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定位的基本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主体论文,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4-0068-05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对它的研究和界定关系到其它范畴的确定,关系到学科研究对象、学科边界、学科语言以至整个学科体系的建构和学科特色的彰显。尽管目前对它的研究有一定的成果,但却不足以使人准确地、科学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同时研究的全面性与深入程度离学科建设本身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本文试图就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定位问题谈几点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学术建构的基本逻辑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学术建构应当遵循什么样的逻辑,是以教育学的研究范式,在逻辑推理中确定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还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学本身出发,基于经验事实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进行确定?依据前一种研究理路,人们形成的看法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相对于受教育者而言的教育者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天然主体。在这一共识下,围绕受教育者能否成为主体产生了诸多争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客体主体说”,它从教育目标指向的角度提出,教育者所进行的教育活动是为受教育者成长和发展服务的,因而受教育者应是教育的主体;二是“双主体说”,这种观点认为,在教育者教育受教育者的过程中,双方作为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使得教育始终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因而受教育者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三是“主体间性说”,它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看成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而把教育资源作为共同的客体①。这三种观点都把受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来看待,这是从教育学研究范式出发以逻辑推理的方式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进行的界定,即从一般意义的教育过程,或者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构成的具体关系中确定其主体。这样做有利于人们从操作层次上加深对教育主体的理解和把握,但它却很难使人从作为学科基本范畴的教育主体的研究中领悟到思想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学学科范畴的根本差异,更不能在二者之间划定一条明确的界限。
我们以为,与以教育学研究范式探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学术努力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其关于教育主体的确定不可能是基于逻辑的推理,而只能依据经验的事实。这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的政治性与强烈的意识形态价值诉求要求其基本范畴的确定必须从现实出发,面向整个政治体系,而不能在具体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上定位教育主体,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所要揭示和确定的是政治团体、阶级或国家意义上的教育主体,而不是一般知识传授意义上的教育主体。虽然思想政治教育和知识教育都是“教育”,但两者的主体及其实践活动的内容的差异却是根本性的。
第一,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来看,教育主体与受教育者两个角色不能转换。就一个政治群体而言,如果要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是由其先进的或精英部分向它的普通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不是相反。当然,教育中也有可能出现教育者主动向受教育者学习的情况,甚至有双方的互动,但这只是教育者为了更好地进行思想“灌输”所采取的措施和姿态,而不是实践中教育主体与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对一个国家来说,向人们灌输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只能依靠教育主体的物质承担者即官员及其代言人才能实现,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必然以发动者、组织者和承担者的身份去主导、支配与控制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内容和取向。教育主体与作为受教育者的民众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了教育中的不平等关系。尽管受教育者也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但他们不可能成为具有主动性特质的“客体性主体”,也不可能与教育主体一起构成“主体—主体”关系而共同面对作为客体的“教育资料”。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角色的既定性,意味着它绝不能发生变更,主体角色的位移就会使受教育者成为主体并支配和控制整个教育过程,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败。
第二,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来看,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的知识教育不同,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传授过程,而是按照教育者的意志对被教育者进行思想塑造的一种活动;它虽然也传授知识,但这种传授不是为了说明知识本身的价值与科学性,而是要使受教育者认可教育主体本身及其所主张的意识形态的正当性;它也不是要使受教育者尊重和服从知识及其所揭示的法则,而是要使受教育者对教育者及其所代表的政治力量表示服从与忠诚。正因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始终都是一个单向的、一维的“灌输”活动,追求的是受教育者对教育主体及其所代表的政治力量的合法性表示认同。而不像知识传授那样,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共同将知识作为自己面对的“客体”,双方都将目标设定在对自身以外的知识所蕴涵的真善美的追求上。
第三,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性来看,它是政治统治或政治控制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而不同于知识教育。一般说来,政治统治、政治控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强制,即运用刚性的制度,甚至以暴力为手段对人进行规制;二是说服,如许诺给予财富、地位、荣誉和权力等利益进行功利性诱导,也有利用人们对惩罚恐惧的心理而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规劝,还有反复不断的政治广告宣传、楷模形象引导、政治仪式熏陶和社会政治舆论制造等说服式意识操纵。虽然说服的方式各不相同,但指向是同一的,那就是实现教育主体对被教育者的控制以至统治。比较而言,说服是比强制成本更低的一种政治控制手段,也是一种具有柔性的、较少引起受教育者抵制和反对而容易接受的方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为了实现政治统治或政治控制而进行的使受教育者服从于教育主体的说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性质,也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学术建构的应有逻辑。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产生背景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逻辑规定
虽然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研究在学科建设中非常重要,但在较长时期它却没有被自觉地纳入学术研究的视野,对其重视只是近一两年的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认为,没有必要沿着学术研究的理路去建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只要从经验事实的角度对现实予以确认就可以了。从多年来我国学者撰写的专著、教材和大量的学术论文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20年前人们就毫不置疑地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定位于中国共产党②;20年后的今天,把共产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仍是这一学科坚持的根本理念,如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教科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认为,“我们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工人阶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共产主义信仰教育人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动员人们为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实践活动”③。
与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产生于我国社会背景之下的为数不多的学科之一。这一产生环境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学首先是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所作的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理论诠释,是一门政治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同时它也是对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所作的具有学科化、学术化意蕴的知识性解读,即它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社会革命和建设历史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其基本规律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体系。与此相适应,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定位也是基于我国的经验事实而不是逻辑推理,学科建设过程中人们不可能无视共产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这一现实而去从某种命题或逻辑出发重新探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内涵。共产党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既是党的理念,也为人民群众所认可,更是多少年来中国社会的实践。
在我国最先将共产党视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是党自己。党的“一大”通过的决议指出,“党应以阶级斗争的精神灌输于工会”,开办“工人补习学校、夜校、劳工组织讲习所”作为教育工人的主要方式和场所,向工人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以“唤醒工人们的觉悟”④。这种角色定位是党对自身政治地位的科学认知,也是基于完成历史使命而作出的自我设计。首先,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会自觉地追随先锋队而必然地对共产党的领导表示服从。要做到这一点,党必须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同时,还必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断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认识水平,使群众认同党的立场、主张和目标,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只有如此,党的先锋队性质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出来并且使人民群众政治意识的塑造与党的期望相一致,使党成为真正的领导者。其次,党的奋斗目标决定了党必须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目标是关于未来的规定和体现人们价值追求的理想图景,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具有引领社会发展的基本功能。正因如此,确立自己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并依据实际将其分解和具体化为相应的阶段性目标并付诸实施,以引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不断地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便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领导活动的基本方式之一。如何使体现自己意图的价值目标为民众所理解,成为社会的共识,内化于民心并外化于行动,规范和引导现实朝着既定方向运行,就成为党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尽管已经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作为权力主体可以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推动既定目标的实现,但党如果不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角色发挥作用并提高民众的认识问题,就会使目标实现的成本大大增加,甚至使目标的实现成为不可能。最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过程中党的角色定位要求党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列宁说,工人阶级单靠自己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意识,不可能产生共产主义思想。为使工人阶级由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历史使命、战略和策略,必须向他们灌输马克思主义思想,而只有党才能承担起这一灌输的任务⑤。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表明,正是共产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
当然,我们说共产党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并不意味着它是思想政治教育惟一的物质承担者。在我国,基于战争年代的需要而产生的“人海战术”、“大会战”和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实践与理念,我们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思维模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政治体制,它在思想政治教育上的体现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都要负责任。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⑥思想政治教育物质承担者的多元化是我们的一贯认识,而且这种认识在今天又为我们所具有的把任何工作都要当作系统工程来看待的思维定势所强化。沿着这一思路,有人甚至对思想政治教育物质承担者的外延作了无限拓展,认为不但共产党组织,“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的学生社团、工厂、农村、街道、各种业余文艺团体、体育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而且,“父母、长辈、教师、教育工作者、统治阶级、宣传家、作家、杂志编辑等都是教育者”⑦。并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的物质承担者等同起来。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泛化了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观。在这里,以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全面执政和领导的共产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至于其它组织化了的机构和团体只能是“准主体”,因为它们只是共产党组织的受托者或延伸环节,是党和群众之间的传送带与桥梁,而不是自立、自主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没有主体应有的本质属性。一般说来,作为主体它必须是以自己的意志影响他人的自主者,具有不受外力支配的独立性质,是完全按自己的意愿从事活动的行为体。显然,上述我国社会各种类型的组织化了的社会团体不能和共产党相提并论,它们不是“源”而是“流”,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延伸而不是主体本身,至于那些非组织化的群体和地域意义上的农村、街道就更不能被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来看待。
尽管我们说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上人们的认识有差异,但分歧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在主体定位上人们不是将共产党作为惟一主体就是看成首要主体,这二者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应该说,就终极意义而言,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定位于共产党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的共识,当然,它也是今天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坚守的政治立场。
三、学科国际化拓展中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定位的应有逻辑与思路
在全球化时代,任何学科只有得到国际社会认可而成为普适性学科,它的价值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价值预设,也是人们进行学科建构时追求的学术目标。因此,作为本土化产物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国际化就成为20多年来我国学者努力的方向。为了使其成为对古今中外都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学科,学科国际化建构的努力表现在三个逻辑关联的方面:一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视为普世化的存在。从现行的多数专著、教材和论文来看,人们普遍认为,自国家产生以来,世界各国就有了思想政治教育现象。于是,挖掘和建构国外自古以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界定就成为学科建设的任务之一。二是将一切影响人们思想的教育活动都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之中。不可讳言的是,产生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及其有关内容在国外政治生活中并不存在。这从人们的一贯共识如“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优势”⑧等一系列价值判断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为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普适性价值,一些学者便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一般意义上的思想教育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等都纳入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之中,有人甚至将宗教教育也当作当代西方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通过拓展“思想政治教育”涵盖范围以支撑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国际性质成为基本选择。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学术研究的教育学化倾向。即以教育学的基本范畴、研究方法、学科语言对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国背景、中国风格、中国话语体系进行改造,不自觉地使其与教育学接轨,客观上产生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由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向教育学二级学科漂移的学术研究取向,借教育学国际化的平台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国际化,显现出了“借船出海”的抱负。
学科国际化的学术努力本身值得肯定,但国际化的具体取向却有待继续探讨,本文对此不作评论,我们所关注的是学科国际化过程中对国外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定位问题。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此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而是停留在教育者即教育主体的一般性认识上,或者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完全等同于学校的一般性思想教育,学校和教师逻辑地被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然而思想政治教育是就全社会而言的,它不仅仅是指学校教育。因此,学校教育主体不等于整个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同时,政治与国家不可分割的联系也使思想政治教育构成了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当代世界国外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确定必须关照以下事实: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制度安排、政治中立的原则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现形式等,由此出发,才能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定位提供思路。
首先,多元化存在的政党作为各自意识形态宣传者的角色充当了事实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当代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是政治的主体,国家是政党活动的舞台,人们不能设想没有政党的政治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政党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高度契合决定了人们对政治生活任何方面的审视都必须正视政党存在的事实,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治生活的内容之一,它必然也与政党这一政治现象逻辑地连接了起来。从政党的角度审视,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忠诚于政党的教育,是政党以自己的意识形态论证自己合法性、政治主张合理性并试图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培养有利于党的态度、感情和信仰,以争取更多的成员和追随者、支持者的活动。这是政党政治基础上存在的普遍政治现象,也是每一个政党作用发挥的先决条件,不这样做,政党就会蜕变成为一个小宗派,甚至退出历史舞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是天然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但在国外两党制、多党制条件下,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依赖于民众选票而不得不对民众在许多方面进行迁就的事实,使得任何政党都不可能以“教育者”的姿态面对民众,因为教育所具有的“训导”、“规范”、“耳提面命”色彩可能会使民众远离自己而转向对其他政党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自己的主张为民众接受而又不失去支持者,政党便选择了“宣传者”而非“教育者”的角色定位。尽管宣传与教育有诸多的不同,但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它们都促成了民众对特定意识形态和政党方针、政策的认同以至信仰。因此,就功能实现的意义而言,政党作为意识形态宣传者的角色事实上意味着它们是促使整个社会人们政治观念转变的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当然,其主体地位是以曲折的、适应本国政治形态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其次,国家机关运用法制这一“硬规范”充当了型塑人们行为的“刚性”主体,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对人们政治意识的型塑。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这意味着任何政党都可以在体制内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但政治中立原则同时又给政党划出了一条界限,那就是任何政党都不能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司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军队忠实于自己,也不能在学校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这些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必须在政党之间保持中立。同样,政府也不能直接地向民众灌输特定的意识形态,即政府不能将某一政党的政治主张作为官方思想灌输给民众。但是,作为法治和宪政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法律化了的政治原则却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也是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在现代社会,政治原则法律化的工作是由有政党身份和背景的议员组成的国家立法机关完成的,是由政党领袖组成的政府领导实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守住了宪法和法律原则,也就将特定政党的政治主张贯彻到了法治秩序之中。它虽然没有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灌输政党主张,但却利用从立法到行政乃至司法的整个权力运行过程,以法治化的形式实现了对人们行为的塑造与规范。与此同时,它也塑造了人们与政治生活、政权价值取向相一致的心理、思想和文化。国家机关走上前台而政党却隐匿其后以便有效地实现政党的政治教育功能是西方及有关国家区别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特色。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⑨,因此,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的掌握者利用自己的地位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灌输给全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机关是用“硬规范”型塑人们行为的“刚性”主体,在客观上它也发挥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功能。
最后,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之中并以后者名义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特定观念的塑造是当代世界许多国家长期以来形成的、得到民众普遍认可的基本方式。公民教育是一个与思想政治教育有诸多不同的理论范畴:一是在教育对象的规定上不同。公民教育中的“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国民;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则是民众,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众一般是指除政治精英以外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二是教育主旨不同。公民教育以权利为本,强调的是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公民个体利益和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等,意在规范公共权力;思想政治教育则是服从性教育,以义务为本,强调的是个人对国家、政党、群体利益的自觉从属和权利对权力的服从。三是主张的教育层次不同。公民教育强调以法律作为衡量所有人行为的尺度,符合法律是底线,思想的多元化被视为常态现象;思想政治教育在以法律规范人们行为的基础上还要以特定理念规范人们的思想,而且追求民众政治思想与特定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即追求外在强制与内在自觉相统一的更理想、更高层次的人类社会的秩序状态。由它们的区别可以看出,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之处决定了将其中任何一方纳入到另一方之中都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景观。但是,二者的关系模式并不完全是人们现实选择的结果。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之中的做法是由国家政治发展的客观进程决定的,其民族国家建构时尚无政党的事实是思想政治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因,正是这一传统才使得以公民教育统领一切观念转变的活动具有了合法性价值,使政党灌输自己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借公民教育的形式得以实现。
世界各国政党政治的实践表明,政党是政治理念的提供者和传播者,其自身的价值诉求决定它必然要扮演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角色,尽管它在各国的实现形式并不相同。因此,政党作为终极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逻辑。
注释:
①参见祖嘉合《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及其特性的思考》,《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3期。
②④邱伟光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40页。
③张耀灿、陈万柏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5-6页。
⑤《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7页。
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80页。
⑦⑧仓道来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98页,第1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