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要做法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启示论文,做法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90年代,日本在基本解决了工业污染和部分生活型污染后,由后工业化和消费型社会结构引起的大量废弃物逐渐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解决废弃物处理及填埋场不足等问题,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日本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加强了对废弃物的管理和循环利用,由此推动了日本静脉产业(废弃物处理处置、回收和综合利用的产业)的发展。
日本的静脉产业主要包括:容器包装的再利用产业、废旧家电再生利用产业、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产业、食品再生利用产业、汽车再生利用产业,以及与上述废弃物再利用相关联的回收、运输和再生技术研发等产业。
1 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要做法
1.1 官、产、民协调一致,共同建设循环型社会
1.1.1 日本政府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在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中,日本政府在以环境省和经产省为主、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法规,而且采取了有效的综合措施,切实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并且通过基金支持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各主体的活动,采取整理、提供信息等各种政策手段,为各主体的行动奠定了基础。同时,日本政府自身也作为消费者与事业者为实现循环型社会率先采取绿色采购行动。
(1)日本环境省在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日本环境省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包括:
1)2000年3月制定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计划。
2)针对废弃物的处置问题,日本环境省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3年三次修改了《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处置设施运行的环境管理。
3)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在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5个物品再生利用法律中,《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和《绿色采购法》4个法律是由环境省牵头制定并实施的, 而经产省主要负责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责任由环境省承担。因此,环境省可依法全力推进容器和包装物、废旧家电、食品废弃物、建筑垃圾、废旧汽车、废旧电脑和小型蓄电池等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作。
4)环境省于2003年与经产省共同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 强化了废弃物再生利用过程无害化和设施运行安全化的环境管理,对涉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示范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2)日本经产省在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日本产业发展管理部门的经产省也是日本政府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主体管理部门之一。由于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中相当一部分是依靠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推进地区产业振兴和发展的,所以经产省的产业技术局是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直接主管部门。这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定位,一是提出扶持产业振兴的政策,支持其发展;二是做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
(3)日本政府部门共同配合,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设
环境省和经产省作为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两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协作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同时日本其他中央政府部门也努力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各部门合作的条件下制定的。如环境省、厚生省与经产省合作,共同制定了《食品再生利用法》。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协作配合,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设
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推进计划,在宏观上进行把握和指导,同时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部门在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时,则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区推进计划,例如废弃物管理规划、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静脉产业发展计划等。
1.1.2 日本民众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建设循环型社会是从日本民众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的,即自下而上形成的社会发展趋势。目前它不仅是政府倡导和企业自律的推进过程,而且已经形成了全社会公众“从我做起,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日本公众也积极参与监督政府和企业为推进循环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和成果。
1.1.3 日本企业界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日本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参与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建设活动:(1)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广泛开展“生态设计”并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注重从源头削减和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为社会提供高品质、低环境负荷的产品;(2)利用自身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自主、自觉、 自发地参与建设循环型社会事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及来自社会的废弃物,使之得到合理的循环利用。
1.1.4 日本中介机构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日本的中介组织是连接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清洁日本中心(CJC),是致力于创造一个循环社会的中介机构。其主要活动包括与企业联合开发循环利用技术;为政府政策制定及为企业政策咨询提供调查研究与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对公众进行宣传与教育等。
1.2 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1.2.1 循环型社会政策法规的框架体系
从法律法规体系看,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3个层次:1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部综合性法律, 分别是《废弃物管理与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6部专门法, 分别是《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特点可归结如下:
(1)覆盖面广
法律对生产、消费、回收、再处理、再利用、安全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生活垃圾包括家电、汽车、食品、包装容器等废弃物;产业废弃物包括矿山、冶金、化工、水处理等行业的废弃物。
(2)可操作性强
法律制定中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即首先针对涉及相关利益较少的废弃物的再生利用进行立法,例如《家电再生利用法》只针对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汽车再生利用法》只针对车体、塑料、气囊等进行回收再生利用。
(3)责任明确
法律对政府、地方自治体、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家电再生利用法》对制造商、消费者、再生利用者分别规定了需要承担的费用;《汽车再生利用法》设定了管理处置费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等。
1.2.2 日本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经济政策
为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发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其中一个主要经济政策就是生态工业园区补偿金制度。该补偿金制度由环境省和经产省执行。涉及其他部门的项目,则由主管部门支持,例如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的食品垃圾处理研究项目,得到了农林省、文部省等部门的资金支持。2003年,环境省和经产省各提供了15亿日元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另外,环境省还在废弃物处置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业性示范、政策调查等方面为研究单位、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在有关再生利用的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日本还制定了详细的经济制度,如在家电回收中明确规定居民废弃一台家电应交的处理费;在废汽车利用中规定了新车主、旧车主应交的处理费;地方政府还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处理废物应交的费用等。
1.2.3 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技术研究开发
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技术研究开发的主要措施是在生态工业园区内开辟专门的实验研究区域,产、学、政府共同研究废弃物处理技术、再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物质合理控制技术,为企业开展废弃物的再生、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1.3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
1.3.1 发展现状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主要特点:
(1)以静脉产业为主体。日本现有的23 个生态工业园区都以废弃物再生利用为主要内容,相关设施有40多个,所回收、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包括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多达几十种。但是,目前日本生态工业园区也在走动脉产业(开发利用一次性资源形成的产业)的循环之路,即类似于我国正在开展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与产业、产业与居民之间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发展环境友好产品和环境服务产业。
(2)生态工业园区内利用的废弃物大部分属于有关再生法规定的范围。由于有相关法律的支持,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才能有序、规范地发展。例如,一般废弃物中的废弃家电、废旧汽车、废容器等分别被《家电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和《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所覆盖;建筑混合废物等产业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则依照《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在园区内开辟专门的实验研究区域。例如, 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中具体的实验项目包括诸如废纸再利用、填埋再生系统的开发、封闭型最终处理场、完全无排放型最终处理场、最终处理场早期稳定化技术开发、废弃物无毒化处理系统,以及豆腐渣等食品化技术、食品垃圾生物质塑料化等多项实验研究。
(4)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点突出、特色分明。从总体上讲,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内的产业活动是以废弃物再生利用为主的,但是,从所利用的废弃物种类来看,园区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即各个园区都有各自的主体方向。另外,同一类型的废弃物再生事业也可能在不同的生态工业园区实施。这表明日本所规划、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具有地域性,即既考虑了不同地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产业技术基础,又考虑了废弃物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5)生态工业园区是一个多功能载体,除了进行常规的产业活动外, 还是一个地区环境事业的窗口。例如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内除了有各项废弃物再生利用设施外,还具有以下功能:组织以市民为主的环境学习;举办与环境相关的研修、讲座;接待考察团;支援实验研究活动;展示环境、再生利用技术和再生产品;展示、介绍北九州市市内环境产业等。
1.3.2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管理模式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
目前,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主要由环境省和经产省共同负责,实行双重管理制度。环境省负责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工作,经产省主要从产业方面进行管理,负责可回收资源如铁、废塑料等的管理工作。
生态工业园区的审批由两省共同负责。各地方自治体可围绕某一主题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详细规划,环境省和经产省对呈报的规划进行联合审查和批准后才能进入园区建设实施阶段。
生态工业园区补偿金制度由环境省和经产省执行。在现有园区的40多个静脉产业设施中,环境省主要负责资助生态工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产省主要资助硬件设施建设、3R(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相关技术及生态产品的开发等。个别设施项目由两省共同负责。日本现有23个园区的40多个静脉产业企业,经产省给予经费支持的约占20%,环境省支持的约占30%。近几年,随着技术的成熟,两省支持的经费在逐渐减少。如经产省最多时年提供资金80亿日元,在2003年已降至15亿日元。此外,对于参与循环型事业建设的地方政府、非赢利组织及居民,由两省共同出资予以补助。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经济部门负有对新建企业进行资金援助的主要责任,而环境部门除对入园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外,在园区环境管理、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指导等方面起主要作用。
地方环保部门对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要是:(1)对企业排污进行监控;(2)为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批,并帮助入园企业办理其他手续;(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助;(4)负责向社会和市民公开信息。
2 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1)环保部门在推动循环经济工作方面大有可为
国家环保总局从1999年就开始宣传、探索和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并在实践层面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推广清洁生产,组织和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循环经济工作。今后,环保部门应当借鉴日本的管理经验,积极做好推进、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2)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规体系
从日本的经验看,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保障。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居民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在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循环利用法、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法、可持续消费法和实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政策体系,鼓励消费者实行“绿色消费”,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领域,兴办资源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产业。
(3)大力推进静脉产业的发展
我国静脉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而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是关键原因。因此,在发展静脉产业中,建议首先建立起发展静脉产业的制度框架,从法律上明确废物排放者、收集者及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其次,构建完善的分类回收体系时,要对从事废物回收、运输的组织进行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废物收集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第三,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技术路线,选择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以某类特定废物为主的再生产业园,针对特定类型废物进行循环利用技术实证研究。
(4)推进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静脉产业技术的发展
我国虽然重视废物资源化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并且有的废物资源化技术已经得到了应用,如蔗渣造纸、废糖蜜制酒精及粉煤灰制建材等技术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低水平的资源综合利用阶段,缺乏系列化、配套化的废物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体系。此外,由于废物资源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具有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类技术的发展。
鉴于此,建议政府部门首先要重视和加大对以废物资源化技术为主的静脉产业技术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引导企业、技术研究部门积极开展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二是要针对我国目前的技术现状,筛选和推荐一批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的废物循环利用技术;三是要针对特定类型的废弃物,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部门联合开发循环利用技术;四是要对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技术给予与专项经费支持,鼓励技术开发部门进行实证研究。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企业界和民众力量,建立良好的官、产、民关系
加大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推出简明扼要的宣传材料和节目,使公众和企业了解循环经济;继续开展绿色消费和节约资源能源的活动;对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推进各地循环经济工作;发挥产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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