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寻求统一_党性原则论文

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寻求统一_党性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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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团结关系到党的生命。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党的团结,特别是各级领导核心的团结,是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是社会稳定、事业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只要党的各级领导核心是团结的,全党是团结的,我们就能把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我们的国家就稳如泰山,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无往而不胜。”作为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维护党的团结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精心维护党内团结。但是,党的团结必须是有原则的团结。列宁曾经指出,我们非常珍视党的团结,但是我们更为珍视原则的纯洁性,并强调说,“我们需要的,是在严格的有原则的团结基础上的统一”。这就是说,没有原则的团结,不是真正的团结;放弃原则求团结,也不可能得到团结;只有从党性原则的高度求团结,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团结。

一、从党性原则高度求团结,团结才有基础。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坚持党性原则,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因为,就团结的基础来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路线是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而民主集中制则是团结统一的组织基础。一般说来,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比较重视,执行得也比较好。但对组织基础也就是民主集中制重视得不够,或者思想上虽然重视,但在实际中执行得不够好,这就是一些党组织内部团结不好的主要根源。

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到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大的方面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早在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制定了“四个服从”的纪律。在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因为党中央是全党最高利益的代表者,也是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代表者。在这个关乎事业成败的根本问题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出发,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动摇。其次要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再次,要实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实行中应该做到: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召开党委会(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不能另搞一套,无特别紧急的情况,不要搞临时动议;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二者是有机的结合,缺一不可。集体领导强调的是决策,个人负责强调的是执行。没有集体领导,那只能是个人说了算;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集体领导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按照集体决定的总的原则和要求,体现集体领导的精神,同时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各自分工的职权范围内敢于负责、善于负责,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实际的体现,内部的团结才有坚实的基础。

二、从党性原则的高度求团结,团结才能牢固。维系党内团结特别是党委(党组)团结的不仅仅是个人因素,更多的是群体因素或广义的党的因素,因此它不可能是短期行为。只有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去追求的团结,才是健康的、长久的、牢不可破的。

一般说来,党委(党组)成员中有着许多的共同点。首先是目标一致、理想一致。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目标。其次是信念一致,受的教育一致。再次是利益一致、荣辱一致。把工作搞好,把分管的地区、单位搞好,是每个党委(组)成员的共同愿望。当然,党委(组)成员也有许多不一致的东西。如各个成员之间的理论水平、政治觉悟、思想认识、文化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指挥才能、社会阅历、性格气质,爱好特长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与差异。这些不同和差异,有的并无大碍,有的则会产生矛盾,成为不团结因素。因此,班子的团结讲究一个大气,要有大局观念,具体地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服从大局,不争名利。能否正确看待个人得失、名利,是搞好领导班子团结的重要环节。从实际情况看,因名利地位问题引起不团结的现象不少。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党性原则、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服从大局,从整体利益上注重团结。要把个人名利看淡些,在处理好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平等竞争,不伤感情,不唯利是图,不见利忘义。

第二、顾全大局,互相配合工作。权力合理分配,是党的组织制度的要求,也是现代化大生产提出的客观要求。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职能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责任上分,决策上合;战术上分,战略上合。切实处理好各成员之间分工的关系,自觉把个人分管工作溶入整个大局,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化解矛盾,加强默契。

第三、维护大局,容许求同存异。班子要团结,必须先统一思想。要在异中求同,在同中存异。成员之间要相忍、相容,要有吃亏精神,豁达、宽容是维系班子团结的重要纽带和粘合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自知之明,切不要有狭窄的视野、固定的模式、陈腐的框框,更不要疑心太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会“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择其善者而从之。遇到困难时,班子成员应该做到患难与共、共同承担责任,化不利为有利。

总之,班子成员处理工作要有大局观念,在处理班子内部的团结上也要有大局观念,从大局出发求团结,从党性原则高度求团结,团结才能牢固,才能经得起波折和风浪,才是真正的团结。

三、从党性原则高度求团结,团结才有力量。要使团结有力量,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是廉洁与团结的关系。班子不廉洁,谈不上团结;不廉洁的团结,只能是勾结。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一个担负着领导职务的党的干部,理所当然地应该自觉地抵制腐败之风的侵袭,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做到思想正、作风严、生活廉,要提倡“慎独”。要提倡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提个醒,增加透明度,互相监督,共同进步。那种讲哥们义气,有问题护短包庇,实际上是害了同志,更称不上是相互间的团结。班子中充满清正廉洁之风,才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二是班长与成员的关系。团结好不好,关键在首脑。“一把手”在团结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一个班子来说,“一把手”处于主动的支配地位,充当着表率和协调的角色。要当好一班人的表率,必须清正廉明,胸襟宽阔,谦虚谨慎,诚恳待人;不贪功诿过,不独断专行;善于团结所有同志一道工作。当“一把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身体力行,这些看似容易而实难做到的要求时,他就在班子中形成一种感召力、凝聚力,他本身也就成为班子成员学习和效仿的典范。班子成员则要乐于和善于当好配角,以平常之心、诚恳之心处理与班长的关系。既不要一味附和,也不能无故找茬;既要努力完成份内分工的任务,又要积极主动献计献策为班长分忧;尊重和维护班长的核心地位,消除内耗,使班子的团结充满力量。

第三是班子与群众的关系。班子成员既是带领群众开创事业的领路人,又是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首先要教育群众,团结群众,要通过班子的团结,逐步达成全体人员的团结。其次要尊重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保证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符合人民利益,避免失误的需要。那种不从群众利益出发,“只要上级喜欢、不怕群众埋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的做法,看似对上级负责,实际上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第四是批评与团结的关系。党内的团结应该摒弃“一团和气”之类的中庸之道。这种中庸之道,用来处理人与人的私人交往是可以的。它代表着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中性文化,成为人与人私人交往的润滑剂。但是把它引入党内关系之中,往往成为无原则团结的根源。因此,班子内应该提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或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这种团结是有党性原则的团结,是超脱一般人际关系的高层次的团结,这种团结才更为牢固,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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