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批发企业流动性短缺会计制度的思考_商业论文

商业批发企业流动性短缺会计制度的思考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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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148x(2000)04—0044—02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流动资金紧缺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商品流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资金紧缺,造成国有商业批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整体上出现大面积经营亏损、效益滑坡现象。究其原因,故然很多,如企业负担过重、银行紧缩银根、结算纪律松驰、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或者行为不良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经营情况并非如此,如一些新办商业批发企业,既无退休人员,又无富余人员,企业没有负担,且银行贷款给予政策优惠,但仍然感到资金紧缺。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商业批发企业资金普遍紧缺?笔者认为,是现行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当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不当造成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发生赊销商品时,只要销售成立“应收款项”的数额即可确定,而不考虑收回款项的可能有多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批发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只好采取赊销策略去挤占市场。同时,许多经营者为了完成承包指标,以便使职工的工资随经济效益向上浮动,片面追求帐面上的高利润,盲目扩大赊销业务。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商业信用制度成熟的前提下,赊销一旦成立,应收款项随即可以确定,一般可以保证帐款的收回,收入的兑现。但是,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不发达,法制尚不健全,社会商业信用制度尚未成熟,若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僵化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赊销商品以销售成立确认应收帐款数额一旦购货方无力支付欠款,在法律对拖欠货款尚未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束手无策,因此,出现了债权人不敢得罪债务人,不敢理直气壮讨债的怪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商业批发企业的应收帐款没有把握确定在什么时间能收到或到底能否收到。如果把这样无法确定收回时间和金额的应收帐款也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收入,难免会造成虚计收入,虚增利润。其后果:首先,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次,导致企业虚分利润,一是虚增帐面盈余公积,二是多分股利;再次,增加企业负债,由于赊销成立,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企业必须按时交纳各项税款、交付股东股利,而这一切都因赊销而落空,企业只好向银行申请贷款,使企业平添负债,增加利息负担。因企业有限的流动资金占用在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上,引起流动资金紧缺,影响正常商品经营活动的开展,企业为维持“生计”,在筹资无望的情况下,只能追加银行贷款。对银行来说,企业贷款数额不断增加,由于很多企业无力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大量存在的贷款欠息就成了银行的“帐面收入”,导致银行虚计收入和利润,而银行却要按虚计的收入和利润计算并上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是造成商业批发企业普遍资金紧缺的根本所在。

二、坏帐损失的处理规定不当造成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

按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作为“费用”处理,发生时不冲减收入也是不合理的。从本质上讲,坏帐损失并不是费用。因为费用的本质是企业获取收入过程中耗用的商品或劳务,费用的发生迟早总是要伴随着商业企业资产的流出。而坏帐损失的发生并没有耗用企业的商品、劳动,也没有发生资产的流出。实际上,坏帐损失是企业商品交换所取得的收入减少,它与商品销售退回、折扣、折让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对发生的坏帐损失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才合理。否则,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我们知道,从对收益的影响来看,费用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所产生的结果是相同的,然而,从应该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的收入及费用信息来看是完全不同的。对商业批发企业来说,收入一般是指由于销售商品所发生的现金流入或债务的清偿。所以收入的本质是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企业净资产的增加。企业对报表使用者提供的损益表上所报告的收入必须符合这一定义,才属于真正的收入。若是将坏帐损失作为费用处理,不仅使费用失真,而且会使收入虚增,很容易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会不合理地增加企业税负,造成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使企业多交增值税、营业税。因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营业税的计缴规定,应按照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额)计缴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例如,某批发企业以赊帐方式对外销售一批商品,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合计应收帐款117万元。但后来发生坏帐损失,这117万元的坏帐损失,制度规定只能计入“管理费用”帐户,不能冲减商品销售收入,而该企业的增值税已在赊销发生次月解缴给税务部门。这样,企业就会为根本没有产生现金流入的100万元虚假收入上交17万元的增值税,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可见,随着企业坏帐损失的不断发生,坏帐数额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三、历史成本会计原则造成的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

近年来,通货膨胀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自1984年以来,年平均通货膨胀率达到两位数。在这种经济环境中,现行的历史成本会计原则仍根据“名义货币资本保持概念”确认与计量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虚计了利润,使企业不合理地多交所得税,多分配利润,造成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保持按实物计量的原有经营规模,引起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例如,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初以100 万元购进甲商品一批,年末将该批商品全部售出,获得现金收入140万元, 此时该批商品的重置成本已升至130万元。 按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该企业的年利润额为4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3.2万元(40万元×33%)。如果该企业将税后利润的50%作为股利发放,则应付股利为13.4万元〔(40万元-13.2万元)×50%〕。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支付了所得税和股利之后,剩余现金为113.4万元(140万元-13.2万元-13.4万元),少于按现行重置成本购进该批商品所需要的130万元。若是企业想保持按实物计量的原有经营规模, 无疑会感到缺少资金,可见,按历史成本原则计算出的40万元利润并不是完全具有可分配性的真实利润。该商业批发企业若要保持原有经营规模,其中的3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必须投入再生产过程,用来购买商品存货。将这30万元也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实际上是对商业企业的“资本”课税,而不是“所得”课税;同样,将这30万元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也不是真正的利润分配,而是“资本”的返还。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造成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原因很多,但现行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当,引起企业资金普遍紧缺不容忽视。为此,为缓解国有商业批发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问题,不仅要拓宽筹资渠道、搞好金融市场、减轻企业负担,而且要对现行财会制度加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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