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动产数据是政府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管理及宏观决策的基础性数据。不动产数据整合任务比较繁重,技术要求较高,是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重要性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性工作,包含房屋数据整合、土地数据整合及林木数据整合等,进行统一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能够将不动产审批工作、等级信息共享及交易等工作全面实现,针对此,文章主要进行不动产等级数据技术整合研究。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研究
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有序开展,为了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速度提升,国家国土资源部已经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不动产等级数据库标准》试行,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提供一定的指导方向。但因为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不同单位,使得不同登记数据会存在一定的异构性,并且不动产等级数据具备非常强的时效性,需要将数据来源扩大,保证能够将数据登记充实,对数据进行全面整合。
一、分析不动产目前登记情况
(一)分析业务现状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来讲,不动产登记本身包含的内容较多,从目前登记情况分析,存在的各类登记业务都具备对应的登记法,相关登记工作也都具备一定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不管对于哪种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包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程序上本身也具备一定的一致性。
(二)分析数据现状
目前,土地、海域及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在我国国土资源、海洋机构及林业信息化整体建设及推进下,都已经进行了丰富的资源积累,并建立了全面的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业务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将信息化实现。登记过程中,主要会进行权属数据登记及空间数据登记。
(三)分析信息数据系统现状
目前,房屋登记及土地登记已经实现了完善的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完成房屋登记及土地登记管理工作。但林权登记及海域登记这两类方式的信息化登记较为落后,草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实际经营权信息化登记相对落后。
二、分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
(一)分析数据仓库技术
数据仓库技术为数据规范化及数据整合当中必须采用的关键性技术,能够将数据抽取及数据转换、装载及清洗等全面实现。数据抽取一般是需要进行各种数据的全面分析,建立对应的抽取原则,将符合实际情况的源数据进行提取,并针对提取到的数据进行全面分类标识,这一过程主要为人工操作。数据转换一般包含数据格式的转换及多重语义的分割,还包含数据转换及源数据分割,能够将房屋登记数据当中的房产库及权属库当中的信息提取工作全面实现,数据清洗主要是将数据转换及抽取是目标进行全面整理,确保其能够符合数据库基本标准,数据装载一般会利用到GIS技术,将已经清洗好的数据按照对应要求装载与目标数据库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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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质量检验技术
质量检验技术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技术章程及标准进行,对目前房屋、林业、海域及草原等领域当中的测绘要求进行分析,分析完毕之后再进行成果质量检查的编制。根据检查基本规则,将检查项目进行划分,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及交互检查,同时还需要进行人工辅助性检查。针对目前数字化成果进行的分析,必须保证质量监督检查的准确性及全面性,检查完毕之后需要对对应的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数据进行及时并有效的修改,同时进行有效调整。
(三)分析数据落宗技术
从目前所整理到的空间信息分析来讲,通过对对应技术数据进行涂层结合,将多余信息进行清除,并进行缺失是信息的补充,能够符合《不动产等级数据库标准》中的空间信息及相关属性信息规定,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应的编码工作。针对目前整理到的非空间信息来讲,需要采用特定技术记性信息规整全面实现,并将多余信息进行清除,并进行缺失信息的有效补充,根据特定技术中的相关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登记。空间信息登记及非空间信息登记需要进行全面联系,利用宗地编码将宗地及不动产单元进行全面联系,再通过不动产编码将不动产权利及不动产这两方面进行联系,业务码可以将登记过程及不动产权利两方面进行全面联系,最后生成非空间信息、空间信息及以往数据、目前数据较为完善的不动产等级数据。
三、分析不动产数据建设基本原则
必须满足规范化原则,对于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进行规范化梳理,对同质异名或是同名异质登记指标及交叉权利信息进行全面整合,保证不动产登记能够实现规范化,保证语义的一致性;完整性原则应该进一步满足,数据整合在整体上需要保证包容性及概括性,在实际整合过程中需要按照数据库基本标准及规范性标准进行全面整合,保证全部数据信息能够被充分容纳,保证数据不会重复,并不会存在遗漏。各类尺度还需要进行综合性处理,确保其能够满足精确性需求。整合完毕之后的登记信息需要保证与整合之前的信息保证一致性。数据整合需要满足数据库基本要求,为数据共享奠定基础,这为不动产数据建设的集约型原则,对于数据整合来讲,需要保证其能够满足国家基本标准及行业基本标准,确保能够为数据资源的共享奠定有力基础,数据整合在实际进行中还需要保证能够满足系统调用标准,方便进行信息检索,将工作效率全面提升,这是不动产数据登记中需要坚持的适用性原则。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数据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更是不动产进行依法登记及准确登记的重要性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是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信息共享及业务办理的重要性前提。在此之前,各种不动产分散登记会使得数据标准不具备统一性,数据质量不具备统一性,整合性非常差,权利及矛盾较为突出,更不具备明显的历史关系,数据资料更难进行有效连接。大量的不动产等级数据不能被有效利用是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中的难点及重点,所以需要将整合工作当做重点内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本身格式不同,介质不同,对于数据需要进行全面的整合及规范,保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的全面建立,为信息平台的有效运行奠定稳定并牢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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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春德1,张丛林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2
标签:不动产论文; 数据论文; 信息论文; 进行全面论文; 标准论文; 技术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