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230204198808300723
摘要: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针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
前言:
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相关方案指出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税率从原本的3%提升到11%,这对建筑工程造价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计价的方式等发生明显的改变,为对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需要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展开研究。
一、营改增前后建筑工程造价变化分析
(一)营改增前建筑工程造价计算分析
我国相关规范中明确指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是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内容,在营业税环境中将价格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之和与利润和税金的总额,换言之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含税建安造价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之和与利润、营业税金的总额,而营业税金是营业税税率与含税建安造价的乘积;营业税金可以通过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之和+利润/(1-营业税税率)计算获取[1]。
(二)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造价计算分析
在营改增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将被划分为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不同的类型,在这些费用中,材料费所包括的出厂价格和运杂费等将被计入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中,而材料费中的含税价款增值税将不再成为营改增后建安造价费用的构成部分;除此之外施工机具使用费中原本包含的经常或大规模修理费、燃料动力费等部分,仪器仪表使用费原本包含的摊销、维修等费用,企业管理费中原本包含的办公、固定资产和工具使用费等部分等也将以不含进项税的身份存在;而这些费用将通过税率计算,现阶段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的税率为11%[2]。营改增后建安造价计价可以通过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的总和计算获取,可见当营业税改变为营改增后,应纳税额从变值逐渐变化为定值,换言之在营改增后建安造价税金将可以通过销项税额直接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销项税金等于税前造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可见在营改增后实现了价与税的有效分离,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建安造价计算的难度。将属于价内税,需要全额征讨的营业税改变为属于价外税,只针对差额进行征税的增值税,其主要目的是有效的控制和消除重复性征税。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一)工程造价体系计税模式发生改变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税率已经变化为11%,而且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与依据等方面相比营业税环境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保证建筑招标报价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与营改增后税率向对应的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为工程造价提供支持,例如在确定税前造价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等之和的前提下,将工程造价利用税前造价×(1+11%)计算获取[3]。由于增值税中含税的造价被减去,所以在增值税实施后,工程造价会表现出明显的缩减趋势,但在实际计算的过程中工程的利润是否会提升,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在甲方向乙方工程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并不能获取进项抵扣税票,其需要交纳的税额就会在原有的程度上提升,这将导致其利润缩减,出现与常规利润变化情况相反的情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工程造价价与税分离的程度加深
建筑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其所有的环节都涉及交纳增值税,而且在营改增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工具使用费等费用项目中税与价要进一步的分离,通过打通抵扣链条,实现所有环节的相扣,但考虑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是否可抵扣差异、抵扣数量多少差异一级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差异,使工程实际获取的利润很大程度上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决定。在工程造价价与税分离的程度加深的情况下,要求工程造价在伏信息价、市场价等数据进行采集的过程中结合营改增后的变化进行,而且正确认识组价过程的变化,对计价体系的运用应予以更多的关注,尽可能避免在造价计算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三、建筑工程造价的改进措施
(一)建立起全新的造价体系
在营改增的实验实施下要总结出一些列的经验,从而优化在工程造价中的管理。在实践中掌握经验,创新出新的有效的对工程造价有利的造价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造价体系可以提升建筑行业会计造价人员对营改增的认知,从而避免在营改增的实践中出现问题。简化在核算过程中的方式,减少核算人员的负担,增加他们的工作效率,促进他们可以在工作的过程中掌握更多的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更好的对工程的成本造价进行预算,降低营改增模式对工程预算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真正的影响。
(二)实施“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
建筑企业在成本核算的时候要使用更加精确的定价机制,实现价税分离。从税收的本质和定义上来,增值税实际上是针对消费者的税收,这与建筑行业的本质属性存在着冲突。为了避免产生矛盾,建筑企业在定价的时候要把税收从价格中剥离开,使用原始价格来进行税收计算。增值税是环环相扣的,设备、材料和劳务都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原始定价不把增值税包括在能,这样才能形成真正具有参考角质的及时基础。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的时候要注意这种新的定价机制,尽可能得出确实的成本价格。
(三)按综合税负记取
新的税制也可能使用新的计税方式。建筑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可以对投标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不需要对现有的报价进行太大幅度的更改,只需要在某几项的税收标准上进行调整。把原取费定额的标准改为综合税负。这种将所有的支出捆绑起来统一测算的综合税负是比较容易的修改方式,可以在原有体系上通过不大的改动得出新的税制下的税收标准。但是即使是综合税负,由于建筑业复杂的税收项目,仍然有一定的测算难度。总的来说,这种方法对于应对营改增造成的工程造价改变有指导意义。
(四)创新企业发展的模式
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已经不适用于现阶段的建筑企业,在这种营改增的模式下,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如果不进行创新和改革,企业难免会有在经济发展中被淘汰的可能。改变传统的建筑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类型,减少施工材料费用给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的制度下,很多的费用支出都会成为建筑工程造价的难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企业发展的模式进行创新,积极的创新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从而较少营改增下对工程造价产生的一系列的影响。
结束语: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工程造价体系计税模式发生改变,而且价与税的分离程度进一步加深,这对缩减重复征税概率具有积极的作用,要保证工程造价在营改增后有效的进行,需要对工程预算计价模式进行积极的调整,相关工作需要逐步优化进行。对于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营改增”制度的推进和落实来看,其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尤其是从工程造价管控方面来看,更是需要进行全面分析,促使其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适用性效果,避免建筑企业出现经济损失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良,吴伟平.“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邮电设计技术,2015,02:88-92.
[2] 何江兰.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分析[J].江西建材,2016(19):230.
[3] 白帆.谈“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J].山西建筑,2016(20):220-221.
论文作者:周晶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造价论文; 材料费论文; 增值税论文; 建筑论文; 进项论文; 营业税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