次,国际上还未形成和制定一个良好的科学数据开放利用机制,缺乏适用于科学数据的开放许可协议,数据共享的实践还需更为具体的行动。总体来说,英美两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实践远早于我国,同时还在不断的修改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学研究环境和方式。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法律法规,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可以借鉴英美各大学已取得的成果,同时避免已显现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国大学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制定和发布,为科学研究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现阶段,国内大学的科学数据管理还存在不规范之处,科学数据的管理是数据共享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首先,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重视并规范科学研究活动中的数据管理,要求科研人员承担数据创建和管理的责任,并为科研人员提供数据管理的资金支持,制定相关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其次,科研人员应提高数据管理与共享的意识,设置科研项目的首席信息员,借鉴国外大学研发的数据管理工具,制定数据管理的详细计划,负责数据的创建、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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