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联盟发展的回顾与展望_高校联盟论文

当前高校联盟发展的回顾与展望_高校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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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3年多来,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逐年递增,“2011计划”有序展开,体制机制改革走向纵深,“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正逐步由理念转化为明确具体的办学实践。在这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亮点是,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优化和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为主要特征的,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高校间的联盟化发展,空前活跃。从目前的成效看,高校联盟化发展顺应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开辟了高校协同创新的新路径,不但形成了诸多高校合力扩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效益的新局面;而且在增强办学活力和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探索步伐。

一、高校联盟化发展的类型多样

所谓高校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高校相互结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目的的运作过程。我国高校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组建高校联盟,如北京海淀区学院路“教学共同体”、武汉七校联合体、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C9联盟”,等等。自2010年7月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转变发展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寻求抱团发展、共同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遵循“自愿、平等、共享”的原则,通过联盟、联合和联动,创造了多层次多类别的探索实践。

1.从地域空间上划分,有区域高校联盟和跨区域高校联盟

所谓区域高校联盟,指联盟的高校来自于同一地理区域,比如同一省域、同一市域等。2012年1月,经北京市教委倡议,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6所入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都高校,组成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联盟。联盟成立以来,在推动实验室开放、实践基地共享、教师交流互访、学生联合工程创新训练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今年1月,北京市又一个高校联盟在朝阳区成立,北京工业大学等15所大学按照“政府主导、高校自愿参与”的原则,以区校发展合作共建委员会、区校科技合作联席会议等为载体,搭建起了成员单位之间的科研成果落地转化、项目合作等平台。今年2月,玉溪师范学院等14所高校签订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协议》,意在合力打造西部教师教育品牌,全面提升云南教师教育发展水平。5月,西南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了四川省首个高校联盟——绵阳高校联盟。联盟发起者表示,这种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有利于让绵阳高校资源流动起来,将各个培养单位的优势充分发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所谓跨区域高校联盟,是指联盟高校来自于不同区域,它对于联盟伙伴的选择范围空间更大,以跨区域合作为主。今年6月28日,在教育部推动下,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全国35所地方本科院校发起的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立,联盟将围绕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探索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分类办学和特色发展。今年“五一”前夕,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成立,成员包括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等的29所高校。“建立这一共享联盟,是一种重塑大学教育的方式”,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各高校校内选课不足的问题,借助跨学校、跨区域、跨国界、跨文化的教育教学,培养更多专业能力和创造力较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人才。今年5月,粤台职业教育联盟成立,联盟由粤台两地相关高校组成,将重点围绕两岸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学生交流,大力推动广东引进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在粤合作开办应用科技大学、旅游观光大学,探索建立粤台技术职业教育园区,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等。显然,这一类型的联盟发展区域更为宽广,覆盖面更大,合作潜力不可限量。

2.从合作内容领域上划分,有单一领域合作和全面合作

所谓的单一领域联盟,一般而言合作领域单一,操作性强,合作成功的概率较高。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华约”(7所)、“北约”(13所)、“卓越联盟”(9所)和“京派联盟”(5所),其主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共享考生成绩,尊重考生选择,根据自身培养特色选择适合自己培养的考生。2011年4月,中南大学、山东大学等18所高校签署了《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框架协议》,省去了保研的许多过程和环节。对于高校学子来说,这些联盟的建立意味着将有更多、更好的学科专业向优秀学生开放。同年12月,以适应蓝色经济发展需要的本科教育教学合作组织——全国涉海高校教务联盟成立。联盟初始成员有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等11所高校,联盟倡导各涉海高校之间课程对接和学分互认,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和交换培养;联盟还将组织开展涉海高校间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互访交流,努力实现涉海高校间教学信息交流通畅。2012年9月,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120多所国内高校组成了“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联盟”,该联盟旨在整合各高校互联网实验资源,形成具有丰富资源和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面向全国高校多学科科研提供开放服务,为高校互联网技术创新和高校学生的工作实习和网络创业提供支撑。

2011年6月,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联合成立了重庆市大学联盟,旨在通过建立一种相对长期稳定的大学合作关系,为教育体制改革探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做出更大贡献。联盟通过学分互认、教师互聘等形式,体现了从人才培养、学科研究到教学互助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基本覆盖了高校事业发展的主要领域。两年多来,联盟按照成立之初制定的年度发展战略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行动计划,推进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3.从联盟各方实力划分,有对等高校联盟和非对等高校联盟

所谓对等高校联盟,是指联盟成员间的实力相当,“门当户对”。今年7月5日,辽宁大学等6所高校的校(院)长及代表签署了《沈北高校教学联盟协议》,这标志着辽宁省首个大学联盟正式组建。7月19日,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14所高校协作联盟在贵州大学成立,联盟将以努力争取中央政府更大的支持,推动中西部无部委直属高校省(自治区)高等教育与全国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高校的差距,促进形成国家对中西部高校持续、稳定的支持为目标,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各高校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经验交流,鼓励各高校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每年定期由各高校轮流承办经验交流会。从目前的实践看,这种对等联盟的稳定性较强,目前的高校联盟大多也都遵循了这一原则。

虽说对等联盟是高校联盟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发生非对等的高校联盟,这种联盟强调的是一种资源支持和发展扶植。例如,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即属此例。2011年7月,湖南大学与长沙学院签署全面开展战略合作协议,联盟目的是利用湖南大学“211”、“985”名校的资源优势以及科研平台优势促进长沙学院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双方在这种合作中互利共赢。

二、高校联盟化发展的实践误区

今天,合作与竞争成为时代主题,联盟的理念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在不断的实践中得到发展。联盟使得高校发展由独唱变合唱、由分散变协同,弱化了资源配置的过度行政本位,突破了既有的行政或地域壁垒,凸现了高校自主意识的觉醒。联盟通过优化配置资源,形成聚合效应,提升了联盟各高校的办学活力和竞争力,引领和促进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

但是,由于普遍缺乏经验等多种原因,目前在联盟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值得重视并加以解决。

联盟化发展的合作模式选择不可贪大求全。无论是联盟的形式还是内容,无论合作的进度还是深度,都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目标适度。从既有的成功实践看,宜采取以小见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联盟发展模式,切勿急于求成,操之过急,更不能盲目行动。通常,高校联盟应加强衔接协调,寻求高校合作的最佳契合点,从简单的局部领域的项目合作开始,比如共商办学标准、共建学科专业、学生“第二校园”访学等等,这类项目一般见效快,成功概率高,有助于为联盟高校提供联盟经验和增强信心,同时也易于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引导和监督。联盟高校从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和信心为持续的深入合作提供了成功的保证。并且,局部联盟合作的成功和收益极易促进高校间的深入合作,这种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联盟发展模式也有利于保证联盟平稳发展,持续发展。

联盟化发展的动力和愿望亟待提升。实践已经证明,高校联盟可以避免低层次的简单重复建设、小而全的自我封闭以及无序竞争,增进相互间的学习和沟通,因而必须营造倡导主动联盟、积极联盟、推动联盟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必须看到,多年来有的高校在发展中过多依赖单打独斗,遇到问题习惯凭借自身力量去解决,缺乏主动合作精神,不善于借梯上楼和借力发展。也有的高校过于重视眼前既得利益,易忽视长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联盟效益,具体表现为高校在联盟中易出现所谓的“一锤子买卖”合作项目,或者是由于缺乏直接效益而终止合作项目,对眼前无利或微利的合作项目缺乏应有兴趣。此外,多年来处于相对较为平稳的发展环境,导致高校间的竞争不是很激烈,并且高校间的资源重复率很高,优势互补性不强,这些都是造成高校的危机意识不强、联盟意识不强的原因所在。须知,一个高校的资源毕竟有限,与其他高校交流合作,尽管也需要一些投入,但所得往往更多,能使资源增值,利用率提高。

联盟化发展的收益分配规则必须具体明晰。高校联盟化发展是一个先期投入、中间运行、后期分配的过程,其中联盟的收益分配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调动各高校参与联盟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为高校联盟的组建基础是参与方自愿,结构松散,集团内的整合程度不高,成员单位大多还停留在各方有限合作的阶段,各联盟成员的利益共同点并未形成。毕竟,每所高校都是为了获得某方面的利益而加入联盟的,如果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甚至投入多收益少,必然对加入联盟失去兴趣。所以,在联盟成立之初就应该针对具体情况,明确界定合作各方的责、权、利,突出效率,兼顾公平,建立动态发展的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考虑联盟成员在成果产出过程中的贡献,依据贡献大小分配,并将其贯穿于合作的整个过程。

三、高校联盟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2年教育部出台的《高教30条》第23条提出,“鼓励地方大学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今后,各高校联盟应按照这一要求,继续把交流与合作推向更高层次。

坚持开放性。联盟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可以不受成员高校自身专业结构、办学规模和管理体制的局限,为所有成员提供更全面的资源共享平台,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合作多赢。坚持高校联盟的开放性,有利于保持“源头活水”,促进吐故纳新,避免故步自封。固然高校联盟的构成需要相对稳定,但并不是说一旦形成就彻底固化下来,倘若如此,联盟也就将趋于僵化和程式化,甚至失去生机和活力。在联盟的数量多少方面,不能贪多求大,也不能唯我独尊,不能“关起门过日子”。要审时度势,合理设定“入门槛”,对那些承认《联盟章程》,且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并经联盟成员一致同意的,就可接受入盟。同时,入盟的成员高校也可以申请自愿退出。不履行成员单位义务的,联盟理事会将劝其退出。

突出平等性。高校联盟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参与联盟的高校之间是平等关系,这一关系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联盟成员无论是老牌院校还会新建院校,无论是综合院校还是单科院校,无论是部属院校还是地方高校,都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合作,淡化“交椅意识”。切忌人为制造“孰强孰弱”的矛盾。当然,这里所说的平等,并非联盟高校之间原有的“身份”对等,而是强调在合作交流、共建共享过程中,各联盟成员利益共享的平等性和权利义务的均等化。各联盟成员无论办学历史长短、办学规模小大,均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这正是各校之间能够达成联盟,深入合作,获取比较利益的动力基础。各联盟高校要取长补短,扬长避短,避免恶性竞争,通过资源的整合,融合各校的比较优势和核心能力,可以完善人才培养和知识创造的价值链,产生“1+1>2”的集群聚合效应,从比较优势转向竞争优势,最终形成多方联动、执行顺畅的合作机制。

强化实效性。目前资源紧张、经费短缺和办学效益不高是各高校普遍遇到的问题。实效性是衡量高校联盟效益的重要标准,也是高校联盟存在的理由。衡量联盟的成效,归根结底要看是否促进了高校硬、软实力的提升。联盟的存在,不仅要开花,更要结果,不能只图签订联盟协议时“轰轰烈烈”,而具体行动中流于“雷声大雨点小”,甚至“雨过地皮湿”。联盟合作绝不能停留在会议里文件中,不能浅尝辄止,仅仅止步于新闻媒体的宣传,更不能束之高阁或墙上挂挂,满足于表面文章。因而,高校联盟需要着重谋划如何建立一个长效的运行机制、联盟管理机制以及联盟系统的保障机制,有效提升联盟的运行能力。同时,还应建立保障联盟运行的支撑体系,包括政策支撑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激励竞争体系、监管保障体系、经费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当前,提高联盟实效,一方面要明确联盟的目的,从根本上摒弃安于现状、小富即安的惰性思维,敢于突破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要敢闯敢试,努力突破大学围墙,全方位开放办学。高校要把有限的资源专注于各自最擅长的某一点或几点上形成核心能力,唯有如此,才能使自己具备联盟方所需要的资源,充分利用联盟获取竞争优势,提高效益。

注重特色化。高校联盟要避免同质化和发展趋同,追求与众不同,努力彰显特色,以特色取胜。高校联盟特色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自我标榜的,而是要通过长期的相互磨合,日积月累形成的,是各个联盟高校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共同打造而成的。注重高校联盟的特色,要因地制宜,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更多地吸纳各种资源,完善壮大自身。联盟成员要通力合作,制定好联盟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确保合作扎实有效推进;联盟成员要本着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原则,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联盟成员还要合力攻关,选准突破点,占领制高点,形成新亮点,以作为求地位,以特色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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