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创新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制度创新论文,公务员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公共管理市场化成为当今公共行政改革的共同趋势,如何适应WTO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将挑战的压力转化为制度创新的机遇,实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对于加入WTO以后的中国有着特殊的意义。WTO的一整套规制和原则体系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及时改革不适应WTO规则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建立符合WTO体制的运行机制,而运行机制又是由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具体体现的,因此,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围绕着这一方向,建立新的公务员制度模式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理念的创新:实现从“权力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WTO是建立在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化取向是其建制基础,商品交换是其表现形式。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这些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对全体国民表示忠诚和负责,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
具体的说,“服务导向”要求政府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效率与公平观念、规则观念、公正观念、互惠观念和谈判协商观念。其中,依法行政是政府理念的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在宣传上、文件上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在实际工作上,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人治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如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等。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取信于民。加入WTO,必须信奉这些观念,按这些观念行事。其实,这些观念与法治观念是不矛盾的。依法行政,就是要按规则办事,就要公正公平、互惠互利,通过协商谈判的途径解决纠纷和难题。在中国,应特别提倡树立谈判协商观念,这正是我们的传统和现实所缺少的一种观念。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行政行为的改善,首先有赖于这些理念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的转变,而加入WTO,又使得政府理念的转变显得格外重要。
方式的创新:实现从“命令管理”向“绩效管理”的转变。WTO体制下的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是围绕着“效率战略”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树立经济成本意识,进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绩效管理”作为体现“效率战略”的具体方式,强调依据公务员个人的实际功绩,对公务员进行录用、职务升降以及日常考核评价,它以明确的绩效标准为前提,以结果而不是过程的正确性来评估管理绩效,注重资金的价值与收益,强调公共服务的针对性。
奥斯本认为,尽管对政府某些行为结果的测量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一旦适当的措施到位,政府部门便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利用测量提供的信息去改进自己的业绩:(1)按业绩付酬,即对业绩好的个人或集团实行某种形式的业绩加薪制度或奖金制度;(2)按业绩进行管理,即业绩信息主要当作一种管理手段,用来继续改进自己的工作;(3)按效果作预算,即把自己组织的支出同效果挂钩。在我国,传统的管理方式是重过程而不在意结果,对各级管理人员来说,只要遵循上级命令办事,最终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倘若超越长官意志,越雷池半步,当事出意外时,必自食其果。惟有改革这种陈腐的管理方式,“绩效管理”的方法才有施展之地。为此,应建立绩效评估制(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标准,建立具有可比性和可测量性的成本核算和绩效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实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以完善考核制度。与此相应,必须强调公开透明与民主参与,若缺乏公开透明度,势必引发矛盾,尤其是将绩效与收入挂钩时,应保证相关人员履行知情权;若缺乏民主参与,公务员对成本核算与绩效指标体系难以达成共识,因而就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
机制的创新:从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运作方式转变。加入WTO以后,政府必须考虑如何运作才能符合WTO的规则,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其运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而且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透明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加入WTO后,环境的变化使有的职位可能不复存在,有的职位将被新的职位所取代,原有的职位也要提出新的要求。应考虑到WTO对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严把“进口”关,探索经过多次考试、层层筛选的考试录用方法,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资制度,建立绩效工资,以任务的客观数据以及每个人的工作义务和效率为依据,使工资待遇与业绩挂钩。实行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迁、辞退等环节挂钩。同时,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实行多层面考核,对被评为优秀、得到奖励、职务晋升的人选,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能力开发机制。公务员培训应在调整价值观念、知识结构,并形成新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转变培训观念。不能把理论方面的学习作为最主要的内容,而应加大公务员培训的技术、能力比重。
完善更新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任用制度,推行公务员合同聘任制有效地避免“终身制”促进公务员身份职业化和人员的能进能出。实施辞职辞退制度。对于不愿在机关工作的,允许其辞职另谋他业;对于那些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可以通过辞退解除其公务员的身份。此外,还可推行年阶退休制。其基本做法是:按不同职级划分不同的退职年龄,一个人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职年龄而未晋升到上一级,便必须退职。职级越低,退职年龄限度越低。这些措施可以打破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现象,使公务员彻底告别“铁饭碗”,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控制公务员队伍的规模。
建立和完善勤政廉政的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行为规范(如义务、纪律和回避)的要求,对公务员公务行为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问题坚持予以纠正,对有法不依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公务员制度的严肃性。此外,还应扩大公务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直接关系公务员切身利益的管理,如考核、职务升降、奖惩等,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民主程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