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就业机制: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_国企论文

重塑就业机制: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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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十多年,但国有企业整体效益不高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据统计,1988年到1992年,国有企业亏损面从10%扩大到52%,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于是,少数人对能否搞好国有企业持怀疑态度,甚至主张私有化;多数人相信国有企业能够搞好,并提出了不少政策主张,虽不乏真知灼见,但对实质问题又总是若即若离。我们认为,只要从重塑企业用人机制入手,抓好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国有企业就一定能够搞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一定会焕发出勃勃生机,那些怀疑的观点、悲观失望的观点就会不攻自破。

一、以往的改革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

迄今为止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停留在企业外围,其主要表现就是,企业仍然缺乏活力,不能以完全的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截止目前,我国围绕企业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基本上停留在放权、让利、整顿企业外部环境上。放权改革的最高体现是1992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发布,它规定企业有14项经营权。让利改革所采取过的主要措施,诸如企业经营中的损失,经批准可以冲减国拨资金和银行贷款,经营承包后企业多实现的利税可以留用、税前还贷等。近年来,又进行了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和汇率并轨等,出发点在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然而仅就上述改革措施而言,仍然没有完全到位,如投资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等,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企业中。税制改革后,一些企业仍然在享受着特殊的优惠。再有,现有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措施大都脱离实际,效果不甚明显。究其原因,在于我们还没有找到实现这种转变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可行措施。

迄今为止,我们提出和实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主要有承包制、股份制、拍卖租赁制、合资嫁接制等。下面通过逐一分析,看是否可以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措施,具有普遍意义的可行性。

承包制。提出和推行的初衷,是借此实现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调动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两轮的承包实践已证明,它不能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因而,这不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理想方式,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过渡方式。其症结不在于实现两权分离的理论前提,而在于没有人对国有资产最终负责,出现所有权真空,因而使承包制失去现实基础,特别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和税制改革后,承包制已名存实亡。

股份制。提出实行股份制的出发点在于明确产权关系,实现企业经营中的财产约束,曾被认为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然而,由于其操作的技术方法不成熟和缺乏现实基础,使股份制的推行有很大困难,如资产评估问题,搞不好会使国有资产流失,证券市场不发达,难以组织正常的证券交易,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知识,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还不规范等等,阻碍着股份制的大面积推行。推行股份制的最大困难,还在于缺乏客观条件,特别是在工业经济不很发达的地区更是如此。企业的规模、实力、信誉、知名度等,都影响和限制着股份制实行。发行股票谁会买呢?而现有股份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法人间的相互持股,有的股份制企业又参加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之前,这样参股和再参股,反使本来已经明确的产权关系变得模糊起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家利益的损失,这是应当引起各方面关注的。因此,尽管股份制公司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但它近阶段内还不能在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间实行。因此,还不能将股份制改造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途径。

拍卖租赁制。对中小企业实行拍卖租赁经营,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尝试,但同样不能作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措施,一是因为很难找到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购买者或经营者,二是拍卖或租赁后原有职工的安置有困难,三是有违各级政府的工作指导方针,政府正是希望通过工作使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而决不会把拍卖或租赁出多少企业作为工作目标。

合资嫁接制。应该说,通过引进外资改造国内公有制企业是一种一举多得的好事,但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言,仍有它的局限性。一是不可能使每个国内企业都与外商嫁接成新企业,二是即使嫁接成功,也还要有一个代表中方的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他们能否对中方切实负责,这不是通过合资所能解决的,所以合资嫁接不能代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

通过对以往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为搞活国有企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倾注了大量心血,进行了一些大胆的探索,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但是,企业内部缺乏动力、效益低下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全新的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出现。原因在哪里?就在于病因不明,药不对症。

这里,有两个观点需要明确。

第一,现有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少人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确,原因是不能人格化。其实,判断产权是否明确的标准不是能不能人格化,而是所有权主体是否确定,只要主体是确定的,产权就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又是全体人民的,通过法定程序,人民选举了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就应代表人民行使好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全体人民负责。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岂不是不存在了?各地方、各团体的所有权岂不也不存在了?因此,那种企望通过企业经营形式的转换明确产权理论的前提是错误的,是本末倒置的,在其指导下的实践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也是顺理成章的。

第二,公有制绝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桎梏。在采取了各种改革措施仍不能扭转企业效益低下的局面后,一些人对公有制本身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过于先进的生产关系限制了还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不对的。因为决定企业活力大小和效益高低的直接因素是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公有制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也就可以有不同的企业经营机制,在不改变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变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来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尽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整体效益不高,但也不乏管理好的范例,相反,资本主义企业也有破产,这里的差别就在于企业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不同,而不在于所有制的性质。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干部人事制度下,厂长(经理)不是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产生的,而是由企业主管部门选拔任命的。这种用人方式缺乏应有的约束,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据一些调查显示,中国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目前有92.5%是主管部门任命的,论资排辈者不少。其次是年龄趋于老化,51岁以上的占45.3%。经营管理人才构成比例偏低,仅35.2%,而且他们当中有半数人表示,自己是主管部门委派的官员。“不怕下面千人骂,就怕上面一句话”,一切依上级命令行事。44.1%的人不能明确回答本行业目前的市场需求是什么,87%的人基本上不懂现代企业制度是怎么回事。厂长(经理)作为企业里感受市场风吹浪击的第一人,如此的状况、结构和素质,怎能承担起驾驭市场大潮中企业的重任呢?对于如何搞活企业,上海的“扭亏大王”万德明在一次谈话中道出了真谛:靠厂长的经营决策。搞好企业要靠厂长(经理)的经营决策,而经营决策要有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家队伍作后盾。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家又要靠科学的用人机制去培养、挖掘、发现。因此,重塑企业用人机制,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企业的突破点,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所在。

二、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用人机制的构架

用人机制的科学性体现在充分竞争和动态竞争,保证最优秀的企业家出任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我们应建立企业家的培养机制、选聘机制和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的企业家培养机制

组建企业家培训中心。随着市场竞争的规范化、激烈化、国际化,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低层次的管理者和他领导的企业终将被市场经济所淘汰。为了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可建立企业家培训中心,对那些有志于投身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发展事业的人才,进行高层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国际经贸、国内外金融知识、法律等方面的严格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对合格者颁发证书,企业家持证方能上岗。

成立企业家俱乐部,为企业家提供一个进行企业管理实践、交流管理经验、寻找工作的场所。持有企业家资格证书者,经申请可在俱乐部登记建档,俱乐部根据登记者所学的专业、能力、特长,建立企业家人才库,定期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人才信息。企业家在俱乐部内,可就企业管理、市场等问题交流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提高理论水平,开阔视野,并在俱乐部开办的工厂里进行经营管理的实践,提高自己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俱乐部可把这些情况同时记入档案,供竞争求职参考。

经过培训和锻炼,造就一批懂管理、善经营、勇于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干练而充满活力、具有国内国际一流水平的企业家后备队伍。

2、建立企业家选聘机制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和国有产权代表切实履行其职责,使最优秀的企业家走向经营管理者岗位,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冲破部门地区的界限,公开向社会招聘,企业家根据自己的特长、专业、能力,选择不同企业进行竞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应聘人的以下条件进行考察: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的企业经营方向,保障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勇于参与市场竞争。

(3)是否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指挥能力、 市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是否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懂得市场战略和营销策略,熟悉市场经济的法规和国际经贸、金融知识,所选企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

(5)是否有过较突出的经营业绩。

(6)是否讲求信誉,守法经营。

经过对应聘企业家进行考察和答辩,合格者方可聘用。企业家在聘期内可放手经营。

3、建立企业家管理制度

“不受约束的权力会产生腐败”这是人所共识的真理,在对企业家放手经营的同时,也应给以必要的约束。

(1)建立对企业家的审计监督制度。 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企业家离任审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某方面的审计。对违反财务制度,隐瞒或虚作收入,不合理变卖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建立企业家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为了避免企业家经营行为的短期化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要从企业的现在和发展、表面和内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从而对企业家的经营成果作出正确、科学、客观的评价,建立一套立体的考核体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企业经营规模及其增长速度,企业效益水平及其提高速度,企业发展后劲,企业净资产增值。这样既能避免企业家“竭泽而渔”、“寅吃卯粮”,还能从更高层次上看到一个企业经营的好坏和企业家的才能,使企业家有压力、有动力,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企业。

(3)建立企业家奖励基金。 主要用于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的奖励,或用于选送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出国深造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拨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留用的纯收益和俱乐部会费。

三、为企业家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这个部门要对本级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负责,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行使或对企业经营者的聘任权,但不能干涉企业内部事务,对同级政府或人大报告工作。现有的与企业有关的其他部门,只能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其他服务,不能越俎代庖,干涉企业经营。

2、切实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实行懂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人出任董事长,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各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要放在宏观间接管理上,把企业法明确的企业14项自主权还给企业,不再插手企业内部事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3、实行职业企业家制度。企业领导不再由政府部门任命, 而面向社会招聘,把企业交给那些经过专门训练,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持有企业家岗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家去经营,企业家作为一种职业在社会上存在。企业家上岗,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如果企业经营不好,就要受到荣誉和经济的双重损失。与之相对应,企业家在岗期间,可以得到数倍于普通工人的薪金,业绩突出的,还可以得到应有的奖励,使这一职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4、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完善企业养老、待业保险和其他保障制度,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随着职业企业家制度、企业家市场的建立,积极探索和建立企业家医疗保险、待业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并且保险系数与企业家为国家为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挂起钩来,贡献越大,社会保险系数越大,保障率越高,使企业家解除后顾之忧。

5、加强法制建设。企业家作为经济发展的脊梁, 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企业的发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家的工作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对企业或企业家违法行为的查处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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