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村运动及其政府作用_朴正熙论文

韩国新村运动及其政府作用_朴正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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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村运动的阶段和基本内容

在1962年开始的产业化政策实施过程中,朴正熙政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却相对地忽视了农业部门的发展。1970年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人们对于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越来越关注。朴正熙总统从几个乡村自发性的互助尝试而使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的成功事例中得到灵感,提出了一种推动农村发展的新战略——让村民通过互助、自立来推动农村的发展。在1971年的一次地方长官会议上,朴正熙总统正式提出了“新村”的概念。新村运动的顺利推进是与政府的支援分不开的,政府对于接受新村领导者指导并努力推进协动式发展的村,往往给予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援;对于还没有出现领导者的村,政府对候补者进行培训,培养新村领导者。进而,在新村建设中积累经验,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从1971年到1973年,是新村运动的启动阶段①。这一时期的村,主要是通过协作互动的途径进行公共和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建设,而总统的关注和推动,则使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主动地去为新村运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从组织保障来看,与农村相关的部委(如内务部、农水产部、商工部、文教部等)以及各级地方行政机关(道、市、郡、邑、面)的内部,都设置了专门负责新村运动的机构,在村里也设立了对应的新村协议会。内务部承担了对政府各种新村政策进行统合和调整的责任,成为新村运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枢纽。

推进新村运动的改革有两点应特别注意:一个是“新村领导者研修院”的开设,另一个是“村分流体制”的创建。这些措施可以看作是新村运动的开始。

在1971年即运动开展的第一年,政府根据朴正熙总统的指示,以“新村培养事业”为口号,对3.3万余个乡村进行了支援,每村发给335袋水泥,以便使各村自行决定并推进村“夙愿事业”的开展。从72年开始,根据优先支援先进村的原则,政府选择1.6万多村加以后续支援。但是,却有6千多个村虽然没有得到政府的进一步支援,却由于邻村面貌一新的激励而自发地参与到新村运动中来。从而出现了村与村之间的差别,根据这种差别,可以把韩国当时的村分成“基础村”、“自助村”和“自立村”②三类。政府根据自发参与及其所取得的业绩状况,实施一种有差别的支援。这样就激励了各村为谋求政府支援而进行竞争的局面,纷纷参与到新村建设的运动中来。很快,韩国的新村运动就扩散到了全国。

新村运动的第二阶段属于不断改善村民生活质量的阶段,也是在整个韩国社会传播新村精神的时期。只有当农村开发运动切实地给农民带来了可视性的效果,新村运动才可能持续下去,所以,农民增收有着优先地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韩国的新村运动中,特别强调粮食的增产、地区间农作物的特色化以及生产方式上的协作。与此同时,改善住房、道路和下水道等村落环境的事业,也由于其可视性效果受到了特别的支援。在这同时,村民的组织形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出现了“妇女会”、“青年会”、“4H俱乐部”、“山林契”③、“渔村契”④等村民组织。政府也在此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指导这些村民组织管理增收和环境改善事业。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化,发扬新村运动精神的努力也不断增强。这些努力主要体现在新村培训这一具体形式上。在新村培训中,政府和社会的各级领导人士也与新村领导者们一起参加培训。

新村运动的第三阶段从1977年开始直到1979年朴正熙总统遭暗杀、维新政府结束。这一阶段强化了农村自助、自立发展的模式,政府则给予了一系列的指导。例如:如何在即使没有政府帮助的情况下也能生成发展能力,各村也能积蓄独自的事业管理能力等。增收的范围也扩大了,像设置小规模新村工厂这样的许多非农收入也开始出现。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政府只需对落后的村子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支持就可以了。

到了80年代全斗焕政府时期,新村运动变成了不是由政府直接领导的民间组织活动。运动的着重点也由农村开发而转移到国民生活方式的健全上来了。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是新村运动的第四阶段。至今为止,“新村运动研修院”仍在运营,这就是新村运动还在持续的标志。

因为新村运动包含了多样化的事业,所以由政府的任何部门管辖都不太合适。它的规模和多样性使得任何一个事业都几乎关系到所有行政组织的管辖权,任何一个事业都超出了一个部门简单的活动范围。虽然所有的新村事业都发生在小小的村里面,但是,对政府各个机关活动的协调,却是其成功的关键。

新村运动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事业:(1)生产基础设施事业;(2)增收事业;(3)环境改善事业;(4)精神启蒙事业。生产基础设施事业包括农路建设、灌溉设施、协动生产设施、协动仓库、堤防事业、船埠装备、农村电力设施、农村通讯设施等。增收事业包含了协动米谷生产事业、有机肥料生产、协动增产活动的扩散、村造林事业、农闲期开展副业活动等。环境改善事业指的是村内道路改善、房屋改良、饮水设施改良、建立新村会馆、下水道整备等。最后,通过精神启蒙事业的实现,进一步加强了对新村训练、妇女会活动、新村金库、新村基金等的重视。在这些事业之中,特别需要重视的是村内道路改善、农路建设、桥梁建设、河流治理、灌溉设施建设;新村会馆、公共作业场等公共设施建设;房屋改良、新村金库和家庭储蓄程度;年收入增长率等。原因在于这些曾被用作基础村向自助村、自助村向自立村升级时的判断标准,是政府决定提供支援的参照。

韩国新村运动的推进体系

韩国新村运动并不是一幅从一开始就画好的完整的图画,而是通过不断地试行,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的。首先,新村运动是政府筹划并提供支援的民间运动。应当承认,新村运动的出发点是政府,但是,构成运动主体的,则是全国自然村落的村民们。换句话说,政府开发了一个由地方居民实践并实现新村运动精神和目标的项目。这个项目指明了政府的指导方针、支援内容、村实施项目时需要的条件、活动内容、最终的结果等。在政府支援中,具有泛政府的特征,即几乎所有的部门都竞相参与到新村事业的开发之中去,而各村则从政府提出的事业当中自主选择本村最需要的事业。在这里,政府所提供的支援,只是各村进行选择的菜单,却不能代替村民的决策,更不能强迫村民的意志。当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地方政府也是在审查了村民的决策能力和意志之后,才提供政府支援的。

新村运动拥有一个“泛政府”的推进体系。中央政府中设有“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和其协助机构——“新村运动实务协议会”。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主要担负着对各个部门开发的新村事业项目的审查,并规划新村运动的方向。协议会由内务部长官和各部次官参与。新村运动实务协议会是由各个部门与新村有关的局长参加并进行协调的机构,它实际上担当了新村事业的具体设计。应当说,韩国政府在领导新村运动中并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但是,由于当时的内务部是指挥、监督地方政府的机构,因而也成了新村运动实际上的主管部门。

应当看到,新村运动是一项朴正熙总统特别关心的社会发展事业。上文已经提到,新村运动的最早提倡者是朴正熙总统。他不但从整体上对新村事业的开展进行了构思,而且对新村运动的具体开展进行了规划。在他提出的众多指导思想中,最重要的就是“优先支援业绩优异村”的竞争原理。朴正熙总统对于新村运动可谓是殚精竭虑,尤其是维持了维新政府权威主义体制的他,对各个政府部门实行了强有力的控制。各个部门争相开发新村事业的原因实际上也是想在他面前争宠。正是由于他对新村运动的关心,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机关以及重要企业的委员,才会自发地参与到新村训练中来。在每次国务会议上朴正熙总统几乎都会把新村运动作为主题进行讨论并亲自监督和督促各部间的协调和支援,对于必要的调整也能及时地进行指示。这样就减少了许多与新村运动相关的各部门间的摩擦和矛盾。他通过经常性地对各农村进行巡视,与农民们一起品酒促谈来激励新村运动,并从中选取4-5名优秀的新村领导者每月会见。因此,新村领导者在任何机关里都被当成重要人士(VIP)看待。这些在新村运动制度化中产生了重要意义。

关于新村运动的性质,可以看作是一项由中央政府筹划和由地方政府推进的地域开发运动。如果说中央政府的各机关主要考虑制定各种新村政策的话,那么,执行这些政策并贯彻到新村事业中去的任务,就落到了地方政府身上。理论上讲,地方政府也可以推进独自的事业,而在实际上,中央政府往往通过运用几乎所有事业的人事权、事业认证、补助金、出具资料要求、预算认证和监察等各种形式的操纵杆,对于地方政府的活动进行干预。其中,人事权和补助金支付,是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的最有效的方式。尤其是内务部,实际上掌控了地方公务员的任免权。

随着新村运动的不断展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开始有所转变。在新村运动的初期,中央政府计划的立案者们跟以往一样以集权的方式推进农业发展事业。然而,这样的方式在引导地方农民自发参与过程中屡屡失灵。不过,这些失败为转变事业的开展方式提供了契机,从而要求在修正新村运动的推进过程,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自由权限。客观上讲,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特殊情况不是很了解,所以在推动事业进行的过程中也逐渐加大了对地方政府判断的依赖。新村事业推进过程中,中央政府开始认识到如果要地方官员和乡村农民们经常交流从而推动政府的政策,就要赋予地方政府相当的自由权限。针对这样的需要地方政府的自由权限得以不断扩大,我们称之为“从中央开始的分权化”。

韩国是一个官本位传统较浓厚的国家,长期以来,官吏都高高凌驾于民众之上,尤其是对于远离权势的乡下人来说,官吏们更是高高在上的阶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弱势的乡下人需要无条件服从于官吏的指示和命令,事实上,乡下人在长期的历史熏染下学会了只去承担那些无法推卸的任务。然而,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化,政府官员和地方居民的传统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例如,对于地方居民来说,只有取得新村运动的成功才能保障自己的组织生活从官员们的“威压型”转变为“劝导型”。所以,在新村运动中我们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对于运动中出现的问题,更多地是根据协议进行协商,主动地去寻求“和议”,而不是来自官员一方的指示和命令。在这一过程中,乡下人也学会并习惯了与新村领导开展会面,去主动地听取他们的宝贵意见,以及共同探讨新村的发展战略。反过来,官员们通过经常性地与村民见面和沟通、倾听村民的声音,也成功地引导了新村运动。

新村运动的基本单位是作为自然村落的村。普通村子一般由40-50个家庭组成,规模大一点的可以是拥有200余家人的大乡镇。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像村子那样的共同体可以看作是一个大家庭。虽然不是真正的亲戚关系,村民间也常用“大叔”、“大婶”、“大哥”、“小弟”等亲戚称呼维持关系。韩国整体上深受儒教传统影响,直到70年代初,长幼有序的序列关系才发生了变化。通过透视这样传统,可以看到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那就是新村运动中年轻的新村领导者们掌握主导权。虽然这样的变化仅仅是新村运动的结果而并非其意图⑤。

在以村为单位的新村运动展开过程中,新村的领导者、村开发委员会、村居民组织和居民总会等在互动中开展运作。新村领导者们承担起了新村事业执行的责任,这一职责与以往的里长职责是不同的。里长所承担的是与地方官厅联络的角色,而新村领导着者在新村运动中起主导作用。村开发委员会是由村里有影响力的居民构成的,在新村运动中起了村级计划委员会的作用。村居民组织指的是“妇女会”、“青年会”、“山林契”等具有协会和契约性质的组织,它们为了共同关心和增进共同利益的目的而通过非正式、非系统化的方式构成了居民间的联系纽带。⑥最后,居民总会是新村领导者为了得到全村的“和议”而召集的全体成年居民参加的会议。其中新村领导者和村居民组织是在新村运动中最为活跃的部分,村开发委员会和居民总会具有辅助性的作用。

新村领导者是从村居民中选拔出来的,没有任何的报酬。有一些是由乡绅或地方政府推选出来的,也有一些是自己志愿的。但是,无论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推举出来的,最终都需要经过村居民的投票来决定。新村领导者既不是政府的公务员也不属于任何正式组织。新村领导者发挥了接受外部的支援和辅助、获取必要的开发情报和技术、向政府传达居民要求的作用。政府则经常地提供一些让新村领导者与地方政府官员进行交流的机会。

居民组织是新村事业的实际推进者。为了实现农村开发的制度化,需要某种形态的中间组织。作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形态,居民组织得到了普遍的关注。与个人力量相比,组织起来的力量在各种创新实践中更为有利。因此,成立各种居民组织就成了新村运动的一种战略性行动。对于推进新村事业来说,居民组织不仅有利于整合各种人力和技术,而且可以提供创新尝试的推动力并使其持续下去。当然,居民组织并不是根据严格规制而运营的,也不限于成员之间或者成员与其他聚会关系中的正式系统的相互作用。大部分的成员只需偶尔地参加居民组织的活动,至于维持居民组织持续性,则是聚会领导者们的事情。然而,领导者们也不专业于此。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聚在一起履行组织的职能。居民组织与正式的官僚组织相区别,是以道义、亲疏关系、姻亲关系等社会联系为基础的。总之,新村运动中的居民组织是加强农民和政府机关相互沟通的桥梁。居民组织是有选择地传播政府提供的情报、技术和支援的媒介,同时又是农民利益的集结体。因此,居民组织的媒介作用是双方面的。

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

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是与韩国农村的教育水平、年轻男性在国民兵役制中获得的组织活动经验等分不开的。同样,即使生活在乡下的韩国国民也听惯了“珍重生活”之类的口号,改变现实的欲望十分强烈。但是,仅有这些是不可能取得地区开发运动成功的。成功地引导新村运动的关键,还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村为单位的诱因体系。拥有能鲜明地体现新村运动效果的事业,就是关键的诱因。例如:在村的共同增收事业中,政府给予大力支援。如果说村民之间的协动心是新村运动的形态目标的话,那么提高居民们的团体意识则是新村运动的制度化。政府给予村以财政上的诱因和褒奖,完全是以整个村为单位的,而不是提供给村民个人的。我们看到,在协动事业中所得的利益资金,往往用于公共农机购买、村幼儿园设立、新村金库存款等方面,这对于提高共同利益和共同资产,发挥了基础性的引导作用。

第二,经济支援的差别化原则。虽然新村运动是一场在全国加以推进的运动,但是,政府是根据目标的达成程度而进行差别化支援的。对于凸显卓越能力的村落,政府往往不吝惜特殊的支援。支援差别化原则的施行,引导出各村间的竞争关系。对于在新村运动中积极活动的村,政府的支援赋予了它们竞争的和自发参与的动机。

第三,村的事业选择自主性。可以说,即使根据中央计划机构的制度分析了解哪个村最合适哪种事业,也不能有效地引导村民们积极地参与到其中来。无论什么人,如果自己的目标由别人来指定的话,都不会积极地去付诸行动。无论怎样合适的事业,如果没有根据村民们自发参与的选择,地区开发事业几乎就没有成功的可能。如果要诱导居民自发参与,那么事业须是居民们自己选择的事业。新村运动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就在于选定农村发展事业的核心基础并不是计算的精确性、体系的一贯性,而是选择的自主性。尽管这样做并不能保证村民做出最佳选择,更不能确保其成功。但是,政府所应做的是:首先,对于村民选择的支援要件的充分性应经过地方政府的提前检验;其次,仓建新村指定事业要览的一系列程序包(program packages)并引导村民从中选择。对于村民来说,事业选择最终是经过自己决断而产生的,从而保证了事业选择的自主性。

第四,事业推进中的分权化。在新村运动的初期,推进体系具有集权特征,未能引导居民们积极地参与协作。后来,为了在新村运动中反映各地区的要求以及特殊性,扩大了地方政府自由权限。这就是“从中央政府开始的分权化”。分权化可以消除许多新村事业促进过程中出现的不实问题,从而作出适合地区特色的事业选择。由于反映了村民的需求,因而消除了许多问题。分权化使各个地方官署都去尝试独特地支援新村运动的方法。那些独特的方法一方面提高了创意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地方居民和行政机关的特殊关系。更重要的是分权化使地方官署的公务员们能够对自己的判断负责,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从而更积极和自发地参与到新村事业中来。

第五,村民组织的灵活运用。在以村为单位推进的新村事业中,作为村民组织的“青年会”、“妇女会”、“山林契”发挥了主导作用。这样的村民组织既不是正式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官僚制组织。通过在地域开发中活用这样的村民组织,消除了正式的、官僚制式的政府机关解决不了的许多问题。通过活用这样的村民组织,政府在不再承担组织化的费用和机关运营费用的情况下也能促进地域开发事业的制度化。另一方面,村民组织还可以消除行政机关与地区居民意识沟通上的困难。应当承认,与乡下居民对话时,政府官员要判断使用怎样的用语和传达什么程度的知识才有效果,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每个村都有差别,每个新村事业的交流方式都是不同的。然而,大部分的村民组织领导者都是当地的人才,既可以与行政官员进行自由的对话,也可以将内容转换到地区居民可以理解的水准,用他们特有的交流方式准确地传达。一般说来,同一个村里会有几个村民组织共同存在。从理论角度看,由于其加外性(几个同类性质的组织共同存在时,由于其互补性,可保证事业整体运行的性质)、并列性,会出现互补性的效果。如果一个居民组织在新村事业的推进中表现得较为消极,就会出现其它居民组织进行补充,从而保证新村事业在村单位内顺利推进。

第六,新村领导者的非经济诱因。如果将新村运动的成功原因归结到一点的话,应首推新村领导者。一言以蔽之,新村领导者在运动的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首先,他们是没有任何薪水的纯粹性地为村民服务。许多新村领导者都是农业能手,他们把自己的成功经验传授给了其他村民。大多数新村领导者都是既奉献性地筹划和组织新村事业,又积极地引导外部的支援和协助。同时,这些领导者在地方一线机关,银行的地方支行,农业协作组合等公共机关中也得到了广泛和显著的认同。中央政府为了提高他们的士气,从多个角度采取了积极举措,如优秀新村领导者的选拔、年度新村领导者大会,还有优秀新村领导者和总统的月度会面等,新村领导者是新农村运动的先锋。什么原因使得他们愿意无报酬的奉献呢?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人类既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也有助人为乐的一面。农民对于为自己而无私奉献的领导者们也是相当的尊敬。对这些领导者而言,无报酬的奉献能够得到来自农民的肯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七,从社会角度理解精神价值的重要性。新村运动并不能被理解为单纯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增收问题,而是应当从中看到某些基本精神得到了传播,特别是新村运动的核心思想传播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针对那些嘲笑和批判新村运动的社会势力,为了说明运动的真正意义,学者们通过反驳,并对各类社会人士进行诱导,使他们参与到了新村的训练中来。社会主流舆论在新村精神和新村运动的推进上,与其统一步调,提供大力支援,使人们对于新村运动的必要性和成功的必然性有了更加成熟的认识。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韩国人的自助、自立、协作等积极的价值观和精神,在新村运动中得到了强化和升级。正因为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时至今日,仍然可以看到新村运动业绩存续的痕迹。通过社会的制度化,在新村运动中总结出来的社会相互作用仍然在发挥着作用,这是新村运动精神价值重要性的体现。

从新村运动的开展到现在,已经过去35年了,今天来看,新村运动可以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村运动所引起的变化不仅体现在人民的态度上,而且也体现在生活水准上。新村运动开始的1971年,农户的平均收入是292千元(813美元),1975年,715千元(1818美元),1979年突增到1532千元(4500美元)⑦。农业部门的增长率在新村运动开始之前的1967-1971是2.5%,而新村运动推动的1972-1976年,增长率却达到了5.9%。事实上,农业部门的增长率达到6%,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记录。也许会有人把新村运动歪曲为朴正熙维持独裁统治的手段,而独裁者所图谋之事业是不会成功的。新村运动之所以能够成功,不仅是由于制度层面的适当推进,而且是农民希望建设更美好家园的结果。现在去农村,仍然可以看到新村的旗和韩国的国旗一起飘扬。这也是新村精神薪火相传的见证。

注释:

①这里对新村运动进行的三个阶段的划分与政府的划分是一致的。但是本文的视角并不一定与政府的完全一样。可以参考内务部,《新村运动:从开始到现在》(1979)。

②关于村的分类标准可以参考:Saemaul Undoing,Korean Back ground Series,Seoul:Korean Oversea Information Service,1977,pp.75-79;更为具体的标准可参考:Saemaul Undoing,op,cit.,Appendix I,pp.71-79。

③一种自发地保护山林资源使其可持续利用的民间组织。

④一种自发地保护海洋水产资源使可持续利用的民间组织。

⑤May N.Diaz and Jack M.Porter,"Introduction:The Social Life of Peasants",in J.M.Porter,M.N.Diaz,and.G.M.Foster(eds.) Peasant Society,Boston:Little,Brown & Co.,1967,pp.154-167.

⑥这里所提及的村民组织的特性与Milton Esman的成员组织(Constituency organization)的概念相近。成员组织的主要特性有成员间的平等性,对村民的责任,参与的机会,个别成员的影响力发挥等。“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 and Constituency Organization",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May./Apr.1978),pp.168-192。可以说,村民组织不过是Martin Laudau提到的中间组织的一种。关于中间组织可参考他的著作:“Linkage,Cording and Intermediacy:A Strategy for Institution Building"in Joseph W.Eaton (ed.),Institution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From Concept to Application,Beverly Hills,CA.:Sage,1972,pp.91-109。

⑦关于韩国家庭收入所得,可以参考下列政府刊物:Handbook of Korea,Seoul:Korea Oversea Information Service,1987,pp.532-53; Saemaul Undoing,Korean Background Series,Seoul:Korean Oversea Information Service,1977,pp.55ff:经济企划院:《韩国统计年谱》:1971-1979;大韩商工会议疏:《韩国经济统计要览》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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