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降息对寿险业的影响及供求模型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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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因素对保险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影响。宏观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经济运行状态因素、经济政策因素以及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因素。其中,经济运行状态因素对保险的影响又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利率对保险的影响,储蓄对保险的影响及通货膨胀对保险的影响。从1996年开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由治理通货膨胀转向刺激需求、调整结构、保持经济增长速度。三年多来,央行七次降息,使得资金“价格”总水平大幅度下调,按一年期存贷利率为标准,存款利率下降近80%,贷款利率下降52%。这对保险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保费收入出现增长高潮。如对保费收入结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降息主要影响的是寿险保费收入,其数量由1996年的324.62亿元猛升到1998年的682.70亿元,增加了一倍多;而产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受宏观经济影响,仅由1996年的452.32亿元升到1998年的499.6亿元[1],变化不大。本文主要探讨降息对寿险业的影响,分析降息引发的寿险业变革的原因,并就转型期寿险市场的有效启动提出几点建议。作为保险学的热点之一,希望上述研究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调整会有所裨益。

一、利率的功能和作用

利率是资本价格占资本的一定比率。对资本所有者来说,资本的走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投资,从扩大再生产中获得资金回报;二是从股息或银行利息中获得资金回收;三是用于各种不同形式的消费。在其他经济要素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公布的利率越高,人们对利率的预期越看好,资本流入银行也就越多,资本在单位时间里所取得的利润也就越大。加之银行信誉和安全程度较高,因此提高利率成为资金回笼的一条重要渠道。在资金量一定的情况下,当流入银行的资金较多时,流入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就相对较少,因此,流入保险领域的资金也就相对减少。反之,流入银行的资金减少,流入其它渠道的资金就相对增加。

据统计,1996年底,中国城乡居民金融资产超过4.5万亿元人民币[2];同年5月和8月央行分别两次调低存贷利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同比增长速度即从4月的当年最高点40.5%一路下滑,10月加速降到33.7%[2]。资金所有者在作出资金投放抉择时,往往会对预得利益和预损利益加以比较,如果资金存入银行的利益大于投保的利益,或者说购买保险的费用占保险利益的比重较大因而受保利益不足以吸引人的时候,资金所有者将很可能选择自保风险而放弃投保。实际上,投保人在一年中所支付的费用并不仅仅是支付费用的本身,起码应该附加这笔资金的机会成本。在利率回报较高的条件下,投保人由于资金的借贷成本和使用成本较高,将会采取自保、共保以及其他抗拒风险的方式来回避可能遭受的风险,或将无法承担的那一部分最具风险性的标的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就使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经济效益下降。反之,利率水平较低条件下,投保人会将较为低廉的资金更多地投入到保险保障之中去,从而获取平均利益上的回报。

二、降息对寿险业影响的供需模型分析

降息对寿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可归结为两个效应:(1)替代效应。这是现代西方经济学分析消费者需求所使用的概念,指某消费品价格变动而其替代品的价格不变时对该消费品需求量的影响。寿险产品与储蓄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替代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下调,使得寿险需求上升,储蓄需求下降。(2)利率价格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决定寿险价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利率上升将导致寿险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增强其产品的竞争力;利率下降,将导致寿险产品价格上升,从而使其产品丧失竞争力,需求下降。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供求模型把替代效应和利率价格效应作一论证。

图1中的寿险产品供求曲线,D[,0]和S[,0]为降息前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E[,0]为最初的均衡点,均衡价格为P[,0]。降息开始后,由于保险与储蓄之间一定的替代关系,保险需求上升,D[,0]向右发生位移至D[,1],与S[,0]相交于E[,1],Q[,0]Q[,2]即为降息带来的替代效应;同时降息又迫使保险公司一再提高价格,降低供给水平,供给曲线S[,0]左移至S[,1],S[,1]与D[,0]相交于E[,1],Q[,0]Q[,1]即为降息带来的利率价格效应;最后,S[,1]与D[,1]相交于E[,3],E[,3]为最后的均衡点,P[,3]为新的均衡价格,Q[,0]Q[,3]为降息所带来的最终效应,其值等于Q[,0]Q[,2]减去Q[,0]Q[,1]。

从图1结果可以看出,E[,3]在E[,0]右侧,说明降息带来的替代效应大于利率价格效应,与中国降息以来的现状颇为相符。中国从1996年开始首次降息,替代效应表现尤其明显,寿险保费由1996年的324.62亿元升至1997年的601.96亿元[1];但随着降息力度加大,寿险企业被迫一再降低预定利率,寿险价格上升,则S[,1]有继续左移的倾向,Q[,0]Q[,3]也将逐渐缩小,使得降息给寿险带来的正面效应越来越小,而不利因素越来越多。到1998年,寿险保费增长率下降为23%,1999年下降为15%,这个结果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目前,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量相当可观,即使是在央行连续降息条件下,居民储蓄存款总额仍从1995年的29662.25亿元上升到1998年的53407亿元[3],人均储蓄存款达4000元,所以不会出现寿险保费短时期内的急剧变化。从保费收入与储蓄金额的对比来看,发展中国家整个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占储蓄金额的比重一般为7%[4],我国1998年的比重为2.34%,较之于1995年2.3%的比重,并未有多大改观。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空间相当大。

三、降息引发的寿险业变革

众所周知,人寿保险的长期性险种具有保险保障和储蓄两大功能。长期以来我国人寿保险在产品设计和宣传上更注重保险的储蓄功能,1998年全国寿险保费中,真正具有风险保障功能的保费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仅占寿险保费的8.7%[5]。可见储蓄型产品在过去的寿险业务中占绝对比重。尽管银行几次降息已给各家寿险公司发出了“利差损”警告,各家寿险公司采取的降低预定利率对策,预定利率仍高于银行利率。寿险业潜伏着不可避免的经营风险。1999年6月央行大幅降息,给处于调整之中的中国保险业带来巨大冲击。保监会规定当年6月10日后各寿险公司不得出售预定利率高于2.5%的寿险产品,并取消原利差返还约定,给长期以来以储蓄型险种为主的寿险市场来了个急刹车。此次降息引发了寿险业巨大的变革。

(一)保险功能观念的转变

保险作为商品,其实质应该是一种经济保障。保障作为保险的最基本功能,随着保险产品的转型,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应该发生变化。由于以往寿险产品在设计、推销、宣传上都侧重于储蓄功能,以致人们在投保时总习惯把保险与银行储蓄作比较,习惯于把保险等同于投资。从历次银行降息引发的保险抢购热潮中,不难发现人们购买保险的举动很大部分是把保险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息相比较的结果。寿险产品从储蓄型向保险型转型,可以说是人寿保险基本功能的回归。风险分摊,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的职能,它对于投保人的主要作用在于当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者在遭遇伤残、死亡事故以及老弱、病痛时,仍能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人寿保险的本质即是以确定的、少量的保费支出来保障未知的、高额的人生风险。此外,寿险产品从储蓄型向保障型转型,将转变人们把保险等同于投资的片面性。从保障角度出发,购买保险就是购买一种对未来的安全感,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无论出险与否,在客观上都将获得心理上的安全保障。保险产品成为一种消费品,保险费作为购买保险商品的支出,也就成为一种消费。

(二)保险经营观念的转变

人寿保险自依法分业经营以来,尤其是引进个人寿险营销机制以后,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不可否认,我国寿险业正处于幼稚阶段,其经营管理水平还较落后。多家寿险公司的建立,都将快速拓展业务作为首要任务,各自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展开了激烈竞争,其做法并没有脱离盲目高速扩张的粗放经营模式。对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一方面在销售预定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储蓄型险种时,明知道多卖一份保单就多一份利差倒挂,却硬顶着“利差损”的风险,追求保费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又在强调防范经营风险。这种“抓住芝麻丢掉了西瓜”的办法只能使潜伏的风险变得更大。伴随着寿险产品的转型,保监会提示寿险经营者们:寿险的预定利率不能总跟在银行利率后面跑,应主动地、积极地将预定利率调到银行利率以下。实现寿险业经营观念质的变化和飞跃,已成为我国寿险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因此各家寿险公司都作出了积极响应,首先是于当年6月10日当天就迅速停止了高预定利率保单的销售,改变了以往需要几个月作调整的做法;其次是各家寿险公司不约而同地推出了相对而言属低保费、高保障的新产品,摆脱了银行利率制约预定利率的现象。由于件均保费新产品仅为老产品的1/3,相比之下,近期业务规模会有一定程度的缩小。但是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使寿险业在效益、质量前提下发展,就真正体现了稳健经营的原则。

(三)保险竞争观念的转变

市场竞争的主要工具是价格竞争,影响产品价格的预定利率向高限设定就成为竞争者的致胜法宝。虽然监管部门核定了险种预定利率的最高限,但各家寿险公司为了显示产品的优越性,而往往忽视自身的经营效果,设计产品时,总片面地套用预定利率最高限去与同行硬拼。如1997版养老金保险,预定利率设计在5%、6%、6.5%的均有[6]。这种超出当时自身承受能力的6.5%预定利率,虽然暂时迎合了投保人的投保心理,但“利差损”风险的不断累积,势必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保监会的成立,加强了寿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改变了过去各家寿险公司预定利率上下浮动各不一致的现象,规范了同档次预定利率的市场行为,同时积极引导寿险产品竞争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方向转变。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障型产品,除了充分突出保险的保障功能外,还增加了可供投保人选择的“减额交清”、“可转换权益”、“保额增加权益”、“保单借款”、“自动垫交保费”等五大服务性功能。

四、启示与结论

首先,从上述降息对寿险产业的两个效应中,我们可以悟出中国保险业可开拓的市场空间仍然很大。政府要求银行降息是为了促使百姓拿钱去消费和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但由于当前企业效益普遍下降,下岗人员增多及工作不稳定,对现期收入和预期收入不稳定的心理压力增大,加之房改、公费医疗改革、教育收费等因素,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人们就宁愿将钱留在银行中享受低利息,消费需求从即期消费转向未来消费,制约了人们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因此,保险业应借此良机开拓保险的新渠道,利用人们为未来寻求保障之迫切心情,发展潜在的保险市场,利用风险转移,使人们的未来有所依靠,这样既稳定了社会又可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其次,降息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最先反映在资金运用上,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使得投资风险较大。然而保险投资又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住,保险业的稳健发展要求保险投资具有安全性和盈利性。我国严格规定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这就大大降低了保险投资的收益,而保险业中的主要险种——长期寿险的8-9%的预定利率与同期的存款利率相比利差损不大,不足处可通过购买国债的收益加以弥补。但随着银行降息,新发行的国债利率也随之下调,这就导致了寿险资金的运用陷入困境,对寿险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应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使其向多渠道、多方面立体发展。

最后,降息所引发的储蓄型险种向保障型险种转型的寿险业变革,使得保障型保险产品成为寿险公司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主导产品。虽然新推出的大部分保障型寿险产品已取消了原险种的“利差返还”,但可增加许多方便投保人选择的服务项目,如“减额交清”、“保年借款”、“自动垫交保费”、“可转换权益”、“保额增加权益”等,这样,当投保人在交费若干年后无力继续承担保费支出时,可选择上述前三个项目;当投保人保险需要增加时,可选择“保额增加权益”项目;当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已交付两年保费时,可在今后任何一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将合同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算的可选择“可转换权益”项目,等等,这些供投保人选择的服务功能是保障型产品的特有优势,可替代原险种“利差返还”的功能,从而充分发挥了保障型产品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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