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与科研量化管理_工具理性论文

公共理性与科研量化管理_工具理性论文

公共理性与科研量化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论文,科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家对科技文化投入的不断加大,如何正确评价科研成果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开始借鉴自然科学的评价方法,特别是把量化管理运用到人文社会科学中去,使之逐渐成为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主要的科研考核方法和标准。此种做法,引发了人文社会科学界的一片热议,其中,专家学者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发出的抱怨、批评、反对之声占绝对主导地位,成为科研量化管理评价的主流话语。其运思方式是对科研量化管理的“妖魔化”和“神圣化”。一方面,他们认为科研量化管理严重违背了学术研究的自身规律,是追求学术大跃进、学术GDP的“政绩”工程,是权力和金钱对学术体制的严重扭曲,是对学术和学者的严重伤害,因此,量化考核有百弊而无一利,这就从某种意义上把科研量化管理“妖魔化”了,视其为洪水猛兽。但是,另一方面,“妖魔化”背后隐藏着的却是“神圣化”的乌托邦预期,即把科研量化管理“神圣化”,以为量化考核是万能的“神圣”工具,用量化考核能解决所有问题。当科研量化管理在实践中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实现绝对公平、不能达到最佳效果时,便引发了对科研量化管理义正词严的指责和义愤填膺的声讨。笔者认为,此种指责与声讨,情绪发泄多于理性分析,既有失公允,也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事实上,我国高校、科研院所至今仍普遍采取量化考核的管理办法,科研量化管理似乎成了当前科研管理最现实、最理性的选择。于是,学界便出现了这样奇特的现象:在实践中,科研管理部门是“强势群体”,有着所谓“生杀予夺”的权力;在理论上,科研管理部门成了“弱势群体”,集体的沉默使他们丧失了自我辩护的“话语权”。难道科研量化管理真的只具有政策合法性而没有科学规律性吗?难道专家学者们的批判真的全是出于公心和理性思维的结果吗?笔者认为,专家学者与管理部门的根本分歧实际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冲突,也许,我们只有从公共理性的角度,才能全面理解和客观评价科研量化管理,才能更加健全和优化科研管理,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体制背景与时代背景

科研量化管理之所以存在并被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采用,有其深刻的体制背景、时代背景和现实语境。

科研考核之所以逐渐被广大科研人员关注,并引起社会重视,根本因素是考核牵扯个人甚至单位利益。随着国家社科基金等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科研考核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科研人员来说,能否在科研考核中取得优势,直接决定了他的职称、奖金、头衔等个人实利;对考核部门的管理人员来说,他们必须把一大笔资金进行分配,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寻找一个尽量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来进行,这就是量化考核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因素。科研人员考虑的是哪种考核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管理者考虑的是哪种考核更能完成自己的工作,更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诉求,更能照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以前科研人员不怎么关心科研考核,而现在特别关注科研考核的根本原因。

在进行科研量化管理之前,早就有各种各样的科研评奖活动,这也是当时比较重要的科研考核的形式之一。这些评奖已经奖励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在这种人文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各地、各机构还是各行其是,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评价方法单一,如一般采用通讯评审法、会议评价法、双盲法、定量评价法,等等。其中,专家评审意见对成果能否获奖起着决定性作用。专家不是完人,不仅有各种素质缺陷,而且必然和各种利益集团有着割不断理还乱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会议评审中往往被某些“名人名言”左右,反对意见难以开口;通讯评审中,评审专家也怕得罪人;双盲评审中,根本做不到真正的匿名评审,善于钻营的“学者”有办法找到评审者,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沟通”,等等。因此,即使是专家评审也不能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量化管理其实早就存在于学术体制中,并不是来源于科研量化考核。诸如评硕士点、博士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211工程等都以数字为准绳,教授、硕导、博导等很多都是靠数字算出来的。这样,科研考核部门有政绩,科研人员有实利,两者是共谋的关系。

知识分子自身学术良知的丧失也是量化考核出现的一大背景。知识分子更多的表现为“智识分子”,他们不再坚持人文关怀,不再执著于严谨的学术研究,而是“聪明”地跟随学术行政化的“时代步伐”,争当学术官僚。而学者一旦有了行政职务,考虑的就不全是学术。保持传统知识分子“清高”的一些学者,即使不为经济利益所动,也会被各种荣誉、头衔、名声所累。当某些知识分子丧失了学术良知,没有了内在的约束力,没有了创新的激情,没有了学术神圣的信仰,靠量化考核这样的外力来进行约束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此外,官员出国培训、读博士,以及大量涌入学术圈的行为,对学术生态的负面影响很大。官员读博士,已经是一种时髦,不仅不被视为不务正业,很多地方还大力推行此事。攻读博士学位、出国培训,一般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官员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往往不是靠专业知识所能解决的,否则工程师就可以取代官员的位置了。官员们如此这般地热衷于考博士,然后去高校、科研单位兼职硕导、博导,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依靠行政的地位、权力为其“学术”铺路,制造“学术成果”;另一方面,“学者”的身份可以增加其在仕途上晋升的资本。官员,不少还是担任党委政府要职的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攻读博士学位,他们哪有时间听课?他们哪有时间写作业?他们哪有时间做论文?何况不少还是跨越了硕士生阶段直接读博士、不少还是跨学科读博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要么官员太聪明,要么当官太清闲,要么读博太容易。其实,“聪明”的官员去考博士反而暴露了其对于职位的某种不自信和对体制的某种不认同,当官员们不是通过自己的勤政为民体现自身价值,而是通过获取外在于行政践行的学位、职称等“非法所得”证明自己的作为,增添晋升的筹码;当“清闲”的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难道可以说他们的工作是合格的吗?

因此,科研管理所处的语境决定了只能采取以量化为主、其他方法为补充的方法,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是一种次优选择,甚至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

二、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科研量化管理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但源于激励理论的科研量化管理也收到了不小成效,如增强了科研人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打破了科研人员内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客观化的科研量化管理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从而避免了人治主义科研管理带来的更大不公和更大腐败。科研量化管理对科研资源的分配、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及对科研人员的评价远未达到真正“科学”的境地,但较之“说你行,你就行”的长官意志和“爱谁谁”的主观主义,则有着不容置疑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科研量化管理得到的并非赞美与掌声,而是责骂与屈辱。为什么出于对科学理性的追求,反而引来骂声一片?现在骂学术行政化、反量化管理已成绝对主流,不仅是强势话语,而且是时尚话语。要是不骂上几句,便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反潮流”。这些骂声表面看是为了展示自己的人文情怀,实质上是为了展示自己的特立独行和对个人切身利益的关切。但从其思维方式看,我们认为这类学者的批评意见,基本上都是单边论证。

所谓“单边论证”,表现在对科研考核实际操作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只能说出自己的“正确意见”,而看不到自己意见的片面性和负面性,他们不是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缺乏比较的意识。但它还是“论证”,是因为他们的意见都有一定道理,这也是“单边论证”的复杂性与迷惑性所在。“单边论证”只能指出量化考核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而不能提供更好的方式来代替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办法确实还有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但目前还找不到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来替代它,因此,它还是在全国社会科学界中被普遍运用。人文社科工作考核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作为科研管理部门只能选择一种便于操作和易于规范的办法,以便能够照顾更多人利益,能够避免更大弊端,以及设计一种最不坏的制度。科研量化管理乃是一种工具理性,追求的是更加公平地分配科研资源、更加公正地评价科研工作,而不是更加准确地评价学术成果。准确地说,现在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考核,是对成果的评价而不是对学者的评价,而对于成果的评价也只是工作评价而非学术评价,是单位评价而非社会评价,是具体评价而非总体评价,是短期评价而非长期评价。学术的价值考量,涉及的则是价值理性。批评者以价值理性指责量化管理,这正是科研量化管理惹人非议的内在根由。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精英理性与大众理性的冲突。

林毓生认为,“理性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能力,一种发现什么是真理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是理性”。它是社会行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能动的反映,是人们认识自然和社会及其规律的一种基本的能力。理性作为人类的一种认知能力又是有限的。自马克斯·韦伯以来,人们习惯上把理性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社会行为主体的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表现为工具理性,它是一种不完全理性,或有限理性。所谓“工具理性”,是指人们用理性的办法选择和采取合适的“工具”来最有效地解决现实的问题,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现代化的基调是理性化,马克斯·韦伯称这种现代理性为“工具理性”,因为它只涉及达致具体目标的手段和工具的合理性,却根本无视生命的价值问题。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当代代表赫勃玛斯指出:“工具理性之高扬,导致科技意识之横决,已造成生命世界的殖民化。”前述科研管理部门采取的科研量化管理即是一种典型的工具理性。它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为社会行为主体某种功利(科研生产的公平与效率)的实现而服务。

“价值理性”,则是根据人们认为合理的价值与方法努力达成的合理价值活动的能力。它可以直接作为日常生活行动的指南,但不是为了解决日常问题而计算手段与目标的关系,而是建基于某些价值信条之上,以某种特定的终极的立场(或方向)为依归。韦伯认为,价值是不可能依靠科学方法判定高低的,因此不同价值体系之间就无所谓哪个比哪个更为理性的问题。对于行动者来说,只要他服膺于某一价值体系,那便是他的终极立场。至于他的行动在价值上是否理性,完全取决于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取向,并且有系统地、有条不紊地、一丝不苟地奉之为行动的准则。专家学者们站在价值理性的立场要求工具理性做出的方案符合纯粹的学术理想,显然是一种天大的误会和错位。

在不同背景和语境下,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理性选择是有冲突的,这就需要沟通、协调和统一。我们认为,现代公共理性可以成为这种沟通、协调和统一的中介与桥梁。而科研量化管理的设计动因,依然是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统一,是希望通过质量的量化标准,克服科研管理的粗放与漏洞。

康德在1784年《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率先提出“公共理性”的概念,即在一切事情上人们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康德认为,唯有公共理性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在现代社会,作为一种涉及公共事务的实践理性,公共理性主要运作于两个领域:一是市民社会中由公民参与而形成的政治性公共领域,一是政治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公共理性不是某个社会行为主体的单向理性,而是社会行为主体关注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公共精神的理性。公共理性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本质在于公共的善,或社会的正义,目的在于寻求公共利益。把公共理性套用到科研管理中,似乎有点“大材小用”。我承认两者之间的错位性,但我更相信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事实上,科研量化管理办法绝非管理部门一厢情愿独裁的结果,而是充分体现了协商和“妥协”的约定意识,应该具有较大的公共性、民意性和正当性。

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管理应该算是公共领域。在这个公共领域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作为平等的公民,都有权对科研事务自由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并用公共证明的方式论证其合理性。在平等的参与、公开的讨论与协商中,由于参与者价值理念的不同,必然会形成罗尔斯所说的“民主文化之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公开性同时意味着主体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然而,在目前有关的科研量化管理的讨论中,批评者的平等意识与责任意识还非常匮乏,还缺乏“相互性”论证,只是“单边论证”,许多专家学者的发言立场太过私人和特殊,不符合公共理性应遵循普遍性原则、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以及避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以及个人私利的精神本质。在此对话过程中,参与者证明自己观点正当性的关键是“相互性标准”:只有当我们真诚地相信我们为自己的观点所提供的理由有可能为其他公民合乎理性地接受下来,作为他们行动的正当证据时,我们的理念在政治价值上才是合理的,我们的观点才能被证明为正当的。就此而言,科研量化管理的批评者们,还缺乏足够的包容意识与宽大情怀,如果能用公共理性思考,尽可能站在其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认识就会更加全面,考虑就会更加周到。

三、学术规范与管理规范

在批评家那里,科研量化管理可谓罪恶滔天:它伤害和剥夺了学术自由,混淆了学术与非学术的界限,破坏了学术生态,败坏了学者德性,等等。从某种意义讲,他们对科研量化管理的技术批判,已转化为文化批判。批评家混淆了学术规范与管理规范的界限,他们以启蒙理性的批判意识代替了技术理性的整合意识,这也是批评家不认同科研量化管理,致使他们批评意见合理,建设意见缺乏的根本原因。

如果我们不带任何个人偏见,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是能够达成广泛共识的。管理自有其规律与规范,就像学术有其规范一样,批评家们对科研量化管理的横加指责,实际上是以学术规范凌驾于管理规范之上。专家学者们不能接受、无法容忍规章制度对社会科学尤其是人文科学的“粗暴”管理,常常以人文社科的特殊性否定和抹杀管理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在企业公司、党政机关,知识分子被老板、领导管理被看成天经地义,而在高校、科研院所被管理怎么就成了滔天大罪?难道作为单位员工,可以不纳入管理范畴吗?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可以抹杀管理的普遍性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许多社科工作者充盈的是权威意识和精英意识,而独独缺乏应有的规则意识和游戏精神,还不习惯接受和欢迎制度管理,还没有建立起对于制度和程序的应有敬畏。当然规则的建构有一个不断科学化、完善化的过程,从来没有一个管理者认为自己制定的办法是尽善尽美的:游戏规则是大家反复讨论、博弈的结果,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示等,这些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还需不断修订完善。最近北京大学周恒浦教授被光华学院除名事件,便十分典型地说明了某些专家学者对制度与程序的傲慢与偏见。周恒浦教授“过去几年很少到校上课,没有承担教职员工责任以及过多卷入其它学校活动违反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制度”,因而被除名。除名决定是根据光华学院有关管理制度,通过一定程序(学院开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出的,但周恒浦教授不接受这样处罚。他认为:1.自己上课时间够,在北大时间多(在家里给学生上课,其他人不知道);2.院长张维迎到处“走穴”挣外快;3.自己在其它学校办教育是义务的。于是,他不买学校的帐。显然,在周恒浦教授内心深处,他是可以外在于、凌驾于学院的管理制度的,因为他不遵守规章制度还振振有词。但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周恒浦教授缺乏规则意识,因为他兼职世界银行,每年有八、九个月时间呆在那里,那可不是想去就去,想来就来的。为什么世界银行的管理制度我们的教授心甘情愿地遵守,而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就不依不饶呢?

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是不可避免的,好的管理才能带来好的秩序。现代管理必然是制度管理,尽管制度不是万能的,但也只有制度才是相对可靠的,它是对人治主义的最大超越(不管是领导意志还是专家权威),即使在科研管理中,也只有制度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和克服腐败。当然,制度总有它的机械与僵硬面,不可能照顾到所有学者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这既是制度管理的本质,也是制度管理的宿命。我们甚至不可能通过否定制度管理的规范性实现理想的学术生产状态。现在评出的突贡专家、学术带头人、津贴专家、博导等既是“行政”的创意,也是“行政”的结果,科研成果的“政府奖”亦然。我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它的非学术性,但反过来,“行政”还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它认为自己是在为知识分子争地位、谋福利,否则,又怎能背上不尊重知识、不尊重知识分子的恶名。问题是,我们的学术共同体、学术评价体系并未弄出一套“纯洁”的学术评价方式来。我们的学术权力如何运用?学术权力又如何避免异化?现在的各类评奖、评课题、评基地、评硕士和博士点,不都有各式各样的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吗?结果当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恐怕我们不能说“委员”都是滥竽充数吧?恐怕我们不能说“委员”都是被领导的长官意志左右和操控吧?就算有行政参与的活动没有学术权威,那纯粹学者组织的活动又如何呢?几年前,由《读书》杂志搞了一次“长江读书奖”,这是一次纯粹的学者组织的评奖,奖金由香港李嘉诚提供,没有半点官方背景,也没有官方介入。结果怎么样?还是骂声一片,而且,言辞之尖刻,态度之决绝,大出组织者预料之外。“长江读书奖”也在骂声一片中草草收场,再也没有举办第二届。这使我们对所谓教授治学充满疑惑。学术界是否真的能够解决自身的问题?在学术界日益成为趋利集团的今天,当社会的理性秩序尚未建立、学界的学术规范尚未形成时,要求教授以研究学问、追求真理为第一要务,只为学问真理,不为功名利禄,似乎不太现实。教授治学只能是美好愿景。对所谓“学者治学”,笔者真的不敢过于乐观,笔者更担心的是,学术共同体最终沦为利益共同体。

《荀子·正名》说:“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何怀宏先生认为,“以仁心说”意味着立言始终抱持一种与人为善的态度和促进公益的精神;“以学心听”意味着要注意倾听别人的意见,仔细阅读我们准备批评的文件和论敌的文本,因为我们都有可能误解或曲解别人的观点;“以公心辩”意味着在讨论和争辩中,我们要诉诸一种公共性的论据与理由。在科研管理实践中,我们的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如能以古圣先贤的智慧为镜鉴,则可能达成更多的共识,取得更大的成效。

标签:;  ;  ;  ;  ;  ;  

公共理性与科研量化管理_工具理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