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体育交流及其影响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海峡两岸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发出海峡两岸“三通”倡议后,海峡两岸长达30年隔绝僵局被打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体育交流作为两岸交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近20年来有很大的发展,为振兴中华民族体育事业以及带动其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拟对两岸体育交流的发展略作探析,为进一步研究两岸的体育交流起一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的发展特点
(一)从敌意走向合作
1949年以后,两岸的体育组织在国际性体育组织中曾经有过一段敌意摩擦和地位之争。1952年中国奥委会宣布将派出运动员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当时遭到拒绝,直到开幕前夕才受邀请参加。为此,台湾代表提出抗议。当时台湾的“教育部长”程天放称:“如果大陆参加,台湾将退出比赛,决不与共匪选手在同一运动场上参加任何活动。”(注:张鲁雅等:《世纪情——中国与奥林匹克》,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经国际奥委会投票表决,以30票对20票通过两岸同时参加本届运动会,台湾当局因抗议未果,宣布退出比赛(注:吴文忠:《中国近百年体育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5月版,第518页。)。此后,国际奥委会在多次会议上,都对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直到1954年5月,在雅典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49次会议上终于以23票对21票通过决议,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但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戴奇仍把台湾体育组织以“中华民国”名义列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以制造“两个中国”(注:熊斗寅:《熊斗寅体育文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351页。)。为此,中国宣布退出1956年第16届墨尔本奥运会。到1958年8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有关单项运动协会不得不宣布中断与国际奥委会和有关9个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的联系,从此中国和国际奥委会和其它国际组织的正常联系被迫中断。
到1979年4月,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倡议,要求台湾更改旗、歌名称。同年11月,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奥委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台湾奥委会名称改为“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台湾基于现实考虑,最后决定接受“中华台北”(Chinese Taibai)名称。参加奥运会的旗、歌、会徽为目前的标志,并通过了国际奥委会批准,此即为著名的“奥运模式”。此模式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一直沿用至今。“奥运模式”确定后,海峡两岸的体育健儿才能共同参加国际性的体育竞赛,1980年4月中旬,在美国圣安东皇家学院邀请赛上,来自祖国大陆和台湾的田径选手,进行了30年来第一次同场竞技,在竞技场下两岸运动员还进行了友好交往。从此两岸的体育交流和合作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二)从民间交流上升为官方性质高层次的交流
1988年11月,台湾当局制定了两岸有关文教方面的交流措施,内容包括:“开放民间团体赴大陆参加各种学术、经贸会议或文化、体育活动”(注:邱金松等:《我国体育发展现况与评估之研究》,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编印,1994年2月。)。由此可知,台湾当局开放两岸的体育交流限定在民间进行。到1989年4月,中国奥委会主席何振梁和中国台北奥委会秘书长李庆华代表双方签订体育交流和合作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和活动,将按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中华台北’”(注:邱金松等:《我国体育发展现况与评估之研究》,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编印,1994年2月。),此协议达成解决了台湾地区运动员赴大陆参赛的障碍。同月,中华台北体操队到北京参加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是40年来第一支来大陆参赛的代表台湾体育组织的运动队。1997年1月14日至19日以台湾“教育部”副部长为名誉团长、中国台北奥委会主席张丰绪为团长的中国台北奥委会参访团一行11人前往北京、上海、西安、南京、杭州5大城市访问(注:参见《中国体育报》,1996年8月2日。)。同年3月15日到21日以中国奥委会主席伍绍祖为团长的大陆奥运金牌运动员、教练员代表团24人到台湾访问。两岸体育界最高层行政官员的互访,引起两岸以及世界体育界的注意。
(三)交流形式从“间接”到“直接”,交流范围从“点”到“面”
“奥运模式”确立以后,两岸在第三地区进行的间接体育交流较为频繁。光是1988年两岸体育团队在第三地区共同参加的国际比赛就达43起,国际会议25起。(注:林建华、郑旭旭:《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的回顾与展望》,《体育学刊》2001年第4期。)在1987年11月2日以前,台湾当局还未开放两岸人员的相互往来,海峡两岸在此情况下始终无法在两地进行直接的体育交流。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探亲后,两岸人民才有了在自己国土上进行直接体育交流的机会。1989年4月,中华台北体操队到北京参加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1990年9月,台湾派人数众多的代表团参加北京举行的第11届亚运会。从1989年到1998年10年间,台湾体育界来大陆交流的达20000多人次(注: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4日。)。1990年6月,台湾开放大陆学术、文化、体育、演艺及大众传播人员来台参观访问,1991年7月台湾又宣布“大幅放宽入境限制”。1993年2月,辽宁男篮和河北女篮前往台湾比赛,开启了两岸运动队直接的双向交流。据统计,大陆体育界人士在近20年到台湾参加体育交流达2000多人次。(注: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4日。)
从早年的中国乒乓球国手陈静和男篮运动员王立彬加盟台湾体育代表队,以及前羽毛球国手栾劲和中国女足主教练商瑞华,分别执教台湾羽毛球队和台湾女足,发展到现在两岸的体育交流领域不断扩大。据中国台北奥委会统计,从1989年4月至1993年5月,台湾各运动协会派员赴大陆参加活动的形式有出席会议和参加比赛。出席会议包括:出席会员大会、年会、科学会议、代表大会、联席会、技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抽签会议、观摩运动会与教练委员会等。参加比赛活动项目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手球、网球、棒球、垒球、曲棍球、保龄球、桌球、高尔夫球、田径、体操、柔道、帆船、射箭、软网、击剑、溜冰、举重、滑水、拳击、自行车、射击、划船、角力、游泳、残障运动、滑冰、攀岩、登山、跳水、马术、滑翔等36种(注:邱金松等:《我国体育发展现况与评估之研究》,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编印,1994年2月。)。大陆赴台参加活动包括:参加会议、比赛、观摩、担任裁判、教练、表演等相关活动。
二、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的动因
(一)政治上由对峙到缓和是两岸体育交流不断加强的重要因素
1949年后的30年中两岸处于军事对峙状态,两岸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被割断。基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改变,中国政府在70年代末开始提出两岸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早日实现“三通”。1982年,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而后成功实现香港、澳门两地区的回归。中国政府和平统一政策得到全世界大部分国家支持和赞赏。台湾当局迫于国际和岛内民众等方面压力,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通过一些政策法令,逐步开放两岸交流交往。
随着两岸经贸、文化交流的增多,体育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可以说,政治上的缓和是两岸体育交流的主要动因。
(二)两岸体育发展的互补性强
两岸体育交流的发展,还在于双方互有所长、互有所需、互相吸引。祖国大陆对台湾在体育交流合作上具有的优势和吸引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体育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大陆的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与有一套相对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分不开的。而台湾一直是采取单向的“教育部”统管体育的管理体制,把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也纳入教育范畴。这种管理体制是“不符合现代化竞技体育向专业化训练的发展趋势,也不利于全面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国际体育比赛中的竞争能力”(注:陈志和等:《海峡两岸体育制度差异对影响竞技体育发展的比较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年第3期。)。因此,祖国大陆近年来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经验和成果,值得台湾借鉴。第二,竞技体育方面。祖国大陆竞技体育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实现奥运金牌零的突破,发展到现在已跻身竞技体育强国之列,令国人振奋。但台湾地区近年来的竞技体育不尽人意,台湾民众提出了“向大陆学习,找出适合台湾发展及在国际间争取佳绩的重点项目,并与大陆合作,推动海峡两岸体育交流、振兴台湾体育”(注:参见《民生报》,1996年8月14日。)的要求。祖国大陆与台湾相比,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有:篮、排、足、羽毛球、乒乓球、游泳、体操、举重等。第三,体育科研方面。祖国大陆各省、市以及部分综合性高校都有专门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队伍壮大,科研水平也开始有较大提高。台湾共有10个体育科研机构分属10所大专院校或单项运动协会,他们解决的是本部门的课题,开展体育纵深领域或综合性的研究工作,力量就显得单薄。
虽然祖国大陆在体育主要组成部分存在着明显优势,但大陆资金较缺乏,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较落后,开展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经验较为不足,这些方面相对来说台湾有较为明显的优势。除此之外,台湾的竞技体育也有其优势项目;如棒垒球、高尔夫球、保龄球,跆拳道等。因此,两岸体育各有长处、互补性强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的又一个主要动力。
(三)两岸同胞血浓于水之情结
由于台湾与大陆的地缘、血缘关系与文化的同根同源,两岸体育进行全方位的交流,一方面不会因人种、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只停留在竞技体育上,完全可以深入到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科研等更深的层次;另一方面,两岸都有共同提高体育水平,提升中华民族在世界上地位的强烈愿望。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情结,也是两岸体育交流合作的一个动因。
三、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两岸体育组织在国际体育交流活动中的争端
国际体育交流是展现国家体育实力的理想场所。竞技体育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力的表征。海峡两岸因政治原因分离后,两岸体育组织在国际性体育交流活动中,把斗争的焦点集中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地位和举办国际性及区域性体育赛事上。
1949年10月26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正式成立,对外是代表中国奥委会。但是,当时台湾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也对外宣布自己是中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唯一合法代表。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在一个国家只承认一个全国性的体育组织。由此,两岸体育组织在国际性体育组织中的代表权问题引起国际奥委会纷争。1952年祖国大陆历经艰辛获准参加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为此,台湾宣布退出比赛。1956年第16届墨尔本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做出错误的决定,邀请台湾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参加本届奥运会,这一问题涉及到一个国家主权的原则性问题,为此,祖国大陆毅然决定不参加本届奥运会,并于1958年宣布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来往。1976年第21届奥运会在加拿大举办,加拿大政府要求台湾改变参赛名称,台湾表示抗议,在抗议不成的情况下,台湾再一次退出比赛。两岸就体育组织在国际性体育组织的代表权问题斗争了二十多年,直到1979年“奥运模式”确定后,这一争端才告一段落。
此后,台湾体育政策开始转变,把配合相关政策来争取主办国际性及区域性体育赛事作为台湾国际体育交流的重点。原台湾行政院院长连战曾提出:“我们有能力主办奥运会,应积极争取主办2002年亚运会”。(注:邱金松等:《我国体育发展现况与评估之研究》,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编印,1994年2月。)1988年台湾行政院颁布的《国家体育建设中程计划》把主办“国际正式锦标赛、国际邀请赛和国际分龄赛”作为战略重点,企图达到以体育运动拓展外交的目的。1988年至1993年,台湾主办的国际性及区域性体育赛事情况见表一。
表一 1988-1993年台湾举办的国际性及区域性体育赛事情况
资料来源:邱金松等:《我国体育发展现况与评估之研究》,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编印,1994年2月第147~151页。
从表一可知,虽然台湾在举办国际性及区域性体育赛事上投入巨大精力,但参加比赛队数少,项目种类单调,影响面不大,其效果可想而知了。而祖国大陆成功地举办了1990年第11届亚运会,并取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这充分说明台湾在争取举办国际性及区域性体育赛事上是无法与祖国大陆抗衡的。
因此,台湾当局如果还存在两岸体育组织在国际交流中“不平等共存”的想法,企图通过国际间体育交流争取所谓的“国际生存空间”,那一定是徒劳的,只能给两岸体育交流的发展制造障碍。
(二)人为障碍与政策干预
近十几年来,台湾当局部分放宽与大陆交流交往的政策,主要是迫于国际形势和民众的压力,并非出于主动。例如:“奥运模式”的确立,台湾当局主要迫于国际奥委会和台湾运动员参加比赛强烈愿望的压力,才勉强接受了国际奥委会的倡议。至今,台湾当局还是认为海峡两岸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处于“不平等共存”状态。因此有些人时不时给两岸体育交流设置障碍。
政策干预也是阻碍两岸体育交流的又一个方面。根据台湾体育界学者李仁德的研究指出,台湾当局对两岸体育交流法令的限制有三点:1、某些特定公务人员不得前往大陆从事体育活动;2、现阶段只能参加在大陆举行的国际赛会,不能参加全国性的赛会;3、大陆的党政军专职人员限制到台。这些法令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两岸体育交流。根据台湾“教育部”统计显示,在1992年全年,大陆地区民众申请到台湾从事体育活动的有65人次,却只有45人获准入台。(注:参见www.people.com.cn/sportsonline,2001年9月25日。)据中国新闻网2001年9月25日消息:新浪男子篮球队于10月5日以“台湾新浪男子篮球队”名义参加CBA赛事,中国台北一位体育负责人张芬芬表示,依现阶段两岸关系条例,若新浪男篮执意而为,最高可被处于每天每人50万元台币的罚款。张芬芬同时表示,以台湾体育发展现状,台湾运动员面临生计问题,新浪男篮也绝非个案,主管机构也有必要通盘检讨,制定相关许可办法,让台湾运动员有更广的发挥舞台。
(三)两岸象征国家主权的旗、歌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体育领域交流与其它领域的交流相比,有其特殊性。体育比赛在运动员入场必须举本国国旗,运动员在国际大型比赛获冠军,奏国歌、升国旗的仪式必须举行。虽然台湾目前在国际体育比赛和国际体育组织中,旗、歌问题按照“奥运模式”执行。但如果在台湾地区进行国际比赛或两岸体育交流活动,象征国家主权的歌、旗问题常常会造成摩擦而影响交流或竞赛。回顾两岸体育交流的发展,交流之初因旗、歌问题有所延滞。为避免旗、歌问题成为两岸体育交流障碍,目前大陆运动队前往台湾比赛或表演,在某些场合是采用临时的回避策略,模糊赛场上的旗、歌问题。但这种处理办法决不是长久之计。只有台湾当局秉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各层次的体育交流才不致因旗、歌问题而受影响。
(四)两岸竞技体育水平差异显著
祖国大陆重返奥运会后,竞技体育水平取得的成绩使国际体坛为之震惊。第26届、27届奥运会祖国大陆金牌数分别名列第四和第三。而台湾竞技体育虽然曾经有过辉煌,但近年来,在国际具有影响性的大赛中一直与金牌无缘。海峡两岸的竞技体育水平差异越来越显著。运动员在赛场上只有实力相当,对抗性强,竞赛的可看性才强。运动员运动水平差距太大,就失去比赛的可看性。因此,两岸竞技体育水平差异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两岸体育的交流。
四、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的积极影响
(一)对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体育除了有强身健体的本质功能外,还具有政治、教育、娱乐、经济、交往等非本质功能。在一定条件下,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具有超越政治制度障碍和信仰、观念分歧的共同规则,从而使分歧各方走到一起,进行公平的交流和竞争。在国际体育竞争中,运动员不仅被视为技艺高超的个人,而且被看成国际友好关系的使者,他们被称颂为“外交的先行官”、“微笑的使者”等。1971年第3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轰动世界的“乒乓外交”,促进了中美民间交流的发展,这是体育具有政治交往功能的最好例证。
两岸的体育交流,有助于促进沟通、缓和紧张关系,对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两岸经贸、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增多,台湾岛内已形成扩大两岸在不同领域交流的氛围,就两岸的体育交流而言,目前已初具规模,出现了“政策走在法律之前,民间走在政策之前”的局面(注:邱金松等:《我国体育发展现况与评估之研究》,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编印,1994年2月。)。台湾体育界纷纷要求与大陆体育交流,为顺应两岸的体育交流的发展趋势,台湾当局不仅认可“奥运模式”,而且适当放宽台湾运动员赴大陆训练或参加比赛。如:台湾(苏州)新浪男篮参加了2001年全国篮球联赛,成为两岸体育交流继“奥运模式”后的又一个里程碑的事件。这些,不仅对两岸体育交流有积极的一面,而且,也有助于两岸人民相互了解,对缓和两岸局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重大影响。
(二)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威望
尽管在运动场上提倡的是“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说的是“体育与政治无关”。可是客观现实表明,运动场上的国家和民族情感却从未消失。尤其是在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等大型的国际比赛中,随时可以体会到国家和民族情感所激发出来的热情。2000年在悉尼举办的奥运会上,祖国大陆体育健儿取得金牌总数第三的好成绩,两岸的民众反响强烈。国家体育总局和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收到了许多来自台湾的贺信。台湾有关方面还邀请参加本届奥运会体操健儿赴台表演。2001年12月5日,由高健和黄玉斌率领的中国体操界一批“世界级”运动员登陆宝岛,连续三天分别在台北市、台中市和高雄进行三场演出。他们所到之处一片鲜花和掌声,演出场所欢呼喝彩声此起彼伏,场场爆满。
据新华社2001年7月13日电,台湾各大电视台都全程对在莫斯科举行的申奥投票的现场进行了连线直播,并开辟了台北、北京现场连线,就台湾各界的反应做即时报道。中国台北奥委会主席黄大洲得知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在当晚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祝贺,并向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发了贺电,贺电说:中国台北奥委会对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致以祝福和祝贺之意,北京申奥成功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台北奥委会愿意共同为实现奥林匹克精神而努力。国民党发言人王志刚说,“北京申奥成功,对于全球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一次鼓舞人心的胜利,国民党为这份属于海峡两岸所有中国人共同的喜悦表达最高的祝贺”。(注:参见www.people.com.cn/sportsonline,2001年7月14日。)
(三)带动其它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两岸体育人员的交流往来逐年在增加。台湾体育界人士在来大陆参加体育交流的过程中,不仅看到与体育相关的产业在大陆的商机,还看到了其它产业在大陆的发展前景。1991年北京亚运会,台湾商家抓住了这一体坛盛会的良机,积极拓展了商品市场,从中已经得到很好的经济效益。据人民网体育在线报道:台湾的企业界人士则看重北京获得奥运会举办权后所带来的巨大商机。金融、旅游、资讯、航空等行业的相关人士普遍表示,北京2008年奥运会将给台湾业界带来巨大商机,希望能从中受益。因此可知,体育交流带动了祖国大陆与台湾在其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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