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判决中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与认同问题*
赵海霞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8
摘 要: 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俗不同,使少数民族地区仍存在对刑事判决缺乏认同的问题。因此,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的认可与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开展。本文简单对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刑事判决认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增强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认同的策略。
关键词: 刑事判决;少数民族认同;问题
由于受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法等因素影响,使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认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判决问题的重视,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的认同和认可。
一、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缺乏认同的原因
(一)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
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缺乏认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民族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并且习惯法包含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深刻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因此,使刑法判决少数民族地区缺乏认可。而且在青海藏区流传着“赔命价”等民族习惯法,同时,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法被人广泛的认同和接受。所以,要想提高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认同,还需要从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和社会习俗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的认同。
(二)刑事判决与宗教习惯法产生冲突
在刑事判决中的少数民族认同问题,还应该从刑事判决与宗教习惯法产生冲突的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青海少数民族发展过程中,比较依赖于宗教习惯法。这种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长期交往实践中形成的社会规范,并且宗教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地区化解劳作中利益冲突的社会规范,与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相融合。而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习惯法没有太多关联。因此,在刑事判决中,很难避免刑法判决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习惯法之间的冲突,加之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与刑法判决产生冲突,进而使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判决缺乏情感认同和认可。
二、少数民族罪犯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备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不断制定和修改相关刑事诉讼,但在少数民族罪犯权利保障中,还存在立法不完备的问题,虽然在刑法过程中强调对青海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予以特殊照顾,但是在《监狱法》中,却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此外,在我国《宪法》中强调公民宗教信仰原则,并且尊重各民族之间平等和共同发展,但是在《监狱法》即相关法律法规中,未对青海少数民族地区服刑人员的宗教信仰予以明确的规定,因此,很难避免法律规定和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冲突,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罪犯权利保障存在一定的问题。
4连通与8连通的示意图如图4所示。4连通时假设中心点★为0级灰度,当A、B、C、D其中一个点灰度级为0,则★点与其他点有连接;8连通时假设中心点★为0级灰度,当A、B、C、D、E、F、G、H其中一个点灰度级为0,则★点与其他点有连接。
(二)管理模式落后
为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团结统一,需要积极探索相关方法和策略不断解决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刑事判决的认同问题。首先,司法机关应坚持维护国家制定法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刑事判决在青海少数民族地的认同,加大对青海地区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从而使依法治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推进。其次,司法机关在对少数民族刑事案件进行判决时,应当坚守底线和原则,即使刑事审判与青海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和宗教习惯法不相符,也不可以随意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随意更改,进而使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意识到国家制定法的权威与力度。最后,为促进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认同,需要在刑法审判中,结合事件与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当地的历史传统和相关文化等,提高对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利保护。但必须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从而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立法工作,有效提升刑法判决在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认同与认可。
三、提高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认同与权利保护的策略
(一)维护国家制定法权威
在当前监狱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管理模式落后的问题,只有加强和提高教育管理质量,才有利于服刑人员在改造后,成为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现阶段,监狱管理在对少数民族服刑人员的管理上仍存在思想较为落后的管理方式,而且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并加强与罪犯之间的交流。但在当前青海少数民族监狱干警中,很多干警只能应用一些日常用语,很少有懂双语的干警,因此,在对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时,很多服刑人员对汉族干警出现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不仅不利于监狱改造任务的有效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利保护与认同,需要制定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法律律,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宪法原则得以顺利实施,一方面,需要制定民族地区急需的单行法,不断完善民族法治,建立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保障法和民族语言文字法等。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杂居和散居的青海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障,并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权利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立法规范,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相关权利,从而有效提高刑法决策中的少数民族认同。此外,还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司法保障,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权利,当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相关司法诉讼的途径不断维护自身的公共权利。对此,只有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权利的保护,才能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决策的认同,使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更加具有规范化和合理化,推动各民族全面发展。
(二)制定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法律
标准架构只考虑了策略的执行,并没有考虑QoS调用后的效果,调用效果应该以用户感知为标准。在互联网上,用户感知通过以下三个指标来体现:丢包、时延以抖动。如果不能达到用户感知的提升效果,甚至触发反效果,将造成用户反感以及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的投诉,无法为移动运营商提供收入。时延、丢包以及抖动的解释如图3所示。
(三)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一方面,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判决的认可与认同,还需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宣传刑法的内容、要求与立法目的等,进而使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充分了解到刑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也可以对刑法的判决原因、作用进行解释,从根本上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刑法判决的价值认可。另一方面,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对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因此,提高刑法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认同,还需要向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解释民间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充分意识到刑法判决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内心深处提高群众对刑法判决的情感认同。此外,也可以将司法宣传教育融入到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中,并开展刑法宣传和提高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使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通过相关活动不断提高对刑法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有效避免违法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
(四)加强司法公正建设
在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认同的过程中,还应树立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不断加强司法公正的建设。影响青海少数民族群众对形势审判认同的主要原因还包括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在少数民族地区仍存在有势的人才能打官司的问题,而对于生活条件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群众,只有到万不得已时,才会去打官司,造成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缺乏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因此,不断加强司法公正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的认同与认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利保护,令群众从内心深处接受形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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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刑事判决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提高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认同是有必要的。
[ 参 考 文 献 ]
[1]阿地力江·阿布来提.少数民族权利刑事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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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纳.我国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保护的规范与实践[D].中南民族大学,2018.
*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海藏区刑事判决公众认同性研究(批准号:16036)。
中图分类号: D92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4-0054-02
作者简介: 赵海霞(1982- ),女,汉族,青海湟源人,研究生,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助教,从事法学研究。
标签:刑事判决论文; 少数民族认同论文; 问题论文;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