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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日本的统计体制属典型的分散型体制。这种体制的优点是能紧密结合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开展工作,即统计能够准确而迅速地适应宏观管理的要求;其缺陷是统计调查不免存在着重复或遗漏的现象,且运用不同调查方式所取得的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比较。纵观日本的统计体制,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其中有些可作为我国统计体制改革的借鉴。
一、在统计法基础上明确分工
作为日本的官方统计调查,其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都建立在《统计法》和《统计报告调整法》的基础之上。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日本的统计调查分为三种类型:一为指定统计,是有关国情国力的全国性重要统计调查;二为届出统计,是地方政府和日本银行、商会等团体根据自身需要而组织的统计调查;三为承认统计,是有关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指定统计之外的统计调查。由于第三类只在《统计报告调整法》中作出规定,因此被调查者无接受调查的义务,即有权拒绝调查。
日本的国家统计机构为总务厅统计局,只负责人口普查、事业所和企业调查、劳动力调查、家计调查以及全国物价统计等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且数据处理也由隶属于总务厅的统计计算中心承担。而通产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企划厅等十几个政府部门,则负责大量的与自身业务管理密切相关的统计调查任务。
以1995年日本的指定统计为例:全年共有62项调查,其中通产省负责工业统计调查、生产动态统计、商业统计、企业活动基本统计等17项,农林水产省则负责农林业基本结构统计、农业经营统计、作物统计和海面渔业生产统计等8项,运输省负责港湾调查、铁道车辆生产动态统计、汽车运输统计、内航船舶运输统计以及船员劳动统计等7项,厚生省负责人口动态调查、医药工业生产动态统计调查、医疗设施统计和患者调查等5项。此外,还有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大藏省、国税厅、自治省等部门,分别负责1—4项统计调查任务。而总务厅统计局只负责13项,占全部指定统计项目的21%。
二、注重统计调查的协调与合作
日本的国家统计机构尽管只是总务厅隶属下的一个局,但统计法则赋予其负责综合协调全国统计活动的职能,其具体工作由日本总务厅统计局下设的两大部之一统计基准部负责。
为了加强各类从事统计工作的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根据总务厅长官的要求还设立一个有18位人员组成的统计审议会,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统计标准和协调有关统计调查事项。其组成人员中有7人为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还有7人为有关省厅和都道府县统计部门的代表,有4人是统计资料的主要使用单位的代表。统计审议会的组成人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
由于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门机构的作用,尽管日本总务厅统计局的规格较其他的国家部门低,但协调与合作较好。如都道府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除了完成总务厅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外,还承担着相当部分其他国家部门的统计任务。再如通产省所组织的工业统计调查,主要由其都道府县级通产局负责完成,同时各都道府县的政府统计部门也承担部分工业统计调查任务。然而,两者之间具有明确的分工,既不重复,也不遗漏。一般100人以上的事业所由通产局负责调查,100人以下的事业所则由政府统计部门完成调查。待全部调查完毕,通过计算机网络合成为全部的工业统计数据,双方共享。
三、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具有“综合”特点
与市场经济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宏观管理体制相适应,日本除总务厅统计局外,只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一级政府设统计课(改东京都在总务局下设统计部),而市(区)町村一级则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
和总务厅统计局一样,都道府县统计课大多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总务部,也有少部分隶属于经济企划部。总务厅统计局与都道府县统计课不是上下级关系,而仅仅是进行统计调查的合作关系。
基于上述原因,日本的都道府县统计课具有明显的“综合”职能,即不仅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统计调查,同时还需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统计调查。此外,根据地方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在区域内自行组织一些统计调查。以京都府总务部统计课为例,1995年共承担15项周期性调查,其中属总务厅统计局布置的有9项,包括人口普查、事业所统计调查、住宅统计调查、全国物价统计调查以及社会生活基本调查等;通产省布置的有4项,包括工业统计调查、商业统计调查、工业实态基本调查等;另外两项统计调查则由农林水产省布置,在当年所承担的34项经常性调查中,总务厅统计局布置了包括劳动力调查、零售物价统计调查、审计调查、储蓄动向调查以及个人企业经济调查等10项,京都府政府则根据其重要的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其他需要布置了织布生产动态统计调查、矿业生产指数调查、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查、府民经济计算调查、府内经济动向调查等11项,通产省布置了生产动态统计调查、纤维流通统计调查及商业动态统计调查等6项。此外,还有经济企划厅布置3项、劳动省和文部省各布置了2项统计调查。
与地方统计机构工作的“综合”职能相适应,其经费来源也具有“综合”性质,即根据谁布置调查任务,谁支付所需经费的原则,由总务厅统计局、国家有关部门及京都府共同负担全部统计调查经费。
四、灵活的统计调查员制度
当今日本共有3236个市(区)町村,承担着都道府县统计机构布置的大量统计调查任务。然而,在这些市(区)町村中,仅有2135名专职统计人员,即使加上10022名兼职统计人员,平均每个市(区)町村还不到4名统计人员。
为了解决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日本采取了灵活的统计调查制度。每当实施一项统计调查时,都道府县统计课都需根据工作量确定从社会中招聘一部分统计调查员,重要的调查如人口普查还需招聘相应的统计指导员。统计调查员以及指导员的确定,必须经过推荐、审查和任命三个程序。首先,由市(区)町村根据调查员的条件进行推荐,主要是曾经担任过调查员的富有经验者,然后报都道府县统计课审查通过,最后由政府长官发聘书任命。统计调查员主要负责调查过程中的报表分发、收集等工作,其劳动报酬与业务工作量挂钩,全部调查工作结束其使命也随之结束。不言而喻,这种灵活的统计调查员制度如果能确保所选人员的业务素质,不仅能解决基层统计任务繁重与人员相对缺乏的难题,还能取得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
综上所述,日本的统计体制尽管也有其不尽人意之处,然而其对统计调查进行分类管理,部门统计注重紧密结合宏观管理的需要,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具有“综合”职能以及灵活的统计调查员制度等方面,都带有鲜明的市场经济特色,值得我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计体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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