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意识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C912.5
“民族意识”问题是近年来民族理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搞清这个理论问题,对科学地认识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至关重要。本文拟就民族意识的涵义、基础、层次性结构、特点等问题略抒浅见,以求教于学界。
一
我国最先对“民族意识”一词明确释义者为梁启超。梁氏认为:“何谓民族意识?谓他而自觉为我。”并进而举例说:“‘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注: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载《梁任公近著第一辑》下卷第44页,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此后,除童润之在1928年发表了《论民族意识》(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第218页。)一文外,半个多世纪内,由于该问题过于敏感,很少有人敢再涉足该领域。近年来,世界性民族问题日趋突出,我国民族理论学界开始重新审视民族意识问题。但争论的焦点是民族意识定义的界定以及民族意识与共同心理素质的关系。对民族意识的形成基础、层次性结构、特点、作用等尚缺乏深入的研究。
民族意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民族意识定义的界定。从目前国内有关文章内容看,主要有三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以我国著名民族理论学家熊锡元为代表。他在《“民族意识”初析》(注:《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民族意识”当然是“共同心理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种重要表现,并且和后者联系很密切,但它们毕竟是两个范围不同的概念。“共同心理素质”包括“民族意识”,其涵义远远比“民族意识”广泛、复杂得多。民族意识无法容括共同心理素质中的诸多东西。
第二种说法以赵连章、马凤龙为代表。他们在《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在民族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注:《松辽学刊》1985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是在共同的民族经济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民族意识,它在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生产技能、生活方式、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学艺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民族的性格、情操、气质、能力和爱好,使该民族成员从心理状态上意识到彼此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
第三种说法以纳日碧力戈为代表。他在《民族意识辨》(注:《民族研究》1991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民族心理素质或民族性格,是民族意识长期存在的结果,是一种稳定的民族意识形态,是在民族成员长期历史活动中发展形成的特有的民族心理状态,民族心理素质或民族性格是民族意识的核心。
以上几种观点虽然分歧很大,但也有共同点,就是在梁启超民族意识定义的基础上,在民族意识与民族心理素质的联系上探讨民族意识的内涵。
实质上,只要搞清楚了二者的内涵与外延,也就不难看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意识有无联系,也就不难得出民族意识的科学含义来。
依据现代心理学的解释,“素质”是“由遗传或先天因素决定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特点”(注:荆其诚主编《简明心理学百科全书》第473页,湖南教育出版社。)。苏联一些心理学家认为,“素质中更重要的是心理生理特点”(注:杨清主编《简明心理学辞典》第27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如果我们立足此点,来探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可清楚看出,所谓民族心理素质,就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在其生物的、地理的、文化的条件下逐渐养成的大多数成员共有的稳固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民族心理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有学者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结到民族心理之中去,这有一定道理,但是仔细分析,二者还是有些区别。“民族心理是指一个民族所特有的心理状态,即特有的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注:沙莲香主编《社会心理学》第32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而民族心理素质如上所论,只是民族心理发展水平的表现。故有学者认为,汉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是“坚韧不拔,兼收并蓄,中庸之道,小康思想,内向含蓄,封闭自守”(注: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第23-2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种看法也正是对汉民族心理发展水平的科学概括。
民族意识有时也称民族自我意识。关于自我意识的含义,黑格尔曾对其进行过精辟分析,他认为:“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第116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这种“从他物的回归”,以个体的人而言,就是个人对自己存在的意识,亦即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关系的意识。它是一种社会心理过程,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完善发展起来的,是在与他人的比较、联系之中产生的。因此,有人这样说:“人们有自我意识,才有对自己的了解、评价及选择,即知道自己是谁,自己算老几,自己能干什么等等”(注:沙莲香主编《社会心理学》第37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基于上述认识,再审视民族自我意识,就不再觉得抽象。由于民族是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要社会关系的初级群体,群体中每一个社会化成员对该群体存在的意识经过长期互动而逐渐趋同,最终形成群体成员对自己民族存在的意识,对自己民族以及自己民族与周围事物关系的意识。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民族成员对民族利益、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民族成员在情感、思想和意向上趋同。
综上所述,可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意识是有根本区别的两个概念,其内涵和处延不一样。前苏联民族理论学者刘克甫就曾说:“以我看来,‘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二者实质上有原则性的区别。按一般的理解,前者为一个民族的成员无意识地表现本民族所特有的对客观事物与众不同的反映(包括其思维特点及行为特点)。而后者则为一个民族的成员有意识地显示本民族的自识性,即‘同一民族的人感到大家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注:熊锡元《与刘克甫再谈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问题》,载《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这种见解有一定的道理。
二
民族意识的形成既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民族的形成而形成、发展而发展。那么,它必然要呈现出层次性。笔者以为,民族意识主要由物质性民族意识、社会性民族意识和精神性民族意识三个层次构成,三个层次依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并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首先是物质性民族意识,它是民族意识的最低层次,也是民族意识形成的雏形或者原始状态。
众所周知,历史上任何一个民族在形成时都具备为它所特有的地理环境、经济生活条件、语言文化基础等。这些都是民族生成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事实上,在民族形成的前期,人类就结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有着共同的部族意识。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衍,部落在不断裂变之中,有些成员分离出去,外部落成员被容纳进来,更大更稳固的部落联盟形成,部落联盟中某一主要部落的语言会逐渐成为全部落联盟的通用语言。随着地域关系上升,并取代血缘关系而成为维系群体成员的主要纽带后,新的民族就将诞生。
由于民族形成的初期,其群体成员长期生产、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地域之中,由于共同地域与共同生存发展条件的影响所致,必然在群体成员的心理中融入一种“同类”的感性意识。长此以往,又使这“同类”将自己与“他类”区别开来。这样,最初的物质性民族意识就开始形成。由此也可以说,物质性民族意识是一个民族在形成初期对自己民族以及外部世界属于它们的那一部分的反映。它伴随着民族的萌芽而逐渐萌动,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儿,最初还不知道自己身体的存在,还不能把自我躯体与外部世界区分开来,其吮吸自己手指、触摸身体部位时就像吮吸、触摸别的东西一样。而一旦发展到能把自己的躯体与外界区分开来,由把自己当作客体的人转变为把自己当作主体的人来认识时,就形成了物质性自我意识。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拓跋鲜卑民族,在其南迁匈奴故地前,在“幽都之北,广漠之野”过着“畜牧迁徙,射猎为业”(注:《魏书》卷一《序纪》。)的生活。作为一种对先期历史的简略追述,说明早在南迁前,他们的物质性民族意识已在萌动,发展的结果,终于意识到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不同,尽管南迁,仍与所谓的“南夏”(指汉民族)有严格界限。
物质性民族意识是一个民族在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条件(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的影响下产生的。它一旦与其他民族接触、交往,就会迅速地向社会性民族意识转化。
其次是社会性民族意识。它是一个民族在与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通过对主、客体进行判断、比较而产生的自我评价、自我选择。开始时,它表现出不成熟性,反映在行为方式上,就是单纯对他民族进行排斥。随着逐渐发展、成熟,它在行为方式上则表现出对他民族及文化的接近和吸收。在该阶段,维护本民族利益的自尊感、自豪感形成。于是,物质性民族意识产生的基础如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等已不再重要,它们对社会性民族意识的影响功能在逐渐退化,而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共同心理则成为社会性民族意识的支柱。
社会性民族意识作为民族内聚性、独立性、自主性在心理上的反映,在初期往往就成为精神上的排他性因素,这是民族意识不成熟的表现。正因为如此,凡不属于自己民族的文化或会影响自己传统的东西,都加以排斥。在此我们继续以拓跋鲜卑民族意识的发展为例加以说明(注:详见拙文《论拓跋鲜卑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载《史学论丛》第8辑。在本文中我主要以拓跋鲜卑民族意识的形成发展为例,并适当举些他例,主旨在更好地说明该问题,读者切不可产生以特殊代普遍之误。)。
力微神元五十八年(277年),久居中原的沙漠汗返回盛乐,因他“风彩被服,同于南夏”(注:《魏书》卷一《序纪》。),引起拓跋贵族疑忌,怕他一旦继承国统,会“变易旧俗”(注:《魏书》卷一《序纪》。)。力微也怀疑沙漠汗“得晋人异法怪术”,是“乱国害民之兆”(注:《魏书》卷一《序纪》。),终将沙漠汗杀死。在这个排斥“汉化”事件的背后,实际起作用的是自力微时代起已日臻成形、显露的民族文化封闭心理,它的表露方式则是将自己与匈奴、汉族等其他民族明确区分,并筑起精神壁垒。这显然是社会性民族意识不成熟的表现。如要屏弃这种不成熟的民族意识并向成熟的方面转化,其步履是极其艰难的,需经相当长的时间。如拓跋鲜卑社会性民族意识由不成熟发展到成熟,就历经了200余年时间,从最初的对汉文化的排斥,到拓跋禄官的“夹道立碣,与晋分界”(注:《魏书》卷一《序纪》。),最后到孝文帝元宏的“改制”,对汉文化的认同与吸收,这种文化上的变迁,既是拓跋鲜卑民族步步南迁、努力汉化的结果,也是其社会性民族意识发展成熟的表现。因为拓跋鲜卑民族通过与汉族的长期交往,意识到了本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与中原汉族的差距,意识到了要统治“诸华”,就必须变迁旧有的文化心理。因此,最终走上汉化之路,统治北部中国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另外就是精神性民族意识。它是民族意识发展的最高层次,是物质性与社会性民族意识长期发展积淀的结果,是民族意识在本质意义上的升华,也是民族成熟的标志。具体表现为一个民族特有的伦理观、价值观、国家观即根的意识。该阶段的民族意识,已完全摆脱掉了产生物质性民族意识的基础的束缚,进入到自由王国的领域,达到了黑格尔称之为“理性意识”(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册第3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的高度。
伦理观、价值观是精神性民族意识的重要表现,制约和规范着每一个民族成员的行为。
伦理观最具体的表现,是在道德准则方面,而价值观则表现为对人生的价值与意义的看法。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与交往过程中,在群体文化氛围的影响下,会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伦理、价值标准,这种标准每一个群体成员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着。这是一种凝聚所有成员的精神力量,它像磁石一样,吸引每个人的信念和活动方式按一定的习惯法则排列,成员的自我形象依此而塑造。如产生例外,便会感到环境的压力,这种压力来自舆论的责难。
国家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国魂意识,这是民族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国魂意识有些学者又称之为祖国意识(注:熊锡元《民族意识与祖国意识》,载《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国家观或国魂意识的外在表现就是爱国主义。一个民族如果有了国魂意识,就会将祖国利益放置于民族利益之上,甚至会抛弃掉其他狭隘的民族观与民族利益,而让位于自己的祖国。18世纪中期的土尔扈特部落回归祖国就是一个例证。当时,沙俄妄图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对土尔扈特实行控制,但十几万土尔扈特人民心系祖国,不甘流落,他们历尽艰辛,行程万里,以牺牲十余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冲破沙俄重重阻挠,返回自己的祖国。这种例证,在中华民族爱国史上举不胜举。
国魂意识是一种民族意识,但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意识,而是更博大、更崇高的民族意识。以中华民族而论,其所以经数千年沧桑,在分分合合中,始终把握着“合”的方向,就是这种国魂意识在起作用。故看一个民族是否发展成熟,应以精神性民族意识作为鉴别标准,而最主要的则是国魂意识(国家观)是否深深树立。
需要强调的是,中华民族素有同“根”的意识,这在世界各民族中是独一无二的。作为中华民族的单个成员,无论他们走到哪里,无论怎样异化,都在心中装着祖国,都会记着自己发源的那个民族,都会寻找自己的本源或称之为“根”的祖先。正是这种强烈的意识升华成的深沉、执著感情,才使中华民族成为世界上内聚性最强的民族。
与精神性民族意识相联系的还有民族主义,它是精神性民族意识的特殊表现形态,往往是一个民族在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时情绪和态度的反射。如弱小民族,当其遭受到来自其他较大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时,其民族意识就会转化为反抗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的民族主义情绪。如在20世纪初期东方弱小民族争取独立与解放的风潮,便是这类意识的反映。其代表人物孙中山、甘地、凯末尔、纳塞尔等无不是为了争取本民族的独立而领导人民奋起抗争,争取民族独立的民族主义者。
但是,作为一些较大的民族,当其歧视或压迫弱小民族时,便走上了民族主义的另一极端。打击、压迫其他民族的意识,是精神性民族意识的极端异化。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日法西斯,也曾打着日耳曼民族和大和民族的招牌,用高于其他民族的优越感来强化民族情绪,用仇视外国人来表现自己,为侵略性政治做辩护,使其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这样的民族主义虽暂时能将本民族成员凝聚在一起,但最终只会将本民族引入灾难的深渊,使民族的凝聚力遭到破坏。
综上所述,民族意识的发生发展,从低级到高级,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每个层次都与民族发展的特定阶段相适应。物质性民族意识是民族形成初期群体成员对自己民族以及外部世界属于它们的那一部分的反映;社会性民族意识是民族完全形成时在群体成员的心理上产生的自我评价与选择;精神性民族意识是民族发展到成熟阶段后在群体成员思想上形成的最具稳定意义的伦理观、价值观、爱国主义及根的意识等等。
当然,这三个层次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之中并非有严格的界限,有时也会有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情况。我们考察民族意识的发展阶段,应主要观察哪一个层次的意识占主导地位。需要指出的是,这三个层次,特别是最后一个层次,并非任何一个民族都具备。历史上许多民族之所以最终消亡,与其精神性民族意识没有形成直接关系,这已超出本文讨论范围,此不再赘言。
三
民族意识有自己的内涵,也有其本身的特点。民族意识的特点概括地讲,就是稳定性、独立性、能动性、发展性。
稳定性是指民族意识一旦形成,便不会随民族生存所依赖的外界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明显改变。虽然民族意识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文化等为基础而形成的,但这些基础条件都属于客观外界的范畴,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完成的时间与民族意识相比较,要短得多。由于这些客观条件直接和外界相联系,因而对外界的依赖性较大,受外界的制约性较强,自身稳定性相对较差。民族意识则不然,它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是民族存在条件在群体成员们主观意识上的反映与升华,一旦形成,就对外界的依赖性减小,纵然客观外界条件改变,民族意识也不会很快改变,因而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例如北魏孝文帝改革,采取了许多汉化措施,想从语言、服饰、经济生活、宗教信仰诸方面把鲜卑人改造为汉人。这次大规模的改制,的确使入主中原的鲜卑人在不到几十年的时间内表面上变得与汉人无异。但是,直到北魏灭亡,鲜卑人的鲜卑意识仍很顽强,所谓北朝社会“鲜卑共轻华人”(注:《资治通鉴》卷一五七《梁纪》十三。)的现象便说明这点。
民族意识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民族意识的发展变化与民族自身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
民族意识的每个层次虽然与民族发展的特定阶段相适应,但其发展变化的进程与民族自身发展变化进程相比较,却往往呈现出一种“滞后”现象,民族意识的变化落后于民族存在的变化。这是因为,民族意识是民族存在的反映,民族存在的发展变化导致了民族意识的发展变化。每一层次的民族意识都是民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总结的形式出现,因此,“滞后性”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
民族意识对民族存在具有能动作用,先进的民族意识能推动一个民族向前发展,落后的民族意识则会阻碍一个民族的发展。当一个民族群体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强烈时,凝聚力就强,反之则弱。良好的民族意识既可以预见到本民族的发展方向,又对民族的发展有极大推动作用。它可以通过对其他民族善意的认同、接纳、交往而加强与他民族的联系。在与其他民族特别是先进民族的交往、接触过程中,通过比较、判断,意识到本民族与先进民族的差距,意识到本民族的发展方向,从而加速民族政治、经济的发展。例如鲜卑人建立北魏政权后,通过和中原汉族的交往,意识到自己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落后,意识到要统治中原,就必须向汉文化靠拢。正是以孝文帝等为首的鲜卑上层集团在鲜卑人中间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汉化运动,才使得并不十分强大的鲜卑民族成为中原之主。这个事例说明,先进的民族意识是推动民族向前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
与良好的民族意识相对立的就是落后的民族意识。有些民族在民族意识形成以后,纵然与其他民族发生接触、产生关系,但其作为一个民族的独立意识却长期存在,并诱发出一系列对其他民族采取排斥、打击、自我封闭的不良民族意识,这种意识只能导致与周围民族关系的紧张和冲突。特别是那些刻意保留自己民族落后的意识,拒绝其他民族先进东西的民族,最容易产生狂妄自大的民族封闭心理。这必然会使本民族的发展进程受阻,使本民族长期处于停滞落后的局面,最终被历史淘汰。
民族意识也具有发展性的特点。上文提到,民族意识具有稳定性和独立性特点,但这种稳定性和独立性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历史上任何民族的民族意识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它毕竟是民族存在的反映,其基础发生了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族意识最终必然发生变化。旧的民族意识不可能在它的物质基础改变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新的民族意识也只是在民族存在发展变化到一定程度时才可能产生。我们在上文论证民族意识形成的三个阶段时也证实了民族意识具有发展性这一特点。例如,当今我国少数民族中民族意识增强就是民族意识发展性特点的体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比较封闭。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传媒视听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对少数民族的冲击日趋明显,这些都加快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社会生活进步,同时也增强着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的增强,实际上也是民族意识发展的标志之一(注:参见郝时远《关于民族意识增强的思考》,载《民族团结》1995年第3期。)。
四
近年来,学者们在探讨民族意识问题时,虽角度不同,立意各异,但很少论及民族意识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问题。本文拟就此略谈一点看法。
民族意识有着丰富的内涵,它是判定民族存在的标准之一,而这种判定又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制定、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有关系。作为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措置,“具体的决定还必须尊重本民族的意愿和照顾到该民族发展上的利益和民族之间的团结”(注: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民族意愿有时就是民族意识的一种表现。从费孝通先生的论述中就能看出民族意识在民族识别之中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它可以成为判定民族属性的标准,认为“确定一个民族的存在以及在形成过程中所处的阶段,都可以根据自我意识来判断”(注:贺国安《刘克甫谈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问题》,载《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
需要指出的是,民族意识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有其生成和存在的基础,这些基础就是诸如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文化等客观外在物。脱离了这些基础,民族意识就像空中楼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民族识别中,民族意识是重要方面之一,但同时还必须具体考察民族意识存在的基础,考察民族意愿是否真正属于民族意识的派生物。事实上,建国后我国在进行民族甄别的时候,也并没有以民族的某一特征或某群体成员的单纯愿望为依据,而是经过对民族形成过程的全面考察而得出此群体成员是单一民族或是某民族一部分的结论来。这种方法是慎重的,也是科学的。
从我国民族工作者进行民族识别的科学方法中就能看出,民族意识是民族识别的重要标准之一,但决不是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