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市场的自我封闭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特征论文,自我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国家为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来商品的竞争,往往采取各种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障碍性措施,这些措施可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我们通常通过考察分析一国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来衡量该国政府对本国市场的保护程度和该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但是我们往往忽略另一个因素,那就是某些国家的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自我封闭特征,即便是削减甚至消除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外国商品也很难顺利地进入。这方面以日本市场尤为突出。加强对日本市场的封闭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贸易保护主义的认识,对于我国复关后保护民族工业也有一定的启示。
一、企业集团市场的封闭性
相比其它国家,日本的大型企业集团规模大,数量多。1994年世界最大500家企业中,日本就占30%,为149家(注:《拥有世界最大500家企业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排序》,载《国际商报》1995年9月18日),而且其中排名前10位的最大企业中,日本就占了6家(注:何伟文《日本综合商社向何处去?》,载《国际商报》1995年9月18日)。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在日本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89年,仅三井、三菱、住友等六大企业集团拥有的企业数为163个(指参加集团社长会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公司),而这163个公司又拥有5817个子公司,其资本金、总资产、销售额分别占全国的20.93%、17.68%、20.14%,(注:张锐《日本企业集团的特点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载《世界经济》1994年第12期),而且其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在汽车行业,仅丰田汽车公司和日产汽车公司就控制了日本汽车市场的2/3强(注:刘景竹《日本企业系列化的特点及其对日本经济的影响》,载《世界经济》1993年第5期)。这些企业集团实际上操纵着日本的经济命脉。它们对原材料、零部件等的需求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但这个巨大的市场具有明显的封闭性。
这里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日本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日本企业集团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大企业间横向联系为纽带的六大企业集团,其资本关系呈环状持股结构,故又称环形企业集团,以三井、三菱、住友等集团为代表。第二类是独立系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以核心大企业为中心,形成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的金字塔结构,以丰田、松下、日本电气等集团为代表。而实际上许多独立系企业集团又是六大企业集团的系列企业,有些还同时与六大企业集团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团保持系列关系,如日立制作所,它既是富士集团,又是三和集团及第一劝业集团的成员。可见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甚至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很大程度上相互依存,它们通过资金、技术、生产、人事等各方面的紧密合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市场行为和市场保护方面显示出极强的封闭性、排它性和竞争性。
首先,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这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分工协作的体制又必然促进内部贸易关系的发展。而在相互持股的条件下,自由的市场竞争减弱,代之而起的是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的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企业集团的内部贸易关系在生产和流通上带有很强的封闭性的营销特征。各成员企业之间内部贸易额非常大。以汽车产品为例,在总共8000多个零部件的汽车制造中,核心大企业的自制率仅为20%-30%(与之相比,美国约为60%-79%)(注:陈江生、罗永光《日本保护国内市场的柔性屏障》,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7年第1期)。又据1992年度的有关调查,六大企业集团的制造业企业对集团内销售的依存率高达20%以上,在独立系企业集团也是如此,如1993年第3季度松下系列的松下冷机98.8%、松下精工96.1%、松下通讯工业96.6%、九洲松下电器94%的产品都销售给了其总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注:江瑞平《关于现代日本市场经济中的垄断问题》,载《世界经济》1995年第1期)
其次,企业集团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形成了集团军式的联合竞争格局,在外来商品或外来投资进入日本市场时,日本的企业集团显示出极强的内部凝聚力,各成员企业相互支持,一致对外,利用集团的规模优势摧垮对手,从而使得一些外国企业望而生畏。
可以看出,日本企业集团在市场行为上形成了一种无形的自我保护网,有效地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输入。
二、市场流通领域的封闭性
日本的流通领域情况非常复杂。虽然日本零售业非常发达,零售网点众多,遍布全国城乡,但日本的批发环节要比其他国家多而且繁复,外国商品要打入日本市场要经过许多中间层次,日本的批发商一般分为头盘商、二盘商、三盘商三级,商品在批发环节要经过三级转手才能进入零售领域。日本的综合商社实力雄厚,既投资于工业,也经营商业,既经营国内贸易,也经营国际贸易。1989年九大商社就垄断了全国进口的64.7%和出口的36.6%(注:张锐《日本企业集团的特点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载《世界经济》1994年第12期),与日本做生意的企业很难不与九大商社打交道。一般情况下,外国商人大批量销售的商品,若想越过日本的综合商社或大型批发商而把商品直接卖给当地的零售商或中小批发商的可能性比其他国家要小得多,因为在日本,批发商除了像其他国家那样履行一些基本的批发职能外,还向零售商提供信贷援助,与其共担风险,有时甚至还向其提供管理和营销方面的技巧,零售商严重依赖于批发商,而批发商对零售商的控制力极强,所以外国的商品要绕过综合商社或大型批发商进入日本市场非常困难,而不得不使用日本复杂冗长的分销渠道,这一方面提高了外国商品在日本国内市场的价格,另一方面又降低了流通效率,从而削弱了外国商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有人认为日本繁复的销售渠道可算得上是最有效的非关税壁垒。
此外,日本固有的商业习惯和传统的商业关系也限制了外国企业的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日本的流通领域里形成了一种重视个人关系,重视长期稳定的客户的交易惯例。对于日本商人来说,每更换一次合作伙伴,企业的信誉就随之下降,日本的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有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发表的《论我国企业持续交易的实态》表明:有着10年以上持续交易的企业占被调查的30家大企业的88.3%。(注:刘景竹《日本企业系列化的特点及其对日本经济的影响》,载《世界经济》1993年第5期)在近年的日美两国协商中,美方把长期交易关系作为日本市场封闭性的重要表现,强烈要求日本加以改变,对此,日本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要求日本企业多购买美国产品,但企业之间的长期交易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为这种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商业习惯,它深深根植于日本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中,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
三、消费者的“日本倾向”对国内市场的保护
日本消费者在消费心态上有一种“日本倾向”。与一些国家消费者的“崇洋”思想不一样,日本人崇尚国货。一些深得世界各国消费者青睐的产品却往往在日本市场上栽跟头。一方面,受强烈的民族意识的影响,日本人往往倾向于使用本国的产品。在他们看来,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因此,购买本国产品,尤其是本企业产品,才能使本国产品站得住脚。消费者口袋里的钱能让本国企业赚的,就不让外国企业赚去,“肥水不外流”,是典型的日本人消费心态。另一方面,日本商品的优良品质,驰名的品牌和令人满意的服务又加深了日本消费者崇尚国货的消费意识。日本人忠实于本国名牌,他们以使用本国名牌商品而骄傲。美国柯达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立拍得”相机畅销世界市场,但产品在行销日本市场时却惨遭失败,就是因为日本市场的本国名牌相机深得日本人的信任,品牌忠实度极大,因而美国“大叔”也受到了“小日本”的排挤。这种消费行为中的“日本倾向”把本国市场严严地封闭起来,将外国商品排斥在外,从而阻碍了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