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选择_自由贸易论文

后危机时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选择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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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冲击者和受害者。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是支持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继续执行其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还是改弦更张,另辟贸易政策?它关系后危机时代中国整体贸易发展,中国从贸易大国成为贸易强国的大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应从目前自由贸易政策转向协调管理型的自由贸易政策,把被动的自由贸易政策转变成主动的自由贸易政策,把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引向有序化,促进世界贸易的健康发展。

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不会逆转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预,任其自由竞争。从自由程度而言,自由贸易政策有绝对的、节制的、阶段性的几种。从参与程度上,自由贸易政策有单边、双边、诸边和多边多种。从接受程度上,自由贸易政策有自主的、外加的、互惠的几种。从涵容领域而言,自由贸易政策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从实施而言,自由贸易政策有自愿性、选择性和约束性几种。自由贸易政策实施表现为关税的降低和应税商品的减少、非关税壁垒等的减少与取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自由贸易政策通过贸易自由化进行。

自由贸易政策随资本主义建立而出现,随资本主义发展而演变,时强时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政策。在国家存在不平衡规律作用下,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主流政策时期短于保护贸易政策时期。但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资本扩张本性的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主流,但不稳定。

19世纪产业革命以后,英国经济竞争力大大增强。为了扩大市场,追求高额利润,形成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分工。19世纪中叶,英国确立单方面、自主的自由贸易政策,并通过各种渠道推行,如通过殖民统治签署贸易协定,有时甚至通过战争强加给战败的国家。

在20世纪初期,随着英国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大危机的降临,自由贸易政策被超保护贸易政策取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经济强国。为了对外扩张,它从战前的贸易保护主义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并推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推行贸易自由化,把单边的自由贸易政策演变为多边的自由贸易政策。在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1995年建立WTO,取代1948年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使多边的自由贸易政策得到加强。

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是以多边互惠为基础,带有广义和阶段性特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其权威性和影响力远远超过历史上的自由贸易政策。WTO运行以来,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推动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它已成为国际社会一个重要的公共产品,成为主导自由贸易政策无可替代的国际组织。

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下,各国为了挽救经济,采取各种救市活动,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冲击了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在金融危机冲击下,WTO竭尽所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发表调查报告,在各种国际会议上揭露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可谓功不可没,但也显出力不从心、作为不大的窘态,使其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出现曲折,甚至蒙羞。

WTO作为不大源于以下原因:第一,贸易政策根基于经济基础。2008年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经济机体的调整导致贸易保护主义,作为疏通交换功能的WTO只能作为警告者和消防员。第二,WTO本身存在先天不足。首先,WTO协调能力不足,协调面过窄,主要通过“绿屋会议”决定谈判进程。其次,管理能力有限。WTO对运用其负责实施管理贸易协议以外的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无能为力;对以内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只能呼吁抵制,如无成员对之诉求,只好听之任之;成员诉求后,需要通过争端机制解决,但程序比较复杂,解决时间过长。第三,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因其是在贸易利益各方在妥协和折中基础上达成的,在协议语义上存在模糊,标准不很规范,在条款应用上留有空间,为成员滥用留下了漏洞。第四,WTO是成员管理,总干事的权利和职能由部长级会议授予。

上述情况说明,不是WTO不作为,而是被授权所限。要想加大作为,WTO要更加广泛地协商,在“全体参与”、“代表性”和“透明度”上下工夫。还要通过规范协议实施,改进争端解决机制等加强管理能力。

在原关税贸易总协定/WTO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同时,以贸易自由化为主的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为数众多的贸易集团建立。其特点是诸边的贸易自由化,名称繁多,层次多样,其中有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发展不平衡,绝大多数是自贸区,个别达到完全经济一体化,如欧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成员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程度等于和高于WTO成员内部的贸易自由化。为不背离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根据1994年GATT24条规定,它们对外贸易自由化程度不能低于在WTO中承诺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并接受WTO审查,防止出现保护和排他性的倾向。

当前国际社会共识,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世界经济进入复苏,迎接自由贸易政策的回归。实践证明,营造开放自由贸易环境、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各国利用本国生产要素,提供比较优势的商品和服务,参与国际分工,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经济增长。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和经济全球化的继续发展,贸易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将重新展现。自由贸易政策将从低迷中走出,继续成为贸易政策的主流。因此,后危机时代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不会逆转。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多哈回合的结束,自由贸易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向更加广泛协调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逐步渐进的使然

迄今为止,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整体经历了四个阶段。按照贸易基础、经营管理等基点,笔者把新中国成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坚定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50-1978年)。第二个阶段为一般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78-1994年)。第三个阶段为一般外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94-2001年)。第四个阶段为接受WTO贸易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2001年至今)。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坚定内向型保护贸易政策阶段,国家集中垄断和计划管理对外贸易。在一般内向型的贸易保护和一般外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阶段,贸易保护手段开始松动,向双轨制方向发展。在货物贸易上,采用“奖出限入”的贸易保护政策,改变贸易逆差,争取和扩大贸易顺差;在投资上,采取比较自由和鼓励的政策。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建立WTO协议》,全面接受了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未参加两个自愿接受的诸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有计划地对与贸易有关的3000多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调整,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WTO相对应的对外贸易政策法律体系。2004年修订和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政策转向自由贸易政策。

我国实施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以来,通过贸易协定与协议中权利的享受,中国比较优势得到释放,促进中国外贸的高速发展;通过义务的履行,中国国内市场环境大大改善,成为世界上最受外资看重的国家之一。外贸的高速发展和巨大外资的进入,大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此外,它还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激励产业结构的特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的转变,加速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逐步摆脱“关系”学,学会依法办企业;企业经营和贸易行为逐步法制化,为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逐步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市场经济文化、竞争、学习、法制等观念进入国民意识当中。

中国在WTO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基础上,确立协调管理型的自由贸易政策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趋势的必然。

第一,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涉及与众多贸易对象的互动关系。中国作为贸易大国,既是优势,也面临挑战。优势是,贸易利益扩大,对世界贸易影响加重,参与全世界经济贸易规则权和话语权加大。挑战则是,中国的贸易发展要更多考虑与贸易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要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此,需要从宏观上协调与贸易伙伴贸易的利益,磋商和确定相互的贸易政策,明确权利与义务,再加以管理落实,保证双赢的实现。

第二,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广泛参与,注定中国要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中国具有较多的比较利益和潜在的后发优势,具备坚定执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实力。自由贸易政策会使中国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过来,它们又加速中国从贸易大国成为贸易强国的进程,为中国深化对外开放奠定可靠的基石,有助于“和谐世界”的构建。

第三,在中国对外贸易强势发展中,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上合作扩大的同时,竞争将会向全面和复杂化方向发展,中国遇到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将成为常态化,并向纵深发展。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有助于竞争和贸易摩擦的化解,阻止它们进一步激化和强化,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四,在激烈的竞争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多的情况下,中国不能以贸易摩擦对贸易摩擦,以贸易战对贸易战,相互报复和制裁,只能走协调、谈判、磋商和“平等互利、同舟共济”的道路。因为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下,和则两利,战则两伤。协商自当成为获取、维护贸易利益,寻求相互贸易利益和妥善处理贸易摩擦的上策。

第五,为真正落实贸易协调谈判的成果,防止只重视权利的享受,忽视义务的履行,导致贸易规则的失衡;改正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轻视利益协调,重视协议签署,忽视落实管理的弊病。中国应该加强对贸易协定与协议规则执行的管理,使权利与义务落实,做到真正平衡,推动世界贸易健康发展。

第六,克服WTO主导自由贸易政策在协调管理上的弊病。作为WTO重要成员的中国通过本身的协调管理,探索“自主治理”的改革途径,摆脱困境,帮助WTO强身。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含义与实施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在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基础上,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通过政府协商确定与贸易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权利与义务的落实,实现“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促进与贸易对象相互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协调,维护和加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平衡各方贸易利益,减少贸易摩擦根源,妥善解决贸易争端,维护和加强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加速中国市场中各种不良现象的祛除,形成“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竞争”的局面,提高和加强综合竞争力。

协调管理的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贸易经营主体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坚持协商管理并重,做到平等互利,权利义务平衡,依法处理违规。

协调管理对象包括三个大的层面,即国内、对外和两者之间的三个方面。

当前国内有八个方面需要加强协调管理。第一,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国务院涉及对外经济部门很多。它们之间应协调管理,不然政出多门,相互被动,出了问题又互相推诿,减弱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取得最佳的谈判效果。第二,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的协调与配套。在立法过程中,应以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为依据,再与本国具体情况协调,切记不要偏废,授人以柄,陷于被动。第三,对外经贸各领域,如货物、服务、利用外资、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援助等,要相互协调配合,不要单打。第四,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协调管理。在不平衡规律作用下,中国各种企业竞争力不一,对国内外市场关注点不同。我国对外经贸部门应将相关法规及时向贸易企业通告,进行协调和帮助,助长助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第五,各种行业组织与企业的协调管理。我国行业都有自己的协会和商会等组织。它们在维护企业权益中的作用不断加大,但良莠不一,需要进一步协调管理。第六,中国政府部门与中国国内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管理。第七,内需与外需,供应与需求、出口与进口、汇率、利率、税率、要素价格、贸易促进等之间的协调管理。第八,地区省市之间外贸发展的协调管理。

当前对外需要协调管理有七个方面。第一,与WTO的协调管理。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已成为WTO重要成员,2008年7月,中国开始进入WTO谈判的核心圈。中国更加需要借助WTO发展和维护贸易地位,积极推动多哈回合2010年达成协议,提供更多的贸易机遇。在WTO改革中,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和权威性。第二,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调管理。它们涉及中国贸易关系、货币体系与中国国际收支问题。第三,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贸易关系需要加强协调与管理。随着奥巴马政府对外贸易关系的战略调整,中美贸易在合作的同时,贸易摩擦和争端呈增加趋势,协调管理功能的加强有助于中美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第四,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巴西需要加强协调管理。中国与这些国家都处在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产品互补和互斥并存。与他们相互合作的同时,竞争将加剧和复杂化。第五,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它们对强势发展的中国寄予很高的期望和期待,中国如何满足它们的需要,同时又量力而行,成为协调的重大问题。第六,与各种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现在比较有名气的地区经济贸易组织将近20个,中国参与或组成的区域合作组织9个。到WTO备案的自贸协定190多个。将出现国家贸易向集团贸易发展的趋势。但因层次不同,成员发展水平和希望不一,内部存在各种矛盾。中国对参与和尚未参与的区域合作组织应加强协调管理。第七,与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的协调管理。非政府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决策影响加大,中国不能忽视。中国应积极主动与它们接触,进行协调,如环保和绿色组织等。

最后,内部协调管理与对外协调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为此,国务院与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事。

中国转向实施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需要处理好四个问题。

第一,提高和加强中国对外贸易产业部门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的比较优势。采取扬长补短战略,努力和加强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发展整体和综合竞争优势。

第二,建立协调管理的途径和机制。由国务院确定好牵头的政府部门。牵头部门处理好与相关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分工和相互配合。要努力掌握综合运用法规、谈判,斡旋,公关,“报复”和惩处的协调管理手段,提高综合运用的艺术。

第三,提高协商管理的意识。中国各级政府、各种贸易主体、非政府组织包括新闻媒体要加强国际规则意识、市场规则意识、负责大国意识、以理服人意识、普及和利用规则意识。当前中国对这些意识有所关注,但存在很大不足。在中国面对国外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中,政府和社会层面有时停留在表达“喜、怒、哀、乐”情绪的层面,理性做法欠缺,有失大国的风度。

第四,认真履行参与的国际贸易规则,严格执法。与WTO成员发生贸易摩擦和争端时,应以WTO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文件为准。不能寻求规避和绕开的途径,更不能随意曲解和非议,引起企业和国人误解,激化矛盾,为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实行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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