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对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的一点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法权益论文,思想政治论文,新版论文,教材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第110页,对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所采取的法律救济手段表述为:“公民受到非法侵害,除了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还可到执法机关去控告、起诉(即告状),以便得到法律救济。”“……除了……外,还可……”表明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不是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试问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此处的法律武器应理解为公民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各种侵权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具体讲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
1.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德为依据,以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思想疏导的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2.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解是指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互相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调解可分为三类:其一为民间调解或称群众组织调解,如工会、妇女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其二为诉讼调解,即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进行调解;其三为行政调解,它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的调解。其范围主要限于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者轻微的刑事纠纷。
3.通过向有关组织或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去投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侵害的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解决争议的机构事前或事后达成协议,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该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可根据当事人之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通过控告、检举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6.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纠纷,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可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下册)第124页的表述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怎么办?应该采取的正确办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中包括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到执法部门控告,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捍卫权益。”教材第110页与第124页的两处行文明显自相矛盾,造成了学生认知的混乱,也不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因此,笔者认为教材第110页的表述是错误的,建议改为:“公民受到非法侵害,可采用到执法机关去控告、起诉(即告状)的方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便得到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