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节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报告论文,中国社会论文,心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感受
(一)生活压力感——遇到最多、感觉最大的生活压力来自经济方面
调查显示城乡居民遇到最多的生活问题是“家庭收入低,日常生活困难”,其次是“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再次是“住房条件差,建/买不起房”,遇到这个问题的比例分别为51.3%、45.5%和45%;排在第四到第六位的生活问题分别是“人情支出大,难以承受”、“子女教育费用高,难以承受”和“家人下岗失业或无稳定收入”,比例分别为34.8%、34%和30.1%;排在第七到第九位的生活问题是“社会治安不好,常常担惊受怕”、“社会风气不好,担心被欺骗和家人学坏”与“赡养老人负担过重”,选择的比例分别为24.5%、23.3%和22.3%;选择比较少的问题是“家庭成员有矛盾,烦心得很”和“家人与邻居有矛盾,担心发生纠纷”,比例分别为9.8%和5%。可见居民遇到的生活压力主要是经济上的压力,其次是社会压力,人际压力较小。
(二)社会安全感——食品安全感最低
本次调查中这些安全感包括食品安全、医疗安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隐私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调查发现,人们在不同方面的安全感受存在明显的差异,对居民各项安全感的平均数对比发现,居民安全感最高的是个人信息、隐私安全,最低的是食品安全,其他各项由高到低分别是人身安全、劳动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安全。
居民认为食品“很安全”的比例只有12.6%,认为“比较安全”的比例为46.4%,而回答“很不安全”和“不大安全”两项合计的比例为36.7%。认为医疗很安全的比例只有9.5%,认为“比较安全”的比例为52.9%,而回答“很不安全”和“不大安全”两项合计的比例为26.7%。认为交通“很安全”的比例仅为11.7%,“比较安全”的比例为52.8%,“不大安全”和“很不安全”合计为32.3%。认为财产“很安全”的比例只有18.4%,认为“比较安全”的比例为58.8%,而回答“很不安全”和“不大安全”两项合计的比例为20.2%。认为劳动“很安全”的比例只有17.2%,认为“比较安全”的比例为60%,而回答“很不安全”和“不大安全”两项合计的比例为16.9%。认为人身“很安全”的比例只有20.3%,认为“比较安全”的比例为60.1%,而回答“很不安全”和“不大安全”两项合计的比例为17.2%。认为个人信息、隐私“很安全”的比例只有21%,认为“比较安全”的比例为56.9%,而回答“很不安全”和“不大安全”两项合计的比例为11.3%。
(三)社会信任感——对中央政府信任程度高
图1 社会信任感均值 (样本总数7061)
图2 公平感均值 (样本总数7061)
图3 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 (样本总数7061)
这里的社会信任感是指人们对于所调查的社会组织、社会角色、信息来源是否可以信任的主观感受。调查中将信任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计分,“很不信任”计1分,“不大信任”计2分,“比较信任”计3分,“很信任”计4分,得分越高,社会信任程度越强。
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平均数为3.56,接近很信任,而对法官和警察、地方政府、信访机构的信任程度的平均数从2.79到2.98之间,接近比较信任水平,消费者协会等维权组织、社区组织、环保等公益组织的信任程度与之接近;信任程度更低的是行业协会、宗教组织,平均数分别为2.56和1.85。在信息获取上政府新闻媒体、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的信任程度高于互联网信息和小道消息。
(四)社会公平感——制度公平高于机会公平
人们对社会公平程度的感受是主观的,这种主观感受依据一个人与社会环境中的他人比较而获得,也与一个人对自己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较,以及其回报与其预期之间的比较有关,但作为社会公平感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的公正性。
社会公平感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很不公平”计1分,“不大公平”计2分,“比较公平”计3分,“很公平”计4分,得分越高,社会公平感越强。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对总体上的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为2.68分,接近比较公平。公平程度最高的是高考制度,平均分为3.09,其次是义务教育和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平均分分别为2.99和2.80,最不公平的是城乡之间的待遇,平均分为2.17,接近不大公平水平,其次的不公平是提拔干部、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待遇、社会保障和财富分配,其他各项介于之间,详细情况如图2所示。综合起来看民众对制度公平感评价较高,而对机会公平感评价较低。
(五)政府工作满意度——对社会保障最不满意
调查问卷设计了包括如下方面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救助、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科技发展与推广、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办事、发展经济、实现社会公正等十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分为四个等级,“很不满意”计1分,“不大满意”计2分,“比较满意”计3分,“很满意”计4分,调查结果如图3所示,居民对政府“义务教育工作最满意”,对“社会保障和救助”最不满意,满意度得分介于2.5到2.92之间,处于“不大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的水平。
二、群际关系
(一)干部与群众——干群关系被认为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
调查问卷把社会分为不同的群体类型,“穷人与富人”、“干部与群众”、“城里人与乡下人”、“雇主与雇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高学历者与低学历者”和“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了解城乡居民对不同群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可能性的判断,推断不同群体矛盾和冲突的存在程度。统计结果显示,民众认为最容易产生矛盾、冲突的是干部和群众之间(28.3%),其次是穷人与富人之间(24%),排在第三和第四位的是管理者(13.4%)和被管理者、雇主和雇员(2%),其余的群体被选择的比例都很小,如“城里人与乡下人”为5%,“高学历者与低学历者”为2.3%,“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为2.1。
调查还显示,50.7%的人认为穷人和富人之间差距最大,17.5%的人认为干部和群众差距最大,9.5%的人认为城里人与乡下人差距最大。
虽然被调查者认为穷人与富人差距最大的人最多,但认为干部和群众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与冲突的人却最多。比较多的被调查者把干部看作是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调查显示,有71.4%的人认为近10年来国家干部是获利最多的群体,另外还有49%的人选择了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者。
被调查者对不同层级的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评价不同,如表1所示,最基层的村(居委会)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总的表现比较融洽,“很融洽”与“比较融洽”两项合计的比例为72.5%,乡(镇、街道)干部和群众关系两项合计为53.8%,县(市、旗、区)干部与群众两项合计为40.4%。由于县(市、旗、区)干部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机会比较少,有更多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好说,而相应地选择融洽和不融洽的比例都低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干部和群众的关系。
三、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化解策略
(1)无行动是最普遍的行动策略。各种类型的行动方式中采取最多的是“无可奈何,只好忍了”,其次是“没有采用任何办法”。在各种类型的矛盾和冲突中,采取这种消极忍耐方式最多的是在遇到“学校乱收费”,其次是“政府有关部门乱收费”,再次是“工作环境恶劣,老板/经理管理粗暴”,然后是“贪污腐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征地、拆迁、移民及补偿不合理”,采用最少的是“购房等大额消费中的纠纷”。
(2)诉求策略是面对与政府公共权力有关的矛盾和冲突的主要策略,其次是沟通策略。对“司法不公、执法粗暴”,有11.58%的人选择了“上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对“政府有关部门乱收费”有8.14%,对“社会保障纠纷”中有21.69%,对“贪污腐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有15.74%作了同样的选择。对“社会保障纠纷”中有16,67%的人选择“与对方当事人/单位协商”,其他几项都有5%以上的人选择了这种沟通策略。
此外,对“司法不公、执法粗暴”有15.71%的人选择了“打官司”,另外的行动方式还包括“找关系疏通”。
(3)沟通策略和诉求策略是解决政府或经济组织相关的矛盾和冲突的主要策略。“征地、拆迁、移民及补偿不合理”、“下岗失业没得到妥善安置”、“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工作”、“工作环境恶劣,老板/经理管理粗暴”和“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各项分别有11.09%、10.45%、18.47%、12.62%和10.03%的人选择了“与对方当事人/单位协商”;而选择“上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分别是18.99%、12.13%、8.38%、4.55%和16.93%。
(4)沟通是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策略,面对教育乱收费无奈采取无行动策略。在遇到“医患纠纷”时,22.13%的人采取了“与对方当事人/单位协商”的行动方式,其次有5.45%的人选择了“上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而遇到“学校乱收费”,沟通和诉求策略都明显低于遇到其他问题时的选择比例,显然,采取这种行动方式后的不利影响或者对不利影响的顾忌,使得人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束手无策。
(5)法律策略没有成为解决矛盾和冲突的主要策略。除了在面对较为严重的“司法不公、执法粗暴”时有15.71%的人选择了“打官司”外,另两个选择较多的问题分别是“医患纠纷”和“征地、拆迁、移民及补偿不合理”,所占比例分别为7.51%和6.08%,其他问题中选择“打官司”的比例均在5%之下。原因之一是法律策略的成本较高。
(6)疏通策略很少采用。除了在遇到“司法不公、执法粗暴”时有5.59%的人选择了疏通策略外,其他情况下极少被采用。
(7)对抗策略虽然很少使用,但在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且侵害主题明确的情况下也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