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及其自由化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趋势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一国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并成为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强弱的一项重要标准。国际间的服务交换随着各国服务业的发展日益扩大。1993年12月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正式将服务贸易纳入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标志着世界贸易结构的深刻变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这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许多机遇与风险,必须认真加以研究。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贸易是随着战后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而开始普遍使用的术语。但长期以来由于其内在本质的复杂性和各国服务业及竞争能力各不相同,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解释与规定,直到乌拉圭回合结束才形成了权威性和指导性的解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服务贸易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1 )从一缔约方的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境内提供服务;(2 )从一缔约方的国境向其他任何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 )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的通过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4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可以说是广义的,以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形式进行的各国间的服务交易,都属于服务贸易,而不论这种交易发生在何地。服务的消费方是服务的进口方,服务的提供方是服务的出口方。各国服务出口的总合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
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有区别,它没有无形贸易涵盖的范围广。因为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一般将无形贸易划分为要素服务贸易和非要素服务贸易两种。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基本上只包括非要素服务贸易,而不包括一国因向其他国家提供劳动、资本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服务而从国外得到的货币报酬,如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收益及侨民的汇款等。
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BOP )中经常项目下的服务贸易的涵义也有不同,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的涵义比BOP 的定义要广。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下的服务贸易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一国的居民通常被理解为在该国境内居住满1 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法人。由此可见,BOP 定义的服务贸易只是服务的跨境交易。而GATS 定义的服务贸易既涵盖了BOP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跨境交易,同时还包括了作为东道国居民的“外国商业存在”同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即居民与居民的交易。
服务贸易的行业范围与第三产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常第三产业包括一切非直接物质生产部门,即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所有部门,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服务业,还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部门。服务贸易的行业范围基本上以第三产业为基础,但不包括政府、军队、警察、法院、宗教等政治领域的部门。
二、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服务贸易在历史上早已存在,但它的重要意义只到现代才充分显露出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
1.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和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对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律,早在17世纪,威廉·配第就有所觉察。他根据当时英国、法国、荷兰的经济情况,通过对当时各种不同产业从业人员情况及其比例的分析,得出了“工业的收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的收益又比工业多得多”这个被后来的经济学家称作“配第法则”的结论。1940年,克拉克在配第法则的启示下,对国民所得的增长和各产业部门之间所占的比重关系,以及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对就业人口结构所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刻的分析,揭示了被后人称之为“配第——克拉克定律”,即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就业将从农业转向工业,进而再从工业转向服务业。当代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心日益向服务业倾斜的事实,证实了该定律的科学性。60年代初,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完成了本国的工业化进程,国内经济重心开始转向服务业,服务业在就业和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居于绝对优势。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0年的58.2%提高到1991年的65.3%,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从42.5%上升至48.1%。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在55%—75%之间,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在30%—55%左右。随着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逐渐取代其他经济部门而居于主导地位,各国之间的服务交换随之扩大,服务贸易从而发展起来。服务贸易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各国经济和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作用下,服务的可贸性不断提高,各种服务业的市场不断形成,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信息、技术、资本流动和再分配的渠道,是各国进行商品生产和销售,实现商品价值,进行扩大再生产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世界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枢纽。
2.服务贸易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表明,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服务贸易,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一国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服务是世界各国扩大社会再生产、实现商品价值不可缺少的经济要素;服务业占就业人数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国民收入和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来源,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展服务贸易是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弥补本国不足、改善本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的地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如比利时和卢森堡两国1992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高达1267亿美元,名列世界第六位,占两国国民生产总值的55.3%。1992年美国的无形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60%以上,英国、法国、瑞士高达70%以上,德国、日本、意大利、荷兰等国也在30 %以上。 (见《新华每月电讯》1994年8月17日)西方最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 英国甚至用巨额的服务贸易盈余来弥补货物逆差;另外,发展服务贸易还能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如降低货物贸易成本,促进商品生产和销售国际化的进程等,从而对国内经济增长起到间接推动作用。
3.服务贸易构成一国的竞争优势。
随着世界经济进入服务经济时代,以产品为基础的竞争向以服务为基础的竞争转变,服务业在维护一国经济和政治利益方面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服务贸易成为国际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和国际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服务贸易不仅已成为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的领域,而且也成为一国国际竞争力强弱的一项标准,一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对该国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和国际竞争力有着重大影响。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服务贸易可以改善和创造要素配置,为本国产业和企业提供低廉的有效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可见,未来一国在国际经贸中的地位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其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球出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主要表现为:
1.服务贸易多边规则的形成。
服务贸易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国际多边体制的重视,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都是旨在扩大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服务贸易没有可适用的原则和规则,与迅速发展的服务贸易不相适应,也不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在多方面的呼吁下,服务贸易成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议题。经过长达7年的艰巨谈判和各方反复磋商, 终于达成和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首次制定了一套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可资共同遵循的国际准则。它要求各缔约方削减或降低贸易壁垒,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应从保护转向开放,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促进服务在各国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在尊重国家政策目标的情况下,通过旨在促进所有缔约方的互惠利益和确保权利与义务总体平衡的连续性多边谈判工作,为服务贸易逐步达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奠定基础。《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一体化以及商业惯例等原则,使其宗旨具体落实到各项条款中去。同时,运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具体承诺以及执行条款,来保证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逐步实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为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提供了服务贸易国际管理和监督的约束机制,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原则已被世界各国接受,这将会对各国的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发生重大影响,必将促进各国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扩大人员、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素在国家之间的自由移动,从而带动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2.各国政府作出了开放国内市场的具体承诺。
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各国政府就具体服务部门的开放进行了双边和多边磋商,达成了有关协议,并以此来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各国根据本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本着利益互惠原则,提出本国能够进行谈判的服务部门,作出初步具体承诺,同时也向其他国家提出在服务部门、地域和经营范围等方面扩大开放的要求。经过谈判,逐一按不同的服务部门作出承诺,并明确列入各国的市场准入减让表。各国根据本国立法在减让表中列入对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的限制条件。各国在其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和分部门中不得维持或采用《服务贸易总协定》市场准入条款中列出的几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除非各国在其承担义务计划安排表中说明将使用适用这些措施,并对其适用的期限和条件作出了规定。迄今为止,已有近百个国家提交了承诺表,对其所承担的市场准入的义务、完成承担义务的适当时间框架、承担义务的生效日期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3.各国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
由于服务业的发展关系到一国的国计民生,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涉及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国家主权和安全等,因此,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都很高,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存在,限制了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许多项目上都具有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壁垒普遍存在对其服务业的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发达国家在积极要求贸易伙伴国降低服务贸易壁垒、扩大服务市场的开放度的同时,也对自己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某些削减;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某些服务行业已取得相当的优势,如新加坡的航空运输业、韩国的建筑承包业、泰国的国际旅游业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希望通过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来扩大本国占据优势的服务和货物的出口,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同时适度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引进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发展新兴服务行业所必须的资金、技术,并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市场化,从而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及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故而发展中国家也对服务贸易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适当地开放本国服务市场;从而,相对以前服务贸易壁垒森严来讲,现在服务贸易壁垒程度有所降低。
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趋势不断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具体反映,目前服务贸易自由化呈现出下列特征:
1.服务贸易自由化以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为基础。
80年代以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国际经贸联系中最活跃的部分。服务贸易的绝对额不断增加,占国际贸易的份额不断上升。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除个别年份外一般远远超过同期世界经济的增长速度和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世界各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表现,也是世界各国在服务业各个部门国际分工和协作深化的标志,表明生产的国际化已向整个经济生活的国际化方向发展。同时,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是货物贸易、国际投资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服务贸易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给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物质基础。
2.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下展开的。
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努力,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就开始了。然而,此时由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努力没有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范围,服务贸易自由化只是在个别国家和地区间酝酿。直到80年代后期,关贸总协定主持的乌拉圭回合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开始进行,尤其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和实行,才标志着全球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兴起。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持下,以国际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为手段,形成了各国共同认可和遵循的服务贸易国际准则,各国相互承诺开放某些服务部门,降低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使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全球兴起;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结束后世界贸易组织主持了基础电信服务、海运服务、金融服务、自然人移动等谈判,建立各服务部门的必要规则和纪律;同时,世界贸易组织还建立有关的机构审查和制定必要的服务贸易规则,确保服务部门和分部门的标准和规定不会成为不必要的贸易障碍,推进了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3.美国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
当今服务业最发达的是美国,它在众多服务行业中,特别是高技术服务行业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服务贸易是美国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国际收支、增加国民收入、恢复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然而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妨碍了美国服务业的对外扩张,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基于服务贸易中的领先地位和重要利益,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一方面,美国通过国内立法,授权总统就服务贸易问题与别国进行多边和双边谈判,以寻求“公平的贸易”,并授权对“不公平贸易”进行报复,同时还成立有关机构,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服务贸易在世界市场上更自由地进行;另一方面,美国还致力于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谈判的轨道,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实现该目标,美国早在1982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时,就积极提倡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但终因各国反应冷淡而作罢。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前后,美国策动关贸总协定把服务贸易作为新议题而进行多边谈判,积极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4.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有条件的自由化。
目前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化,而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化。首先各国是以对等原则作为开放服务市场的标准。各国根据其他国家给予本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来决定本国给予该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时,经济集团内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要高些,如欧洲联盟内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较高,而对外部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则较低。其次,从服务贸易谈判过程来看,各国的开价和承诺是有条件的。在服务贸易多边谈判中,各国只有提出开价单才有资格向其他国家提出要价。同时,各国的开价也是有条件的,承诺是否有效取决于他国的承诺和谈判的结果。再次,从国际多边规则来看,一些规则的真正实施也会有条件。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原则上应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但总协定又规定,只要包括在附录中并符合条件,一缔约方面可以采取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相一致的措施;同时,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大多数国家都不愿在服务贸易方面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而要求只有参与签定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相互给予优惠的签约国才能享有最惠国待遇。由于服务贸易实践中存在着部门谈判的压力,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执行会与具体部门的谈判联系在一起,因此,实际上最惠国待遇更有可能作为具体的承诺,而不是普遍义务来执行。
五、几点思考
1.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举措。
在全球出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态势下,对外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其意义和作用主要有:(1 )可以促使中国服务业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引进国际惯例和先进的市场营销技巧与经营管理方法,突破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培育新的服务行业,提高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缩短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同国际水平的差距。(2)可以给本国服务业以示范作用并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 加速形成服务业内部的竞争机制,促使国内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总体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推动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3 )有助于中国造就一批服务领域的高级人才,为中国服务业走向世界奠定人才基础。(4)有利于改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国际经贸交往, 有利于国内整个经济的发展。(5 )可以换取其它国家国内服务市场的相应开放,为中国服务业打入国际市场提供新的机会。
2.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已经有所改善。
中国虽然至今未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的标准也相去甚远,但是,中国近几年在积极发展国内服务业的同时,已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在改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国内服务市场开放的范围和程度方面作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如政府已做出对外开放国内服务市场的承诺;金融服务、运输服务、销售服务、邮电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已大大提高,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国内服务市场的决心和诚意。
3.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是中国既定的国策,中国服务市场的大门已经对外打开,而且今后会越开越大。但任何国家服务市场都不是敞开大门,通行无阻的,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项目和行业还处在幼稚时期。同时,市场经济体制还在构建当中,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自由竞争。加之,服务业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它们在国计民生中的地位各不相同,如金融业已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工具,通讯、数据处理、运输等服务部门则关系到国家政治、军事及商业方面的机密,而广告业、影视业、娱乐业、旅游业等服务部门又涉及公共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等,服务业对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外开放不能操之过急。因此,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应实行服务贸易适度保护政策,逐步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依据服务贸易国际多边规则和国内立法,一方面,允许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国内服务市场,使民族服务业受到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适度挑战,从而提高民族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对幼稚服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服务业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因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太多,竞争过度给国内服务业造成的巨大冲击,避免国内服务市场的动荡,保持整个经济的增长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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