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的提升,国家的建筑工程数量不断提升,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进步。但是,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了需要高度关注的内容,其中涵盖的内容特别多,细小的隐患就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文章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实施;对策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主要是按照择优原则,有效的筛选合作双方,这样就能在很多方面有效的解决固有的一些缺失和不足,避免在日后的工作中出现问题。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很多工作,出现了问题,内部隐患需要得到积极的改善和处理,这是日后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
建筑工程在现代化的发展中,展现为快速进步的特点,自身能够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非常显著的,很多方面都能够对地方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操作,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很多人都开始通过串通投标的方法,争取将对手排挤出去,而后将自身的竞标成功率提升,在获得工程项目以后,就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大幅度的提升[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通过提前商定好串标的手段,将正常的投标工作演变为内部的竞争和排斥现象,尤其是部分中小型的企业,自身隶属于大型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互相之间存在明确的利益关系,这就会直接造成串标的成功率提升,最终对工程的正常建设,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2]。相对而言,串通投标的处理难度是比较高的,很多方面都必须考虑到多项手段的共同管控。
(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就建筑工程招投标本身而言,其在现阶段的工作实施中,自身所面对的挑战较多,想要将具体的工作有效完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是在招投标行业当中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和潜规则,倘若在日后的工作中,没有采取积极的手段来应对,肯定会造成工程建设的恶性循环[3]。例如,投标人通过他人的名义承接工程以后,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非规范的操作。他人的名义,基本上不符合招投标的要求,有些企业或者是个人,甚至是存在“黑历史”的情况,如果让他们竞标,肯定会对招投标市场造成强烈的冲击现象。因此,以合格的投标人身份做掩护,利用他人的名义来承接工程,一旦表现为中标的情况,则没有办法轻易的更换公司或者是企业,这就促使建筑工程的施工,陷入到一种僵局的状态,他人名义承接占有较强的主动权,对市场所产生的扰乱现象非常的显著。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对策
(一)创新制度环境
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之所以会反复的出现较多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自身的制度环境表现为不健全的情况,这就直接导致很多工作的实施,无法按照科学的模式来完成,大家的多项工作执行,完全是依赖于自身的主观需求来实施的,将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考虑国家发展,不考虑社会影响。因此,要想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方面更好杜绝,必须加强制度环境的创新。首先,针对法不责众的理念彻底的杜绝,但凡是出现了问题的企业,或者是违反制度的企业,都必须进行严厉的惩处,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次,在制度环境的创新过程中,应针对国外的制度标准做出相应的效仿。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促使我国国内的制度更加偏向于国际化,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处理,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以新的视角对问题和群体进行打击。第三,制度环境的完善,还必须从具体的需求出发,要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和行业发展,做出积极的关注,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的取得较高的成绩。
(二)创新治理机制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在相关的机制方面,已经开始投入大量的工作,其目的在于针对固有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改变,要不断的走向新的方向,才能带来更多的效益以及更大的拓展空间。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创新治理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中介机构在招标中不是招标单位的代理人,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法律执行者、捍卫者,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基于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发表独立意见。中介机构监督有利于维护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招投标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中介机构,其监督作用不容小视,至少在以下环节中可以发挥律师的监督作用。第二,在治理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过程中,应尽量的从长远角度出发,不能总是通过一些经济上的处罚来完成,这种手段的效果正在逐步的减少。我们应该在彻底的手段上加强执行,包括吊销执照、介入公安部门、刑法部门等,这样才能对问题的治理,提供更多的参考与指导。
(三)完善承包管理模式
我国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正进入到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建筑工程招投标对国家整体所产生的影响是特别大的,为了促使整体的行业发展偏向于良性循环,还应该在承包管理模式上不断的完善。首先,双方在工程的承包、运作当中,绝对不能按照简单的模式来完成,要积极的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在固有的模式下,发包者占有主导地位,可是这种一边倒的现象,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感,日后必须有所改善,将合作天平保持稳定。其次,承包管理模式的优化过程中,应该与政府的相关部门积极合作,确保在具体工作的执行当中,拥有足够的依托,改变固有的缺失现象,要切实的考虑到能够创造的社会效益,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
(四)加强网络工作的实施
经过上述几项内容的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解决,基本上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未出现严重的不足。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在网络工作的实施上较为努力。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当前的网络技术发展先进,招投标与网络存在密切的关联。我们可以将网络方面进一步健全,同时加强网络的调研力度,以多渠道的方法,对招投标的双方资料、信息做出搜集和筛选,进而避免了人工搜集带来的不足,能够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体系进一步保障。
总结
本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展开讨论,现阶段的工作开展中,整体上偏向于良性循环,未造成特别不好的影响。日后,应继续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方面加强深入的探讨,要找出工作的未来趋向,以国家的需求为基准,执行一些可靠性、可行性较高的手段。除此之外,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惩处力度,也需要持续强化。
参考文献
[1]肖婷.建筑工程实施过程合格供应商管理问题解析[J].中外建筑,2016,09:135-137.
[2]陈旺.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过程中招投标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分析[J].福建建材,2013,11:102-103.
[3]黄昌坡.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分析[J].江西建材,2017,16:213+216.
论文作者:钱文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8
标签:招投标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工作论文; 过程中论文; 制度论文; 投标人论文; 名义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