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们今天站在新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际,有必要认真反思和总结改革开放18年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到具体的载体、途径上的一系列经验教训。本文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途径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
在探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时,首先需要重申一个常识性的、却又时常为人们所遗忘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精神文明作为人们之间的观念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一个社会精神生活的状况,说到底是物质生活状况的反映,其变化发展的内在依据和动力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植根于社会生活关系的变动之中。因此,当人们对社会精神文明状态普遍感到不满,“道德滑坡”、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犯罪率急剧上升等抱怨声不绝于耳时,问题就肯定不像有些人所习惯说的“人心不古”,人们思想道德素质太差,或者受了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影响那么简单,而必定是现实社会物质生活中出了什么问题。离开现实社会物质生活,离开社会实存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抽象地谈论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是无济于事的。但遗憾的是,这种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却并不陌生。“两手都要硬”讲了十多年,要说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恐怕也不符合实际,但其成效却始终不尽如人意,有些社会消极现象甚至愈演愈烈,恐怕也与此有关。
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上形成的经济关系。而任何一个社会,为了维护某种生产方式,维护某种特殊的社会利益格局,形成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都必然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得以明晰化、合法化、规范化,借以协调、解决人们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产生的矛盾。广义的社会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社会根本制度,即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法律制度,它直接反映着该社会经济形态的属性;二是具体制度,即由根本制度体现、落实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形成的各种具体的管理制度,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体制”,以及各种正式的、程式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决议、政策等等;三是各种具体的社会生活规范。这三个层次的内容,层层递进,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形成一个社会的制度体系。
社会制度作为社会关系的规范化,不仅对精神文明的变化发展有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而且它本身就是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深刻体现,有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内蕴。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无不以某种价值预设为前提,无不体现出某种价值取向。规范化的制度,实际上正是由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生活习惯以及道德价值观念所凝聚形成的。制度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说过:“制度实际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有闲阶级论》,商务印书馆版,第138—141页)许多制度经济学家之所以区分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把传统、习惯、意识形态等等纳入广义的制度范畴,正是考虑到正式的制度安排,同传统、价值观念等等总是存在着密切的、可以相互转化的内在联系。可以说,一个社会根本制度所反映的价值立场,其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的价值取向,正是该社会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内在属性,直接规定着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实质,是资本私人占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其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都在于维护和巩固这种关系。从对精神文明发展的制约关系角度讲,资本主义制度有两大固有的根本局限:一是由于资本的私人占有,资本无止境的增值造成日益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形成社会发展和少数人的发展必须靠牺牲多数人来实现的不公正格局;二是私有制同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使生产本身从属于交换价值的资本属性发展到了极致,交换关系成为生产关系,乃至全部社会关系的核心。一切的一切,都只有“物化”为货币形式,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交换价值凌驾于人的发展之上,成为社会的最高价值。而人的发展反而被贬低为物质财富增长的手段,所谓人的发展,不过是随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学识、技能的自我调整,以期在劳动力市场中卖个好价钱。人与人的关系随之被异化为物的依赖关系。由此也就决定了,以牺牲人的全面发展,牺牲精神文明的发展为代价,换取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是资本主义文明的本质属性;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可协调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文明的异化,人的异化,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精神现象,是资本主义制度难以摆脱的痼疾。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形式,以彻底扬弃它所存在的内在局限为旨归。在马克思的眼里,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 它将从根本上突破资本主义制度对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桎梏。一方面,通过逐步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社会将逐步克服资本主义社会那种靠牺牲大多数人来实现少数人的发展的不合理性,开辟出社会全体成员在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确立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制度为重新摆正人的发展与物质财富增长之间的关系,为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现实的依据。这就为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天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
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为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所创造的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逻辑上内含的促进人类精神文明进步的优越性,是要由一系列现实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来作保证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构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现实基础。只有这个基础巩固、发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才能获得可靠的保障,才能具有现实依据和动力。相反,如果这个基础削弱、动摇了,那么无论我们主观上如何努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要想让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硬起来,首先必须让它的制度基础硬起来。
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及由此派生的按劳分配制度。这一制度,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思想观念得以滋生、发展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为这一根本制度所要求的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却远远没有达到健全、完善的境地,许多制度仍处在艰难的探索过程,处于诞生前的阵痛之中。更具空前挑战性的是,我们正从事着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嫁接的试验,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正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渡。如何建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又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和根本制度内在要求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体系,是我们刚刚开始着手进行解决的巨大课题。要让一个本身还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处于不断探索、试验和不断健全、完善过程的经济制度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体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有效管理,困难之大是不言而喻的。由此不可避免地决定了现实社会生活中将存在大量制度管理不到位、不完善的空间。正是在这种空间中,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交换、分配领域的偷税漏税、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损公肥私,以及消费领域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各种丑恶现象才得以大肆滋长、蔓延。而一旦这些现象得不到制度的有效制约,便会以现实生活强有力的“说服力”,诱发出一种与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和道德观念格格不入的生活哲学。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捞一把是一把,不捞白不捞”,以及“今朝有酒今朝醉,不醉白不醉”,“潇洒走一回”,“过把瘾就死”等等。据北京市1993年12月对城区居民所做的抽样调查,有44.27 %的公众认为现在“如果事事都考虑政策的允许,法律的约束,就根本挣不到钱”。(《宣传手册》〔北京〕1994年第4 期)同年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有66.19%的公众认为社会上先富裕起来的阶层, 主要是靠“钻改革的空子,违法乱纪成暴富的”。(《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3 期)尽管公众的主观印象并不完全反映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但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与扭曲,给公众心态和价值导向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极为深切的,它极大地侵蚀和削弱了社会主义主旋律思想教育的成效。当人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感受到的不是按劳分配、共同富裕,而是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急剧拉大、违法乱纪者暴富、遵纪守法者受穷时,无论这种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都足以使一般公众在潜移默化之中受到一种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念的牵引和误导。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核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但如何将这一价值原则落实到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之中,也仍然是一个探索中的课题。体制的转换,更使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系列背离这一根本原则的问题。一方面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却是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与主人翁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公众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切身感受,不可避免地使不少公众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无助感与受挫感。而制度建设的滞后,也令相当数量的公众对自身的社会地位、合法权益感到缺乏安全保障。这样的社会心态,决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可以赖以滋生、扎根的土壤。
上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足以说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是一刻也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制度体系的保障作用的。我的深信,只有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按劳分配制度日益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日益健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能够得到不断满足,人们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深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看得见、摸得着的优越性的时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能在广阔的社会现实生活的沃土中植根、开花、结果。
二
要把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内在要求,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具体化为不同层次的社会制度安排,形成一个严密、完备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决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实践的尝试过程,经历无数次的制度变革、修正与创新。但无论这一过程多么复杂、艰巨和漫长,制度改革与创新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却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最基本的现实途径。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日趋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同物质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获得现实的生长点,才能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成为整个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自然产物,获得长期、稳定的社会内在生长机制。
制度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它不仅可以为好的、健康向上的精神现象的孕育、弘扬,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可以以刚性的规范约束、扼制不良及丑恶精神现象的滋长蔓延。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有效途径。思想教育,通过启发人们的思想觉悟,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使人们的行为选择由外在的他律转变为内在的自律,由对外部强制性规范的遵从转变为内在的自觉,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思想教育这一途径,无论对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它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最终取决于人们的思想觉悟,取决人的自觉性,这是一种软性的约束机制。而制度约束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刚性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循,无论这种遵循是出于一种道德理性的自觉,还是出于现实功利的考虑。它通过设立行为边界,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了一个允许和可能的空间。
事实上,制度建设正是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保证。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开展广泛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是要简单地向人们灌输没有现实社会基础的思想道德观念,而是要帮助人们科学地认识现实社会的各种生活关系,并根据这些合理的社会关系及其制度体现来调整自己的观念与行为。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当其教育内容同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相吻合,并得到制度的有力支持时,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邓小平同志曾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这一基础工程搞好了,才能时刻提醒人们注重自重、自省、自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思想教育的作用。相反,如果一个自觉以道德准则约束自己的人,由于法律与制度的不健全,在现实生活中却四处碰壁、处处吃亏,我们就很难保证他今后是否还会是原先那样的有道德的人,我们也难以保证其周围的人是否会“以此为戒”,把遵守道德准则当作傻瓜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道德教育收到很好的成效,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个体行为的选择,通常受到两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是思想教育、道德舆论以及社会文明氛围对个体的熏陶,使个体的道德良知得以提升,并进而形成个体行为的道德自律;二是外部强制性制度规范所设立的个体行为选择的合理空间,将不断促使个体在进行行为选择之前,充分考虑这一选择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以及将付出的成本,亦即行为后果所招致的酬赏与代价。相比较而言,后一因素因直接关涉个体的实际利益,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更为显著。而且就一般公众而言,前一因素的制约作用,往往只有与后一因素不存在尖锐冲突的情况下才会有效。相反,如果道德自律约束下的行为选择,意味着个人利益的重大损失,或者得不到制度规范的有力支持时,这种选择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能性将会是很小的。
其次,制度内含的价值导向,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强大的激励、促进作用。制度规范向人们提供了一整套明确的、关于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受鼓励的、什么是被禁止的信息,为人们的行为选择设立了一个合理的空间。进而借助于奖惩机制,制度不断地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双向的激励。当人们做出合乎制度规范要求的选择时,给予正向激励,使人们的选择获得合理的回报;当人们做出违反制度规范的选择时,则给予负向激励即惩罚,由此来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加以引导。合理、完善的制度,可以极大地振奋人们的精神,使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而不合理的制度,则可能对人们的精神状态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所以取得巨大的社会成就,首先就在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人们那种“吃大锅饭”的惰性心理,那种“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极大地调动了人们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制度建设上的伟大创举,更是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揭开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再次,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两手都要硬”的重要保障。社会现实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中介环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不是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决定关系,物质文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精神文明的进步,同样的物质文明成就可以用来为不同性质的精神生活服务,就在于它对精神文明的影响要通过制度这一中介环节,要受到制度安排的制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两手都要硬”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软的状况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改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由于体制上的问题,使两个文明的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分解成为两大类部门独立的职能,即经济管理部门抓物质文明,宣传、文化、教育部门抓精神文明。这就在无形之中,割裂了两个文明本身固有的内在有机联系,使得承担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一些部门,往往只能就精神文明谈精神文明,而不能着眼于整个社会现实生活,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具体化为现实生活的制度规范,从而对整个社会生活,首先是从生产、交换到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的现实经济生活,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这样,就未能有效地通过制度建设,使得不仅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而且社会各部门,特别是经济决策、管理部门也必须充分地考虑到自身的活动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以及客观价值导向,考虑到其社会效果是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协调。要改变“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状况,首先就必须从体制上解决问题,通过制度建设,使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地体现和落实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具体的管理制度上,形成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在自然机制。
最后,加强制度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还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的有效运作,是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化的制度规范体系的约束下进行的。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成熟、完善、严密的市场经济规范体系还处在形成过程中,因而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无序和混乱状况。这不仅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而且也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无论是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还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违规暴富等等,都严重败坏着社会风气。要纠正这些现象,单靠传统的思想教育是无济于事的,首先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一个严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体系,从根本上抑制和消除市场无序现象。只有在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才能建构形成有序的思想文化体系。应当看到,随着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生活中,人口不断增加,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人们的生活空间在不断拓展,人口流动的速度在日益加快。在这样一个生活环境中,原先那种家族的、邻里的社团或社会舆论力量,对人们的行为调节、控制作用不断受到削弱,法律化的制度规范已日益成为支撑社会规范秩序的主体。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文明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总是有越来越多的伦理道德规范被吸收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从理性化的社会发展趋势着眼,当前,更加突出地发挥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重要意义是勿庸赘言的。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们改变、修正了过去一系列有关经济、政治生活的具体管理制度;创造和实施了一系列合理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的新制度;制订了一部又一部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体系的框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人们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在制度建设上还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生活的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还很不健全、完善,在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需要制订的法律与制度还很多,现行的一些制度也不尽合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需要的规范体系还处在形成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无序与混乱状况。这一切,都为一些不良,乃至丑恶精神现象的滋长、蔓延留下了制度空隙。必须看到,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生活的无序与混乱,其本身就构成一种客观的价值导向,直接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产生消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总是从社会现实的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中汲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的。制度不健全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关系的扭曲,必然会反映到思想观念上来,导致人们思想道德观念的扭曲。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从制度上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内部机制。从发挥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角度讲,当前的制度建设必须特别注意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任何一项制度的设立、修正、更替,不仅要着眼于效率,而且还要兼顾公平,必须保证制度充分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价值准则,充分发挥和实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内含的有利于推动人类精神文明进步的优越性。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剧烈变动,社会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局部出现两极分化的苗头的情况下,更是迫切需要通过加大社会二次分配的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切实保障普通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对迟富、慢富的阶层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进而从制度上保证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获得普遍、公平的满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理顺社会心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严密性与协调性的原则。社会制度体系不仅应当是一个健全、严密的制度网络,而且必须是一个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相互衔接、配套、协调的有机体。必须指出,当前社会还存在着不少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以及条块之间,各自为政,制订实施的制度相互矛盾、抵触,令人难以适从的问题。特别是由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分解为不同工作部门的职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未能内化和落实到社会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同物质文明建设融为一体,以致于出现不同的工作部门各唱各的调、各演各的戏的情况。当宣传教育部门大力倡导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时,一部分地方和部门为追求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却一再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现象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姑息养奸,纵容庇护;当宣传教育部门正大力宣传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却热衷于建造奢侈豪华的楼堂馆所,一些领导干部在各种公款消费中留连忘返,一些传媒和广告,也不负责任地大肆宣扬超前消费,宣传王公贵族式的高人一等的生活方式,如此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的宣传效果。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仅根本制度、具体制度与制度规范三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的,而且同一层次的各项制度也应当是相互支撑的。制度、规范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人们行为的无序化,以及人格的分裂。如何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条件下,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体系,如何从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统筹兼顾,对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制度、规范加以统一协调,形成一个相互衔接配套、相互支持、相互呼应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制度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第三,公正性与权威性原则。制度只有得到公正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才会具有权威性,而权威性又是制度约束有效性的根本前提。反观社会生活的现实,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许多现有的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权大于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几经说情通融,对于一些人来说几乎成为一纸空文;一些制度因缺乏必要的惩罚力度,也难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应有的约束力。这一切,使当前社会的许多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某种“软化”现象。一项制度得不到严格、有效的执行,不仅会使制度本身形同虚设,而且还会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产生很坏的影响。一方面,它会助长违规行为的泛滥。当违规者只需承担极小的违规风险就可以获取暴利时,无疑会“激励”违规者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另一方面,它会动摇守规者的意志。当守规者面对违规不受制裁或制裁力度微不足道的情况,为求得心理平衡或“公平待遇”,就可能会加入违规者的行列。如此恶性循环,必然会严重地败坏社会风气。如何通过健全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权力、金钱对制度的践踏和腐蚀,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何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违规的风险成本,降低违规的预期收益,使遵守规范成为合乎个人利益的行为,从根本上克服“老实人吃亏”的现象,是当前增强制度权威性的两大现实课题。
第四,相对稳定性原则。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通过确立行为规则,向人们提供一整套明晰的有关行为边界以及相应的酬赏—惩罚信息,从而减少行为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使行为主体对行为过程和结果的预测成为可能。因而当一种制度本身缺乏起码的稳定性,朝令夕改,令人难以适从时,这种制度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当前社会所弥漫的浮躁心态,以及广泛存在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不仅与人们主观感受中的未来不确定性有关,而且与某些制度变迁过度频繁,缺乏相对稳定性有关。譬如一些地方,一届政府为了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或者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投入大量资金,大兴土木,大修庙宇,一时间,妖魔鬼怪、牛鬼蛇神一起出笼,搞得乌烟瘴气;到了下届政府要抓精神文明时,又将寺观庙宇统统推倒。资源浪费且不说,给人留下的“瞎折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印象,却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及其制订的政策的权威性。当然,在当前这样的社会大转型时期,制度的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但我们在推出一项制度或政策时,对可能引起的社会效应应有充分、周密的研究和预测,尽可能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制度变迁的过频,从而逐步消除群众中存在的担心政策多变的疑虑,消除短期投机的心理,促进社会心态不断走向成熟。
总之,通过深化改革,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形成一个依靠制度的日益完善,带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根本途径。制度越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越是能够内化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进程之中,成为社会发展的自然成果。如果我们在下一世纪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性成就,那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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