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单音节定语迁移的语义制约_定语论文

汉语单音节定语移位的语义制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定语论文,音节论文,语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语的多项定语在排序时通常遵循以下顺序(转引自周韧,2006,以下简称“语义顺序”):

(1)新旧>大小>颜色>形状、气味>属性>时间、处所>材料>用途>中心词

也就是说当一个中心词受多个定语修饰时,表示“新旧”义的定语离中心词最远,表示“用途”义的定语离中心词最近。例如:

(2)a.旧圆碗 b.*圆旧碗

(3)a.新型自动洗衣机 b.*自动新型洗衣机

“旧”、“新型”和“圆”、“自动”分别表示“新旧”、“形状”和“属性”义,因此都按照“新旧”在前,“形状”或“属性”更靠近中心词的语义顺序排列,如a;违反这个语义顺序的就不是好的组合,如b。

上述两例中的多个定语在音节数量上具有一致性,要么都是单音节,要么都是双音节。然而当中心词之前诸定语音节数量不一致时,有些定语的排序就不再遵循语义顺序了。例如:

(4)a.大型汉语词典——b.汉语大词典

(5)a.羊皮防寒大衣——b.防寒皮大衣

例(4a)和(5a)表示“属性、用途”的定语更靠近中心语,符合语义顺序,而(4b)和(5b)则是表示“大小、材料”的定语更靠近中心语。不少研究者认为例如(4b)、(5b)者是受到韵律规则制约而产生的单音节定语后置移位现象(以下简称“单音节定语移位”),同样的例子还有“北四川路”移位而成“四川北路”等。当然,不同学者所提出的韵律规则又有所不同。

端木三(Duanmu,1997、2000)提出“左重原则”来解释上述单音节定语移位现象。根据“左重原则”,汉语的主重音应该落在音步的左边音节上,即“大汉语词典”的主重音应该落在“大”上,但这样又违反了“辅重必双”规则。因此只有将“大”向后移位,变成“汉语大词典”,由“汉语”获得主重音,这样正好满足“左重”原则。

同样,“北四川路”也是因为无法获得主重音而移位成“四川北路”。

冯胜利(1998、2000)通过对并列结构和音译多音节词的音步划分,提出汉语中不受句法语义影响的“自然音步”具有以下属性,称为“基本规则”:

1)a.两个音节组成一个独立的音步;

b.三个音节也组成一个独立的音步,因为1+2跟2+1都不能说;

c.四字串必须分为2+2格式,因为没有1+3或3+1等可说形式;

d.五字串只能组成2+3形式,因为3+2的节律不能说;

根据这些基本规则,又推导出如下“派生规则”:

2)a.单音节形式不足以构成独立的音步;

b.汉语的自然节律不存在1+1+2、2+1+1、1+2+1等形式;

c.汉语的自然节律中不存在1+2+2、2+2+1、2+1+2等形式;

d.汉语自然音步的实现方向是由左向右(即“右向音步”);

冯胜利认为,复合词首先应该是一个韵律词,也就是其音步构成需要符合自然音步的节律特征,这是复合词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简称“自然音步规则”。

依照这一规则,“大汉语词典”(1+2+2)和“北四川路”(1+2+1)的音步构成模式都不符合“自然音步”,因此均不是好的结构,需要通过“大”和“北”的移位来满足作为韵律词的自然音步规则。冯胜利说,虽然语言中也并非没有这样的四字串或者五字串,但是自然音步不会被动地接受句法和语义的管制,“北四川路”和“大汉语词典”所做的音节调整,就是对自然音步的一种响应。

对于端木三和冯胜利的分析,周韧(2006)有过简要评述,认为两者都存在局限性,不能适用于所有语料,因此他提出了新的分析方法。周韧借助陈渊泉(Chen,2000)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在构造复合词的过程中有“不要骑跨(一个词项不能被分开)”、“至少两个音节(单音节不成韵律单位)”、“至多两个音节(多音节不成韵律单位)”、“一致性(韵律单位内部最好是句法成分)”、“从左向右(音步左起)”等诸多因素参与优选。

“汉语/大词典”和“大汉语/词典”都违反了“至多两个音节”的限制,而“大汉语/词典”的“大汉语”不构成一个句法成分,还违反了“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汉语大词典”之所以能够胜出,或者说“大汉语词典”之所以需要移位①,是因为如果不移位就无法满足韵律单位内部最好是句法成分这一要求。换句话说,“汉语大词典”是为了满足一致性要求,而牺牲了“语义顺序”。

虽然各位研究者已经为单音节定语移位现象提供了多种韵律上的解释,加深了我们对韵律影响汉语结构的认识,但不可否认的是,汉语中单音节定语居首而无须移位的例子也有很多,例如“冷排骨粥”、“老古玩店”、“黑皮革沙发”、“新智能手机”等,这些例子无法用上述“左重”、“自然音步”规则或者优选论的规则加以解释,周韧(2006)因此也承认这是韵律受到了语义的制约,不过周文并未对语义制约韵律的条件作出更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通过下面的分析,希望在时贤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具体明确单音节定语移位的语义制约因素。

一、“汉语大词典”与“大汉语词典”

如前所述,学者们一般认为“汉语大词典”是由“大汉语词典”移位而来,移位的动因是韵律制约。然而现实情况是,“大汉语词典”和“汉语大词典”都存在,后者虽更为常见,但前者也并非孤证。因此我们的问题是:(1)既然韵律规则要求单音定语后置,为什么“大汉语词典”仍然能够成立?(2)“大”放在词首和放在中间真的在语义上没有差别吗?

先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检索了一系列相关的词典名称及收词量,具体如下表:

我们将表1分为两栏,上面的都叫“XX大词典(大辞典)”,下面的都叫“大XX词典”。从这个表可以看出,“XX大词典(大辞典)”的确比“大XX词典”出现得多,此外更重要的是两类词典在收词量上有所不同:凡叫“大XX词典”的,收词量都比较大,这五部词典中收词最少的也在12万左右,多的则达到40万;而称为“XX大词典(大辞典)”的收词量则大小不一,多的达到35万,最少的只有6千,10本有6本的收词量在6万及以下。可见,“大XX词典”主要强调收词量大,它又可以进一步外化为体积大,因此“大XX词典”的“大”有物理属性的“大小”之义。

那么“XX大词典”的“大”指的什么呢?我们认为“XX大词典”的“大”,重点不是强调收词数量多,体积大,而是指在相关范围内收词全面。例如《英语常见问题解答大词典》,虽然收词的绝对数量并不大,只有6千多个条目,但对该词典的设计内容而言,已经搜罗甚广,因此可以称“大”。《学生实用英汉大词典》收词1万2千条,词条数量也比较少,但是该词典是汇集课本及四、六级词汇而成,专供学生应付一般学业的,因此对于这个编写目标而言,内容也算全面,故也称之为“大”。

可见,将“大”这样的定语放在距离中心词远近不同的位置,语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为说明的方便,暂且区分为(体积大)和(收词全面)。不少学者(陆丙甫,1993、2005;张敏,1998)都提出,远离中心词的定语表示外围的、非本质的属性,靠近中心词的定语表示内在的、本质的属性。而从可辨识性的角度来看,体积的大小相对于内容的全面与否是更容易辨识,也更外在的特点。所以“大汉语词典”的“大”是“”,表达词典体积之大,同时说明词量之大,而“汉语大词典”的“大”是“”,它在更靠近中心词的位置,意在说明词典涵盖的内容之全面,至于词量大或者体积大等特点,就不是其必有属性了。②

不过因为体积大的词典不仅收词量大,而且与收词全面也具有正相关性,所以“大XX词典”和“XX大词典”的“大”看起来差别不大。如果把“大”换成“新”,这一区别会表现得明显一些。例如:

(6)新英汉词典——旧英汉词典 英汉新词典——*英汉旧词典

当“新”放在词首时,可以指词典品相的新旧,相应的“旧英汉词典”也成立。但是当“新”在中间时,指的是内容和版式,因为没有一本词典会标榜自己版式旧,内容过时,所以相应的“英汉旧词典”就不太好接受③。可见,“英汉新词典”的“新”并不指品相新,不是描写词典的外在属性,而是指内容新,是词典的内在特点。

既然“大”放在词首和放在中间的语义并不等值,也就解释了本节的第一个问题:“大汉语词典”和“汉语大词典”之所以能够同时存在,是因为两者语义侧重不同。

这也同时可以解释为什么以“汉语大词典”为例的“XX大词典”要比“大XX词典”更为常见。对一本词典而言,更需要着力向读者说明的特点是它收词全面。一本收词量大,但却没有全面涉及相关领域所有方面词条的词典,一定不是一本好的词典。而一本词典是否体积大,或者相应的收词量大,则并不是判断一本词典好坏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更多的词典会选择“XX大词典”的形式作为书名,而不是“大XX词典”。

二、“黑皮革沙发”和“皮革黑沙发”

无论哪种对单音节定语后置现象进行解释的韵律规则,都会碰到反例,而且反例还不少。

(7)a.黑皮革沙发——b.*皮革黑沙发(颜色-材料)

(8)a.旧羊皮挎包——b.?羊皮旧挎包(新旧-材料)

(9)a.大液晶电视——b.?液晶大电视(大小-材料)

(10)a.红运动短裤——b.*运动红短裤(颜色-用途)

上述四例中的a组都遵循语义顺序,但是单音节定语居首,违反了韵律规则,b组则对a组的单音节定语进行了后移,以满足韵律规则的要求,可是在一般情况下却并不是好的结构④。那么,什么情况下单音节定语需要或者说可以向后移位?什么情况下单音节定语又不能向后移位呢?仍然先来对比一些例子:

(11)a.?旧黑色沙发——黑色旧沙发(新旧-颜色)

(12)a.?小圆形书桌——圆形小书桌(大小-形状)

(13)a.?皮防寒大衣——防寒皮大衣(材料-用途)

(14)a.?小女式挎包——女式小挎包(大小-属性)

我们看到,无需移位的(7a)-(10a)各例中两个定语分别表达“颜色-材料”、“新旧-材料”、“大小-材料”、“颜色-用途”义,在本文开头所列出的语义顺序序列中,均属于距离相距较远者。而需要移位的(11a)-(14a)各例中的两个定语分别表达“新旧-颜色”、“大小-形状”、“材料-用途”、“大小-属性”义,两个定语在语义顺序序列中距离相距较近。

由此我们假设单音节定语在按韵律规则进行移位时存在如下语义制约:当居首的单音节定语与后面的定语在语义顺序序列中相距较近时,该单音节定语可以向后移位;当居首的单音节定语与后面的定语在语义顺序序列中相距较远时,该单音节定语不可以向后移位。

为什么会存在这个语义制约呢?仍然要从语义顺序序列中语义属性与中心词的关系谈起。根据语义靠近原则,表达事物更内在和稳定特征的定语更靠近中心词,该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更紧密,反之,表达事物外在、非本质特征的定语离中心词更远,该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更松散。当两个定语在语义顺序序列中相距较远时,两者在表达中心词内在和稳定特征方面的差距也必然很大,两者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差距较大,移位后对语义靠近原则的破坏就越严重。相反,如果两个定语在序列中相距较近,两者在表达中心词内在和稳定特征方面的能力相差不大,或者说两个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相差无几,移位后对语义靠近原则的破坏自然就比较小。

因此上述语义制约又可以进一步表述为(以下简称“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居首的单音节定语与中心词的语义松紧度同后续定语与中心词的语义松紧度相差越小的越容易移位;反之则越难以移位。

当中心词前几个定语都是双音节时,不同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差异大小也会影响定语之间的位置互换。例如:

(15)a.新款防寒大衣——b.?防寒新款大衣(新旧-用途)

(16)a.大号白色球鞋——b.白色大号球鞋(大小-颜色)

(17)a.小号玻璃奶瓶——b.?玻璃小号奶瓶(大小-材料)

(18)a.玻璃保温奶瓶——b.保温玻璃奶瓶(材料-用途)

例(15)(17)中的两个定语因为相距较远,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相差较大,所以最好按照语义顺序排列定语,“新旧和用途”或者“大小与材料”换位都不太好,而例(16)(18)中的两个定语相距较近,也即两个定语与中心词具有相似的语义松紧度,因此往往可以换位。⑤

上一节“英汉新词典”可以成立,而“英汉旧词典”不好,同样也和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有关。“新”表达词典的内容特征,“英汉”也是词典的内容特征,两者与中心词的语义紧密度相当,因此这个“新”可以移位至“英汉”之后。“旧”不能表达词典的内容特征,而仅是描述词典的外部特征,与中心词的语义紧密度低,所以不能够移位至“英汉”之后。

“汉语词典”也由于同样的原因可以将“大”后移。设想如果有一本普通词典(也就是收词量并不多)为方便老人阅读而选择超大号的字体印刷,结果词典体积较大,那么一定是称为“大汉语词典”更为合适。

三、“甜红豆粥”和“红豆甜粥”

前面所提韵律规则也希望解释“北四川路”向“四川北路”的移位,可是也存在大量的1+2+1定中结构并未移位成为2+2定中的反例。从下面一些例子的对比也能看出,1+2+1定中结构是否需要单音节定语移位同样遵循上述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例如:

(19)a.甜红豆粥——b.*红豆甜粥(味道-材料)

(20)a.新演员表⑥——b.*演员新表(新旧-材料)

(21)a.大汽油桶——b.*汽油大桶(大小-用途)

(22)a.*大方形桶——b.方形大桶(大小-形状)

(23)a.棉休闲裤——b.休闲棉裤(材料-用途)⑦

(24)a.?女运动装——b.运动女装(属性-用途)

例(19a)-(21a)的两个定语之间分别是“味道-材料”、“新旧-材料”、“大小-用途”,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相差较大,因此不易换位。例(22a)-(24a)的两个定语之间分别是“大小-形状”、“材料-用途”、“属性-用途”,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比较接近,因此可以换位。

至于“四川北路”,我们认为属于另一种情况,将在第5节中予以说明。

四、“大黑色圆形电脑桌”

周韧(2006)在分析端木三“左重”原则时曾经提出疑问:当中心词前存在两个以上的定语时,居首的单音节定语应该移位到何处才算是符合“左重”原则?例如,“大黑色圆形电脑桌”和“大方形玻璃餐桌”中的“大”应该移到“黑色”和“方形”的后面还是“圆形”和“玻璃”的后面,才算是符合“左重”呢?“左重”原则没有给出说明。周韧文中也未对这种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实际上“黑色大圆形电脑桌”或者“黑色圆形大电脑桌”都可以说,而“大方形玻璃餐桌”则常常可以说成“方形大玻璃餐桌”,却不太说成“方形玻璃大餐桌”。

这类单音节定语向后移位到底最终可以移到何处同样遵循“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对“大黑色圆形电脑桌”而言,“大”、“黑色”、“圆形”三个定语分别描述中心词“桌”的大小、颜色、形状,都属于外围特征,三个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相差不大,所以换位较为自由。“大方形玻璃餐桌”的前两个定语“大”和“方形”与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较接近,可以换位,“大”与表示材料的定语“玻璃”之间语义松紧度差距较大,所以就不易换位了。

五、“北四川路”与“四川北路”

“四川北路”是一个常见的地名,其中以上海的“四川北路”最为著名。我们通过google网上地图查找了上海多条街道的名称,发现凡涉及“东、南、西、北、中”这样一些方位词的街道名,普遍存在两种命名方式。一种是“四川北路”这样,将方位词放在中间,如“淮海东路、淮海中路、淮海西路”;另一种是将方位词放在词首,如“东横浜路”、“西横浜路”、“北海宁路”。两种命名方式的存在说明韵律因素的制约作用可能并没有上面几位研究者所说的那么强。否则同样的情况下就没有理由大量存在违反韵律规则的例子。

那么是不是语义距离不同造成的呢?似乎也很难说“北”和“四川”两个定语在语义顺序序列中的距离较远。那么造成两种命名方式同时存在应该另有原因。

具体看一下这些街道的分布情况,对于这些命名的差异就可以一目了然了。在上海,与“横浜路”有关的街道一共三条:东横浜路、横浜路和西横浜路。这三条街道互不连接,西横浜路与横浜路之间有好几条马路隔开,而东横浜路则与横浜路几成垂直状态。从大的方位来说,横浜路在中间,东横浜路和西横浜路分别在其东西两边。具体如图1所示。

下面这段文字来自维基百科对于淮海路的介绍,由此我们知道将方位词放在中间的街道名称意义完全不同。

淮海路是上海市中心的一条商业街。广义的淮海路包括三段:东端的淮海东路,长373米,东起人民路,西迄西藏南路,原名宁波路。西端的淮海西路,长1506米,东起华山路,西迄虹桥路、凯旋路交汇路,原名乔敦路,1930年代改称陆家路。它们都不长,也不繁华。狭义的淮海路专指淮海中路,东起西藏南路,西至华山路,全长5500米。淮海中路最初的名称是西江路,1906年改名昌路,1915年6月更名霞飞路。1950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把路名改为淮海路,以纪念淮海战役。

由此可见,淮海路是一条东西向的马路,分为三段,分别称为“淮海东路”、“淮海中路”和“淮海西路”。具体如下图所示:

这样看来,到底是叫“四川北路”还是叫“北四川路”其实也是有语义区别的。“四川北路”更倾向于表达“四川路北段”的意思,而“北四川路”则倾向于表达“四川路北边的那条路”的意思⑧。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应该与汉语的定位方式有关。一般来说定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目标体—参照体,一种是参照体—目标体。刘宁生(1995)、沈家煊(1999)对于目标物、参照体之间的关系均做过论述。例如:

(25)亭子在湖中心。 (26)湖中心有亭子。

例(25)的表述顺序是由目标体到参照体,例(26)的表述顺序是由参照体到目标体。

沈家煊(1999)指出,给事物定位的名词短语,汉语一定是参照体在前,目标体在后,英语一定是目标体在前、参照体在后。给事物定位的句子,汉语由参照体到目标体是通常的、无标记的句式,英语由目标体到参照体是通常的、无标记的句式。命名街道就是给事物定位,因此英语和汉语也遵循各自的规则。例如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区的街道命名中,由于第五大道(Fifth Avenue)将曼哈顿分为东区和西区,所以在东西走向的街道中,常常使用“东”或“西”来命名,如116街(116 Street)就被分为East 116 Street和West 116 Street。他们的命名方式就是先说具体的方位是东还是西,然后再说参照体——哪一条街。“淮海东路”这样的路名则刚好相反,先将淮海路作为参照体说出来,然后再对其具体路段进行细分,指明目标体。

汉语对时间、方位的描述,还有另一个特点,是先说大范围,再说小范围。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原则的具体表现与参照体—目标体的顺序是一致的。例如上面所提到的“淮海东路”中,“淮海路”是大范围,“淮海东路”是其东段,是小范围,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淮海路东路”同音删略掉中间的那个“路”而形成如今的名字。

大范围—小范围的原则,通常适用于所定位的事物属于参照体的情况。而“东、西横浜路”与“横浜路”之间则是另一种情况。三条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无法区分大范围还是小范围。因此,为了不至于造成误解,认为所命名的道路是参照体所指道路的一部分,就采用了有标记的目标体—参照体的命名方式。在北京的路名中又有这样一种情况,具体如图3。

看起来好像“马甸路”一组违反了上面说到的原则,因为方位词放在中间却是表示三条完全不同的路,其实则不然。据《京报网》2006年12月11日的介绍,清乾隆年间由于此地为贩马选马的集散地,因此称为“马店”,民国时期改称“马甸”。可见“马甸”作为一个地名由来已久,因此,“马甸西路、中路、东路”仍然应该理解为参照体—目标体的命名方式。只不过此处的参照体是一个地区,而不是一条街道。当然还有以某个点为参照体的,如“东直门外大街、德胜门西大街”等。由于这里作为参照体的“马甸、东直门、德胜门”都不是街道的名称,不会将所定位的街道误当做某街道的一部分,因此均采用了参照体—目标体的命名方式。

从上面三幅图我们看到,汉语在对事物定位时通常倾向于参照体—目标体模式是造成“四川北路”这种命名方式大量存在的重要认知语义原因。但同时,有时候出于避免误解的原因,也会使用“北四川路”的有标记形式。

当然,在城市街道命名中“四川北路”这种方式比“北四川路”更常见,有时候即使并不相连的几条街道也可以用“四川北路”这类方式来命名。但是这种情况不能反过来,如果要指称四川路的北段,不能说成“北四川路”。我们将“北四川路”所指称的街道情况称为街道平行,如“东横浜路”;将“四川北路”指称四川路北段的这种情况称为街道贯连,如“淮海东路”。两种命名方式所表达的意思可以表述为下面这种扭曲关系:

(27)

如果指称几条贯连的街道,只能用“四川北路”,不能用“北四川路”,这既遵守了认知语义上的参照体—目标体原则,又与韵律规则相吻合,所以是很好的结构。如果指称几条平行的街道,既可以用“北四川路”,又可以用“四川北路”。使用前者是出于表义清晰性的需要,使用后者则是以牺牲表义清晰性为代价来满足参照体—目标体原则和韵律规则。

“东横浜路”和“西横浜路”显然是选择了满足表义清晰性的需要。

六、结语

我们将各种要求单音节定语不能居首的韵律规则统称“韵律要求”,将两个定语与中心词的语义松紧度较接近者称为符合“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记作“+”,与中心词语义松紧度相差较大者称为违反“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记作“-”。本文前四节的几组例子可总结如下:

从表2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虽然韵律上要求多项定语的定中结构居首的单音节定语向后移位,但单音节定语能否移位最终受到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的制约,只有当该单音节定语与后续定语同中心词之间的语义松紧度相接近时,才能最终实现移位。第四节的分析则进一步说明,单音节定语移位后最终到达的位置,也与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密切相关。

如果再考虑到“东横浜路”和“甜红豆粥”都是因为受制于语义因素而不能后移单音节定语,可以认为,语义是决定单音节定语能否移位的首要制约因素。

注释:

①周韧(2006)认为从“大汉语词典”到“汉语大词典”的语序调整是“汉语”从底层向高层移位,这与本文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本文内容不涉及移位的方向问题,故对两种说法的差异暂且不论。

②沈家煊先生向笔者指出,“大词典”收词量不一定大,说明它可能有词汇化的倾向。就如“大车”不一定是“大的车”,我们可以说“小的大车”一样。

③或许真有一本词典,是专门收集现在已经废弃不用的英语单词并加以解释的,但即便如此,这样的词典称为英汉旧词词典的可能性也会大过英汉旧词典。

④此处所说“一般情况”指的是没有特殊焦点的情况。

⑤可以换位并不意味着多项定语排序的语义顺序没有意义,而是说明影响多项定语排序的因素是多样的,除了语义因素、韵律因素外,还存在语用因素。这里想强调的是多项定语排序具体到每一个实例时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但是作为研究,则需要对多种因素做尽可能的区分。

⑥“新演员表”有两个意思,一个指表新,一个指演员新。本文取前一个意思。

⑦此例a可以成立,大概是因为“休闲裤”已经成词,不过这更能说明语义距离制约的作用。因为例(20)、(21)中的“演员表”和“汽油桶”同样可以看作一个词,而前面的定语却不能移位。

⑧笔者查证《北京地名典》发现,北京街道中以“方位+专名+通名”方式命名者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为避免同名而增方位词以示区别,例如东城区的“东棉花胡同”原名棉花胡同,1965年一度改他名,后恢复原名时因西城区也有“棉花胡同”,为区别两者而前加“东”字。第二,为使某些胡同配套成龙而称此名,例如“南/北锣鼓巷”,据《北京地名典》,“南锣鼓巷”明代即有,当时称“锣锅巷”,清代谐音为“锣鼓”,“北锣鼓巷”出现较晚,清代《京城全图》中方见标出,因为位于原“锣鼓巷”北部,因此称“北锣鼓巷”,“锣鼓巷”也相应改名为“南锣鼓巷”,可见“南/北锣鼓巷”虽然在现在的地图上看起来街道贯联,但从历史沿革来看本属于产生时间不同的两条街道,因此并不使用“锣鼓南巷”和“锣鼓北巷”的称法。第三,街道改名时省略某字而成,例如“北兵马司胡同”和“兵马司胡同”,原为“北城兵马司”和“西城兵马司”。前三类的命名方式与本文的基本观点都并无龃龉。第四,原为一条街道,后因种种原因分作几段,因此前加方位词以示区别,如“东/西长安街”、“东/西绒线胡同”。匿名审稿专家也向笔者指出这类街道名称与本文所说的一般倾向性不符。我们发现与上海等其他城市相比,北京的地名中更多出现“方位词+专名/通名”的方式,我们猜测这可能与北京城市街道布局的历史特点有关。作为元明清三代都城的北京街道比较规整,多为正南北向或东西向,斜街较少,同时城市的东、南、西、北各区所聚居的社会阶层迥然有别,因此东南西北的地理方位对于北京居民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成为确认某个具体位置的重要参照,表现在给地点命名时就常首先区分大方位上的南北东西,这不仅体现在街道名称中,还有别的一些旁证。例如北京城的西部和东部分别称为“西城”、“东城”,而在很多城市则称为“城西”、“城东”;张清常(1996)还提到北京的“右安门”在明朝中叶所建外城的城墙南线上面,是南墙西尽头的门,因此有俗名为“南西门”,这也是先确定门在城市中所处的大方位,再确定小方位,尽管“西南”的组合更符合汉语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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