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与逃税的博弈——谁在逃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谁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纳税和逃税是一对博弈关系,世界各国概莫如此。本刊记者的调查表明,明星和“自由人”的逃税仍是目前较严重的问题。但是,全体公民对“我是纳税人”这一称谓尚无自豪感,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也亟待增强。
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我是纳税人”是一个十分自豪的称谓。在我国,人们的纳税观念虽然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抵触情绪,逃税者和想逃税者不在少数。最近,记者对此进行的调查采访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管理严格的单位人员已基本不存在逃税问题,逃税较多的仍是娱乐圈明星、外企管理层和独立于单位之外的收入较高人员。
娱乐圈人士逃税多
某歌星,28岁,在某单位挂名,工资薪金等收入为1000元左右;但其出场费是2万元,全年平均每个月演出为3.5场,月收入7万元。这些收入是她的净收入,据称已由支付出场费的单位负责缴纳了个人收入所得税。
据记者调查,所谓的支付出场费的单位纳税大多并没有纳税单,而是一纸由这些单位开出的证明。负责组织演出的某单位一负责人称,为了防止被控偷漏税,现在演员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他们不少人都要索取纳税证明,但负责支付费用的单位如果如实去纳税,那负担实在太重,所以只好开单位证明,无事大家平安,有事时演员可以有说辞。
据税务部门透露,娱乐圈的偷漏税情况之所以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娱乐行业的自我管理松散,有专业团体管理的,演员的出场费还可以与团体分成,而没有团体管理的独立人士,税收部门则无法完全掌握其收入情况;二是一场演出活动往往只是临时凑成的班子,许多演出费用分配大多采取“暗箱操作”,活动一结束大家就各奔东西,人都找不到,收税何从谈起?三是税务部门因人手少、任务重,无法抽出专门力量核查其收入状况。相对来讲,这方面的税收漏洞较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娱乐圈人士说,超过半数的娱乐圈人士大都存在偷漏税行为,差别只是数额多少的问题。
“自由人”基本不纳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独立于单位之外的自由谋生者越来越多。这些人被称之为“自由人”或“自由职业者”。他们谋生的手段不是靠领取工资、薪金过活,而是根据市场情况实施“项目责任制”,从每个项目中提取佣金。他们大多依附于某公司或企业、团体,但对他们的管理是十分松散的,这种松散管理的主要联系纽带是金钱。有的则成立自己的所谓工作室,或自己创收时采取多种措施逃避纳税义务,或为某单位实施项目策划、产品营销,其获取的收入概不纳税。
杨某,是一个自由广告人,专以拉广告为生。他依附于3家报社和广告公司,每年的收入在七八十万左右,但这些收入均以是以多种名义分散领取的,每笔都达不到纳税额。所以,他的收入虽然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出十几倍,但他从未纳过税。但如果是每月集中起来以劳务报酬计算纳税,他的纳税率应是20%。据有关人士透露,这种逃税方式已普遍被这些独立于单位之外的高收入者采用。
除了这些“自由人”外,外企的管理层人员逃税情况也较为普遍。一部分为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我国法律规定,这些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应该在中国纳税,但他们从不主动纳税,或以在其本国纳税为由而拒绝。一部分是受聘于外企的中国公民,一方面,这些人的收入有多少、有哪些收入,税务部门无法全部掌握;另一方面,外企的不少财务有意“做出不纳税账目”,使其逃避了纳税义务。
“我是纳税人”局面有待形成
虽然偷、漏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在一些高收入人群中还大量存在,但是在新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工商税收中增长最快的税种。据国家税务部门统计,1980年至1995我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368亿元,而1999年一年征收额则达到414亿多元。
据记者调查,被统称为有“铁饭碗”的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其单位财务管理严格和规范,而成为纳税最为完善和规范者,涉及的部门包括党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从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传来的消息称,截止到2000年9月30日,海淀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累计征收6.65亿元,个人所得税最主要来源是工薪收入,2000年海淀区个人所得税收入有望突破8亿元。从1994-1999年,海淀区个人所得税每年增收一个亿,增幅达1689%。北大方正的“掌门人”王选教授认为,过去在中国一提富人就是歌星、影星、个体户,他们中的一些人偷税漏税,败坏了富人形象。今天中关村出现了靠知识智慧致富的群体,这是社会的进步。
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虽然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但是说个人所得税领域已形成了“依法纳税”的局面还为时尚早。不仅如此,一些纳税情况较好的单位工作人员,对当前的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多有怨言。他们认为,当前“铁饭碗”的收入本身就偏低,而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开征点也明显偏低。类似的抱怨,相当部分专家表示理解,并指出,尽管我国已实行了9级累进税率,但并未起到征税所发挥的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加之税务部门对偷漏税的追缴、查处并不得力,使得开征个人所得税“劫富济贫”的初衷反而走向了其目标的反面,变成了“劫贫济富”。他们认为,要扭转这种局面,治本的办法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小康”标准,重新界定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同时改革目前的9级累进税率,进一步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税率。
据了解,今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有关领域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办法。对外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将加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在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的步伐,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的级距,提升高收入者的运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新出现的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所得资产的征税也有新的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税种,而且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它在国外被称为是“劫富济贫”的税种。它在我国虽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毕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由于个人所得税覆盖面广,纳税人人数众多,对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有明显的效果。如今,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自己的工资单上出现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习惯于在获得彩票中奖等意外收入时缴纳所得税。
愿“我是纳税人”的依法纳税风尚真正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